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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薩的代理

發布時間: 2021-02-25 00:26:45

A. 四大文明古國,特別是古巴比倫的對外交流情況

一.古巴比倫王國的興起

烏爾第三王朝的滅亡標志著蘇美爾人在美索不達米亞政治舞台上的終結。此後相當一段時間里,美索不達米亞處於多國林立的列國時期。在這些國家中,最重要的有南部的伊新和拉爾薩,北部的埃什努那、馬里和亞述,它們共存達二個世紀之久。伊新王朝建於公元前2017年,創立者是伊什比·伊拉;拉爾薩王朝建於公元前2025年,創立者納波拉努,是第一個在巴比倫尼亞建立統治的阿摩利人。

在拉爾薩國王蘇姆·埃爾統治的第一年即公元前1894年,阿摩利人的首領之一蘇姆·阿布建立了另一個重要王國。他選擇位於基什以西幾英里、幼發拉底河左岸的一個城市作為都城,該城在美索不達米亞歷史上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它就是後來聞名世界的巴比倫城。①他建立的王國史稱古巴比倫王國,或稱巴比倫第一王朝。伊新和拉爾薩的長期征戰,客觀上為古巴比倫王國的發展創造了外部條件。巴比倫的前五位國王花了將近六十年的時光積蓄力量,逐漸地控制了整個阿卡德地區。公元前1792年,巴比倫出現了一位傑出的政治家——漢謨拉比(公元前1792—1750年)。

漢謨拉比從他父親辛·穆巴里特手中接過的只是大約80英里長、20英里寬的小國,領土只限於西帕爾和馬拉德之間,周圍強敵林立。他首先致力於鞏固內部、發展經濟,積蓄了一定的力量後,才開始對外擴張。他採取遠交近攻的策略。先承認亞述的統治,而與北方的馬里和南方的拉爾薩結盟,滅亡了南方的近鄰伊新。隨後繼續與馬里修好,准備進攻拉爾薩。他幫助馬里擺脫了亞述的控制,又於公元前1764年擊敗了馬里的勁敵、經常入侵馬里的埃什努那。次年,漢謨拉比打敗了拉爾薩,之後,他立即揮師北上,征服馬里,並於公元前1757年把馬里這座一度繁榮的城市夷為平地。此時漢謨拉比的強敵只剩下亞述和埃什努那。他多次戰勝亞述及其盟軍,並佔領其南部疆土,但未能征服之。在他統治的第38年,滅亡了埃什努那。至此,漢謨拉比創建了一個從波斯灣到地中海的奴隸制大國,兩河流域得到了空前的統一。漢謨拉比自稱「強大之王,巴比倫之王,阿穆魯全國之王,蘇美爾和阿卡德之王,世界四方之王。」

二、漢謨拉比的統治

在漢謨拉比統治時期,國王具有絕對的權威,事無巨細他都要親自過問。在享有一定程度自治權的城市,國王則通過城市行政機關貫徹自己的意志,中央政府通過與地方行政長官的書信往來及派遣王室官員或國王的私人代表與城市保持聯系。漢謨拉比擁有一套高效率的官僚體系,各種官吏由國王本人任免。各行省和城市總督(現存材料較多的是涉及拉爾薩總督沙馬什·哈西爾和另一職位比他高的名叫辛·伊丁納姆的人的書信)的重要職責之一是管理王室土地;對合法佔有的土地給予保護,對非法佔有的土地予以沒收;①出租王室土地,徵收各種租稅。例如在給沙馬什·哈西爾的一封信中,漢謨拉比這樣寫道:「你先前獲取的、現在仍在你手中的恩利爾·沙杜舒的土地……如果你尚未全部出租,請記錄下他先前的俸祿田20布爾,並通知我……如果你已全部出租出去,記錄下你手中現有的20布爾灌溉田,並通知我。」又如,漢謨拉比命令辛·伊丁納姆把兩個商人頭領送到巴比倫,每個帶去所欠的1000庫爾大麥和若干銀子。另外,他們還負責挖掘、修復和疏通運河,以確保灌溉順利進行。漢謨拉比和中央政府對地方官員實行嚴密的監督和控制,國王的信使遍及全國,及時把各地情況上報國王和中央政府。地方官員如有不軌之舉,受害者可直接上訴中央政府甚至國王本人。例如,一位叫伊什米阿尼的人寫信給漢謨拉比,狀告沙馬什·哈西爾剝奪了他傳自父親的田產,並給了另一人。漢謨拉比立即寫信責問沙馬什·哈西爾:「曾幾何時可以沒收永久性財產?核查此事,如田產確系伊什米阿尼得自其父,應把土地還給他!」漢謨拉比的中央政府組織情況,目前所知甚少。從材料看,漢謨拉比身邊有一些官居要職(具體職位不詳)之人,他們構成中央政府的核心。其中較著名的是魯·尼努爾塔。他不僅掌管王室事務,也負責公社事務,不單單是執行國王的命令,而且在某些方面有獨立決定權。如果有人在地方蒙冤,可直接上書魯·尼努爾塔,他有時直接做出最後裁決,有時移交給地方行政機關,後者根據他的指示進行處理,並把處理結果報告給他。地方總督直接聽命於他(例如,他經常寫信批評沙馬什·哈西爾工作中的過失);他參與國王政策的制定,漢謨拉比在一些問題的處理上經常徵求並採納他的意見。無論是王室依附民還是自由的公社成員,如遭受不公,都可直接上書國王或中央政府(如魯·尼努爾塔),求得公正解決。上訴到國王的案子通過三種途徑解決:其一,國王(或國王的法官)親自審理並做出最後裁決,一般情況下證人要前往巴比倫出庭;其二,國王做出指示,然後移交地方當局執行,國王要聽取最後的處理結果;其三,國王將整個案子全權交由地方法官辦理,最後聽取結果。國王或中央政府對地方法庭實行監督和控制。

漢謨拉比建立了嚴格的軍事制度,軍隊的最高指揮官稱將軍(VGVLA.MARTU),由國王任命。阿摩利人是其軍隊的核心。漢謨拉比實行份地與軍事義務相關聯的兵役制度,即王室為所有服兵役之人提供相應的土地(包括田園、房屋等),軍人的財產受到保護。漢謨拉比親自掌管軍隊大權,他可以任意調撥軍隊。例如,他曾命令辛·伊丁那姆把他所控制的一支240人的軍隊並入另一人統領的軍隊,不得延誤。」在另一封給辛·伊丁那姆的信中,漢謨拉比命令他「從烏爾城一帶的部隊中抽出90人」,派到一隻船上去。

漢謨拉比還加強對國內經濟的控制。他把神廟經濟完全納入王室經濟,使其成為王室經濟的一部分。在漢謨拉比以前,神廟官員自稱為「神廟仆從」,或某位神人仆從。從漢謨拉比開始,他們改稱「國王的仆從」。漢謨拉比還控制地方神廟的收入。例如,他曾命令辛·伊丁那姆催促一些神廟官員迅速到巴比倫向國王報帳。灌溉農業在兩河流域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漢謨拉比非常重視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漢謨拉比在位的第8、9、24、33年都是開鑿運河之年、興修水利之年,尤其是第33年重鑿的「安努與恩利爾所寵愛的漢謨拉比」運河。漢謨拉比控制著大量勞動力,從事公共工程的建設,他經常寫信給辛·伊丁那姆,讓他組織勞動力。

漢謨拉比竭力神化自己。他自稱為「天神安努與地神恩利爾所寵愛之人」,「恩利爾所任命的牧者」,「戰神薩巴巴的堂兄弟」及「眾神之王」,其權力得自享有統治全人類大權的馬爾都克的神授。為適應中央集權制的需要,他將巴比倫城主神馬爾都克的地位提高到眾神之上,同時為各城之神修建或重建廟宇,以求得被征服地區居民在精神上的歸附。

