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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徽授權

發布時間: 2021-02-27 13:37:12

A. 開封市哪裡有賣黨徽的

黨徽團徽有授權的都可以在各地新華書店買到的,

有很多學校的也是新華書店配發的。

B. 我想要一個免費的公章軟體,請哪位高手給我一個,謝謝

sedwen圖章製作 中文免費綠色版
軟體大小: 1.2MB
軟體語言: 簡體中文
軟體性質: 國產軟體 / 圖像其他
軟體授權: 免費軟體
更新時間: 2010-04-28
應用平台: Win7 / Vista / Win2003 / WinXP
軟體介紹:
sedwen圖章製作是一個免費的印章製作工具,具有以下特點:
外框:
圖章、橢圓章、方章、菱形章、三角章等都是通過外框效果形成。外框粗細通邊〔線寬〕做調整(為0時無邊框)。
圖符為〔五星〕時,由圓心位置按半徑伸縮顯示正五角星;改為自定義方式時,可自由載入用戶自定圖形(如郵儲、黨徽、國徽等)來做效果。圖符的高、寬、水平及垂直偏移等可做調整。
中心線/框:程序通過方形及〔線寬、高度、寬度、偏移、間距〕等設置中心框。當〔線寬〕、〔高度〕設為一定值時則為中心線(直線)。
文本1、2、3:分別控制三種文本顯示方式。通過調整字體、字寬、字高、平環排列方式、環排半徑、角度、水平及垂直偏移來做效果。
特效:通過調整各種屬性來實現圖章的各種特效。包含特效:翻轉、透明、灰度、浮雕、反相、高斯模糊、任意角度旋轉、亮度/對比度/飽和度/銳化/海綿/磨砂效果等特效。
印章庫:程序採用ACCESS做印章庫數據存儲媒介,將各項設置及縮略圖保存到印章庫中。當保存的〔圖章名稱〕已存在時,您可選擇是否覆蓋原圖章方案。刪除圖章方案可通過〔編輯印章庫〕實現。
縮放:程序支持理論縮放無窮倍,如果您的愛機可以承受的話,您可以縮放∞倍,安全起見,程序僅開放1%—1000%倍的放大效果!
導出圖象:程序默認三種導出圖像格式(BMP/JPG/GIF)。用戶可在導出圖象對話框中做選擇來實現。導出的圖像大小按〔縮放〕比例生成要生成透明圖章,請選擇Gif文件格式

C. 一:中國共產黨黨章建設的歷程是怎樣的

中共現行黨章是1982年9月召開的中共十二大通過的。中共1921年建黨以來,已先後17次修正、制定黨章。
●十二大制定黨章
第一次明確規定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第一次作出了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的規定。
●十三大黨章修改
最重要的一條是實行差額選舉的制度,此後差額比例不斷擴大。
●十四大黨章修改
把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黨在這一階段所執行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寫入黨章。
第一次載明「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增寫了有關遵守黨的紀律的條文。
●十五大黨章修改
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
●十六大黨章修改
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黨章。
首次載明各級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還明確提出了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要求。
●十七大黨章修改
把「科學發展觀」寫入黨章。
●十八大黨章修改
一是對科學發展觀作出新的定位和闡述。 把科學發展觀列入黨的指導思想。
二是充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成就的內容。「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這次修改新增寫的內容。
三是充實了堅持改革開放的內容。增寫了只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發展社會主義、發展馬克思主義的內容。
四是充實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內容。這方面的一個重大修改,是把生態文明建設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一道,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適應這一修改,黨章修正案專門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闡述,包括總體要求、指導原則和工作著力點。這樣修改,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更加明確,有利於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同時,黨章修正案對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內容也進行了充實。
五是充實完善關於黨的建設總體要求的內容。增寫的加強黨的純潔性建設,整體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等新內容。
六是對部分條文作了適當修改。總結吸收多年來黨的建設成功經驗,並與總綱部分的修改相銜接,黨章修正案對條文部分關於黨員、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幹部這三條作一些修改

