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授權
1. 佛教中的「灌頂」是怎麼回事
文/希熱多吉居士 一位網友給我留言:居士,我看到一位大德說,藏傳佛教的灌頂就是給人洗頭,灌腳就是給人洗腳,真有這樣的事情嗎? 我看後不禁啞然失笑。佛教里只有灌頂,哪裡來的灌腳?現今對藏傳佛教抱有甚深偏見的一類人,常常引述某位大德的話,以此來說明藏傳佛教並非清凈的佛教。這顯然是一種未經觀察的偏執之詞。對藏傳佛教稍有了解的人,哪怕不知道灌頂意義的人都知道,藏傳佛教里只有「灌頂」,沒有「灌腳」。這種以訛傳訛的謬論可以休矣,再傳下去,就有傷這位大德的威儀了。 灌頂並非藏傳佛教所獨有,而是佛教本有的傳法儀軌。後魏三藏菩提流支翻譯的《十地經論》中記載:十地菩薩最後獲得十方諸佛的大光明灌頂而證正等覺。《集密意經》也說道:「若證佛陀之密意,復次明示於他眾,此乃一切勝灌頂,彼得三有諸灌頂。」漢地廣為流傳的《大乘無量壽經》在開篇介紹預會的十六大菩薩的功德時,也有 「升灌頂階,授菩提記」之說。而漢傳佛教最重要的一部經《楞伽經》雲:「一切佛剎,所有如來,皆舒其手,如轉輪王子灌頂之法而灌其頂,超佛子地獲自證法,成就如來自證法身。」 歷史上第一位給人灌頂傳法的就是釋迦牟尼佛本人。在釋迦牟尼的傳記中記載,釋迦牟尼佛給恩扎布德國王灌頂後,使其立即證悟本性,獲得佛的果位。 有不少人認為「灌頂」就是由法師在頭頂上倒上一些水,用手在頭頂上摸一摸,用佛像在頭頂上放一下,就是灌頂了。這些其實都是對「灌頂」望文生義式的誤解。 所謂的 「灌頂」,其主要意義並不是在「頭頂」上做什麼文章,而是一種名詞的借用,是一種比喻。灌頂是佛法借用印度王位繼承的一種儀式。古印度時,太子在繼承王位時都要舉行一個儀式:取四大海的海水放於一個寶瓶內,澆洗於太子的頭頂,於此儀式之後太子便正式成為國王。這就是灌頂的原意,是代表君權天授、君臨天下、正式登基的一種儀式。 佛教當中藉此來比喻,表示受灌頂的人正式獲得佛法的傳承,並將證得佛的果位。通俗的來講,灌頂是一種授權,是由傳承清凈的出家師父給予佛教弟子修持某一法門的授權。進一步說,灌頂也是一個高層次的授戒。 學佛法為什麼要接受灌頂?有一個比喻很好的形容了灌頂。出家師父好比一個陶師,我們好比一塊泥巴,經過師父的手把不堪成器的泥巴作成一個寶瓶,然後放入爐中燒煉,如此才能成為一個可以盛水的容器。佛教中,通過灌頂的儀軌,師父加持弟子的身口意,驅除無量的罪業種下無量的善根,使弟子的心接受於諸佛的見解,開解相應的脈輪等等。 接受一次真正的灌頂其功德不可思議的大。真正如法的灌頂之後,我們修法的業障和障礙都將大幅度減輕甚至清除,修法就可以很快的成就了。所以灌頂是修法的先決條件。這個就是從功德方面來講的簡要意義。 正確認識密宗的「灌頂」 修習密法的人都知道「灌頂」,而且很多人非常熱衷於到處跑來跑去打聽哪裡有灌頂法會,然後跑去接受灌頂。很多人以為接受了某個灌頂,就學到了某個法,所以到處找上師去灌頂,這其實是一個認識上的絕大誤區。 那麼什麼是灌頂呢?我的上師嘎瑪仁波切用另外兩個漢字解釋了灌頂的含義,這兩個字就是「授權」!灌頂就是授權弟子可以修這個法,如果弟子接受了灌頂,卻不修這個法,等於沒灌。所以那些到處跑來跑去接受灌頂的人要好好想一想了,你都接受過哪些法的修習授權,你用這些授權去修法了嗎? 具德上師不會輕易給人灌頂,即便你去求灌頂,上師也會看你的基礎打牢了沒有?平時的功課做到位了沒有?是否具備了修這個法的因緣?來決定是否要給你這個修法的灌頂(授權)。 所以只有當你想要修這個法,而且修這個法的因緣與時機成熟的時候,再去接受上師的灌頂,這樣才是比較如法的。否則灌頂就是在浪費你的時間。
2. 寺院末經佛教協會授權可頒戒牒嗎
通常是不可以的。
按照佛制,度牒是政府機構發給公度僧尼以證明其合內法身份的憑容證,而戒牒則是由僧官機構及傳戒師簽發給受戒僧尼以證明其所取得的資格的憑證。現在時代變了,度牒往往由寺院發放,報備當地縣佛協;戒牒由所在省佛協組織傳戒大會,然後統一發放。
