票據轉授權
A. 承兌匯票如何轉手
承兌匯票轉手流程:來
進入企業網銀,進源入票據業務;
點擊電子商業匯票;
選擇機構名稱、賬號、待處理類型選擇待簽收票據;
點擊待簽收電子商業匯票;
列印匯票;
簽收;
列印明細;
簽收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一級授權。
B. "票據權利的轉移必須交付票據,票據權利的轉移必須提示票據"的意思是什麼呀
舉個例吧
對於交付票據:甲將一張匯票背書轉讓給乙,甲然後將該票據交付給回乙,則答乙擁有了該匯票的權利,甲將其權利通過背書轉讓並將匯票交付給了乙。所以乙才擁有票據權利,如甲只是背書轉讓,並不將該匯票交給乙,那麼也不能說甲已將匯票權利轉讓。
對於提示票據:
是指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如:甲將一張現金支票投向銀行丙,要求丙付款,這時該支票通過甲向銀行丙投遞並提示要求付款,這時該支票的權利隨著丙向甲的付款而從甲向丙轉移,在支票權利轉移到銀行時,就由銀行履行付款義務或承兌義務。
C. 票據轉貼現的申辦
(一)轉貼現申請人應提交如下資料
1.有效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復印件,金融機構許可專證復印件,企屬業法人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僅限於初次辦理轉貼現業務的申請人);
2.轉貼現業務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商業匯票轉貼現合同(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經轉貼現申請行背書的、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
4.已辦理貼現的憑證第一聯復印件;
5.匯票查詢書復印件(應加蓋貼現申請行會計業務專用章或結算專用章);
6.按商業匯票到期日排列的轉貼現商業匯票清單(加蓋公章)及EXCEL碟片;
7.加蓋公章的轉貼現憑證(一張商業匯票對應一張轉貼現憑證,以貼現憑證代替);
8.已辦理貼現業務的資料;
(1)商業匯票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2)前次(轉)貼現憑證復印件(加蓋貼現銀行會計部門簽章);
(3)商業匯票貼現查詢查復書復印件(加蓋申請行公章或會計部門專用章);
(4)貼現申請人的商品交易合同、根據稅收制度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原件;
(二)對上述文件審核後,即可填制轉貼現憑證、辦理轉貼現劃款事宜
(三)計算公式:
轉貼現利息=票面金額×轉貼現期限(天)×日利率;
實付金額=票面金額-轉貼現利息
D. 中國銀行對公轉賬待授權狀態是什麼意思啊
等待授權的意思是等待審核。
對公網上轉帳,須經過錄入、復核和簽發等多版級審批手續。待授權,一般權指更高一級業務員復核或簽發的行為,轉賬處於正在辦理中。如果是對私個人賬戶如出現網上轉帳待授權,那應該是未開通網上轉賬類業務。
(4)票據轉授權擴展閱讀:
企業網銀對公轉帳有時間限制,只有工作日辦理對公業務,雙休日以及各個法定節假日是不辦理對公業務的,但是對個人轉賬沒有時間限制。具體時間規定如下:
1、本行或者跨行進行的實時轉賬的交易時間為每周一到周五的9:30—16:30,雙休日即法定節假日不辦理;