三.漢謨拉比法典及其反映的社會

法典概況 古代美索不達米亞很早就有立法傳統,漢謨拉比在統一了兩河流域之後,便效仿其前輩,制定了著名的《漢謨拉比法典》。

漢謨拉比法典的石碑是1901年12月至1902年1月由丁·摩爾根率領的法國考古隊在埃蘭古都蘇薩遺址發現的。石碑由三塊黑色玄武岩合成,高2.25米,上部周長1.65米,底部周長1.90米。石碑上部刻有太陽神、正義之神沙馬什授予漢謨拉比王權標的浮雕,下部是用阿卡德語楔形文字刻寫的法典銘文,共3500行,石碑現存巴黎盧浮宮。

漢謨拉比法典由前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組成。前言大致包括三方面的內容:其一,神化王權,宣揚其權力來自神授;其二,炫耀他的偉大業績,其三,表明他的立法目的,即「發揚正義於世,滅除不法邪惡之人,使強不凌弱。」在結語中,漢謨拉比主要宣揚他的法典之「公平」與「正義」,希望垂之後世,並詛咒敢於破壞其法典之人。正文共282條,內容涉及訴訟程序、盜竊處理、土地管理、租佃、僱傭、高利貸、債務、買賣奴隸、合夥經商、婚姻家庭、繼承以及行醫、建築等技術性勞動。

土地制度 漢謨拉比時代土地制度的最基本格局是王室土地和私人佔有土地並存。漢謨拉比在征服過程中,不斷地把被征服地區的土地劃歸王室所有,因此王室佔有大量的土地。王室土地大體上可分為以下三部分:

第一類是王室直接享用的土地(eqlut ekallim或eqlumsaresekallim ukallu),包括王室庄園和皇家牧場、花園等。

第二類是分配給為王室服務的人員的土地,稱為「服役田」(ilkum—land)或「供養田」(eqlum Kurumatum或sukūsum)。凡為王室負擔某種義務之人,均可享有與其所負義務相當的一份土地,作為其報酬。這些人包括祭司、商人、軍人、官吏和各種以技能為王室服務之人,如書吏、占卜者、歌手、金銀細工、碑銘刻工、寶石工、木工、石工、紡織工、轎夫、漁人、牧人和廚師等。這類土地的所有權歸王室,服役之人具有使用權和支配權。一般說來,服役的內容和期限以及與此相適應的享有土地的份額,均有明確規定。只要堅持負擔義務,服役者可長期享用其份地,甚至20年或40年。這類土地又分兩種情況。一種土地可以有條件地轉讓和出賣,包括祭司和商人等的份地,條件是買者在買得土地的同時,必須承擔附著在土地上的相應的義務(見法典第40條)。另一種禁止買賣和轉讓的土地是士兵(red um和』rum)的份地。士兵不得將與其所負義務相關的田園房屋出賣、遺贈給其妻女及抵償債務,但自行買得的田園房屋不受此限制(參見法典第36—39條)。如果士兵在戰爭中被俘,其子能代父服役,他就可以繼承其父的那塊土地;如其子年幼不能代父服兵役,就只留三分之一的土地給其妻,讓她養育幼子。接替被俘者服役之人可以享用其土地,被俘者回來後仍可領回土地;如果士兵自己離開職守而放棄土地,他人佔用其地並代其服役超過3年,即使他再回來也不能領回原來的土地(見法典27—31條)。

第三類為出租地(eqel biltim)。王室將這類土地出租出去,以收取租稅,這是王室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領取和租種這類土地之人被稱為納貢人(nā i biltim)。這類土地同樣不能買賣和轉讓。通常納貢人要將所租種土地收成的一半或三分之一交給王室,自己則留下另一半或剩餘的三分之二。這類土地直接歸王室管理,王室負責組織和安排這類土地的耕種。

古巴比倫時期私人佔有土地的現象比較普遍。從漢謨拉比法典中可以看出,一般的公民(城市公社成員)都擁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轉讓、抵押和買賣(參見法典第39、49、50、137、150、165、198等)。這時期有關買賣土地的文書相當多,反映出私有經濟比較活躍。國家承認私人土地的買賣和轉讓,並給予保護。例如,在一件土地糾紛中,一人聲稱從另一人手中買得了一塊土地,漢謨拉比命令沙馬什·哈西爾調查此事,把土地判給買者。

等級制度從漢謨拉比法典中可以看出,古巴比倫社會的居民明顯地劃分為三個等級:阿維魯(Awilum)、穆什欽努(Mu kēnum)和奴隸(男奴為Warm,女奴為Amatum)。一般認為,①阿維魯是在公社中佔有土地並享有全部權利、處於公社司法管轄之下的全權公民。在公社中擁有土地是保持公民身份和地位的必要前提,一旦喪失公社土地,也就喪失了阿維魯身份或公民地位。阿維魯中的上層為少數的王族、大官吏、高級祭司和大商人等,下層主要為擁有小塊土地的小土地所有者、自耕農以及自由的小手工業者。商人塔木卡和高級祭司無疑屬於阿維魯,在許多材料中,塔木卡被直接稱為「某某城市的阿維魯」,如「西帕爾城的阿維魯」等。

穆什欽努是沒有公民權的自由民,他們自己沒有土地、靠為王室服務獲得王室不是一個統一的階級,他們內部也有貧富之別。穆什欽努中的少數富有者有一定的私人經濟,甚至擁有奴隸,大部分人則很貧窮,地位不斷惡化。阿維魯的上層和穆什欽努的上層構成統治階級,下層則成為被統治、被剝削階級。奴隸處於社會的最底層,他們同牲畜一樣被視為奴隸主的財產,可以任意買賣、轉讓、交換、租借和贈送。據漢謨拉比法典,奴隸的價格一般為20舍克勒。奴隸大多數控制在王室、神廟、大官吏和大商人手中,一般自由民擁有的數量在三、五個左右,不超過十幾個。三個等級的人的法律地位顯然不同。例如,傷害了阿維魯的眼睛或骨頭,必須受到同樣的懲罰;傷害了穆什欽努的眼睛或骨頭,只需賠償一明那銀子(合505克);傷害了奴隸的眼睛或骨頭則只需向奴隸主賠償奴隸身價的一半。

社會經濟的發展 古巴比倫時期的社會經濟與以前相比,得到了巨大發展。在農業方面,青銅工具已廣泛使用,農業工具除巴狄勒犁和淑金犁以外,還有修整土地的窄斧、鎬及平整土地的耙等。灌溉技術也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對灌溉網的管理和使用納入國家的立法之中。這時期,農人已懂得總結長期以來的農耕經驗,出現了一部用蘇美爾語寫成的農人歷書,這是目前所知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農人歷書。歷書記述了從灌溉、耕作到收獲的過程,並提出了各環節應注意的問題。王室的手工工場和私人手工作坊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發展,僅漢謨拉比法典中提及的工匠就達十幾種,例如制磚工、織麻工、刻石工、珠寶匠、冶金工、皮革工、木工、造船工和建築工等。

這時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除國家和神廟控制和組織的商業貿易外,私人的商業活動也十分活躍。出現了一些商業中心,如巴比倫、烏爾、西帕爾,和拉爾薩等,其中以巴比倫和烏爾最為著名。許多商船雲集在巴比倫的碼頭,這里成為商貿的集散地,這些商業活動多半是屬於私人性質的。古巴比倫時期的對外貿易具有如下特點:其一,商人在生意結束後往往向神廟和國家交稅;其二,商人常常採用合夥經營的方式。①其三,商業資本多半來自私人,一般的借貸契約都有5—8位證人,並有證人的印章;最後,這時期出現了專營某種商品的大商人。

