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權案例
文創行業IP授權很熱,成功案例很多,你可以登錄IP365X平台看看,上面有很多這方面的信息,也有相關IP授權推薦
Ⅱ IP365X平台上有沒有玩具游藝類被授權商,想了解一下相關品牌和案例
IP365X依託中玩協的品牌資源,國內外知 名品牌,例如樂高、銀輝,都有成功授權案例專,這些品牌和屬IP授權方之間其實是互利共贏的,授權方盈利同時擴大品牌影響力,被授權商則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客戶黏連性,在同質化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勝權。各種案例可以去平台上看看,對於IP授權方來說,也能開拓思路。
Ⅲ 香港公司的品牌授權內地公司銷售,但是內地其他公司注冊了這個商標,我們是否構成侵權
回答之前,先回憶一下2012年的一個重要案例,就是蘋果公司有關商標在中國的一系列賠償事項。這個案件就是標準的國外商標和國內商標注冊的先後性以及歸屬性判斷。
2000年,當時蘋果並未推出iPad平板電腦,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後來蘋果公司推出了iPad平板電腦,在中國區銷售遇到商標阻礙,最終花費6000萬美元才得以解決。
首先: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國外有些品牌商標,在其母公司沒有在中國注冊商標的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在中國國內注冊同樣或類似的品牌商標的。
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保護是有地域性的,在哪個國家注冊就在哪個國家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國內沒有人注冊過該商標,那麼該公司商標可以在國內使用,不需要出示任何證件。但是在國內不受法律的保護。
所以,國外的品牌進入國內市場,同樣要求進行商標注冊,獲取商標專用權,否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很多國外的品牌,在進入中國市場時甚至之前就把國內商標注冊了。
所以現在,一般能注冊到的可能性比較小,商標局審查也比較嚴格。
其次:如果他沒有在中國國內注冊的,在中國商標網上也查詢了沒有相同或是相近似的商標名稱已注冊,那麼我們是可以注冊的,根據《商標法》規定,是不侵犯他們的在先商標權的,他們也不能投訴你。
但是如果是一些知名品牌商標,商標局的人會很嚴格審核的,商標申請下來的可能性比較小。
第三:如果在國外商標在中國注冊之前,我們就已經注冊了相似或相同的商標。那麼就算到時候有人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一般來說商標局還是會支持在先申請原則的。敗訴的可能性很小。
Ⅳ 為什麼品牌授權是最快地擴張
放眼四周,很多企業都已陷入了這樣一種兩難境地:不宣傳品牌,不做廣告,缺乏知名度,企業可能根本無法生存;花大錢做廣告、推品牌,效果又不一定理想。這一點在一些中小型企業身上表現得尤為突出。這時,一部分先知先覺的企業家在充分認識到樹立品牌的重要性和品牌建設的艱巨程度後,把希望的目光投向了一個新的經營模式──品牌授權聯盟。
品牌授權又稱品牌許可,是指授權者將自己所擁有或代理的商標或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權者使用;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銷售某種產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並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權利金;同時,授權者給予被授權者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而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授權商將其產品和運作模式傳授給特許經營體系中的特許經營加盟商使用,使特許經營加盟商獲權經營一種產品或服務。可以看出,兩者的組織形式非常相似,但是從品牌授權方和被授權方、特許經營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的本質關系來看,兩者還是存在著較大的區別:品牌授權強調授權方和被授權方的紐帶是品牌,而特許經營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的紐帶則是一種產品或服務。
相對而言,品牌授權給予被授權方的自由度較大,適應的行業較廣,更容易達成品牌授權方和被授權方之間、被授權方相互之間的優勢互補;而且,由於被授權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能不同,因此產生沖突的可能性和協調的難度較小。舉例來說,迪士尼公司全球擁有4000多家品牌授權加盟企業,其產品從最普通的圓珠筆,到價值兩萬美元一塊的手錶。在我國國內經營相當成功的著名卡通品牌──「巴布豆」品牌聯盟,擁有像萬事達集團(運動鞋)、堂皇集團(床上用品系列)、上海力國針織(襪子)、香港領高公司(長毛絨玩具、包袋)等十幾家不同類型的加盟廠商。從時間上講,中國出現特許經營相對較早,麥當勞、肯德基、馬蘭拉麵、全聚德和聯華超市都是相當成功的案例,但是它對特許方在評估、宣傳和協調方面非常倚重,對被特許方的限制較多。前提往往是特許的產品或服務相當成功,而且比較適用於餐飲業、零售業和服務業。