3. 宗教局發給教徒的是什麼身份證明或證件
以佛教為例,新建寺院時,需要宗教局批准,建成後發給一個書面文件,回證明這個寺院已經注冊答登記,是合法的。但是宗教局不給佛教徒發個人身份證明文件,這個歸中國佛教協會主管。
如果是出家人,其身份證明是戒牒,如果是在家人,身份證明是皈依證。但戒牒和皈依證也是各寺院發的,需要在當地佛教協會登記備案。
4. 佛教中的授戒
轉載一段《中華佛教網路全書》供參考。 【受戒】又稱納戒。即在家或出家人從師或依自誓而納受戒法。佛教教團有七眾之別;七眾之中,優婆塞、優婆夷屬在家眾,共受五戒。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為出家眾。其中,沙彌、沙彌尼共受十戒;式叉摩那受六法正學戒;比丘及比丘尼受具足戒。另有在家者別受一日一夜之八關齋戒,此名優波婆沙。此中,式叉摩那之六法,並非離沙彌戒而別存,故就戒別言,計有在家五戒、八戒及出家十戒、具足戒等四種。通常謂為五、八、十、具。 一般說來,戒法多由他人所授而得者,然亦別有自然得者。如《俱舍論》卷十四雲(大正29·74b)∶ 『別解脫律儀由他教等得,能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力發戒,故說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比丘、比丘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種戒。諸毗奈耶毗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法,為攝彼故復說等言。何者為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二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三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四由信受佛為大師,謂大迦葉。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眾,謂於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部共集受具戒。』 此中,由他教者,通常稱為『從他受』。在從他受中,比丘、比丘尼及式叉摩那之正學戒,系從戒和上及數位僧眾而得。沙彌、沙彌尼戒系從一位和上及一位阿闍梨得。優婆塞等在家三種戒,系從和上一人得。 在毗奈耶毗婆沙師十種得戒中,第一為『自然得』,即佛及獨覺於盡智心之位,無師得具足戒。第二為『見道得』,即阿若憍陳如等五比丘於見道位得具足戒。第三為『善來得』,即耶舍依佛稱其為善來比丘而得戒。第四為『自誓得』,即大迦葉以信受佛為大師而得戒。第五系指蘇陀夷聰明過人,年僅七歲能善巧酬問佛陀所問,故雖未滿二十歲,而被允許受具。第六為『敬重得』,即大生主比丘尼聞說八種比丘尊重法而得戒。第七為『遣使得』,系指法授尼雖欲往僧中受戒,然因故不能成行,故遣他人代受戒法。第八為『五人得』,即於邊國,僧眾鮮少,故得從和上等五人得戒,而非必從十師。第九為『十眾得』,即中國之境,僧眾甚多,故至少不得少於十人而得戒。第十為『三歸得』,系指六十賢聖聞說三歸而得受具足戒。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謂受律儀時,有自受、他受及自然受之別。 按得受戒法雖有種種方式,然一般多行『從他受』。即從和上依一白三羯磨之法而得戒。茲略述其受法如次。 (1)優婆塞、優婆夷之五戒∶首先令彼等依法受三歸。次一一就不殺生等五戒問盡此形壽能持與否?此時求戒者須誓願持守。據《優婆塞戒經》卷三所述,欲受此戒者先供養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妻子)、北方(善知識)、下方(奴婢)、上方(沙門、婆羅門)等六方,得父母、妻子、奴婢、國王之許可,後至大德處乞受戒法,大德比丘發『父母聽許否?』