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合同授權
從日常操作上來看,關鍵是要看公司對業務員的授權,如果業務員有權獨立與客戶簽署合同,那麼公司在合同上蓋章,予以認可,可以構成表見代理。如果合同本身已有蓋章,但簽署合同的人公司並未正式授權,此屬於越權,但並不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客戶),因為你的合同有章,公章有法律效力。
具體從下面分析:
在合同書上簽字的人,必須具備簽署合同的資格,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簽署比較穩妥。中國新公司法對法定代表人的規定有了修改,以前法定代表人只能是公司的董事長(公司規模小的是執行董事),而根據新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因此,往往對方的名片印著董事長的頭銜,但並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簽訂合同時,最好出示雙方營業執照,因為法定代表人是誰可以從營業執照上看出。
一個公司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有時候法定代表人工作繁忙,無法事事兼顧,分身乏術,在這樣的情況下,往往會委託或者授權其他的人來簽合同。這個時候,一個辦法是,要求被授權的人在簽合同時,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並不能做得如此細致。因此,出現的情況是,一個部門經理,或者一位所謂的代表,在合同書上簽字了。如果合同書上蓋上了公章,那麼即使這樣的情況也不會有很大的風險。如果合同書上沒有蓋上公章,那麼,這樣的合同效力,就是有問題的了。
在合同書上簽字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也沒有正式的授權委託書,或者即使有授權委託書,但簽這份合同超過了授權委託書上列明的許可權,或者授權委託書過期了,並且在合同書上也沒有加蓋公司公章。對於這樣的合同書的效力,中國法律對這個問題,規定了表見代理制度,可以補救。
具體的規定是「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以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根據這個規定可以知道,在上面的情況下,判斷合同書是不是有效,最關鍵的問題是,是不是有理由相信在合同書上簽字的人有代理權。
一般而言,在上面的情況下,可以認為在合同書上簽字的人,所簽署的合同構成表見代理,是有效的。
『貳』 授權生產協議書
區域代理協議書甲方:山東濟寧迪拓路面養護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濟寧市良輝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何亞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開發區山博路8號 注冊地址:濟寧市桂圓片區商業街綜合樓三層316室 經營地址: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開發區山博路8號 經營地址:濟寧市菱花南路7號樓4樓南 家庭住址:濟寧市中區紅星東路6號 郵政編碼:272000 戶口所在地:山東省(市)濟寧市(縣) 街道(鄉鎮)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乙方作為區域銷售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章:術語解釋 第1條 區域代理商:具備商業信用、銷售渠道和經銷經驗,並由甲方授權且能嚴格遵守甲方有關銷售的規定,在甲方指定區域范圍內獨家銷售甲方產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本協議之乙方。 第2條 貨款結算方式:現款提貨。 第3條 提貨方式:甲方負責運輸。 第4條 供貨價格:供應價為代理商統一價格。 第5條 乙方只允許在甲方所規定的地區范圍內銷售。如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出現低價沖擊外地市場,一經查實,甲方將停止供貨,並取消乙方代理權。 第6條 退換商品: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如需調換,包裝必須完好如新。機器內部零件和附件齊全,否則乙方需按工廠開票價付清所缺零、附件款項後,方可調換,如有滯銷機,可在規定時間內向甲方申請調換,具體要求也必須按甲方退換商品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第7條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1、 對區域代理經銷行為進行考察、評判,已確立或取消區域代理;2、 銷售區域的劃分;3、 產品價格的決定;4、 企業形象設計及產品廣告形式的決定。 第8條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1、 進行廣告宣傳和形象宣傳,甲方提供乙方業務必需產品簡介,促銷資料等;2、 協助指導乙方開展產品廣告宣傳、促銷活動;3、 協助乙方培訓具有專業技術知識的經銷及售後服務人員;4、 保證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後服務。 第9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1、 在規定的但里區域內獨家代理甲方產品;2、 參加甲方組織的專業培訓;3、 放棄地區代理資格(必須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 第10條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1、 嚴格遵守甲方的銷售規定及市場價格;2、 配合甲方對假冒、侵權產品的打擊;3、 按期提出需貨計劃、發貨安排及市場預測;4、 按甲方提出的有關售後服務要求,做好售後服務工作,反饋產品質量信息;5、 配合甲方做好市場調查、廣告宣傳等工作;6、 積極拓展市場,擴大銷售。 第三章 承諾與違約 第11條 甲方承諾:1、 甲方在協議期內,在乙方所屬代理區域內向乙方獨家供貨;2、 甲方保證乙方的的產品為有效地原廠產品;3、 甲方將在公司網站上為乙方進行選產;4、 對產品實行保價政策,即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時,乙方存貸價格做相應補價調整;5、 如乙方超額完成甲方制定的銷售任務,則甲方對乙方實行年終獎勵,獎勵額度為全年銷售額的1.5%. 第12條 乙方承諾:1、 設有專門的經營場地、人員來銷售甲方的產品;2、 乙方不得經營與甲方產品同類別的競爭品牌產品;努力完成甲方制定的銷售任務,乙方向甲方承諾:協議期完成銷售任務 300-400 佰 萬元;3、 若乙方在一年內無法完成銷售任務,則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貨,並取消乙方區域代理資格;4、 乙方不可將甲方產品銷售到非乙方所屬區域,且不可從非指定渠道進貨;5、 對甲方所有銷售文件嚴格保密;6、 乙方工商登記資料需要變更時,應提前2個月將變更事項通知甲方,並在變更後10天內報甲方備案。 