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許可
❶ 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的條款
以下是對GPL條款的一個通俗易懂的總結。而GPL原文文本才是真正法律上精確的。該文本的鏈接可從本頁底部獲得。 此GPL的條款和條件適用於任何收到GPL下的作品的人(即「許可證接受人」)。任何接受這些條款和條件的許可證接受人都有修改、復制、再發行作品或作品的演繹版本的授權。許可證接受人可以對此項服務收取費用 ,反之亦然。這一點是GPL與其他禁止商業用途的自由軟體許可證最大的不同。Stallman認為自由軟體不應限制其商業用途,同時GPL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
但GPL又規定發行者不能限制GPL授予的權利。例如,這禁止對軟體在單純沉默(消極默示)式協議或合同下的發行。GPL下的發行者同時也同意在軟體中使用的專利可以在其它GPL軟體中使用。 GPL不會授予許可證接受人無限的權利。再發行權的授予需要許可證接受人開放軟體的源代碼,及所有修改。且復製件、修改版本,都必須以GPL為許可證。
這些要求就是left,它的基礎就是作品在法律上版權所有。由於它版權所有,許可證接受人就無權進行修改和再發行(除合理使用),除非它有一個left條款。如果某人想行使通常被法律所禁止的權利,只需同意GPL的條款。相反地,如果某人發行軟體違反了GPL(比如不開放源代碼),他就有可能被原作者起訴。
left利用版權法來達到與其相反的目的:left給人不可剝奪的權利,而不是版權法所規定的諸多限制。這也是GPL被稱作「被黑的版權法」的原因。
許多GPL軟體發行者都把源代碼與可執行程序捆綁起來。另一方式就是以物理介質(比如CD)為載體提供源代碼。在實踐中,許多GPL軟體都是在互聯網上發行的,源代碼也有許多可以FTP方式得到。
left只在程序再發行時發生效力。對軟體的修改可以不公開或開放源代碼,只要不發行。注意left只對軟體有效力,而對軟體的輸出並無效力(除非輸出的是軟體本身)。不過這在GPL版本3中可能會有改動。 GPL設計為一種許可證,而不是合同。在英美法系國家,許可證與合同有法律上的明確區別:合同由合同法保障效力,而GPL作為一種許可證由版權法保障效力。不過在許多採用歐陸法系的國家並無此種區別。
GPL原理簡單:在版權法下,你不遵守GPL的條款和條件你就沒有相應權利。而作品在沒有GPL的情況下,版權法作為默認條款發生效力,而不是作品進入公有領域。
❷ GNU許可的軟體可以用於商業用途嗎
http://www.gnu.org/philosophy/free-sw.zh-cn.html
GUN的定義和規定
並沒抄有說GUN下的軟體源代碼不能商用,在國內這些都已經泛濫了。像verycd的電驢和暴風影音都被寫入GUN的恥辱軟體中,做得過分了,大肆修改了還不開源。
你認真的話不如給這個代碼作者發郵件咨詢,請求他的許可。或者去開源中國社區問問那些元老。在用盜版都正常不過的今天你能想到遵守GUN協議,哎不容易啊,我雖然不是搞開發的,不過經常使用這些GUN下的軟體,基本把電腦里商業軟體能換的都換掉了
❸ 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爭議
一個關於GPL重要的爭議是,非GPL軟體是否可以動態鏈接到GPL庫。GPL對GPL作品的演繹作品在GPL下發布規定很明確。但是對於動態鏈接到GPL庫的作品是否是演繹作品就規定得不清楚了。自由和開放源代碼社區為此分成兩派,自由軟體基金會認為這種作品就是演繹作品,但其他專家並不同意。這個問題根本的並不關乎GPL本身,而是一個版權法如何定義演繹作品。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第九巡迴審判庭在Galoob v. Nintendo案對演繹作品嘗試定義,但最終沒有明確的結果。
不幸的是,許多開發者覺得這是個技術問題。但實際上這完全是法律問題。不過由於迄今為止沒有案例表明有人以動態鏈接的方式來繞過GPL的條款或者並被起訴,動態鏈接的限制已經是事實上地(de facto)有效,不論它是否是法律上地(de jure)有效。
2002年,MySQL AB公司起訴Progress NuSphere侵犯版權和商標。NuSphere被指以鏈接代碼的形式侵犯了著作權。最終此案以調解結束。在聽證期間,法官「認為沒有什麼原因」(不管是否是動態鏈接)會使得GPL失去法律效力。
2003年8月,SCO Group稱他們認為GPL沒有法律效力,且准備就在Linux核心中使用的SCO Unix代碼進行訴訟。參見SCO訴IBM。
2004年4月,在SiteCom拒絕停止發行Netfilter項目的GPL軟體後,慕尼黑地區法庭據對GPL條款的侵犯判定對SiteCom進行臨時性禁令(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措施)。同年7月,法庭確認此勒令為對SiteCom最終判決。此判決明顯的印證了自由軟體基金會的法律顧問伊本·莫格林的預言: 「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提供了軟體netfilter/iptables的廣告及下載,但沒有遵守GPL的條款。可以說,如果被告有許可證許可,這些行為是完全合法的……原被告就GPL是否達成協議這是一個獨立的問題。如果當事人沒有同意,被告將沒有復制、發行、公開『netfilter/iptables』的權利。」 此判決十分重要,因為它是全球首次法庭確認GPL是有法律效力的。
2005年5月,Daniel Wallace於美國聯邦印第安納南區地方法院起訴自由軟體基金會,因為二者對GPL是否是非法意見不一。後訴訟於3月結束,因為Wallace沒有有效的反托拉斯陳述。法庭注意到「GPL鼓勵,而不是反對電腦操作系統的自由競爭和發行,這直接使消費者受益。」 Wallace被拒絕改變訴由,並被要求支付訴訟費用。
❹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或者簡寫為 GFDL)是一個版權屬左(或稱「反版權」)的內容開放的版權協定。它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為了 GNU 計劃於 2000 年發布的。目前 1.2 版的全文可以到 www.gnu.org/licenses/fdl.html查詢。