漢謨拉比法典中提到了兩種主要商人,一是「大商人」( AB.GAL)塔木卡(Tamkārum),一是「小商人」( AB.TUR)沙馬魯( arnall m)。塔木卡的活動包括:從事商業貿易、高利貸(法典中有30多條涉及到塔木卡的借貸活動)、販賣奴隸、為國家徵收租稅,塔木卡因此享有王室份地。①沙馬魯既是塔木卡的代理人,也是其商業夥伴(參見法典第100—107條),他所從事的商業活動有的是為塔木卡推銷商品,塔木卡付給其工資;有的則是與塔木卡合夥經營,參加分成。沙馬魯在社會經濟地位上雖比不上塔木卡,但也可能比較富有,基本是獨立的私商,而不是王室官員。

漢謨拉比法典是現知古代世界一部相當完備的法典。法典在法律上肯定了自烏爾第三王朝滅亡以來兩河流域在社會經濟方面出現的新秩序,從而有利於鞏固奴隸制經濟的基礎,促進私有制和奴隸制經濟的迅速發展。

四 古巴比倫王國的衰亡

古巴比倫王國的鼎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漢謨拉比的強權,其內部根基並不穩固。公元前1750年漢謨拉比死後,其子薩姆蘇伊魯納繼位(公元前1749—1712年),王國開始陷入內外交困的境地。在其統治早期,埃蘭邊界地區發生暴動,領導者自稱里姆辛(拉爾薩王朝末代王之名),堅持戰鬥了兩年多,最後被鎮壓。公元前1740年左右,一位名叫伊魯瑪·伊魯的人在蘇美爾舉起獨立的旗幟,他假稱伊新王朝末代國王之後代,成為尼普爾以南整個地區的主人,建立了所謂的巴比倫第三王朝或海國王朝。薩姆蘇伊魯納在應付內部反叛的同時,還面臨著外敵入侵的壓力。在其統治的第九年,東北部山區的喀喜特人開始入侵巴比倫,這一次雖然被打退,但他們以後逐漸對巴比倫構成威脅。在他統治末年,其父所開拓的疆土已喪失殆盡,王國的領土又縮回到漢謨拉比以前的疆域,即僅限於阿卡德地區。

薩姆蘇伊魯納的四位後繼者又勉強維持了約一個世紀。在這時期,巴比倫社會內部矛盾異常尖銳,抗租抗債問題非常嚴重。巴比倫國王不得不經常寫信給地方城市官員,命令他們催交拖欠的租稅,包括穀物、牲畜和稅銀等;與此同時,不斷發布「米沙魯姆」法令(mi arum),即所謂的「巴比倫解負令」,宣布減免債務。

外部威脅也有增無已。薩姆蘇伊魯納之子阿比舒統治時期(公元前1711—1684年),喀喜特人向巴比倫發動了第二次進攻。這次進攻雖然和第一次進攻一樣遭到了失敗,但許多喀喜特人卻在巴比倫尼亞定居下來,成為耕種土地的農民。不僅如此,喀喜特人的首領卡什提利什一世還在僅距巴比倫城200英里遠的幼發拉底河畔的哈納建立了立腳點。阿比舒還試圖趕走統治蘇美爾的海國王朝,但遭到了失敗。公元前1595年,赫梯入侵巴比倫尼亞,巴比倫城慘遭洗劫,主神馬爾都克及其妻子的雕像作為戰利品被入侵者帶走,古巴比倫王國滅亡。赫梯人退去後,喀喜特人開始統治美索不達米亞。

公元4300年前,蘇美爾人在兩河流域下游的沼澤地帶(今天的巴士拉周圍)就開始了農耕。公元前3500年左右出現國家,並逐漸有了城防建築。各城邦之間經常發生激烈的爭霸戰。到公元前24世紀中期,北方塞姆人建立的阿卡德王國統一了兩河流域南部。它那時就已經擁有一支5400人的常備軍,發動了數十次遠征。

公元前2191年,東北山區的游牧部落庫提人攻入兩河流域的南部,一舉滅亡了阿卡德王國。一個世紀後,庫提人被烏魯克國王趕走,而烏魯克人又很快被強盛起來的烏爾人打敗。烏爾王朝歷經五代,四處用兵,終於在公元前2006年國王伊比辛被埃蘭(波斯的前身)的軍隊俘獲,王朝滅亡。

公元前2000年,古巴比倫時代開始。公元前1763年,漢謨拉比國王征服了整個蘇美爾,結束了兩百年來群雄紛爭的局面,建立起一個東起波斯灣,西至地中海東岸的巴比倫王國。「巴比倫」意為「群神之門」,位於幼發拉底河中游東岸,在今天的巴格達城南約90公里。

公元前1595年,來自北方的赫梯人佔領了巴比倫,他們擁有世界上最早使用鐵制兵器及戰車、戰馬的軍隊。之後,加喜特人又以武力成為這里的主人,直至公元前13世紀末滅亡。

盡管巴比倫統治者頻繁更替,但是,他們對數學知識的傳播和使用,從遠古時代起到亞歷山大時代卻始終沒有間斷.
一百多年前,人們發現巴比倫人是用楔形文字來記數的.他們是用頭部呈三角形的木筆把字刻寫在軟泥板上,然後,用火燒或曬干使它堅韌如石,以便保存下來進行知識交流.由於字的形狀象楔子,所以人們稱為楔形文字.由於泥版書需要靠太陽或火燒烘乾,遇到風吹雨淋,難於保存原樣,所以流傳到現在的泥版書並不多見,並且楔形文字的書寫也阻礙了長篇論著的編制.
巴比倫人從遠古時代開始,已經積累了一定的數學知識,並能應用於解決實際問題.從數學本身看,他們的數學知識也只是觀察和經驗所得,沒有綜合結論和證明.
在算術方面,他們對整數和分數有了較系統的寫法,在記數中,已經有了位值制的觀念,從而把算術推進到一定的高度,並用之於解決許多實際問題,特別是天文方面的問題.
在代數方面,巴比倫人用特殊的名稱和記號來表示未知量,採用了少數運算記號,解出了含有一個或較多個未知量的幾種形式的方程,特別是解出了二次方程,這些都是代數的開端.
在幾何方面,巴比倫人認識到了關於平行線間的比例關系和初步的畢達哥拉斯定理,會求出簡單幾何圖形的面積和體積.並建立了在特定情況下的底面是正方形的稜台體積公式.

B. 有誰知道蘇薩特種兵這種飲料市場前景怎麼樣有做過的經銷商給點建議!

我在做蘇薩特種兵飲料,營養素飲料口味有點像紅牛,電解質飲料比營養素飲料口味淡一點,市場前景基本還可以,建議蘇薩的產品全線做比較好,適合的人群范圍比較廣,也各有各的口味

C. 想知道羅馬帝國的後期的朱利安

權威回答:(詳細)
弗拉維烏斯·克勞狄烏斯·尤利安努斯(Flavius Claudius Iulianus),英文作「朱利安 Julian」,331年-年,公元331年-363年,君士坦丁王朝的羅馬皇帝,361年-363年在位。他是羅馬帝國最後一位多神信仰的皇帝,並努力推動多項行政改革。

他在位期間,由於他對學問的熱愛,讓他贏得了「哲學家」的稱號。但後來的基督教文獻中,卻稱他為「背教者/叛教者」。尤利安少年曾入教受洗,但後來卻轉向希臘傳統的信仰。他師承於新柏拉圖主義,並崇信神秘儀典,壓抑當時已經十分風行基督教信仰。因此他受到後世基督徒的詆毀,流傳的謠言愈來愈偏離事實。有時候他被稱為尤利安二世,以與193年在位的狄圖斯·尤利安努斯區分。
尤利安在331年生於君士坦丁堡,是尤利烏斯·君士坦提烏斯的兒子。尤利安的父親與皇帝君士坦丁一世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尤利安的祖父是西羅馬帝國的君士坦提烏斯·克羅魯斯。