第13條 違約條款1、 甲方違反此項協議所規定的條款,乙方可以書面提出異議,甲方應在尊重事實及雙方利益基礎上盡快予以解決;2、 乙方違反此項協議所規定的條款,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甲方可採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停止供貨、取消代理資格等方式;3、 乙方經營嚴重不景氣或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的,甲方可以終止其代理資格;4、 乙方的嚴重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5、 甲方決定取消乙方代理資格前一個月應書面通知乙方;6、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12條第2款,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7、 本條款未盡事項,參照甲方其他制度執行。 第14條 有效期限更新 乙方希望更新本協議書時,於本協議書有效期限結束日起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以後更新時仍舊採取同樣的手續。 第15條 協議書終止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本協議終止: 1、乙方在 2010 年 9 月-------- 2011 年 9 月底前銷售總價值未達到甲方產品總價值萬元人民幣(甲方供貨價)時。 2、於本協議書有限期限結束日起提前30日,乙方沒有書面提出更新有效期限的申請時。 3、雙方書面同意終止協議。 第16條 協議書終止時乙方應盡的責任 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必須立即執行以下事項: 1、停止以區域獨家代理銷售代理公司的名義開展第2條中的業務及其他與甲方產品有關的業務。 2、取消所有與區域獨家銷售代理公司有關的廣告牌和其他標志,。 3、退還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和展示車。 4、協議終止時,履行拖欠甲方的全部債務。第四章 區域劃分 第17條 甲方授權乙方負責在江蘇省、陝西省、山東省地區內山東濟寧迪拓路面養護機械有限公司的產品銷售 第五章 其他事項第18條 本協議簽訂時乙方需出具的必要資料:1、 法定代表人資格認定書;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2、 通過正常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3、 公司注冊資金驗資報告。4、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權人(須有授權委託書)的簽樣上記4項如乙方不能出具正本時,將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後寄送至甲方 第19條 乙方聲明:1、 向甲方出具的第18條的資料為真實的、合法的,如因乙方故意隱瞞事實或提供虛假資料等手段來蒙蔽甲方,由此引發的全部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第18條的資料如有任何變更,乙方均以公函形式通知甲方且出具變更後的相關資料。 第20條 本協議從2010年9月 1日到2011年 9月1日。 第21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22條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期滿後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訂。 第23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機關解決。 第24條 仲裁機關為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甲方: 山東濟寧迪拓路面養護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叄』 委託授權和委託合同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託授權,是指委託人(被代理入)向受託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的意思表示。換言之,委託人將其願意授予受託人代理權的內心意思通過一定的形式表達出來,這一行為就是委託授權行為。委託授權是一種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即以委託人單方的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只要委託人作出了這一意思表示,受託人即取得了代理權,授權的法律效果隨之產生。委託授權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用書面形式(《民法通則》第65條第l款)。有關委託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託合同則是—種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基於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託方願意授權,受託方願意接受。在實踐中,為防止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是在出具授權委託書的同時,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一份委託合同,詳細規定 雙方的權利義務。授權委託書一般只解決代理權是否形成的問題,委託合同則一般只解決雙方的權利義務問題,並不當然解決代理權的問題。如果委託合同中有專門的授權條款,明確規定了代理事項、許可權、期間等內容,則可不必另行授權,自委託合同簽訂生效之時,代理人即取得代理權。如果委託合同中並無明確授權的意思表示,只規定了其他權利義務事項,則不能認為受託人已取得代理權。 委託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①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或名稱、法人代表、法定地址;②委託事項;③代理許可權;④代理期間;⑤對代理權行使的要求與限制;⑧委託人的權利與義務;⑦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⑧代理費用(傭金)的計算標准、支付辦法;⑨違約責任等。
『肆』 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授權書么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簡單來說就是「一把手」
委託人—是指委託他人為自己辦理業務的人。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委託進行合同簽訂的自然人(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或法人。
代理人—又叫「經紀人」。指「自然人」根據代理授權、口頭約定,向委託者收取一定傭金。全權或者在一定的授權范圍內,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權單位,在代理期限內行使被代理者的權力,完成相關的使命或者任務。
准確來說分公司的「一把手」也是被授權的代理人活著委託人,授權的范圍肯定是沒總公司的「一把手」的授權范圍大了。還是要看對方的能授權的能力來決定了。重大的合同簽訂肯定要總公司來決定,小的分公司領導就能批準的,當然不管大小都要有授權書。都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