該協定適用於所有電腦軟體文件以及其他參考及指導材料。協定規定,所有使用了該協定的材料的衍生品,不論是經過修改或轉載,也都必須採用 GNU 自由文檔協定證書。採用該協定的材料可以用以商業用途,但必須允許任何願意遵守該協定的人士在該協定下進一步修改或散發材料。
目前維基網路是全球最大的在 GNU 自由文檔協定證書下發布的文檔協作計劃。所有有關維基網路使用 GNU 自由文檔協定證書的情況,請參見 Wikipedia: 版權資訊。
[編輯] 參見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
自由軟體基金會
內容開放
[編輯] 外部鏈接
GNU 相關協定介紹(2002.7.3 最後修訂) - 官方站點的權威英文版本
GNU 自由文檔協議 中文翻譯 http://www.linuxfans.org/nuke/mo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69454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是一個與法律相關的小作品。你可以通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取自"https://secure.wikimedia.org/wikipedia/zh/w/index.php?title=GNU%E8%87%AA%E7%94%B1%E6%96%87%E6%A1%A3%E8%AE%B8%E5%8F%AF%E8%AF%81&;variant=zh-cn"
頁面分類: 法律小作品 | 版權
❺ 怎麼使用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依法按規定規范使用許可證
❻ Linux和大多數GNU軟體都是根據GNU許可證授權的什麼
為保證 GNU 軟體可以自由地「使用、復制、修改和發布」,所有 GNU 軟體都有一份在禁止其他人添加專任何屬限制的情況下授權所有權利給任何人的協議條款,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即「反版權」(或稱 Copyleft)概念。
❼ GNU和GPL是什麼
1。GNUGNU的全稱是GNU's Not Unix 這是官方的遞歸定義,永遠找不到本義,是開源軟體的幽默。 GNU工程已經開發了一個被稱為「」(GNU是「不是UNIX」的縮寫)的、對Unix向上兼容的完整的自由軟體系統(free software system)。由Richard Stallman完成的最初的GNU工程的文檔被稱為『GNU宣言』,該宣言已經被翻譯成多種其它語言。我們還有創作與1983年的GNU工程創始宣言。 上述單詞「free」指的是自由(freedom),而不是價格。你可能需要或者不需要為獲取GNU軟體而支付費用。不論是否免費,一旦你得到了軟體,你在使用中就擁有三種特定的自由。首先是復製程序並且把它送給你的朋友或者同事的自由;而後是通過獲取完整的源代碼,按照你的意願修改程序的自由;最後是發布軟體的改進版並且有助於創建自由軟體社團的自由。(如果你重新發布 GNU軟體,你可能對分發拷貝這項體力勞動收費,也可能不收費。) 2。GPL( GPL)是GNU通用公共許可證--General Public License 下面的正文是自由軟體基金會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原始文檔的副本。 Linux操作系統以及與它有關的大量軟體是在GPL的推動下開發和發布的。
❽ 關於開源軟體許可GPL(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的問題
「為了保護你的權利,我們需要作出規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認你的權利,或者要求你放棄這些權利。如果你修改了自由軟體或者發布了軟體的副本,這些規定就轉化為你的責任。
例如,如果你發布這樣一個程序的副本,不管是收費的還是免費的,你必須將你具有的一切權利給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須保證他們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序;並且將這些條款給他們看,使他們知道他們有這樣的權利。」
來源:網路
❾ GNU是什麼
GNU計劃,又稱革奴計劃,是由Richard Stallman在1983年9月27日公開發起的。
GUN的目標是創建一套完全自由的操作系統。Richard Stallman最早是在net.unix-wizards新聞組上公布該消息,並附帶《GNU宣言》等解釋為何發起該計劃的文章,其中一個理由就是要"重現當年軟體界合作互助的團結精神"。
拓展資料:
GNU是"GNU is Not Unix"的遞歸縮寫。Stallman宣布GNU應當發音為Guh-NOO以避免與new這個單詞混淆(注:Gnu在英文中原意為非洲牛羚,發音與new相同)。
UNIX是一種廣泛使用的商業操作系統的名稱。由於GNU將要實現UNIX系統的介面標准,因此GNU計劃可以分別開發不同的操作系統部件。GNU計劃採用了部分當時已經可自由使用的軟體,例如TeX排版系統和X Window視窗系統等。不過GNU計劃也開發了大批其他的自由軟體。
GNU 認為任何軟體都應當以自由軟體發布。要讓一個軟體成為自由軟體,您需要把它以自由軟體許可證發布。我們通常使用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 (GNU GPL) 發布軟體,但有時我們也使用 其它自由軟體許可證 發布軟體。在 GNU 軟體包中,GNU 只使用與GNU GPL兼容的許可證。
❿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的適用范圍和約定
本協議適用於任何媒體上的任何手冊或其它文檔,文檔版權所有者只需在文檔中聲明使用本協議的條款發布。該聲明允許了在後文中的規定下,在世界范圍、免版稅、無時限地使用該作品。以下的「文檔」都是指此類(使用GFDL發布的)手冊或作品。公眾的任何一個人都是本協議的許可對象,這里將用「你」來稱呼。如果你復制、修改或發布了這些(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是在版權法保護下的)文檔,就表明你已經接受了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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