D. 十八大中國共產黨章程(完整版)

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 第十條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十二條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 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 第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徵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干預。 第十五條 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 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並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第十六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范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 第十七條 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 第十八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九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黨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條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第二十二條 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政治工作機關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總政治部負責管理軍隊中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規定。 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 第二十四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五條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第二十八條 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九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一條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創先爭優,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四)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佔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八)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三十二條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第六章 黨的幹部 第三十三條 黨的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是人民的公僕。黨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選拔幹部,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黨重視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幹部,特別是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積極推進幹部制度改革。 黨重視培養、選拔女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 第三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模範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條所規定的黨員的各項義務,並且必須具備以下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帶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條 黨員幹部要善於同黨外幹部合作共事,尊重他們,虛心學習他們的長處。 黨的各級組織要善於發現和推薦有真才實學的黨外幹部擔任領導工作,保證他們有職有權,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三十六條 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 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於繼續擔任工作的幹部,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退、離休。 第七章 黨的紀律 第三十七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三十八條 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第四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第四十一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第四十二條 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 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第四十三條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基層委員會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由它的上一級黨組織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紀律檢查組組長或紀律檢查員可以列席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支持。 第四十四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後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 第四十五條 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並且有權批准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於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准,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復查;如果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情況,在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第九章 黨 組 第四十六條 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團結黨外幹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第四十七條 黨組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設書記,必要時還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第四十八條 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可以建立黨委,黨委的產生辦法、職權和工作任務,由中央另行規定。 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系 第四十九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受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共青團的地方各級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同時受共青團上級組織領導。 第五十條 黨的各級委員會要加強對共青團的領導,注意團的幹部的選拔和培訓。黨要堅決支持共青團根據廣大青年的特點和需要,生動活潑地、富於創造性地進行工作,充分發揮團的突擊隊作用和聯系廣大青年的橋梁作用。 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下各級委員會書記,企業事業單位的團委員會書記,是黨員的,可以列席同級黨的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的會議。 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 第五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 第五十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 第五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徵和標志。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定製作和使用黨徽黨旗。

E. 2020年最新黨章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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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版權如何申請

一.什麼是版權
版權又稱著作權,包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版權怎樣申報
1、材料要求:
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說明書(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並作者簽字);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7)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辦理步驟: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3、辦理時限:
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5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後兩個月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4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三.如何看待版權保護的重要性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現代社會發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種法律制度。現代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三百多年前源於西方,促進知識的積累與已交流,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的發展和個人為社會進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發展和完善的,著作權保護不僅僅能夠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同時版權產業也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
在我國,著作權是從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的,人身權利中除了發表權外沒有期限限制,發表權一經行使即窮竭,如果在作者死後50年內不發表,就不再保護。財產權利的保護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如果作品創作完成後50年未發表的,不再保護;另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視為作者的作品以及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和攝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護期都是作品首次發表之日起50年,創作完成50年內不發表就不再保護。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由上,我們知道了申請版權的具體步驟和需要准備的材料。申報版權十分重要,只有擁有版權才能得到保護,才能保障個人資產不受侵犯。

G. 黨章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規定了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最終目標。

2、行動指南——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3、概括和總結了社會發展規律、中國的發展經驗及其基本要求(五個方面問題):

①人類社會發展的普通規律(普通性與特殊性)和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發展道路。

②馬列主義理論同中國革命具體實踐相結合,創立了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形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③我國當前所處的發展階段及其特徵。

④規定了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一個中心、二個基本點)、任務和基本政策。 ⑤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提出四項基本要求。


(7)黨徽授權擴展閱讀:

