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行政許可審查反饋
Ⅰ 中國證監會的已受理和已反饋是什麼意思
中國證監會的已來受理和已反饋的自意思為:
已受理:中國證監會已受理收取相關資料申請,但還未仔細審查資料存在的問題。
已反饋:受理後仔細審查,把審查存在的問題反饋給申請的公司。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1)證監會行政許可審查反饋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中國證監會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2、中國證監會會機關負責制定、修改和完善證券期貨市場規章規則,擬定市場發展規劃,辦理重大審核事項,指導協調風險處置,組織查處證券期貨市場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指導、檢查、督促和協調系統監管工作。
3、中國證監會經費收支全部納入國家財政預算內管理,證券期貨市場監管費不屬於中國證監會收入,而是直接上繳國庫。中國證監會的經費支出完全由預算內撥款。
Ⅱ 申請文件上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證監會要求企業提供幾次反饋意見企業如何回復證監會的反饋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試行)》的要求,審查部門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認為需要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解釋的,原則上應當將問題一次匯總成書面反饋意見。確需由申請人作出進一步說明、解釋的,審查部門可以提出第二次書面反饋意見,並要求申請人在書面反饋意見發出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申請人的書面回復意見不明確,情況復雜,審查部門難以作出准確判斷的,經中國證監會負責人批准,可以增加書面反饋的次數,並要求申請人在書面反饋意見發出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現實中,以一次書面反饋居多。 (1)在接到反饋意見後,由保薦機構召集公司、會計師和律師對反饋意見進行研究。為了避免答非所問,須盡量明確審核人員的關注要點,對問題中不明確的地方可以匯總起來,咨詢審核人員,以做到有的放矢。待問題明確之後,就需要對各個問題做出合理的分工,分派給公司、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同時公司負責提供原始的資料,積極配合各中介機構,最後匯總答復問題階段,也需要公司和各中介機構互相配合,形成正式反饋意見答復。 (2)在答復問題時,要做到充分、真實、准確地披露產生問題的原因、目前的狀況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如果公司語焉不詳,甚至弄虛作假,輕則拖延審核時間,重則會被退回申請材料。事實上,由於公司答復不到位導致的多次反饋嚴重影響了審核進度,拖延了公司的上市籌資計劃。根據證監會目前的規定,若因多次反饋或專項復核導致審核期超過90天的,證監會將通知保薦機構重新推薦。因此,公司對待反饋意見的態度應該是認真地答復,充分地披露。 (4)重大疑難問題,發行人應主動與審核人員充分溝通,可能的話,還可聯系與其分管領導溝通。
Ⅲ 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二次反饋是什麼意思
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後,根據反饋意見要求,將需要補充披露的內容向公眾作出公告。
Ⅳ 收到證監會出具的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多久可以上市
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會收到審查通知書。證監會受理上市申請材料後,便進回入「預審階段」。發行部的答預審員對申報文件進行初審後,向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出具書面反饋意見(至少有一次),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必須在30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書面回復,一般都需要申請延期回復,這個過程非常耗時。在見面會時還要向保薦人進行問核程序。
Ⅳ 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
2 個工作日。
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已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對《反饋意見》逐項進行了認真核查和落實,並按照《反饋意見》的要求對有關問題逐一進行了分析和回復。
現根據要求對反饋意見回復進行公開披露,具體內容詳見同日發布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上刊登的《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公司將在上述反饋意見回復披露後 2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反饋意見回復材料。
(5)證監會行政許可審查反饋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注意事項:
根據要求應當提供申報材料原件而不能提供的,應提供復印件,並由申請人律師提供鑒證意見,或由出文單位蓋章,以保證與原件一致。申請人在每次報送書面原件的同時,應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報送相應份數的復印件和標准電子文件。
申請材料應統一編制目錄,按目錄標明頁碼,並以硬殼文件夾裝訂。申請文件章節之間應有明顯的分隔標識。報送材料首頁應列明公司經辦人員和有關中介機構的姓名(或名稱)和聯系電話。文件夾立面應註明公司名稱和所辦事項。對於補正或反饋材料,也需裝訂成冊後予以報送。
中國證監會公布的各項行政許可項目申報目錄是對申請文件的最低要求,申請人可視實際情況增加。目錄中所列文件申請人確實無法提供的,應向中國證監會書面作出說明。
Ⅵ 證監會對工大高新一次反饋通知書的具體內容
證監會對工大高新一次反饋通知書的具體內容:
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的公告 》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5年 7 月 3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51586 號),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核准》進行了審查,公司將對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並在 3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審查部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公司將與相關中介機構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要求及時組織有關材料,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至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審查部門。
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需中國證監會的核准,能否獲得核准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事項進展情況及時披露有關信息,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Ⅶ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是什麼意思非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要有反饋意見,還是公司有問題所以要補充
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中回國證監會行政許答可項目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後,根據反饋意見要求,將需要補充披露的內容向公眾作出公告。
不是公司有問題,一般都有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有這一步驟,是中性消息。
Ⅷ 個股收到了,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這是好事還是壞事
在股市中的上市公司,如果收到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屬於中性偏空。
上市公司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許可,如果審核通過,那對該公司、對該公司的股價就是好事;如果審核未能通過,對該公司就是行政許可限制,那就是壞事;如果審核終止,那就是中途出現了不該申請的條件和情況,那就等同於未通過,所以就是中性偏空或者是壞事。
在這里證監會,相當於水龍頭的開關,審核放行就等於打開開關,對公司就是利好,就有助於公司股價上漲;審核未放行或者審核終止就等於開關未打開,對公司不是好事,一旦公告審核終止,就會有股民出具逃走,對股價就會助跌不助漲!
Ⅸ 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二次反饋是什麼
要求10天,延期無限制。我知道最長的有1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