、『不負佛法僧物及他物否?』、『無內外病否?』等十五問,確定無此等遮難後,方授予戒法。優波婆沙的八齋戒系於一日一夜持受,即以晨旦受之為法。然若有礙緣,亦得於齋(朝食)竟受之。其受法之次第,依《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上〈諸戒受法篇〉所載,系先受三歸,次就八戒一一誓願一日一夜能持,復發願(大正40·496a)∶『我今以此八關齋功德,不墮惡趣八難邊地,持此功德攝取一切眾生之惡,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真之道,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死。』 (2)沙彌、沙彌尼十戒之受法∶沙彌等先從比丘、比丘尼受三歸,順佛教誡出家,以某甲為和上,如來為世尊,次就十戒一一誓願盡形壽持之,是為得受其戒。式叉摩那六法戒,系十歲以上曾嫁之女及十八歲沙彌尼所持守之戒,以二年為期。其受法系先於比丘尼之所,以某甲為和上,乞授戒法,和上咨詢諸尼許之與否後,一一說明戒相,復依羯磨法令求受者誓願能持。 (3)比丘大戒之受法∶若依《刪補隨機羯磨》卷上〈諸戒受法篇〉所述,系須具五緣方得成就。五緣者,即能受之人,所對之境,發心乞戒,心境相應,與事成究竟。此中,{1}『能受之人』有五種規定,即受具者必為人類;諸根具足;儀容嚴正;身心清凈,可為道器;應著三衣;以及受戒之法相同。{2}『所對之境』有七項規定,即(a)結界,(b)有秉法之僧,(c)僧數滿足,(d)集合界內僧,(e)有白四羯磨之教法,(f)衣缽等資緣具足,(g)為佛法流布之時。此中,僧數滿足,指在中國時,須有三師七證,邊國須三師二證。三師是指戒和上、羯磨阿闍梨及教授阿闍梨。七證是指為之作證的七位學證師。{3}『發心乞戒』指在僧眾之前,稱自名,稱和尚名,乞受具戒。{4}『心境相應』謂既已界成僧具,法正緣合,若心別緣,不念戒本,或心境相乖則不能得戒,故須令戒子心境相應。{5}『事成究竟』指始自請師,終至正受戒法,事事須前後無違。 五緣既已具足,其次為正受戒法。此有八法,即{1}請師法,{2}安受者所在,{3}差人問緣,{4}出眾問法,{5}白召入眾法,{6}乞戒法,{7}戒師和上問法,{8}正問法。此中之『請師法』,指招請十師之法。即對和尚言∶某甲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安受者所在』,謂受戒之人不得在空隱沒離見聞處;『差人問緣』,指定可問十三難事等之教授師。『出眾問法』,指於屏處解說十三難十遮,問其有無。『白召入眾法』,指教授師既終問遮,還來僧中,對大眾告和尚與受者,復召入受者,令來戒師之前。『乞戒法』,即戒子以至誠心求哀乞戒。『戒師和上問法』,即戒師對眾僧宣受者乞戒,告欲作正問。『正問法』,如前之出眾問法,對受者問十三難十遮,次於授戒法前,和尚對眾僧宣受者乞戒及受者無遮難,並問容許受戒與否。若眾默然認許,乃授予戒法。三度唱是事如是持,此謂三羯磨。後更為說四波羅夷之一一戒相,問能持與否,受者應誓言能持。又授予四依之法,亦令一一答能持,最後宣受者以和尚為依止,以了其儀。比丘尼大戒之受法亦准之。 又,《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謂有六種因緣,不得授予比丘戒。即{1}意樂損害∶指為王逼迫,又為強賊侵害,思在家難以活命,出家則易,故詐投僧中。然復為同住僧所知,恐遭驅擯。{2}依止損害∶指有十遮中之疾病。{3}男形損害∶指扇遞迦與半擇迦。{4}白法損害∶指因無慚無愧,令所有白法劣薄之輩。即造無間業、犯比丘尼,或外道、賊住之徒。{5}為他人所系屬∶指王臣、負債者、仆從及不為父母所聽許者。{6}為護持其他比丘∶指如龍等能變化身形者,雖能化現比丘之相,然於睡眠時又恢復原形,故若授予戒法,或有見之者當易對其他比丘亦生憎惡之心,故須制止。 