君士坦丁大帝在337年死亡後,皇室諸子都想成為帝國唯一的領袖,於是國家陷入不斷的戰斗與陰謀。尤利安的堂兄君士坦提烏斯二世(崇信基督教阿里烏教派)決定消滅尤利安的家族,將其祖父的異母旁支宗室全數屠殺殆盡。最後,君士坦丁王朝的同族男性只剩下君士坦提烏斯二世、君士坦斯、尤利安以及尤利安的異母兄長加盧斯(Gallus)。後來帝國便由君士坦提烏斯二世、君士坦斯與君士坦丁二世各取得一部分領土,共同統治羅馬帝國的疆域。但君士坦提烏斯二世對兩位倖存的堂弟尤利安與加盧斯心存戒蒂,因此讓他們遠離帝國中樞,並接受嚴格的阿里烏派基督教教育。

尤利安早年所受的教育,在他未來的心理成長中造成相當大的影響。他在卑斯尼亞(Bithynia)由外祖母扶養,並在七歲時開始接受優西比烏斯(Eusebius)的教育。優西比烏斯是阿里烏派的神學家,並擔任尼科美底亞的主教。342年,尤利安與加盧斯流放到卡帕多奇亞的馬塞魯(Macellum),他在那兒遇到了基督教的主教喬治。在他十八歲時,尤利安的流放結束,並短暫地生活在君士坦丁堡和尼科美底亞。

公元351年,尤利安回到小亞細亞學習新柏拉圖學派,後來並受教於以弗所的馬克西穆斯學習楊布里科斯的哲學。後來他在雅典認識了後來受封為聖徒的納齊安的格列高里和凱撒里亞的巴西爾。
君士坦丁二世在340年進攻君士坦斯時死亡。君士坦斯在350年被自立為帝的軍人馬格嫩提烏斯所殺。尤利安的兄長加盧斯在351年被君士坦提烏斯二世拔擢為「凱撒」(註:自戴克里先之後,凱撒專指「副帝」,而奧古斯都則是「正帝」的封號),負責管理帝國的東方。後來君士坦提烏斯擊敗了馬格嫩提烏斯,成為羅馬帝國唯一的奧古斯都。加盧斯在354年因為殘暴統治而被皇帝處決,尤利安同時下獄。然而羅馬帝國此時在東方受到波斯的威脅,美索不達米亞地區行省落入波斯的勢力下,皇帝君士坦提烏斯二世仍需要一個同血族的親人協助,355年他在梅狄歐拉姆(即今日的米蘭)封尤利安為「西方的凱撒」,並將妹妹海倫娜嫁給尤利安。

之後的數年裡,尤利安到帝國西部平定高盧地區的的日耳曼亂事。他在356年收復了阿格麗匹娜殖民地(今日的科隆),並在斯特拉斯堡戰役中擊敗了強大的阿拉曼人。358年,尤利安征服下萊茵河地區的撒利法蘭克人,並將他們遷徙至托克桑德利亞。在高盧期間,尤利安減輕了當地稅賦,並直接管理比利時高盧行省。

在這段期間內,波斯國王沙普爾二世運用外交與戰爭兩面手法,將羅馬的美索不達米亞置於自己的勢力之下。360年2月,君士坦提烏斯以東方戰事不利為由,命令尤利安將麾下的高盧部隊送往東方戰場。尤利安深懼自己將重蹈兄長加盧斯的覆轍:先抽離他身邊的兵力,再將他逮捕下獄。此時,高盧部隊不願前往陌生的東方,軍隊嘩變。他們在巴黎擁立尤利安為皇帝,與君士坦提烏斯正式決裂。同年6月,尤利安的部隊來到義大利,雙方的內戰即將展開。但此時君士坦提烏斯二世病死,遺命中,他只能承認尤利安為皇位繼承人。

鑄有尤利安皇帝側面像的羅馬金幣尤利安登基後,他立即減少宮廷的排場以及各項奢華支出,並驅逐與減少宮內的太監與傭人警衛,私人生活中奉行儉約的原則。妻子海倫娜在高盧因難產過世之後,尤利安便過著單身的生活。特別值得注意的,公元四世紀之前的羅馬公民皆習慣剔除胡須,但尤利安喜歡穿著希臘式長袍,打扮成古代學者的蓄鬍造型;為此他還寫了一篇文章《厭胡者》。
尤利安即位後就宣布宗教信仰自由。在當時,基督教教派繁多,一派得勢即宣布其它派為異端,橫加迫害(絕罰、免除教職、革出教門、流放、乃至於殺害)。尤利安宣布各教派享有同等地位,包括異教等多神信仰,他本人則大力扶持多神教與傳統羅馬信仰,意欲改變自君士坦丁大帝以來,基督教在羅馬帝國的獨尊地位。這便是四世紀異教在羅馬的復興運動。

他的第二件大事是東征波斯。羅馬帝國與波斯之間爭奪西亞領土與亞美尼亞宗主權的戰爭,數百年來從未間斷。363年春天,尤利安承續前任皇帝的事業,親自率領六萬精兵加上強大艦隊出征,並佔領了不少地方,但未能攻下波斯的國都泰西封。

為了改善國家經濟狀況,他進行了財稅制度改革,並從平民階層(Plebeii)中大力拔擢人才,進入以地區和地方宗社為基礎的議會團體「庫里亞」(Curia),為帝國的中間階層注入新血。在司法方面,由於三世紀以後的地方司法已收歸中央負責,為了減輕行省長官與其幕僚的負擔,同時杜絕貪污、增加貧民上訴的管道,尤利安授權行省長官任命「代理法官(Iudicepedanei)」處理較小的案件。此外,尤利安完善郵政,改進軍隊的管理和訓練以提高戰鬥力等等。

尤利安的宗教改革,盡乏在知識界不乏同情者,但卻缺少社會認同的基礎。基督教在羅馬帝國境內傳播已有兩百多年的歷史,從下層民眾到宮廷、官吏,信仰者眾多,其中更累積了許多神學學者的發展精華。而他對多神教的提倡則脫離不了神秘儀典的色彩,希臘羅馬古神只早已落入庸鄙的形象,恢復多神教的嘗試不得人心。

他在位不過短短的二十個月,在歷史上卻留下「背教者」的惡名——當然是基督教寫的歷史,由此可以看出教會對他的怨恨。

至於他的遠征波斯的結果,最後也以自己的陣亡以及繼位者約維安的「割地求和」而告終。
363年3月,尤利安開始進行波斯薩珊王朝的遠征,意圖收復沙普爾二世攻下的美索不達米亞都市。受到羅馬西比拉預言書的鼓舞,皇帝動員了九萬人到了羅馬東方都城安提阿,4月7日,大軍集結後便進入了波斯的領域。

他的大戰略如下:由普羅柯庇烏斯(Procopius)與埃及公爵塞巴斯蒂安(Sebastian)率領的三萬人部隊,向北朝尼昔比斯(Nisibis)前進,做為擾亂波斯情報的疑兵,並尋求亞美尼亞的增緩,再迂迴南下波斯,平定米地亞(Media)和阿底比尼(Adiabene);而皇帝本人則親自率領六萬人的主力部隊(包括羅馬兵、高盧兵、阿拉伯的撒拉森等龐大的聯合部隊)進行主要的戰斗,靠著一百艘船艦的運輸與補給,沿著幼發拉底河南下進入波斯的核心地區。最後,兩支部隊將在波斯南都泰西封會師,一舉消滅薩珊王朝。