2、單筆支付功能可以隨時向個人借記卡進行轉賬,這方面沒有時間限制。
3、加急操作的時間為工作日的9:00-16:30。
4、企業網銀給同行的本地、異地個人賬戶(借記卡、存摺、准貸記卡)轉賬均為實時到賬。
5、企業網銀給他行的企業賬戶轉賬需由開戶網點人工辦理。
E. 票據權力的轉移!!!哪些當事人擁有票據權力急急急!!!
背書附條件不構成票據上的效力,不可轉讓則背書則背書人不對被背書人後手承擔票據上責任,因此即使丙沒有履行交貨義務這一票據基礎關系不成也,也不影響票據上的法律關系
F. 電子票據限額修改如何授權
一、票據業務風險可以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外部風險,另一類是內部風險;
二、版外部風險包括使用變權造、偽造票據、「克隆票」、作廢票據、達到騙取銀行資金的目的;
三、內部風險包括:
1、內部人員直接參與作案;
2、業務人員經驗不足,識假辨假能力不夠;
3、是內控制度不嚴。銀行經辦人員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為企業隨意開戶,不按規定審核票據,不堅持復核制度,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4、銀行間協作有待改進。銀行之間在票據查詢、查付、防偽上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平台和有效的檢查系統,對查詢的答復缺乏責任心也是票據犯罪分子屢屢得逞的重要原因。
G. 取得票據服務、票據買賣合法資格需什麼部門批准
票據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匯票貼現,再貼現業務。銀行承兌匯票是指接受銀行(國家開發銀行)開設一個存款賬戶存款門票,以及開發銀行的發展銀行接受,無條件保證在指定日期來確定的金額支付給收款人或票人的法案的審查和批准。銀行承兌匯票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產品功能包括:1,銀行承兌匯票與長期應付款功能,減少營運資金的佔用; 2票據持有人在到期日之前,如果該法案所需的資金,可以申請折扣; 3,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可以轉讓代言。產品功能包括:1,賣方(收款人),現有或新客戶的長期應付款,你可以增加銷售,提高市場競爭力; 2,為買方(出票人),利用有限的遠期付款資金購買更多的商品,減少營運資金的佔用和需求,並擴大生產規模; 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費低(票面金額的5),操作方便。適合作為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要的各種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資格標准包括:1,根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2,發展銀行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並與開發銀行有一個真正的委託付款關系; 3,管理是正常的,良好的信用,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4,真實和合法的交易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為結算銀行承兌匯票的工具和支付方式; 5,按照規定提供有效的,可交付保證金或全6無逾期貸款,不良信用記錄的欠息,不存在未決訴訟或其他事項的政府機關,監管機構嚴厲譴責事宜。所需材料包括:1,基本信息(1)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樣本(原件)簽署的證書,證明合法授權書籍和簽字樣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2)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結等。接納申請人要支付100%的保證金要求僅在去年和最近期財務報表;(3)檢查結束後有效的信用卡(或借記卡)(4)如果申請人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合資或合資企業,如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章程,並應提供其主管部門同意申請驗收的決議或授權文件。 2,受理業務信息(一)銀行承兌匯票應用;(2)申請驗收的基礎上,真正的交易和原合同的副本,並在合同中指定的事務作為結算銀行承兌匯票的工具和支付。 3,根據需要提供保證數據的安全程序,並提交擔保人的資料(包括原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原來,第一個三年,目前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的規定語句)或信用卡收費的問題(質量)的相關信息(包括權屬證明,評估報告等)。 4,開發銀行需要額外的信息。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商業票據的票據持有人在到期前獲得資金,以支付一定的利息轉移到發展銀行票據行為的權利法案,是開發銀行融資作為一種承載。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票據貼現,期內貼現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到期日。產品類別包括:買方權益票據貼現業務; 2,賣方利率票據貼現業務。產品功能:合法持有票據應收票據的早日復甦,解決經營流動資金需求。產品功能包括:1,對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為客戶提供新的融資渠道; 2,短期貸款,貼現業務簡單; 3,降低企業的應收票據,增加現金流; 4,降低融資成本,減少企業融資成本; 5,提高其流動速度和資金使用效率。用於:凡在生產過程中,合法的商業票據持有人持有的流動性,在需要的時候,可以申請開發銀行票據貼現業務。資格標准包括:1,銀行承兌匯票,商業局,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的持有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工商登記,根據(3)律師事務所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營業執照由工商部門有效的檢查程序;(2)國家開發銀行結算賬戶的開了自己的分支機構,檢查結算業務,並已辦理信用卡;抽屜或直接與真正的和合法的二手商品交易關系(4)之前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的持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法「的有關規定和全方位的有效的簽發匯票的元素(5)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應符合國家開發銀行信貸管理要求。 2,商業承兌匯票,以國家開發銀行企業局,各分行申請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的持有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工商登記,法人從事商業(3)活動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營業執照被工商部門進行有效的檢查程序;(2)國家開發銀行結算賬戶的開了自己的分支機構,檢查結算業務,並已辦理信用卡;和抽屜或直接前手之間的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系,(4)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的持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法「的有關規定和全方位的有效的簽發匯票的元素;(5 )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或貼現申請人必須符合國家開發銀行信貸管理規定(6)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原則上要求在發展銀行,信用評級較高的優先順序信用客戶的密切接觸。