一般而言,出家五眾之戒系全分皆受,然在家五戒則有全受、分受二說。即《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俱舍論》卷十四謂五戒須具足受;然《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優婆塞戒經》卷三、《成實論》卷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等皆謂在家戒可以分受。 《四分律》等小乘戒之作法,略如上述。然大乘中別說三聚十重戒,其受法亦與小乘有別。此中,三聚者,指三聚凈戒,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律儀戒,即七眾所受『五、八、十、具』之戒,此與小乘戒同。此律儀戒以七眾各別得受其戒,故稱為別受。反之,七眾總受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故二者謂為通受。又,《梵網經》別說十重四十八輕戒,且以之為大乘菩薩所受之戒相。關於其受法,智顗《菩薩戒義疏》卷上謂受戒之緣,可分三段,即(1)信心∶謂欲受戒法者,須信善惡因果,信佛果之常樂我凈,信戒法之功德及自他皆具佛性。(2)無三障∶指受戒者無煩惱障、業障及報障。此中,煩惱障以凡夫常具,故未必障之;業障指現身作七逆,或犯十重禁戒。此等重罪之障或不障,雖有多說,然一般以『犯七逆之一,假令懺之亦成為障;若犯十重,假令懺之,則不成障』之說為正義。又,報障,系果報之障,即地獄、餓鬼為重苦所逼惱,故非戒器。(3)以人、法為緣∶『人』指戒師,『法』指記錄受法之諸種戒儀。戒師分諸佛、聖人、凡師三類。諸佛亦有真佛、像佛之別。真佛者,如妙海王及王子從盧舍那佛受戒者是,像佛者,指自誓受時,於金像、木像之前受之。聖人亦有十地等真聖及像聖之別。凡師須為真正之人,須具足五德,即(1)持戒,(2)十臘以上,(3)解律藏,(4)通禪思,(5)慧藏窮玄。湛然《授菩薩戒儀》謂菩薩戒正從佛菩薩受得,凡師唯代聖師秉羯磨傳戒而已,故應稱之為傳教師。《略述大乘戒儀》卷下亦謂澆末之世難得五德具足之師,故僅以凡師為傳教師,而以聖者為戒和上。 關於大乘戒之戒儀,《菩薩戒義疏》曾列出梵網本、地持本、高昌本、瓔珞本、新撰本、制旨本等六種。然一般皆用湛然之《授菩薩戒儀》。此有十二門∶(1)開導,(2)三歸,(3)請師,(4)懺悔,(5)發心,(6)問遮,(7)授戒,(8)證明,(9)現相,(10)說相,(11)廣願,(12)勸持。授戒時即依此十二門之次第而授予戒法。 ◎附∶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九章第七節(摘錄) 受戒就是接受一系列誓約,這些誓約大多是否定句式的。如果依戒而行,和尚不必履行國民義務,尤其是兵役。中國當職戎N了解這點,免除了和尚們的兵役、徭役與稅金。相對的,和尚們有義務造功德,迴向給帝王與國。政府總是不斷設法,以免僧侶這項特權被誤用。無恥之徒可能為逃避兵役、稅金而穿上僧袍。這將削弱國家的經濟與軍事力量。因此政府立法限制出家人數。一些寺廟由朝廷授權,每隔一段時間傳戒一次。未經許可,擅自傳戒,可罰打八棍。一般是三年傳戒一次(編按∶現代台灣一年傳一次),但也有三個月傳戒一次的例子。未經授權的寺院如果想舉辦一次特別的傳戒,或未經授權的寺院想傳任何戒,依法必須向地方官員申請(在台灣,則須向『中國佛教會』申請)。 在實際運作上,法律常遭忽視。許多僻處寧靜鄉間的小寺廟常不經授權就傳戒(據一位記得清末數十年間情形的和尚說)。但如果地處城市附近或是受盜匪騷擾的鄉間,它們往往會申請許可,即使是政府長期授權傳戒的寺院或許也會通知地方長官一聲。這有兩層原因,在遭土匪威脅的鄉間,他們希望地方長官派兵守衛通往寺院的道路。至於城市附近,據一位受訪者說∶『受戒的人很多,好人與壞人混雜,有公共秩序上的問題。』