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行政許可
⑴ 行政行為的自始無效有哪些情形
無效行政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了的行政行為但由於重大、明顯違法而不具有公定力,從而自始、當然、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
無效行政行為的判斷標准
無效行政行為的判斷標准就是如何區分一般違法和重大而明顯違法,一般違法的行政行為屬於可撤銷行政行為,那麼比一般違法更為嚴重的、達到重大而明顯程度的違法行為,則屬於無效行政行為。相對於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行為主體有重大明顯違法情形。
第一,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主體應當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這里所說的資格是形式上的資格,並非行政權能資格。如果行政行為的行為主體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則屬於無效行政行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體進行的「假象行政行為」不是無權行政行為,因為這類行為根本不屬於行政行為。
第二,行為主體超越許可權或無許可權作出的行政行為無效。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中將「超越職權的」作為撤銷判決的情形之一,未將無權情形進行單列,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將無權處分的情形作為超越職權處理,所以廣義上的超越職權包括無許可權的情形,主要有兩種情形:一、行為主體行使了屬於其他行政主體的專有職權。國家對行政權利的劃分處於管理的需要,分別由不同的行政機關行使不同的行政權力。行為主體實施了超出自己許可權范圍的行政行為,即實施了應由其他行政主體享有許可權的行為,則該行政行為無效。比如,公安機關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就是實施了應屬於工商管理部門享有許可權的行為。二、行為主體實施了其他國家機關的專有職權。主要是強制執行權。對於行政機關是否享有執行權,均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否則不能享有強制執行權。
2、行政行為內容存在重大、明顯違法。
行政行為的意思表示不明確;意思表示受到脅迫;行為內容的作出基於明顯的錯誤事實;行為內容明顯違反公序良俗;相對人與公務員惡意串通實施的行為;行政行為的內容不可能的,都屬於這類重大、明顯違法。
3、行政行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或極不正當,違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規定。
由於正當程序原則體現了「最低程度的公正」,是對行政行為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行為時違背這一原則,完全可以將其作為重大而且明顯的違法而視為無效行政行為。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4、行政行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顯缺陷。
嚴重違反法定形式的,也屬於重大而明顯的違法。行政行為主體違反法律法規關於行政行為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的規定,所作出的行政行為應當認定為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而無效。比如,工商行政許可體現在工商營業執照的發放,僅有決定,則屬於形式上的重大、明顯違法。此外,書面形式欠缺的,例如未加蓋公章的情形也屬於上述情形。
⑵ 行政行為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行為的無效條件:
①行政行為具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或具有明顯的違內法情形;
②行政主體不明確容或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職權的行政行為;
③行政主體受脅迫作出的行政行為;
④行政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罪;
⑤沒有可能實施的行政行為。
⑶ 無效的行政行為是自始無效嗎而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有沒有溯及力
無效的行政行為
無效行政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了的行政行為但由於重大、明顯違法而不具有公定力,從而自始、當然、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無效行政行為的判斷標准就是如何區分一般違法和重大而明顯違法,一般違法的行政行為屬於可撤銷行政行為,那麼比一般違法更為嚴重的、達到重大而明顯程度的違法行為,則屬於無效行政行為。相對於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行為主體有重大明顯違法情形。2、行政行為內容存在重大、明顯違法。3、行政行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或極不正當,違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規定。
4、行政行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顯缺陷。
可撤銷的行政行為
構成可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主要是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和明顯不適當。違法是指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的缺乏。合法要件主要是指下面將要提到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和法定程序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條件,以及單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合法條件。明顯不適當是指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明顯地不合理。