雖然品牌授權對我們身邊的大多數企業來說,可能還比較陌生。但實際上,品牌授權這種經營方式在美國、歐洲和東南亞都已有了很長的發展歷史。其源頭可以追溯到沃特·迪士尼影片公司的創始之初。有一天,沃特走進一家餐廳,一名男子走近他身旁說:「我是一個傢俱製造商,我給你300美元,你讓我把米老鼠的形象印在我的寫字台上,好嗎?」沃特欣然應允。這筆錢也就成為迪士尼公司收到的第一筆品牌授權金。正是這種經營模式和迪士尼主題公園造就了這家著名公司。目前在美國,各種品牌授權的產品已佔零售市場的三分之一,而且是增長最為迅速的一股銷售力量。而在新加坡,大力發展品牌授權甚至已被列為政府主要的商業政策之一。
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從大環境分析,我國目前推廣品牌授權具備以下有利條件:消費商品和服務需求增加,消費者產生了明顯的品牌訴求; 隨著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和競爭形式的升級,企業競爭正在逐步從價格競爭轉向非價格競爭等。
從微觀上分析,品牌授權對授權方來說很可能是一件一本萬利的事。對於歷盡千辛萬苦,依靠某一種拳頭產品或服務成功樹立起一個品牌的企業來講,這種把已有品牌進行廣泛推廣的風險明顯小於涉足一個完全生疏或者全新的行業和市場所冒的風險,而付出的成本也更低。當然,目前有些企業採用的開分號、搞聯營等方法,也能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這些方法由於這樣那樣的缺陷,其效果難以控制。而品牌授權則可以避免類似問題,因為品牌授權是企業主動地、有計劃地輸出品牌、輸出管理,授權方可以通過合同的形式規范被授權方的行為和經營范圍,可以避免「一發不可收拾」的情況。
另一方面,品牌授權對於被授權方具有更重要的意義。有一件真實的事一直在業界被傳為佳話:在全美經濟不景氣時,一家已向法院申請破產的製造電動玩具火車的企業賴恩公司,由於一個非常偶然的機會,獲得迪士尼公司授權後生產米老鼠造型的火車玩具,投入市場4個月就賣了二十五萬部,這家公司也因此奇跡般地起死回生。
雖然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品牌授權對授權方和被授權方都有益處。但我們同時應該看到:由於品牌授權聯盟的組成雙方畢竟是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所有者和利益主體,很容易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矛盾激化時甚至會導致授權聯盟的破裂。為了防患於未然,授權方和被授權方一定要在簽訂合同之前問自己以下幾個問題:
對授權方而言:是否有採用品牌授權的必要?是否有建立授權聯盟的可行性?是否有足夠的管理和服務整個授權聯盟的能力和經驗?對被授權方而言:是否需要藉助品牌授權來推動原有的產品和服務?品牌授權方是否擁有良好的整體狀況和商業記錄?品牌授權聯盟是否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授權方是否可以提供強有力的培訓、法律和協調支援?等等。
要保證品牌授權實現真正的效益,授權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通過深入的調查分析,構建成熟的品牌授權體系。
品牌授權的推廣是精細、復雜且專業化要求極高的執行過程。作為有意擴展自己品牌的授權者,在構建品牌聯盟體系前,首先要弄清自身的實力。其次,要明確市場定位,如果不能研究顧客之所需,那無論怎樣優秀的運作模式都無法在市場中發揮其優越性。然後,一定要細致分析、精心設計。加盟廠商的選擇是其中尤其重要的一環。在徵求加盟商時,一定要明確授權規定,制定選擇標准,全面考核被授權者資格,確立以長遠互利關系為徵招的基礎條件。
在建立了授權聯盟後,授權方還應定期對被授權方進行考核,並重視整體企業文化的建設,只有這樣才能由內至外體現企業的價值觀與經營特點。
2.把握發展加盟商的節奏,維護提高品牌授權聯盟的良好形象。
授權方在著手授權時,應嚴格遵循前期制定的整體計劃,量力而行,切忌操之過急。因為如果發展過快,授權方很可能為了應付各種新發生的或未預見到的問題而疲於奔命,影響到整個品牌授權聯盟的運作效率,甚至可能破壞原有品牌的良好形象。以迪士尼為例,在授權活動開展的初期,迪士尼只管擴充加盟商隊伍,對產品的質量不聞不問。後來廣告大師賀蒙·凱曼建議迪士尼公司應該注意授權產品的質量,防止劣質產品玷污品牌。隨後,迪士尼公司馬上接受建議,並與賀蒙·凱曼公司簽約由其代表迪士尼公司處理授權業務。依靠凱曼公司的專業化運作和嚴格把關,迪士尼授權產品的質量大幅提高。最近,迪士尼公司作出「迪士尼卡通形象停止用於裝飾手機」的決定,就是基於目前沒有可靠的證據證明使用手機不會威脅健康,尤其是兒童健康的考慮。雖然這影響了短期收益,但對維護品牌形象以獲取長期利益卻是必要的。
3.建立簡明高效的授權流程和體系。