尤利安首先來到由阿拉伯人所居住的波斯城市安納塔(Anatha),當地人見到羅馬大軍與船艦陣式,立刻開城投降;尤利安將城內民眾全部遷移到敘利亞去。接著到了梯盧塔(Thilutha)的堡壘,由於難以攻克,羅馬軍便繼續向下游推進。十五天後,羅馬進入波斯人棄守的瑪西普拉克塔(Macepracta)。5月,尤利安攻下了亞述行省的第二大城佩里薩波(Perisabor,或稱安巴Anbar),羅馬軍隊得到十分豐厚的勝利品,並將無法帶走的物資燒毀或倒入河裡。推進到毛加瑪恰(Maogamalcha)時,羅馬人以挖掘地道的方式攻進城內,毛加瑪恰城於是陷落,所有的堡壘和防禦工事全部被夷為平地。

羅馬軍隊來到薩珊波斯的南都泰西封南郊的都市柯區(Coche),5月29日,羅馬人在夜間渡過底格里斯河進行攻城戰。經過十二個小時激烈的惡斗之後,波斯領導人棄城而逃,羅馬軍獲得了重大勝利(死亡數為70對2500)。大量的金塊和銀幣、精美的武器和馬飾,連純銀精製的傢具,都成了羅馬士兵的戰利品。遠征軍只花了五十多天,便來到泰西封的城下。此刻為羅馬遠征波斯的最高成就。波斯王薩普爾派使者求和,但受到尤利安的拒絕。

不過,羅馬軍缺少圍攻大城的能力,薩普爾的主力仍然留在城內避開決戰;而羅馬北方分遣部隊,則由於兩個將領的爭執,以及亞美尼亞國王的陽奉陰違態度,遲遲無法與到達前線與尤利安會合。尤利安獨排眾議,決定離開幼發拉底和底格里斯地區,向波斯的內陸行省挺進,以避免受制於敵方並期待擴大戰果,尋求決戰。

6月3日,尤利安下令放火燒毀自己的運輸船艦。有的史學家認為這是尤利安嚴重的錯誤舉動,斷絕了自己的補給線與退路,而基督徒更是附會傳說,指稱不信基督的異教皇帝,上帝便令他看到異象而瘋狂;但另一派則認為此舉無關正確與否,因當時羅馬的進軍方略已決定深入內陸,船艦無法跟隨部隊移動,與其拋棄貴重工具而資助敵人,不如自行消毀。無論如何,這件事造成了後來遠征軍嚴重的後果。

進入內陸後,波斯採取了堅壁清野的焦土政策作為應對。沿途的都市全都殘破,羅馬人「就食於敵」的想法破滅。大軍缺乏補給,尤利安只能帶領部隊以快速的行軍速度,前往大城蘇薩(Susa)。此時,波斯派出一群間諜進入羅馬部隊,以苦肉計取得了尤利安的信任。他們自願擔任向導,卻將羅馬人引入東方曠野中迷途漂盪。部隊士氣低落,糧食短絀,尤利安只能無奈地帶著部隊撤回羅馬帝國邊界行省。

在羅馬撤軍的過程中,波斯精銳騎兵緊緊追擊。363年6月26日,羅馬與追擊的波斯部隊在馬蘭加(Maranga)附近遭遇,這是一場規模廣大的會戰。波斯集結數個軍團埋伏在小山丘後方,以騎兵與戰象攻擊羅馬軍營,拂曉時開始交戰。由於氣候炎熱,尤利安未著護甲即上馬援助己方的後衛部隊。從敵方投射出來的一陣擲矢與箭雨中,有根標槍畫破尤利安的手臂表皮,貫穿助骨刺入他的肝臟,翻摔落馬。羅馬軍激起勇氣,與敵人展開誓死激戰,直到天黑才收兵。羅馬主將安納托留斯被殺,統領薩魯斯特僅以身免;但波斯人的受創更嚴重,兩將領與五十名貴族全部戰死,大批士兵死亡,薩珊波斯元氣大傷,暫時無法與羅馬大軍對抗。

大約在午夜,尤利安皇帝就過世了,享年三十二歲,統治羅馬帝國的時間是一年零八個月。沒有子嗣,君士坦丁王朝結束。

D. 特種兵生榨椰子汁怎麼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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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馬其頓王亞歷山大死於何因

公元前4世紀下半葉,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經過近10年的時間,率領一支三四萬人的軍隊,對東方進行遠征,征服了從小亞細亞直至印度西北部的廣大地區,建立了橫跨歐、亞、非三大洲的龐大帝國。但是好景不長,公元前323年夏,亞歷山大在巴比倫積極籌劃另一次新的遠征時,突然患病逝世了。關於亞歷山大究竟死於何種疾病,史學家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說法,至今仍是人們探究的問題。

亞歷山大(公元前356~前323年)出身於新興的馬其頓國家的王族家庭——國王腓力二世之子。少時,受過先進的希臘文化的教育,曾就教於著名哲學家亞里士多德。他非常喜愛「荷馬史詩」,醉心當個阿溪里式的英雄。從16歲起,就隨父出征,抵禦色雷斯人入侵,參加喀羅尼亞之戰,學得不少作戰技術和軍事知識。20歲時繼承王位,先後平定宮廷內亂、制服北方諸族反叛,鎮壓希臘各邦的反馬其頓運動。公元前334年春,亞歷山大委託大臣安提帕特代理國政,自己則率領一支馬其頓希臘聯軍(包括步兵3萬人、騎兵5000人和160艘戰艦),越過赫勒斯滂(今達達尼爾)海峽,發動了對波斯帝國的遠征。

公元前334年,亞歷山大在格拉尼庫河附近首敗波斯軍,連佔小亞細亞西岸諸城。公元前333年,在西里西亞境內伊蘇城附近,再敗大流士三世,並突入軍營俘其母、妻和兩個女兒。亞歷山大見到如此豪華的營帳,各種珍貴的裝飾品,萬分驚奇,贊不絕口,驚嘆:「這樣才像個皇帝!」公元前332年,他繼續南侵敘利亞,腓尼基許多城市不戰而降,只有推羅進行堅決抵抗,圍攻7月城陷,居民慘遭殘殺,3萬人被賣為奴隸。在推羅被圍時期,波斯國王大流士三世曾派使臣向亞歷山大提議媾和,並以割地賠款、許配女兒為條件,但被亞歷山大斷然拒絕了。接著,亞歷山大順利地進軍埃及,在拜謁阿蒙神廟時被奉為「阿蒙之子」、埃及法老的合法繼承人。西瓦之行給亞歷山大塗上了一層神秘的色彩,並被後人渲染為傳奇式的故事。他還在尼羅河三角洲建立了一座城市,用自己的名字命名為亞歷山大城。公元前331年,進至兩河流域,在尼尼微附近高加米拉樹大敗波斯軍,大流士三世遭到預先埋伏好的馬其頓弓箭手的迎頭射擊,潰不成軍,於是故伎重演,帶領殘軍狼狽逃往米堤亞。而後,亞歷山大繼續東進佔領巴比倫、蘇薩、波斯波利斯,奪得無數金銀財寶,並將王宮付之一炬。大流士三世在逃亡中為巴克特利亞總督比索斯所殺,波斯帝國阿黑門尼德王朝壽終正寢,亞歷山大遂成為波斯帝國的最高統治者。公元前329年,亞歷山大又揮師北上,轉戰中亞細亞,侵入帕提亞、巴克特利亞、索格第安那,遭到當地人民頑強的反抗。公元前327年夏,亞歷山大利用印度諸國間的矛盾,率軍越過開泊爾山口,侵入印度河流域,佔領、征服了印度西北部許多王國。後因遭到土著人民抵抗,加上酷暑暴雨、瘟疫襲擊、戰士厭戰,被迫撤軍。公元前324年,亞歷山大的軍隊分海、陸兩路回師巴比倫。至此,歷經將近10年的遠征告一段落。