如果有麻煩發生,即使當時沒有地方長官派來的人在場處理,寺院也希望地方長官能事先留意。 1911年,中央政府控制傳戒的時期結束。但寺院仍然需要安全保護。另外,在一些城市地區,法律規定舉行公共集會必須獲得許可。這可以解釋1929年杭州凈慈寺為何向杭州市政府申請允許傳戒。後來市政府經由公共安全局發出許可。相反的,焦山在1949年前經常傳戒,卻從未申請許可或是事先通知。焦山位於長江的一個小島上,沒有安全之虞。 雖然朝廷傳戒的授權,已因帝國瓦解,喪失法律上的效力,但它們的實際效力依然存在。原因是對宗教態度嚴肅的和尚,希望能正式受戒。正式的傳戒儀式費時較長而且繁復,參加的戒子人數又多,只有累積數十年經驗而且房舍眾多的寺院才有能力舉辦。這樣的寺院大多是皇帝授權傳戒的寺院。即使在1911年以後,中國和尚仍然蜂湧到這些寺院授戒。 當中最有名的是南京、浙江間的寶華山隆昌寺。每個地區總有一、兩個寺院是和尚最嚮往的受戒之地,但寶華山的聲名卻馳走全國。普利普·摩勒(J. Prip-Moller)1939 年整個春季傳戒期間都在寶華山,他作了詳盡的記錄,也拍攝照片。雷契爾特(K. L. Reichelt)曾目睹該寺及江蘇他處寺院傳戒,德·固魯特(J. J. M. De Groot)親見福建鼓山傳戒,還取得一份儀式程序表。不幸,這三位傑出的調查者,敘述互不一致,與我的受訪者的見證也不相符。這些受訪者有六、七人在寶華山受戒,其中一位在那裡擔任了四年的引禮師,之後當了三年的教授——三位主傳戒大事的和尚之一。 據這些受訪者說,過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寄堂』,新戒抵達寺院(有些人在幾星期前搬入),遷入雲水堂當客人,除了報名、上早晚課,再沒有其他義務。報名時,他們提供有關個人歷史的種種詳細資料,包括師父名字,得度年次。寶華山執事根據這些資料,估量他們受訓時間的長短,受訓的狀況,將程度相當者編為一組。各組有各自的堂,組員在第二階段之初遷入堂內。 第二階段初始叫『分堂』。報名截止,不許再有新戒參加,然後『開堂』。各組合稱為『新戒堂』。『新戒堂』指時間,也指地方。時間上,它持續到傳戒的最後一天。作為地方,它指堂口會集的各堂。總共有六堂,即『一堂、二堂、三堂……』。每堂——每組——有六、七十人。堂內的擺設近似禪堂,四邊設有廣單。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分別編在不同組別。一般單是比丘就佔了三組。 前兩星期,准和尚、准尼師學習如何吃、如何穿、如何卧眠、如何整理床鋪、如何整理行李出遊、如何站、如何走、如何進大殿、如何禮佛、如何待客、如何交班(例如禪堂當值的)等等。多數人在小廟受訓時,已經從剃度師學得其中大半。但寶華山要求舉止盡善盡美。像伊頓(Eton)、葛洛登(Groton),或許更像山德赫斯特(Sandhurst)或西點(West Point),它在學員身上烙下記號。如一位受訪者說∶『這些只有在寶華山才教得正確。其他戒院根本不重視。要教好這些,必須先到寶華山住上十年。』 事實上大部分教師似乎經驗不豐,而且才進寶華山兩、三年。其中四位教師是引禮師,分派給各組。階層最高的是開堂師,其次是陪堂師,然後是三師父、四師父。新戒也選出兩位同伴作為代表,由於他們分別走在隊伍的最前與最後,因此叫做『沙彌頭』與『沙彌尾』。當代表的,必須外貌好、能幹、有經濟來源——最後一項是因為他們得掏腰包打齋供養全寺所有的和尚。如果錢不夠,他們師父一般也樂於資助,沾弟子的『光』。 除行儀外,新戒在這兩星期內也學習一些經文,尤其是五十三偈咒。這是一些句子,是和尚們每天在各種場合(起床、喝水、聽大鍾)心裡應該默念的。行儀及經文學會以後,接著有個懺悔與凈化之夜,新戒齊集大殿禮佛。次日舉行第一次傳戒。沙彌頭與沙彌尾代表同學請三位師父(三師)及七位證人(尊證)主戒。三師包括得戒和尚——通常是該寺的退居和尚,代表佛陀;羯磨——坐在左首,代表文殊;以及教授——坐在右首,代表彌勒佛。寶華山的三師七尊證都是寺里的常住眾。