為了適應現代企業組織結構扁平化的趨勢和發揮授權體系的靈活性,品牌授權的組織設計應盡量簡單明確。在授權合同允許的范圍內,應給予被授權方充分的自由度,而授權方盡量充當好「顧問」的角色。
4.品牌授權的法律保護。
現代社會新的商業模式層出不窮,很多時候法律的制定會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再加上國內很多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因此在國內開展品牌授權活動時對於品牌的法律保護是相當關鍵的一環。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的仿冒侵權,對於以品牌為紐帶的品牌授權體系的沖擊是相當巨大的,有時甚至會導致授權體系的崩潰。許多享譽國際的名牌產品在我國國內的銷售受挫,與仿冒品的泛濫有著直接的關系,如耐克運動鞋、夢特嬌服裝等。在預防這種不良影響的過程中,授權方應起到主要作用。在這方面,迪士尼公司可以說是一個好榜樣,也為國內同行關於如何保護品牌上了生動的一課。1992年,沃特 迪士尼公司駐中國代表不斷從國內的少兒畫冊中發現迪士尼卡通人物的「蹤跡」。後來,經過仔細比較後,迪士尼公司認為這些畫冊屬於未經授權的出版物,遂將有關人員告上了法庭。結果迪士尼公司勝訴。
從加盟商的角度講,首先要確認授權方是否擁有合法完備的授權資格。畢竟,品牌授權的經營模式在我國開展的時間不長,在操作上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還有很多不規范和不完善的地方,極易使品牌授權變形走樣。據報導,有關部門已經發現有一些不法之徒打著品牌授權的幌子,有的甚至連商標都未注冊,便搞起了所謂的品牌授權。一旦加入了這樣的「聯盟」,其後果不堪設想。其次,需從戰略角度考慮授權方的品牌是否與本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相匹配,是否具有較大的關聯度,這往往需要和授權代表直接面談以及參考已獲授權企業的情況。如果是在幾個授權品牌中選擇,那麼更應該深入地考察、比較,最終確定一個最合適的品牌。再次,被授權方應研究授權合同規定的范圍和地域等限制因素,看其是否降低了授權的吸引力。因為如果同一地區存在兩家以上產品類型相同或接近的同一品牌的加盟商時,競爭往往會非常激烈,獲得授權的意義當然會大打折扣。最後,從財務角度出發,運用各種投資評價的方法和同業比較的方法來評判權利金或加盟費是否合理。
Ⅳ 近幾年IP授權越來越普遍,很多都是多重混搭跨界,需要充電這方面專業知識,最好有案例
謝邀,想要綜合了解IP授權,最近在上海有一個國際化水平的授權類展會,CLE中國授權展即將開展,國內外優質IP資源,還有業界大咖匯集,高端峰會同期舉行
Ⅵ 商標侵權案例
一、案件來源
2010年4月22日,安岳縣工商局接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訴稱:安岳縣小周酒水經營部銷售的青島品牌純生啤酒,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經局領導安排,執法人員對該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經營部經營者周廣地涉嫌銷售侵犯「青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為進一步查清事實,安岳縣工商局於同年4月22日立案進行調查。
二、案情介紹
當事人周某某,男,漢族,現年28歲;經營場所: 安岳縣岳陽鎮普州大道北段178號附54號,《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正在申辦之中。
現查實,當事人周某某於2010年3月25日,從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購進「青島品牌純生化」啤酒3392件,購貨款54200元。當事人購回該批啤酒後,以每件20元的價格在安岳縣境內批發銷售了1000件,獲銷貨款20000元。經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訴,本局調查查明:該批啤酒實際商標名為「五月風」啤酒,由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委託山東天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產,在包裝裝潢上未標明生產廠名、廠址,而該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無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登記資料中無生產啤酒的經營范圍。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在委託加工生產該批啤酒時,使用的酒瓶為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印有「青島啤酒」注冊商標和「TSINGTAO」英文注冊商標的專用酒瓶,將「青島品牌純生」作為其商品名稱,在瓶身標識和外包裝箱上不加區別地突出使用,瓶身標識和外包裝箱上所使用的標志、圖案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島啤酒純生」圖案及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第3888383號注冊商標相近似,當事人周某某在銷售該啤酒時對外宣稱是「青島品牌純生啤酒」,以此誤導公眾,使消費者誤認為該批啤酒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島純生」啤酒。