公元前323年夏,正當亞歷山大在巴比倫積極籌劃和准備對地中海東部和南岸地區進行新的遠征時,突然患病逝世了。關於亞歷山大究竟死於何種疾病,史學家有不同的說法。

前蘇聯學者塞爾格葉夫在《古希臘史》中披露說:「亞歷山大死於惡性瘧疾。」美國學者愛德華·麥克諾爾·伯恩斯和菲利普·李拉爾夫在《世界文明史》中也寫道:「公元前323年,他身染巴比倫瘧疾,死時年32歲。」另一位美國學者富勒將軍在《亞歷山大新傳》中進一步認為可能是因為他長期在沼澤地區與野蠻人作戰染上了惡性瘧疾,於6月13日日落時,他永遠地閉上了眼睛。他既未留下遺囑,也未指定繼承人……我國史學家吳於厪教授等也持同樣的看法。

然而美國學者杜蘭·威爾在《世界文明史》中寫道:「回到巴比倫後,亞歷山大一天比一天更沉迷於美酒。在一次宴會上,他喝光一杯可裝6誇脫酒的大酒杯里所有的酒。第二天晚上他又痛飲,那天夜裡天氣突然轉壞變冷,他得了感冒,於是病倒床上,一病整整10天。在這10天內,亞歷山大仍然繼續指揮他的陸、海軍。到了第11天他就死了。將軍們問他這個帝國交給誰時,他說:『給最強的人。』」《大英網路全書》「亞歷山大三世」條同樣認為:「在一次時間拖得很長的酒宴之後,他突然得了病,10天之後,即公元前323年6月13日,去世了。」日本學者大牟田章根據古希臘史家的記述在《亞歷山大》一書中更詳細地敘述說:「也許是喝酒喝得太多,亞歷山大感到全身發熱,醫生吩咐他安心調養,可是亞歷山大卻耐不住病床上的寂寞,禁不住豐盛的酒食和歡樂醉人氣氛的誘惑,而沉醉在飲酒作樂之中,由於不肯好好地保養,只有短短的8天,就撒手西歸了。」美國著名史學家赫·喬·韋爾斯在《世界史綱》中也說:「亞歷山大在巴比倫有一回酩酊大醉以後,突然發燒病倒,死去了。」

此外,古希臘史家阿里安在《亞歷山大遠征記》中除記述了亞歷山大連日跟邁狄亞斯(密迪亞斯)一起飲酒作樂,以致受寒發燒,最後死去外,還敘述了其他一些情節,說部將安提帕特曾送給亞歷山大一服葯,他是吃了這服葯才死的。還說這服葯是亞里士多德替安提帕特配的。葯是盛在一個騾蹄殼里,由安提帕特的兒子卡山德送到亞歷山大那裡去。卡山德的弟弟埃歐拉斯是亞歷山大的御林侍從。不久前亞歷山大曾冤枉了他,使他很氣憤。還有人說,這件事情中,邁狄亞斯還插了一手,那次狂飲就是邁狄亞斯提議的。說亞歷山大一口把那杯酒喝完後,就感覺劇烈疼痛,這就是他當時離席的原因。古希臘史學家普魯塔克也有類似的描寫,他說,當時並沒人懷疑亞歷山大是被人毒害的,但是由於6年後的一些情況,有人認為亞歷山大的死是亞里士多德勸安提帕特乾的,他還為安提帕特弄來了毒葯。毒葯是從諾那克里斯岩石中蒸餾出的,似冰的水,盛在騾子的蹄子里。他說這件事哈哥諾提斯可以作證。他曾從馬其頓王安提柯那裡聽說過此事。然而,大多數人卻認為這僅是一個虛構的故事。

關於亞歷山大的死因,史學家眾說紛紜,究竟是何原因,尚待人們進一步探究。

F. 古代波斯的都城是尼尼微還是蘇薩,要關於這方面的詳細資料

尼尼微是古亞述帝國的都城和文化中心;蘇薩是埃蘭的古城,古波斯大流士統治時期的都城(另一處重要行政中心位於波斯波利斯)。
詳見網路知道「尼尼微」和「蘇薩」詞條。

G. 古巴比倫王國的建造者是

建造者是阿摩利人的首領之一蘇姆·阿布

空中花園是新巴比倫國王尼布甲尼撒二世在公元前600年左右建造的,空中花園的主人——塞米拉米斯王後,是尼布甲尼撒從米太國娶回來的皇後。

一.古巴比倫王國的興起

烏爾第三王朝的滅亡標志著蘇美爾人在美索不達米亞政治舞台上的終結。此後相當一段時間里,美索不達米亞處於多國林立的列國時期。在這些國家中,最重要的有南部的伊新和拉爾薩,北部的埃什努那、馬里和亞述,它們共存達二個世紀之久。伊新王朝建於公元前2017年,創立者是伊什比·伊拉;拉爾薩王朝建於公元前2025年,創立者納波拉努,是第一個在巴比倫尼亞建立統治的阿摩利人。

在拉爾薩國王蘇姆·埃爾統治的第一年即公元前1894年,阿摩利人的首領之一蘇姆·阿布建立了另一個重要王國。他選擇位於基什以西幾英里、幼發拉底河左岸的一個城市作為都城,該城在美索不達米亞歷史上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它就是後來聞名世界的巴比倫城。①他建立的王國史稱古巴比倫王國,或稱巴比倫第一王朝。伊新和拉爾薩的長期征戰,客觀上為古巴比倫王國的發展創造了外部條件。巴比倫的前五位國王花了將近六十年的時光積蓄力量,逐漸地控制了整個阿卡德地區。公元前1792年,巴比倫出現了一位傑出的政治家——漢謨拉比(公元前1792—1750年)。

漢謨拉比從他父親辛·穆巴里特手中接過的只是大約80英里長、20英里寬的小國,領土只限於西帕爾和馬拉德之間,周圍強敵林立。他首先致力於鞏固內部、發展經濟,積蓄了一定的力量後,才開始對外擴張。他採取遠交近攻的策略。先承認亞述的統治,而與北方的馬里和南方的拉爾薩結盟,滅亡了南方的近鄰伊新。隨後繼續與馬里修好,准備進攻拉爾薩。他幫助馬里擺脫了亞述的控制,又於公元前1764年擊敗了馬里的勁敵、經常入侵馬里的埃什努那。次年,漢謨拉比打敗了拉爾薩,之後,他立即揮師北上,征服馬里,並於公元前1757年把馬里這座一度繁榮的城市夷為平地。此時漢謨拉比的強敵只剩下亞述和埃什努那。他多次戰勝亞述及其盟軍,並佔領其南部疆土,但未能征服之。在他統治的第38年,滅亡了埃什努那。至此,漢謨拉比創建了一個從波斯灣到地中海的奴隸制大國,兩河流域得到了空前的統一。漢謨拉比自稱「強大之王,巴比倫之王,阿穆魯全國之王,蘇美爾和阿卡德之王,世界四方之王。」