2.的後果。在程序法上,必須經過法定程序由國家有權機關作出撤銷決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關當事人、其他國家機關和其他社會成員無權擅自否定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法定程序是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監督程序。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是權利救濟程序,必須經過當事人的申請和提起程序。行政復議機關以決定撤銷違法的和明顯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法院可以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以此消除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如果超過了行政復議的申請期限或者行政訴訟的提起期限,當事人就不能再在權利救濟程序中對具體行政行為效力提出異議。行政監督是指行政系統中的法制監督,包括行政主管機關內部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在這些監督制度的運行中如果發現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行政機關也可以主動地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這稱為具體行政行為的撤回。
在實體法上,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該具體行政行為成立之日。根據法律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或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等情況,也可以自撤銷之日起失效。但當事人在撤銷決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約束。
在處理後果上,具體行政行為因為被撤銷而喪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後,如果相關義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執行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應當恢復原狀。被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由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
⑷ 行政行為無效的幾種情形
有四種情形:
1.行為主體有重大明顯違法情形,
2.行政行為內容存在重大、明顯違法,
3.行政行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或極不正當,違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規定
4.行政行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顯缺陷。
1、行為主體有重大明顯違法情形。
第一,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主體應當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這里所說的資格是形式上的資格,並非行政權能資格。如果行政行為的行為主體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則屬於無效行政行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體進行的「假象行政行為」不是無權行政行為,因為這類行為根本不屬於行政行為。
第二,行為主體超越許可權或無許可權作出的行政行為無效。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中將「超越職權的」作為撤銷判決的情形之一,未將無權情形進行單列,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將無權處分的情形作為超越職權處理,所以廣義上的超越職權包括無許可權的情形。
2、行政行為內容存在重大、明顯違法。
行政行為的意思表示不明確;意思表示受到脅迫;行為內容的作出基於明顯的錯誤事實;行為內容明顯違反公序良俗;相對人與公務員惡意串通實施的行為;行政行為的內容不可能的,都屬於這類重大、明顯違法。
3、行政行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或極不正當,違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規定。
由於正當程序原則體現了「最低程度的公正」,是對行政行為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行為時違背這一原則,完全可以將其作為重大而且明顯的違法而視為無效行政行為。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4、行政行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顯缺陷。
嚴重違反法定形式的,也屬於重大而明顯的違法。行政行為主體違反法律法規關於行政行為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的規定,所作出的行政行為應當認定為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而無效。比如,工商行政許可體現在工商營業執照的發放,僅有決定,則屬於形式上的重大、明顯違法。此外,書面形式欠缺的,例如未加蓋公章的情形也屬於上述情形。
(4)無效的行政許可擴展閱讀:
特徵:
(一)無效行政行為的范圍上僅指「重大且明顯的違法行為」
此限定范圍是依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通說,即其具有外在的「明顯違法性」和內在的「重大違法性」,前者指依一般公民之理性和經驗所能判斷的違法行政行為,後者指其違反了重要的法律法規,該通說在外國的立法上也有體現,比如,《聯邦德國行政程序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行政行為具有嚴重瑕疵,該瑕疵按所考慮的一切情況明智判斷屬明顯者,行政行為無效。」
(二)無效行政行為在效力上表現為「自始、當然和確定無效」
即從行政行為做出時,無需有權機關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沒有尊重該行為的義務,並享有對該行為抵抗的權利,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公民可以採取警告、逃脫等方式進行正當防衛和對抗;這實質上就是賦予了公民在行政行為執行時 「當時」的救濟手段,因其「當時」而不同於復議訴訟等「事後」救濟手段。
即使在事後的救濟手段中,對於無效行政行為的救濟也不受時效的限制,相對人擁有無期限追訴權,即「做出無效行政行為的機關和其他有權機關得隨時宣告或確認其無效,相對人也可隨時請求有權機關宣告或確認其無效」。對該無效行政行為,做出機關即使事後進行了追認、轉換等補救措施,依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認而變為有效。「一旦法院宣布某一行政行為在法律上無效,那就如同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一樣。」
⑸ 什麼樣的行政行為是無效行政行為