在他寺,其中一部分和尚也許是從他處請來的。 三師、七尊證在大殿門前坐定,出家新戒跪在廣庭上念三皈依,受沙彌十戒。出家新戒退下後,在家新戒上前,念三皈依,受優婆塞五戒。三段式傳戒的第一段在沙彌領取袈裟、缽之時結束。袈裟分沙彌穿的五衣與比丘穿的七衣。他們雖然還不是比丘,但中午進餐廳時已換上七衣,手托著自己的缽,一如寺里的常住眾。 第二階段的訓練隨即展開。出家新戒現在必須學習多種儀式,尤其是波羅提木叉的二五0戒。再經過兩星期的學習,又有第二次的懺悔之夜,懺悔之後是儀式性的沐浴凈身。傳戒儀式的其他部分,局外人可以旁觀,至於立誓受戒則在隔離的戒壇上舉行,局外人被擋在外。普利普·摩勒(Prip-Moller)是少數目睹新戒立誓的外國人之一,他寫道∶『此處所見的,也許是佛教儀式中最庄嚴的典禮,典禮在奉獻精神中進行,參與者全心全意投入,這在廟里一般是很少見的。』集體受畢二五0戒,新戒每三人一組走上戒台。一組稱作一壇,而且編有號碼。在同戒錄上,新戒的名字便寫在『一壇』、『二壇』等等之下。三位傳戒師父從傍晚一直坐到深夜,檢視每一壇戒子,接受他們成為比丘。這對得戒和尚而言,必定是一項嚴刑酷罰,因為通常他是一位老者。在普利普·摩勒目睹的例子中,得戒和尚到晚上便將位子交給弟子——現任方丈。 據原始印度佛教的作法,出家和尚經上述程序後,即成為正式的僧團成員,但以中國的大乘佛教來說,一星期後新戒還得受《梵網經》的五十八戒。《梵網經》制訂了更高一層的戒律與誓約,要求新戒度盡一切有情才登涅盤。因此這套戒稱作『菩薩戒』。出家與在家新戒在同一典禮上念菩薩戒,兩群新戒中的一群退下後,換另一群念,但在此前後,兩群新戒一起跪著。前一天,戒子在頭上燒戒疤。次日傍晚,發給每個人戒牒與同戒錄,戒子同時還領取《波羅提木叉》、《梵網經》與《毗尼日用》。在得戒和尚一場告別演講後,『新戒堂』關閉,傳戒結束。 〔參考資料〕 《五分律》卷十五~卷十七;《四分律》卷三十一~卷三十五;《摩訶僧只律》卷二十三;《十誦律》卷二十一;《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彌沙塞羯磨本》;《曇無德律部雜羯磨》;《十誦羯磨比丘要用》;《毗尼母經》卷一;《善見律毗婆沙》卷七。
5. 佛教里灌頂,加持是什麼意思
灌頂:
梵文為「Abhişeka 阿毗曬噶」,有「驅散 」及「注入」之涵意,也可以翻譯為「授權」。灌頂是藏傳佛教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宗教儀式,也是每個相當層次的僧人所必須履行的過程,它帶有強烈的密宗色彩。佛教密宗效此法,凡弟子入門或繼承阿闍梨位時,必須先經本師以水或醍醐灌灑頭頂。灌謂灌持,表示諸佛的護念、慈悲;頂謂頭頂,代表佛行的崇高。
藏傳佛教還認為,接受灌頂能夠喚醒修行者心中的特別能量,讓弟子與上師之間建立起一種溝通,啟發弟子內在的潛能,走上良好的修行道路,直到圓滿成就。接受灌頂需要上師和門徒親自參加,一般在寺院里指定的地點,在特定的時間舉行。在舉行儀式時,還要有專門的僧人誦經奏樂,宗教氣氛十分濃厚而神秘。
參考資料:網路《灌頂》網路《加持》
6. 佛教用品入駐僧淘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手續
佛教用品入駐淘網平台和一般商家入駐沒有很大的區別,以下為資質清單:版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開戶權銀行許可證;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
5.稅務登記證;
6.品牌廠家授權代理書或授權銷售證明書;(經銷商)
7.單獨品牌商標注冊證(廠商)
8.單獨品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或質檢報告;
7. 佛教大全app里的佛友社區去哪了
同學不如去下個專業 佛教修行的應用看下 天天佛 搜索下可以找到的!
