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零售許可
1. 如何辦理 酒類流通許可證
酒類流通許可證需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辦理。
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酒類的食品安全管理適用於《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酒類納入食品管理。
酒類經營者向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提出食品流通許可申請,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進行審核,對於符合規定的酒類經營者依法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再核發原由經信部門核發的批發、零售酒類專賣許可證。
二、為便於酒類經營者的統一管理,在原有項目基礎上,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項目進行調整,增設酒類項目,將酒類列為食品流通許可項目核定類別單獨審核,與預包裝、散裝、乳製品在食品流通許可經營項目內標注。
三、申請及換發酒類經營許可的材料
1、新申請酒類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者,按照新辦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要求提交材料,申請書應註明是否經營酒類。
2、上海酒類經營許可證辦理對已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新增酒類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提交《食品流通許可變更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到轄區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1)酒類零售許可擴展閱讀
酒類經營者必須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證所選擇的供應商具備合法的經營主體資質條件,采購的商品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准要求。
酒類經營者需繼續推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認真落實進貨查驗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配備合法上游企業提供的「酒類流通隨附單」和企業有效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確保酒類產品來源合法,質量合格。
2. 請問酒類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一、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通知書。
2、衛生許可證。
3、倉儲、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省酒類專賣管理部門頒發的酒類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二、辦理的程序
申領《酒類批發許可證》的單位(企業)按要求填寫《酒類批發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有關材料,一式三份報市酒類專賣管理局部門審核批准。
受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收費標准及依據:本行政許可不收費。
(2)酒類零售許可擴展閱讀:
酒類經營許可證既包含了批發也包含了零售,只有符合以下條件運營酒類的企業才可注冊酒類經營許可證:
1、經營主體應是獨立的法人或合夥企業。
2、注冊資金、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符合有關規定,其中:注冊資金人民幣50萬元以上,倉儲面積80平方米以上,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
3、取得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
4、有兩名以上掌握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和管理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進口酒類經營許可證
3. 如何辦理酒類流通許可證
中國擁有五千年歷史,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在文化的長河中談起酒文化來,我想大家腦海中都會想到各式各樣中國的酒類產品,如今越來越多的人想要注冊酒類公司,辦理酒類流通許可證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呢?下面將為大家介紹關於酒類流通的具體注意事項:
一、申請方必須提供有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和稅務登記證的正本復印件,所提供的證件復印件必須是合法的、有效的。需要年度審核的必須有年審記錄。
二、申請方還需提供經營場所,倉儲設施的使用權或所有權證書的復印件。如果是是租賃的話,還需提供租房協議、租賃方的房產所有權證書復印件。
三、申請方須准備酒類供應方的相關證件復印件。供應方為生產企業提供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的正本復印件以及產品質檢報告;供應方為批發企業,需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酒類批發許可證(或酒類備案登記證)的正本復印件。如需申請進口酒類批發許可的話,還要提供近期采購酒的有關原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證件復印件必須是合法、有效還要蓋有企業的公章。需要年度審核的,必須有年審記錄。
四、《國產(進口)酒類批發許可申請表》和《上海市(國產)進口酒類批發申請企業基本情況》表格按照本文檔用電腦列印,內容可手寫。企業基本情況表中的酒類經營品種要詳細的進行填寫。
五、所有的資料必須按照目錄順序用抽桿夾裝訂最後加蓋騎縫章。
六、申請材料應製作封面,需要填寫清楚是「XXX單位」申請辦理(或換發)《(國產)進口酒類批發許可證》。
4. 辦理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已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
以河北為例,根據《河北省酒類商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申請領取酒類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
第十四條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省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設區的市或者縣(市)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4)酒類零售許可擴展閱讀:
《河北省酒類商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均為三年,當事人需要延續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按年度進行檢驗。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繳銷其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或者零售許可證。
在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內,酒類商品銷售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和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 為什麼不能辦理酒類的經營許可證
《酒類經營許可證》不是在工商部門辦理的,是到當地縣區級的商務部門申辦的。
酒類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辦酒類銷售許可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縣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酒類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書面說明理由。
辦理酒類經營許可,應當具備符合規定的經營場所和衛生條件,從事酒類批發業務的還應當具備符合規定的注冊資金、倉儲設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熟悉酒類知識的專業人員。
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名稱預核准通知書》復印件1份;
2、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1份;
3、全體股東簽名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個體工商戶免交);