二、漢謨拉比的統治

在漢謨拉比統治時期,國王具有絕對的權威,事無巨細他都要親自過問。在享有一定程度自治權的城市,國王則通過城市行政機關貫徹自己的意志,中央政府通過與地方行政長官的書信往來及派遣王室官員或國王的私人代表與城市保持聯系。漢謨拉比擁有一套高效率的官僚體系,各種官吏由國王本人任免。各行省和城市總督(現存材料較多的是涉及拉爾薩總督沙馬什·哈西爾和另一職位比他高的名叫辛·伊丁納姆的人的書信)的重要職責之一是管理王室土地;對合法佔有的土地給予保護,對非法佔有的土地予以沒收;①出租王室土地,徵收各種租稅。例如在給沙馬什·哈西爾的一封信中,漢謨拉比這樣寫道:「你先前獲取的、現在仍在你手中的恩利爾·沙杜舒的土地……如果你尚未全部出租,請記錄下他先前的俸祿田20布爾,並通知我……如果你已全部出租出去,記錄下你手中現有的20布爾灌溉田,並通知我。」又如,漢謨拉比命令辛·伊丁納姆把兩個商人頭領送到巴比倫,每個帶去所欠的1000庫爾大麥和若干銀子。另外,他們還負責挖掘、修復和疏通運河,以確保灌溉順利進行。漢謨拉比和中央政府對地方官員實行嚴密的監督和控制,國王的信使遍及全國,及時把各地情況上報國王和中央政府。地方官員如有不軌之舉,受害者可直接上訴中央政府甚至國王本人。例如,一位叫伊什米阿尼的人寫信給漢謨拉比,狀告沙馬什·哈西爾剝奪了他傳自父親的田產,並給了另一人。漢謨拉比立即寫信責問沙馬什·哈西爾:「曾幾何時可以沒收永久性財產?核查此事,如田產確系伊什米阿尼得自其父,應把土地還給他!」漢謨拉比的中央政府組織情況,目前所知甚少。從材料看,漢謨拉比身邊有一些官居要職(具體職位不詳)之人,他們構成中央政府的核心。其中較著名的是魯·尼努爾塔。他不僅掌管王室事務,也負責公社事務,不單單是執行國王的命令,而且在某些方面有獨立決定權。如果有人在地方蒙冤,可直接上書魯·尼努爾塔,他有時直接做出最後裁決,有時移交給地方行政機關,後者根據他的指示進行處理,並把處理結果報告給他。地方總督直接聽命於他(例如,他經常寫信批評沙馬什·哈西爾工作中的過失);他參與國王政策的制定,漢謨拉比在一些問題的處理上經常徵求並採納他的意見。無論是王室依附民還是自由的公社成員,如遭受不公,都可直接上書國王或中央政府(如魯·尼努爾塔),求得公正解決。上訴到國王的案子通過三種途徑解決:其一,國王(或國王的法官)親自審理並做出最後裁決,一般情況下證人要前往巴比倫出庭;其二,國王做出指示,然後移交地方當局執行,國王要聽取最後的處理結果;其三,國王將整個案子全權交由地方法官辦理,最後聽取結果。國王或中央政府對地方法庭實行監督和控制。

漢謨拉比建立了嚴格的軍事制度,軍隊的最高指揮官稱將軍(VGVLA.MARTU),由國王任命。阿摩利人是其軍隊的核心。漢謨拉比實行份地與軍事義務相關聯的兵役制度,即王室為所有服兵役之人提供相應的土地(包括田園、房屋等),軍人的財產受到保護。漢謨拉比親自掌管軍隊大權,他可以任意調撥軍隊。例如,他曾命令辛·伊丁那姆把他所控制的一支240人的軍隊並入另一人統領的軍隊,不得延誤。」在另一封給辛·伊丁那姆的信中,漢謨拉比命令他「從烏爾城一帶的部隊中抽出90人」,派到一隻船上去。

漢謨拉比還加強對國內經濟的控制。他把神廟經濟完全納入王室經濟,使其成為王室經濟的一部分。在漢謨拉比以前,神廟官員自稱為「神廟仆從」,或某位神人仆從。從漢謨拉比開始,他們改稱「國王的仆從」。漢謨拉比還控制地方神廟的收入。例如,他曾命令辛·伊丁那姆催促一些神廟官員迅速到巴比倫向國王報帳。灌溉農業在兩河流域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漢謨拉比非常重視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漢謨拉比在位的第8、9、24、33年都是開鑿運河之年、興修水利之年,尤其是第33年重鑿的「安努與恩利爾所寵愛的漢謨拉比」運河。漢謨拉比控制著大量勞動力,從事公共工程的建設,他經常寫信給辛·伊丁那姆,讓他組織勞動力。

漢謨拉比竭力神化自己。他自稱為「天神安努與地神恩利爾所寵愛之人」,「恩利爾所任命的牧者」,「戰神薩巴巴的堂兄弟」及「眾神之王」,其權力得自享有統治全人類大權的馬爾都克的神授。為適應中央集權制的需要,他將巴比倫城主神馬爾都克的地位提高到眾神之上,同時為各城之神修建或重建廟宇,以求得被征服地區居民在精神上的歸附。

三.漢謨拉比法典及其反映的社會

法典概況 古代美索不達米亞很早就有立法傳統,漢謨拉比在統一了兩河流域之後,便效仿其前輩,制定了著名的《漢謨拉比法典》。

漢謨拉比法典的石碑是1901年12月至1902年1月由丁·摩爾根率領的法國考古隊在埃蘭古都蘇薩遺址發現的。石碑由三塊黑色玄武岩合成,高2.25米,上部周長1.65米,底部周長1.90米。石碑上部刻有太陽神、正義之神沙馬什授予漢謨拉比王權標的浮雕,下部是用阿卡德語楔形文字刻寫的法典銘文,共3500行,石碑現存巴黎盧浮宮。

漢謨拉比法典由前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組成。前言大致包括三方面的內容:其一,神化王權,宣揚其權力來自神授;其二,炫耀他的偉大業績,其三,表明他的立法目的,即「發揚正義於世,滅除不法邪惡之人,使強不凌弱。」在結語中,漢謨拉比主要宣揚他的法典之「公平」與「正義」,希望垂之後世,並詛咒敢於破壞其法典之人。正文共282條,內容涉及訴訟程序、盜竊處理、土地管理、租佃、僱傭、高利貸、債務、買賣奴隸、合夥經商、婚姻家庭、繼承以及行醫、建築等技術性勞動。

土地制度 漢謨拉比時代土地制度的最基本格局是王室土地和私人佔有土地並存。漢謨拉比在征服過程中,不斷地把被征服地區的土地劃歸王室所有,因此王室佔有大量的土地。王室土地大體上可分為以下三部分:

第一類是王室直接享用的土地(eqlut ekallim或eqlumsaresekallim ukallu),包括王室庄園和皇家牧場、花園等。

第二類是分配給為王室服務的人員的土地,稱為「服役田」(ilkum—land)或「供養田」(eqlum Kurumatum或sukūsum)。凡為王室負擔某種義務之人,均可享有與其所負義務相當的一份土地,作為其報酬。這些人包括祭司、商人、軍人、官吏和各種以技能為王室服務之人,如書吏、占卜者、歌手、金銀細工、碑銘刻工、寶石工、木工、石工、紡織工、轎夫、漁人、牧人和廚師等。這類土地的所有權歸王室,服役之人具有使用權和支配權。一般說來,服役的內容和期限以及與此相適應的享有土地的份額,均有明確規定。只要堅持負擔義務,服役者可長期享用其份地,甚至20年或40年。這類土地又分兩種情況。一種土地可以有條件地轉讓和出賣,包括祭司和商人等的份地,條件是買者在買得土地的同時,必須承擔附著在土地上的相應的義務(見法典第40條)。另一種禁止買賣和轉讓的土地是士兵(red um和』rum)的份地。士兵不得將與其所負義務相關的田園房屋出賣、遺贈給其妻女及抵償債務,但自行買得的田園房屋不受此限制(參見法典第36—39條)。如果士兵在戰爭中被俘,其子能代父服役,他就可以繼承其父的那塊土地;如其子年幼不能代父服兵役,就只留三分之一的土地給其妻,讓她養育幼子。接替被俘者服役之人可以享用其土地,被俘者回來後仍可領回土地;如果士兵自己離開職守而放棄土地,他人佔用其地並代其服役超過3年,即使他再回來也不能領回原來的土地(見法典27—31條)。