所需材料包括:1,銀行承兌匯票(1)「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統一標准文本)和加蓋貼現申請人公章;(2)有沒有無效的票據票面檢查事項,並沒有過期法律和有效的銀行承兌匯票原件;(3)根據票據貼現票據項下的交易確實已經履行的合同文件,包括他們之間的直接前手的發票和運輸單據增值稅合法有效的合同副本以及商品交易可以證明正本和副本的商品,匯票或其他合法持有人可以證明的證明;(4)期限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信用卡和密碼,該公司簽訂辦公室授權的法律文書;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5)如果持有人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公司,合資企業或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同合資企業,如提供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並有權申請貼現機構決議或授權同意。 (6)申請人貼現最新財政季度和年度經審計的財務;(7)連接到現有的其他信息被認為是必要的。 2,商業承兌匯票(1)「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統一標准文本)和加蓋貼現申請人公章;(2)檢查有沒有無效的法案券事宜,並沒有合法有效的商業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原件;(3)合法有效的票據貼現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單據等原件及復印件,能證明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已履行的確證書,包括其直接前手和商品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原件及副本航運單據,票據交換,或其他合法持有人可以證明的證明;(4)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信用卡和密碼,由法人經理簽署長期授權法律文書,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5)如果持有人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公司,合資企業或合同合資企業,如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應當提供協會的章程,有權申請貼現機構同意決議或授權;(6)申請人貼現最新財政季度和年度的經審核財務;(7)連接到現有的其他信息被認為是必要的。商業承兌匯票再貼現是指金融機構以取得資金,將貼現未到期再貼現(轉讓)商業票據貼現的方式,然後轉移到另一家金融機構的票據行為,金融機構融資的方式。再貼現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再貼現再貼現。本手冊專指商業票據再貼現再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產品類別包括:1,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買斷(CDB購買票據)業務; 2,銀行承兌匯票再貼現奪標(國家開發銀行出售票據)業務; 3,銀行承兌匯票再貼現逆回購(CDB買入返售票據)業務; ,銀行承兌匯票再貼現回購(回購筆記CDB)業務。產品功能包括:1,調節銀行貸款; 2,調整銀行資產結構,降低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產品功能包括:1,通過融資,資本收益最大化; 2,票據流動性,簡單性。折扣處理由人民銀行批準的合適的手段,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再貼現業務。資格標准包括:1,處理折扣人民銀行批准,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 2,與上級的再貼現業務或管理的完整的許可權,允許其經營票據買賣業務; 3,主管機關已批准「密封草案」,並能獨立完成代言的封面上,4,財務實力,平衡,合理的結構,良好的信譽,無不良記錄; 5,開行的充足和可用信貸的對手。所需材料包括:1再貼現收購和反向回購的客戶(銀行)申請銀行再貼現買斷承兌匯票和逆回購操作,科頭同業業務相關處室合作的需要提交以下資料:(1)「銀行家承兌匯票再貼現申請書「(統一標准文本)和加蓋公章的申請人;(2)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3)由經辦電源委託書及身份證;(4 )已貼(5)目前未償還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交易合同和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副本沒有增值稅發票的使用,除了提供普通發票,也應提供稅務部門出台了相應的證書(6)處理的第一家合資的貼現折扣券副本(7)郵票貼在現有的會計部門業務印章復雜查詢查書副本( 8)申請人再貼現再貼現交易資格證明文件;(9)國家開發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信息。
H. 「票據可以轉讓」這句話對嗎
「票據可以轉讓」這句話對。
票據轉讓是指持票人可以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但是,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票據不得轉讓;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也不得再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以背書進行票據轉讓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票據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票據法》規定的金額和費用。
票據轉讓除了轉讓方法簡便,轉讓成本低廉外,其在效力上也與一般的債權轉讓不同。與民法的一般債權轉讓相比,票據轉讓有以下幾個特點:
(1)票據轉讓是單方法律行為(票據行為)。
票據轉讓只須有讓與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例如背書轉讓,只須由背書人(讓與人)簽章即可,有時雖記載被背書人的姓名,但這仍是背書人的行為,無須被背書人同意,更無須被背書人簽名。且不論依任何方式轉讓票據,均不必通知債務人。而一般的債權轉讓則是一種合同行為,它不僅需要雙方就轉讓問題達成合意。而且他們所為的轉讓不通知債務人不能生效。
(2)票據轉讓是要式行為。
背書轉讓,背書人必須依法定方式作成背書並交付票據於被背書人。單純的交付轉讓也必須交付票據與受讓人。而一般的債權轉讓,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只須讓與人與受讓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通常為非要式行為。
(3)票據轉讓後背書人成為票據債務人之一
票據轉讓後,讓與人(背書人)即成為票據債務人之一,仍留在票據關系中,承擔擔保承兌(在匯票)與擔保付款(在匯票、本票與支票)之責。而一般的債權轉讓,債權人在讓與債權後即脫離債務關系。即使將來債權不獲清償,原債權人(讓與人)也不負任何責任,除非合同另有特別約定。
轉讓方式
(1)單純交付。
單純交付是持票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付與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許多票據行為都以交付票據為必要,但這些交付行為與轉讓票據的交付行為在目的和意義上均有區別。例如,出票行為中的交付目的在於完成出票行為,使票據處於流通領域,而作為票據轉讓的交付,其目的在於轉移票據權利與他人。
單純交付轉讓票據,簡單而且方便,但它僅適用於兩種情形:一是無記名票據,一是空白背書票據。因此,在不承認無記名票據和空白背書的國家,單純交付的票據轉讓就不被承認。我國《票據法》對無記名票據和空白背書均不予承認,因而單純交付的票據轉讓也就當然被禁止。《統一匯票本票法》雖不承認無記名匯票,但允許空白背書,因此該法對空白背書的匯票允許以單純交付轉讓。台灣票據法對單純交付轉讓票據則予以完全的承認。
(2)背書交付。
背書交付即作成背書後並將票據交付於他人。背書是票據流通的主要方法,為人們廣泛地使用。在性質上,背書是一種持票人以轉讓票據權利與他人為目的的單方法律行為。行為人即讓與權利的人,是背書人,受讓權利的人為被背書人。 第一次背書中的被背書人是第二次背書中的背書人,第二次背書中的被背書人又成為第三次背書中的背書人。這樣票據從甲到乙再到丙、丁,就構成了票據的流通。
I. 關於公司轉授權
1.看一下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是否是董事長,以及董事會的職權.<BR>2.第一次的授權有無註明不回得轉委託?<BR>2.授權的范答圍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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