4、經營場地證明1份(屬自有場地的提交自有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屬租賃場地的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6、申請經營進口酒零售的,還需提供供貨方的《進口酒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供貨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各1份;
7、申請辦理《酒類生產、經營許可證》變更的,交回原頒《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並提供變更依據材料復印件(如董事會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新場地證明等)各1份。
(5)酒類零售許可擴展閱讀:
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所需流程:
1、填報酒類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2、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原件審核,留存復印件一份;
4、管理制度復印件;
5、熟悉酒類知識、酒類有關規定和標準的管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酒類批發經營者要提供酒類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8、進口酒類經營者須提供《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復印件。
6. 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酒類零售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酒類零售許可證的區別:
一:業務范圍不同,酒類批發許可證業務范圍針對的是批發業務,酒類零售許可證主要針對的是酒類零售。
二:許可證辦理要求不一樣
酒類批發許可證辦理要求:
(一)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並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三)有熟悉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酒類零售許可擴展閱讀:
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省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設區的市或者縣(市)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均為三年,當事人需要延續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按年度進行檢驗。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繳銷其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或者零售許可證。
在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內,酒類商品銷售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和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 如何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
一、法律依據:
《上海市酒類商品產銷管理條例》
《上海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和監督管理辦法》
二、受理部門:
上海市酒類專賣管理局
三、許可條件:
1、具有與經營業務相匹配的資金;
2、具有符合所經營酒類商品的特性,且能確保酒類商品的質量與安全的經營場所,具有與所經營酒類商品相匹配的倉儲場所;
3、具有符合所經營酒類商品的特性,且能確保酒類商品的質量與安全的管理制度;
4、具有熟悉酒類商品業務知識的人員;
5、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材料:
1、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申請表(完整填寫,包括簽名、日期,加蓋公章);
2、酒類商品批發許可告知承諾書(簽名、日期,加蓋公章);
3、營業執照 (復印件應與原件一致,原件核對後退回,復印件加蓋公章);
4、食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要求同第三項);
5、法定代表人(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外國公民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6、代為申領行政許可委託書(完整填寫、加蓋公章);
7、受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8、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產權證明(使用證明復印件應與原件一致,原件核對後退回,復印件加蓋公章,產權證明提供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9、倉儲/物流操作協議使用證明、產權證明(材料遞交要求同第8項);
10、酒類商品經營管理制度(須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五、申領程序:
表格下載/現場領表------准備材料------交許可證業務窗口------受理------領取《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十個工作日)
8. 如何辦理酒類零售許可證
辦理酒類零售許可證所需材料:酒類零售許可證申請表;申請酒類零售許可證承諾書;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經營場所房產證或租賃合同(不小於20平方米)
辦理單位:當地商務局
辦理流程如下
一、填寫表格
到辦證地點領取(或在黃埔區經貿網下載)《廣州市酒類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書》、《廣東省酒類零售許可證申請表》,按要求認真填寫(用鋼筆或簽字表填寫)。
二、備齊提交資料,提出申請
三、審核資料,核准登記,核發許可證。
酒類零售許可證每三年換發一次,每年3-5月實行年檢。
辦證所需時間:十個工作日內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各地辦公時間可能會有差異)
9. 批發零售酒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需要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酒類零售許可證》。
兩種的用途也是不一樣的,就跟字面的意思一樣一種是用來做批發的,辦理的一般都是廠家、生產商等等,一種是用來零售的,辦理的對象一般都是超市、商店等。
一、辦理酒類零售許可證的流程及材料
1、辦理酒類零售的前提必須先拿到食品流通預包裝食品(不含熟食鹵味)、才可以辦理酒類零售許可證。
2、地址的房產租賃合同以及房產證的復印件
3、地址必須為商用
4、拿到營業執照後憑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酒類許可
二、申領《酒類零售批發許可證》者,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主體應是獨立的法人或合夥企業;
2、注冊資金,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符合有關規定,其中:注冊資金人民幣50萬元以上,倉儲面積80平方米以上,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
3、企業營業執照或工商行管理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
4、有兩名以上掌握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和管理制度;
(9)酒類零售許可擴展閱讀:
申領《酒類零售批發許可證》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營業執照(企業核准名稱);
3、法人代表身份證明,住所證明;
4、倉儲面積,經營場所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5、產銷雙方法定協議書或授權書;
6、生產廠家的酒類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
7、代理企業產品的質量標准;
8、產品的質量,衛生檢驗合格報告(國產酒)或商檢部門的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酒);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的流程及材料
9,有兩名以上掌握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和管理制度(提供人員信息,到時去培訓);
10、公司實際辦公地空間平面圖(以實際布置自己繪制)
10. 怎麼辦理酒水經營許可證
食品流通許可證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在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九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