當事人周廣地銷售啤酒的行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侵權行為,已侵犯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青島」中文商標以及「TSINGTAO」英文商標專用權。
三、案件處理
當事人周某某銷售侵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規定構成要件,已構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扣留在案的侵權啤酒2337件。
四、案情分析
接到投訴後,我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全面調查,基本鎖定了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尚未銷售的涉嫌侵權啤酒採取了扣留強制措施。當事人不服,隨即以我局強制措施違法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在互聯網上發布輿論,稱我局對商標侵權行為無管轄權,採取強制措施違法。我局高度重視,先後召開了案情分析會,案審會,對本案的最終定性進行確認。在定性過程中先後出現兩種不同觀點的爭議:一鍾觀點認為,本案當事人銷售的啤酒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在名稱、包裝、裝潢上相近似、其行為屬傍名牌行為,應當用《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規范其行為,同時可根據該《若干規定》第六條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商品屬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另一種觀點認為,本案當事人雖然銷售的啤酒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在名稱、包裝、裝潢上相近似,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名稱已注冊為商標,且屬馳名商標,當事人的行為按照《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不適用以《若干規定》來規范,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對於傍名牌行為是否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認定商標侵權行為,在認定過程中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第十條規定的原則進行調查取證,並通過案審會討論認定。執法人員按照第二種觀點,調整調查方案,補充完善了向青島工商機關協查、向山東禹城市工商機關協查、消費者調查等多項證據,本案於2010年6月30日查清了案件事實。本局案審會通過討論分析,一致認定:本案當事人應當定性為銷售侵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行為。
由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當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以本局勝訴告終。本案之所以能最終結案,主要取決於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認真克服難點,運用「抽絲剝繭,先易後難,由外及內逐步深入」的方法與技巧,注重查明案件的來龍去脈,從而理清了本案的事實與性質。值得一提的是本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商標侵權的原則,通過對消費者調查,最終以案審會討論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啤酒侵犯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這是我局在查處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中的創新嘗試,切實維護了權利人的知識產權。
本案的成功查處,得到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高度稱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本案的查處具有典型意義,其查處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准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Ⅶ 最近在考慮加盟房產中介品牌,拿一個品牌授權,各位同行有無有成功案例的品牌推薦