無效行政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了的行政行為但由於重大、明顯違法而不具有公定力,從而自始、當然、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
(一)無效行政行為的范圍上僅指「重大且明顯的違法行為」
此限定范圍是依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通說,即其具有外在的「明顯違法性」和內在的「重大違法性」,前者指依一般公民之理性和經驗所能判斷的違法行政行為,後者指其違反了重要的法律法規,該說在外國的立法上也有體現,比如,《聯邦德國行政程序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行政行為具有嚴重瑕疵,該瑕疵按所考慮的一切情況明智判斷屬明顯者,行政行為無效。」
(二)無效行政行為在效力上表現為「自始、當然和確定無效」
即從行政行為做出時,無需有權機關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沒有尊重該行為的義務,並享有對該行為抵抗的權利,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公民可以採取警告、逃脫等方式進行正當防衛和對抗;這實質上就是賦予了公民在行政行為執行時 「當時」的救濟手段,因其「當時」而不同於復議訴訟等「事後」救濟手段。即使在事後的救濟手段中,對於無效行政行為的救濟也不受時效的限制,相對人擁有無期限追訴權,即「做出無效行政行為的機關和其他有權機關得隨時宣告或確認其無效,相對人也可隨時請求有權機關宣告或確認其無效」。對該無效行政行為,做出機關即使事後進行了追認、轉換等補救措施,依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認而變為有效。「一旦法院宣布某一行政行為在法律上無效,那就如同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一樣。」
判斷標准
無效行政行為的判斷標准就是如何區分一般違法和重大而明顯違法,一般違法的行政行為屬於可撤銷行政行為,那麼比一般違法更為嚴重的、達到重大而明顯程度的違法行為,則屬於無效行政行為。相對於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行為主體有重大明顯違法情形。
第一,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主體應當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這里所說的資格是形式上的資格,並非行政權能資格。如果行政行為的行為主體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則屬於無效行政行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體進行的「假象行政行為」不是無權行政行為,因為這類行為根本不屬於行政行為。
第二,行為主體超越許可權或無許可權作出的行政行為無效。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中將「超越職權的」作為撤銷判決的情形之一,未將無權情形進行單列,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將無權處分的情形作為超越職權處理,所以廣義上的超越職權包括無許可權的情形,主要有兩種情形:一、行為主體行使了屬於其他行政主體的專有職權。國家對行政權利的劃分處於管理的需要,分別由不同的行政機關行使不同的行政權力。行為主體實施了超出自己許可權范圍的行政行為,即實施了應由其他行政主體享有許可權的行為,則該行政行為無效。比如,公安機關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就是實施了應屬於工商管理部門享有許可權的行為。二、行為主體實施了其他國家機關的專有職權。主要是強制執行權。對於行政機關是否享有執行權,均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否則不能享有強制執行權。
2、行政行為內容存在重大、明顯違法。
行政行為的意思表示不明確;意思表示受到脅迫;行為內容的作出基於明顯的錯誤事實;行為內容明顯違反公序良俗;相對人與公務員惡意串通實施的行為;行政行為的內容不可能的,都屬於這類重大、明顯違法。
3、行政行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或極不正當,違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規定。
由於正當程序原則體現了「最低程度的公正」,是對行政行為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行為時違背這一原則,完全可以將其作為重大而且明顯的違法而視為無效行政行為。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4、行政行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顯缺陷。
嚴重違反法定形式的,也屬於重大而明顯的違法。行政行為主體違反法律法規關於行政行為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的規定,所作出的行政行為應當認定為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而無效。比如,工商行政許可體現在工商營業執照的發放,僅有決定,則屬於形式上的重大、明顯違法。此外,書面形式欠缺的,例如未加蓋公章的情形也屬於上述情形。
⑹ 無效行政行為
簡介一、的法律性質和效力具體行政行為因不具備合法要件,在我國行政法學上被稱為行政「違法」。按照違法的程度不同,可以分為明顯輕微的違法、一般違法和重大而明顯的違法。其中重大而明顯的違法行政行為就是。所以本質上是一種違法情形達到相當嚴重程度的違法行政行為。在關於是否具有公定力的問題上,理論上爭議較多。目前,大多數學者認為,無效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公定力。但也有學者認為,所有具體行政行為,包括無效具體行政行為,都具有公定力。自始無法律效力,不產生對行政法律關系參與人約束的效力,任何人無尊重的義務,不需遵守和執行。所以,不具有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認定不具有公定力,是對行政行為效力理論的突破,特別是對公定力的沖擊最大。從法的安定性和信賴保護角度而言,行政行為都具有公定力,即使違法行政行為在被有權機關確認之前,都應被推定為有效的。從法治的角度而言,我們也不能過分地保護違法的行政行為,但如果相對人濫用權利,隨便將違法行政行為宣布無效而不予遵守,則不利於社會和法治的穩定,如何解決上述問題已成為行政行為理論界需要解決的難題,需要對行政行為效力理論進行重塑。二、的判斷標準的判斷標准就是如何區分一般違法和重大而明顯違法,一般違法的行政行為屬於可撤銷行政行為,那麼比一般違法更為嚴重的、達到重大而明顯程度的違法行為,則屬於。相對於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1、行為主體有重大明顯違法情形。第一,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主體應當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這里所說的資格是形式上的資格,並非行政權能資格。如果行政行為的行為主體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則屬於。