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授權協議
㈠ 肖像權的協議年限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嗎
肖像權的保護沒有期限,即便是遺像,也有觀點認為應受法律保護,理由是:我國習俗有其特點,死者與其家屬的利害關系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不可分的,故未經死者家屬同意而利用死者遺像做廣告或作其他侮辱性使用的,家屬自然會起來抗爭,但對遺像肖像權保護期限為中國年,尚有待研究。 一般簽一年到三年比較合適,到時有需要可再續簽合同
㈡ 肖像權授權合同
肖像權使用合同2006-10-19 11:43肖像授權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電話):_________
肖像使用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為明確肖像使用方和授權方的義務、權利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權合同):
一、甲方為肖像權人,自願將自己的肖像權(於何時何地拍攝的何種作品,幾種或幾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數量)。
二、使用形式僅限於(雜志封面、網上傳播、圖書報刊出版、展覽、戶外或圖書報刊廣告等等);發行范圍僅限於國內(或本省、市、縣、或國際、某國等;使用肖像的媒體及其發行范圍)。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從正式出現於上述媒體上始,以最後一期或一張上述媒體止)
四、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在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項的形式、范圍、時間之內使用甲方肖像,乙方於拍攝完之日一次性付給甲方現金人民幣(大寫:)元(含稅)。
五、肖像授權的變更:
肖像在使用期間,肖像使用方需要將像用於其他媒體(本合同約定的以外)上時,須事先取得肖像授權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間,肖像授權方需作另外授權於他方時,必須事先徵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項拍攝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諾將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律,絕不損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權益。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之規定,將承擔違約責任(可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
七、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合同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合同約定解決辦法)。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議後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式二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某地方)簽訂。
肖像授權人(簽名或蓋章) 肖像使用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看看能不能用吧,網上找的
㈢ 客戶委託我公司找模特,肖像權協議怎麼寫
個人覺得被授權人寫成客戶的公司好些,你公司充當居間作用,要麼寫成三方合同,要麼你公司與客戶公司簽訂居間合同,模特直接與客戶公司簽訂合同,約定肖像權使用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