房產中介加盟模式很成熟的,你到你所在城市的非本地大品牌中介去考察下,主要是管理模式和加盟費用,看看你能獲得哪裡資源支持,需要付出多少代價,自己建個經營模型測算下就好了
Ⅷ 求中國品牌在國外的品牌推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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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您好 是否能幫忙舉例幾個奢侈品客訴的案例及解決方式 謝謝
案例:奢侈品售後詬病多
日前,有網友在微博爆料,稱其花8000多元買了件LV襯衣,第一次只穿了幾小時,就發現破了一個洞,更郁悶的是,在襯衣其他完好部位用手輕輕一撕也隨之裂開,質量堪比「紙襯衣」,而在交涉過程中,店員稱這是「特別工藝」,事情的解決還需經過公司的相應流程,質量是否有問題要向巴黎質檢部門進行咨詢。
事實上,國際大品牌在華陷入「質量門」並不是新鮮事。早在2006年底,浙江省工商局對進口鞋類商品進行抽樣檢測的結果顯示,批次合格率僅為23.91%。這些皮鞋包括路易威登、D&G等10多個世界頂級品牌。而上海市工商局此前的抽檢也發現,包括巴寶莉、阿瑪尼、香奈兒、迪奧等國際頂級品牌在內的進口服裝,不同程度地存在脫色掉色、PH值超標和面料成分與標志不符等問題。
記者也了解到,除了售後服務問題之外,在華銷售的奢侈品牌還存在高價難保高質、「歧視性」分銷體系、服務質量差、上新速度慢等問題。
投訴:同品牌售後在華多65%
據世界奢侈品協會近日發布的中國消費者滿意度調查報告顯示:2011年3月15日到2012年3月15日,共收到各類奢侈品牌售後投訴3756件,在時尚大牌的投訴量榜單上,普拉達居榜首。按照類別來看,國際名表投訴最多,占整體比例的46.5%。
在所有投訴意見中,涉及商品質量投訴佔57%,涉及售後服務投訴佔43%。而得到解決的比例僅佔26%,提交投訴的消費者中,大多對奢侈品牌售後態度表示不滿。「投訴處理不及時」、「維修時間過長」、「維修價格過於高昂」等,成了歐洲奢侈品牌在華被消費者所詬病的「服務特色」。
廣東省流通業商業執行會長黃文傑表示,現在國際上很多一線品牌在中國都能買到,但這些頂級品牌卻對中國消費者給予和歐洲等地區雙重標準的服務。原因在於國際大牌在華拓展成本低,品牌開店速度過快,疏於對銷售服務團隊的培訓和管理。此外,中國消費者「重商標不重文化」的購買特點,也使品牌不再重視售前文化溝通。
品牌:網購渠道不能驗貨保修
除了實體店售後服務頻遭投訴外,網購奢侈品投訴也一片「紅火」。甚至近日有LV、Coach、PRADA、施華洛世奇等奢侈品牌集體向電商貨源渠道「開火」,宣告稱,其品牌沒有在中國內地授權任何網站進行銷售。這引發了業界對電商奢侈品牌貨源究竟是來自哪裡,是否真實可靠的質疑。
業內人士指出,網購渠道奢侈品超過七成是沒有獲得品牌商直接授權銷售的。「有海外代購或是從經銷商、代工廠、奧特萊斯等渠道中『掃貨』,還有黑色通道,直接從買手手裡,或深圳、東莞等地進高仿A貨。」
2012年互聯網消費市場的反饋調查顯示,17%的消費者表示網購奢侈品曾遭遇假貨,76%對網購超過5000元以上的奢侈品並不看好,網售奢侈品已難獲消費者信任。而眾多商場一線品牌專櫃也表示「網購渠道不能在專櫃保修」。
專家呼籲 建立奢侈品消費權益保護機制
據有關調查統計,2011年中國奢侈品市場年消費總額已達到126億美元,尚不包括私人飛機、遊艇與豪華車,佔全球同等份額的28%。然而,在奢侈消費強勁增長過程中,中國奢侈品消費的售後服務問題卻日益嚴重。
廣州市商業經濟學會副會長彭強指出,奢侈品的價格昂貴,其維修費用事實上也很昂貴。「奢侈品出現質量問題後,返修等待的時間也是極其漫長,漫長的等待時間,讓眾多的消費者越等越失去耐性。」他表示,部分消費者因維權渠道的單一繁瑣和維權成本的高昂最終選擇放棄。
對此,他呼籲建立中國奢侈品消費權益保護機制,對所有駐華國際奢侈品牌的商品質量糾紛與售後服務投訴進行監督和警示,以更好地保護中國消費者合法權益,減少消費傷害。
列2:2013年4月,消費者呂先生購買一款男士名牌包,價值15650元。在使用一個月左右時發現皮包拉鎖皮邊的美觀膠破損現象,而經營者只同意給予修理。呂先生心裡無法接受遂投訴至哈市消協,要求更換同款新包或退貨。經消協調查發現,除消費者投訴問題外,皮包的其他部位甚至使用時接觸不到的部位也存在這種問題。經調解,經營者為呂先生更換同款新包。
點評:本案是因皮包質量問題引起的消費糾紛。近年來,很多消費者熱衷購買奢侈品,「質價相符」也是消費者普遍認知的奢侈品價值標准,但「奢侈品」也會存在質量瑕疵,消費者要根據實際需求理性選擇
Ⅹ 有意向了解IP授權成功案例,哪裡的信息比較真實有效求教有經驗的同行指點
一般來說在一些品牌官方網站上可能會有發布合作訊息,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案例,我比較推薦IP365X平台,這里匯聚了各行各業的IP授權信息,還有很多成功案例,可能會給你靈感。很高興能為你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