第三類為出租地(eqel biltim)。王室將這類土地出租出去,以收取租稅,這是王室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領取和租種這類土地之人被稱為納貢人(nā i biltim)。這類土地同樣不能買賣和轉讓。通常納貢人要將所租種土地收成的一半或三分之一交給王室,自己則留下另一半或剩餘的三分之二。這類土地直接歸王室管理,王室負責組織和安排這類土地的耕種。

古巴比倫時期私人佔有土地的現象比較普遍。從漢謨拉比法典中可以看出,一般的公民(城市公社成員)都擁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轉讓、抵押和買賣(參見法典第39、49、50、137、150、165、198等)。這時期有關買賣土地的文書相當多,反映出私有經濟比較活躍。國家承認私人土地的買賣和轉讓,並給予保護。例如,在一件土地糾紛中,一人聲稱從另一人手中買得了一塊土地,漢謨拉比命令沙馬什·哈西爾調查此事,把土地判給買者。

等級制度從漢謨拉比法典中可以看出,古巴比倫社會的居民明顯地劃分為三個等級:阿維魯(Awilum)、穆什欽努(Mu kēnum)和奴隸(男奴為Warm,女奴為Amatum)。一般認為,①阿維魯是在公社中佔有土地並享有全部權利、處於公社司法管轄之下的全權公民。在公社中擁有土地是保持公民身份和地位的必要前提,一旦喪失公社土地,也就喪失了阿維魯身份或公民地位。阿維魯中的上層為少數的王族、大官吏、高級祭司和大商人等,下層主要為擁有小塊土地的小土地所有者、自耕農以及自由的小手工業者。商人塔木卡和高級祭司無疑屬於阿維魯,在許多材料中,塔木卡被直接稱為「某某城市的阿維魯」,如「西帕爾城的阿維魯」等。

穆什欽努是沒有公民權的自由民,他們自己沒有土地、靠為王室服務獲得王室不是一個統一的階級,他們內部也有貧富之別。穆什欽努中的少數富有者有一定的私人經濟,甚至擁有奴隸,大部分人則很貧窮,地位不斷惡化。阿維魯的上層和穆什欽努的上層構成統治階級,下層則成為被統治、被剝削階級。奴隸處於社會的最底層,他們同牲畜一樣被視為奴隸主的財產,可以任意買賣、轉讓、交換、租借和贈送。據漢謨拉比法典,奴隸的價格一般為20舍克勒。奴隸大多數控制在王室、神廟、大官吏和大商人手中,一般自由民擁有的數量在三、五個左右,不超過十幾個。三個等級的人的法律地位顯然不同。例如,傷害了阿維魯的眼睛或骨頭,必須受到同樣的懲罰;傷害了穆什欽努的眼睛或骨頭,只需賠償一明那銀子(合505克);傷害了奴隸的眼睛或骨頭則只需向奴隸主賠償奴隸身價的一半。

社會經濟的發展 古巴比倫時期的社會經濟與以前相比,得到了巨大發展。在農業方面,青銅工具已廣泛使用,農業工具除巴狄勒犁和淑金犁以外,還有修整土地的窄斧、鎬及平整土地的耙等。灌溉技術也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對灌溉網的管理和使用納入國家的立法之中。這時期,農人已懂得總結長期以來的農耕經驗,出現了一部用蘇美爾語寫成的農人歷書,這是目前所知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農人歷書。歷書記述了從灌溉、耕作到收獲的過程,並提出了各環節應注意的問題。王室的手工工場和私人手工作坊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發展,僅漢謨拉比法典中提及的工匠就達十幾種,例如制磚工、織麻工、刻石工、珠寶匠、冶金工、皮革工、木工、造船工和建築工等。

這時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除國家和神廟控制和組織的商業貿易外,私人的商業活動也十分活躍。出現了一些商業中心,如巴比倫、烏爾、西帕爾,和拉爾薩等,其中以巴比倫和烏爾最為著名。許多商船雲集在巴比倫的碼頭,這里成為商貿的集散地,這些商業活動多半是屬於私人性質的。古巴比倫時期的對外貿易具有如下特點:其一,商人在生意結束後往往向神廟和國家交稅;其二,商人常常採用合夥經營的方式。①其三,商業資本多半來自私人,一般的借貸契約都有5—8位證人,並有證人的印章;最後,這時期出現了專營某種商品的大商人。

漢謨拉比法典中提到了兩種主要商人,一是「大商人」( AB.GAL)塔木卡(Tamkārum),一是「小商人」( AB.TUR)沙馬魯( arnall m)。塔木卡的活動包括:從事商業貿易、高利貸(法典中有30多條涉及到塔木卡的借貸活動)、販賣奴隸、為國家徵收租稅,塔木卡因此享有王室份地。①沙馬魯既是塔木卡的代理人,也是其商業夥伴(參見法典第100—107條),他所從事的商業活動有的是為塔木卡推銷商品,塔木卡付給其工資;有的則是與塔木卡合夥經營,參加分成。沙馬魯在社會經濟地位上雖比不上塔木卡,但也可能比較富有,基本是獨立的私商,而不是王室官員。

漢謨拉比法典是現知古代世界一部相當完備的法典。法典在法律上肯定了自烏爾第三王朝滅亡以來兩河流域在社會經濟方面出現的新秩序,從而有利於鞏固奴隸制經濟的基礎,促進私有制和奴隸制經濟的迅速發展。

四 古巴比倫王國的衰亡

古巴比倫王國的鼎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漢謨拉比的強權,其內部根基並不穩固。公元前1750年漢謨拉比死後,其子薩姆蘇伊魯納繼位(公元前1749—1712年),王國開始陷入內外交困的境地。在其統治早期,埃蘭邊界地區發生暴動,領導者自稱里姆辛(拉爾薩王朝末代王之名),堅持戰鬥了兩年多,最後被鎮壓。公元前1740年左右,一位名叫伊魯瑪·伊魯的人在蘇美爾舉起獨立的旗幟,他假稱伊新王朝末代國王之後代,成為尼普爾以南整個地區的主人,建立了所謂的巴比倫第三王朝或海國王朝。薩姆蘇伊魯納在應付內部反叛的同時,還面臨著外敵入侵的壓力。在其統治的第九年,東北部山區的喀喜特人開始入侵巴比倫,這一次雖然被打退,但他們以後逐漸對巴比倫構成威脅。在他統治末年,其父所開拓的疆土已喪失殆盡,王國的領土又縮回到漢謨拉比以前的疆域,即僅限於阿卡德地區。

薩姆蘇伊魯納的四位後繼者又勉強維持了約一個世紀。在這時期,巴比倫社會內部矛盾異常尖銳,抗租抗債問題非常嚴重。巴比倫國王不得不經常寫信給地方城市官員,命令他們催交拖欠的租稅,包括穀物、牲畜和稅銀等;與此同時,不斷發布「米沙魯姆」法令(mi arum),即所謂的「巴比倫解負令」,宣布減免債務。

外部威脅也有增無已。薩姆蘇伊魯納之子阿比舒統治時期(公元前1711—1684年),喀喜特人向巴比倫發動了第二次進攻。這次進攻雖然和第一次進攻一樣遭到了失敗,但許多喀喜特人卻在巴比倫尼亞定居下來,成為耕種土地的農民。不僅如此,喀喜特人的首領卡什提利什一世還在僅距巴比倫城200英里遠的幼發拉底河畔的哈納建立了立腳點。阿比舒還試圖趕走統治蘇美爾的海國王朝,但遭到了失敗。公元前1595年,赫梯入侵巴比倫尼亞,巴比倫城慘遭洗劫,主神馬爾都克及其妻子的雕像作為戰利品被入侵者帶走,古巴比倫王國滅亡。赫梯人退去後,喀喜特人開始統治美索不達米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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