8. 峨眉佛教第36代正宗傳承【峨眉禪茶】成都授權銷售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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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裡的峨眉禪茶真的很好
不過其他的市縣的峨眉禪茶也不錯
例如綿陽,都江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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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佛教法人代表指什麼
佛教法人代表指的是佛教在法律法規的規定下,行使佛教職權的法人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即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簡稱,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法人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主要實現者,對外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其特點是:(1)由選舉、任命或者聘任而產生;(2)必須由自然人充當;(3)能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其所進行的活動是法人自身的活動,該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直接承擔;(4)法定代表人的活動是直接根據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定進行的,無須進行特別委託授權即能代表法人進行各種民事法律行為及其以外的事實行為。法人不僅應對法定代表人在職權范圍內進行的合法民事行為的後果負責,而且對法定代表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的後果,也應承擔民事責任,但不排除法定代表人本人所承擔的相應的法律責任。中國《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其本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行政和刑事責任:超越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向稅務機關、登記機關隱瞞真情,弄虛作假的;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利益的。關於法定代表人的概念,還存在一些不同的主張。有人認為,法定代表與法人代表是不同概念,其區別為:法定代表人的概念著重強調代表人的資格來自法律的規定,法人代表的概念則側重於表示在代表許可權內法人和其代表人人格同一,代表人的行為視同如法人的行為,其身份的取得並非都來自法律的規定,也可以由全體成員選舉產生,或由發起人協議產生,還可以由主管部門任命;另外,依據訴訟法,法定代表人僅就訴訟行為代表法人,而法人代表的活動許可權不僅包括代表法人實施法律行為,還可以代表法人實施事實行為。還有人主張代表人是泛指一切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的主要負責人,其外延不限定於法人代表。
10. 佛教中的灌頂究竟是一種什麼儀式
灌頂,來梵文為Abhişeka阿毗曬噶自,有驅散及注入之含義,也可以翻譯為授權。灌頂為藏傳佛教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宗教儀式,也是每個相當層次的僧人所必須履行的過程,它帶有強烈的密宗色彩。
佛教密宗效此法,凡弟子入門或繼承阿闍梨位時,必須先經本師以水或醍醐灌灑頭頂。灌謂灌持,表示諸佛的護念、慈悲;頂謂頭頂,代表佛行的崇高。
(10)佛教授權擴展閱讀
藏傳佛教認為,佛教僧人的修行,是一個不間斷的傳承,而這個傳承必須來自一位德高望重上師,才能夠信任;而且,這份體驗必須由沒有間斷的修證者傳達給下一代,從而得到證悟。因此每個佛教徒都必須與這個重要的傳承接觸,這項接觸就是透過灌頂來實現的。
藏傳佛教還認為,接受灌頂能夠喚醒修行者心中的特別能量,讓弟子與上師之間建立起一種溝通,啟發弟子內在的潛能,走上良好的修行道路,直到圓滿成就。接受灌頂需要上師和門徒親自參加,一般在寺院里指定的地點,在特定的時間舉行。在舉行儀式時,還要有專門的僧人誦經奏樂,宗教氣氛十分濃厚而神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