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所需材料
1. 如何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工商總局的有關規定,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許可證》回的發放,凡從事食答品流通經營活動,都應到工商部門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不需再到衛生部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6、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9、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審核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和《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進行審核,自接受工商所審查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5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檢驗費用按照各省標准執行。食品流通許可證;咨詢服務費用,按咨詢機構標准執行,一般為1.5-1.8萬元。包括企業標准備案咨詢費用。 你這邊要辦理可以找庫米財稅那邊,價格比較合理,而且不用自己太操心。
2.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范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者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3.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審核通過後,列印帶有核准碼版本);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 經營場所方點陣圖、與食品銷售相適應的經營平面布局圖(標注主要設備設施)、操作流程文件;
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個人衛生制度、索證索票制度。從事食品批發的企業還應當提供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6. 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員(師)或接受食品安全培訓相關證明資料。(健康證)
其它材料:
1.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製品的,應當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2.在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的,在申請時應提供倉庫地址、面積、設備設施、儲存條件等說明文件;
3.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4.申請通過網路經營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網店鏈接地址,食品銷售流程(生產廠家直接發貨或本地倉庫發貨)等材料;無需食品貯存場所的互聯網食品銷售經營者,申請時應當提交與生產商或供應商關於貯存、運輸協議的復印件。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4.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流程
申請資料:《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與食品經版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權明;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網上登記→提交材料→現場核查→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查材料→打證發照。
(4)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所需材料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證由當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和頒發的,經營食品流通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資質。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三種主體業態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如需辦理酒類流通許可證必須要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後才能申請辦理。
5.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申請材料
根據《辦法》第十二條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葯監食監二〔2015〕228號)、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設區市或者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葯監食監二〔2015〕228號)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
具體要求,可到當地政務大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窗口咨詢。
6.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材料
1.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等)及經營場所的具體方點陣圖;
4.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5. 與食品經營相關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 與食品經營相關的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操作流程等文件(標明用途、面積、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設備設施位置等);
7.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流程
1. 向市行政審批局提交開辦申請及其他材料,由市行政審批局進行材料審查,
2. 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開受理通知書;
3. 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補正材料)通知書。市行政審批局進行材料和現場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批准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
實際的場地很重要:食品企業經營的時候一定要有場地,沒有合理的經營場地該企業的經營就不合理。所以,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時候需要將實際的場地都准備好。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流程一般耗時2-4周。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如果對食品許可證代辦或者其他行業資質證件有任何其他問題,在阿里雲官網可以咨詢。
7.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8.提供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法規培訓證復印件;
9.申請乳製品項目的經營者,還應提交開戶行證明和書面聲明等;
10.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11.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所需材料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條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8.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等條件。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所需材料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的,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變更不改變設施和布局的,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製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