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體進行的「假象行政行為」不是無權行政行為,因為這類行為根本不屬於行政行為。第二,行為主體超越許可權或無許可權作出的行政行為無效。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中將「超越職權的」作為撤銷判決的情形之一,未將無權情形進行單列,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將無權處分的情形作為超越職權處理,所以廣義上的超越職權包括無許可權的情形,主要有兩種情形:一、行為主體行使了屬於其他行政主體的專有職權。國家對行政權利的劃分處於管理的需要,分別由不同的行政機關行使不同的行政權力。行為主體實施了超出自己許可權范圍的行政行為,即實施了應由其他行政主體享有許可權的行為,則該行政行為無效。比如,公安機關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就是實施了應屬於工商管理部門享有許可權的行為。二、行為主體實施了其他國家機關的專有職權。主要是強制執行權。對於行政機關是否享有執行權,均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否則不能享有強制執行權。2、行政行為內容存在重大、明顯違法。行政行為的意思表示不明確;意思表示受到脅迫;行為內容的作出基於明顯的錯誤事實;行為內容明顯違反公序良俗;相對人與公務員惡意串通實施的行為;行政行為的內容不可能的,都屬於這類重大、明顯違法。3、行政行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或極不正當,違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規定。由於正當程序原則體現了「最低程度的公正」,是對行政行為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行為時違背這一原則,完全可以將其作為重大而且明顯的違法而視為。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4、行政行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顯缺陷。嚴重違反法定形式的,也屬於重大而明顯的違法。行政行為主體違反法律法規關於行政行為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的規定,所作出的行政行為應當認定為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而無效。比如,工商行政許可體現在工商營業執照的發放,僅有決定,則屬於形式上的重大、明顯違法。此外,書面形式欠缺的,例如未加蓋公章的情形也屬於上述情形。
⑺ 已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未核發行政許可決定書的是否有效
你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為何發行政許可決定書是否有效?是沒有法律效益的,雖然作出行政許可,但沒見到證書是不具備執行條例
⑻ 什麼是無效的行政行為,簡述其表現形式
無效行政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了的行政行為但由於重大、明顯違法而不具有公定力,從而自始、當然、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
無效行政行為的判斷標准就是如何區分一般違法和重大而明顯違法,一般違法的行政行為屬於可撤銷行政行為,那麼比一般違法更為嚴重的、達到重大而明顯程度的違法行為,則屬於無效行政行為。相對於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行為主體有重大明顯違法情形。
第一,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主體應當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這里所說的資格是形式上的資格,並非行政權能資格。如果行政行為的行為主體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則屬於無效行政行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體進行的「假象行政行為」不是無權行政行為,因為這類行為根本不屬於行政行為。
第二,行為主體超越許可權或無許可權作出的行政行為無效。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中將「超越職權的」作為撤銷判決的情形之一,未將無權情形進行單列,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將無權處分的情形作為超越職權處理,所以廣義上的超越職權包括無許可權的情形,主要有兩種情形:一、行為主體行使了屬於其他行政主體的專有職權。國家對行政權利的劃分處於管理的需要,分別由不同的行政機關行使不同的行政權力。行為主體實施了超出自己許可權范圍的行政行為,即實施了應由其他行政主體享有許可權的行為,則該行政行為無效。比如,公安機關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就是實施了應屬於工商管理部門享有許可權的行為。二、行為主體實施了其他國家機關的專有職權。主要是強制執行權。對於行政機關是否享有執行權,均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否則不能享有強制執行權。
2、行政行為內容存在重大、明顯違法。
行政行為的意思表示不明確;意思表示受到脅迫;行為內容的作出基於明顯的錯誤事實;行為內容明顯違反公序良俗;相對人與公務員惡意串通實施的行為;行政行為的內容不可能的,都屬於這類重大、明顯違法。
3、行政行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或極不正當,違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規定。
由於正當程序原則體現了「最低程度的公正」,是對行政行為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行為時違背這一原則,完全可以將其作為重大而且明顯的違法而視為無效行政行為。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4、行政行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顯缺陷。
嚴重違反法定形式的,也屬於重大而明顯的違法。行政行為主體違反法律法規關於行政行為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的規定,所作出的行政行為應當認定為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而無效。比如,工商行政許可體現在工商營業執照的發放,僅有決定,則屬於形式上的重大、明顯違法。此外,書面形式欠缺的,例如未加蓋公章的情形也屬於上述情形。
⑼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 是無效的嗎
你好,根據的陳述,欺騙獲得的行政許可,可以申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