(1)正確分析了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新形勢,提出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總綱規定:「有計劃地發展國民經濟,盡可能迅速地實現國家工業化,有系統、有步驟地進行國民經濟的技術改造,使中國具有強大的現代化的工業、現代化的農業、現代化的交通運輸業和現代化的國防。」這在黨章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2)適應執政黨地位的特點,進一步要求發揚黨的群眾路線的優良傳統,黨章提出要用極大努力在每一個黨組織中,在每一個國家機關和經濟組織中,同脫離群眾、脫離實際生活的官僚主義現象進行斗爭。

(3)鑒於國際共產主義運動歷史教訓和我們黨的經驗,第一次在黨章中體現了對個人神化的不良傾向的摒棄,強調加強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制度,發揚民主,發揮黨員和下級組織的積極性、創造性。

(4)針對黨員和黨員幹部的情況,提出了更高的標准和要求,增加了黨員義務的條文。規定所有黨員都要嚴格地遵守黨章和國家法律,遵守共產主義道德。不管他們功勞利職位如何,都沒有例外。

H. 黨支部書記選舉,黨員能委託別人代選嗎

黨支部書記選舉,黨員是不能委託別人代選的。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選舉人不能寫選票的,可由本人委託他人按選舉人的意志代寫。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選舉人,不能委託他人代為投票。

(8)黨徽授權擴展閱讀

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幹部、工人、農民、離退休人員、流動人員等各類人員和情況,按法律規定進行准確的排查,認真細致地做好登記工作,力求防止漏登、錯登或重復登記現象的發生。

注意工作環節和過程的有序性。對於選民登記、代表候選人的提出、代表資格的審查、代表選舉以及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領導班子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嚴格依據法律規定進行操作,通過嚴密的組織程序,保證換屆選舉工作的客觀公正。

要處理好法律與政策的關系。在換屆選舉中,既要嚴格依法辦事,又要認真執行政策,把法律與政策統一起來,對於法律和章程有規定的,要按法律和章程辦;法律和章程沒有明確規定而政策有規定的,要按政策規定辦;遇到法律、章程和政策都不夠明確的,要持慎重態度,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真正把依法辦事的要求貫穿於整個換屆選舉工作的全過程。

I. 關於黨章黨史的主要內容

黨章是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范。作為黨內根本大法,黨章是隨著黨的歷史不斷發展演進的。

從1921年誕生至黨的十八大召開,中國共產黨先後制定通過了一部黨綱和十七部黨章文本。可以說,一部黨章史,濃縮了我們黨95年的歷史,而每部黨章的制定和修訂,都體現著我們黨對於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新認識。

中共黨史是政黨史,是專史,它研究建國後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歷史。其主要內容,一是怎樣執政,即怎樣把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實際和時代特徵相結合,提出社會主義革命、建設與改革開放的理論、路線、方針和政策。

一方面通過憲法和法律把它們變成國家的意志,貫徹到國家生活的各個領域;一方面通過其各級組織、各級幹部,團結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運用廣泛的統一戰線,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實現宏偉的社會主義建設目標。

二是執政黨自身的建設,包括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的隊伍的發展、壯大,黨的幹部的培養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的繼承、發展,黨紀黨規的確立和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關系等。

(9)黨徽授權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的誕生是中國革命發展的客觀需要,是馬克思主義同中國工人運動相結合的產物。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中國人民為了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統治進行了英勇不屈的斗爭,其中主要的是太平天國農民戰爭和資產階級領導的辛亥革命,但都相繼失敗了。

歷史證明,中國的農民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由於他們的歷史局限性和階級局限性,都不能領導民主革命取得勝利。隨著帝國主義的入侵和現代工業的發展,中國產生了無產階級,而且在不斷發展壯大,到1919年產業工人已經發展到200萬人左右。

無產階級的產生和發展,為中國共產黨的建立奠定了階級基礎。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的勝利給中國送來了馬克思列寧主義,使中國的先進分子找到了救國救民的真理。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廣泛傳播,為中國共產黨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礎。

J. 黨徽和其他商標一起懸掛

黨徽是不可以作為商標的。

商標申請注意事項:
1.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版國家名稱、權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 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 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 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 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8. 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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