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居住許可
Ⅰ 吊銷許可證與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只有抄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違法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及處罰」沖有明確規定的,才可以按照該法的程序吊銷由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照,沒有規定的,不得吊銷。當然,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了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證照,應當按照其規定處罰。例如: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或暫扣營業執照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具體要看你屬於什麼性質的營業場所及營業執照,各行業有不同的行政法規規定了吊銷或暫扣營業執照的條款,如果說一般性的吊銷或暫扣營業執照的法律條款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在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種類: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Ⅱ 吊銷許可證是屬於行政處罰嗎 急·············
屬於行政處罰。
但由於習慣,有些機關在作出吊銷許可證時沒有嚴格按照行政處法法的規定走程序。比如吊銷駕照。
Ⅲ 吊銷,暫扣許可證和執照屬於行政處罰中什麼罰
吊銷,暫扣許可證和執照屬於行政處罰中行為罰,行為罰是剝奪被處罰人已經取得的許可權利或資格,使其喪失繼續從事許可行為的資格。
行為罰亦稱能力罰,這是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政相對方所採取的限制或剝奪其特定行為能力或資格的一種處罰措施。行為罰包括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兩種形式。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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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製法》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製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條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行政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製作並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
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Ⅳ 如何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注銷
不需要注銷來,交還給公安自部門即可。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被解除後,該用 人單位應及時報告勞動、公安部門,交還該外國人的就業證和居留證件, 並到公安機關辦理出境手續。
第二十五條 因違反中國法律被中國公安機關取消居留資格的外國人 ,用人單位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應吊銷就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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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就業證所註明的 單位相一致。
外國人在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但仍從事原職業的,須 經原發證機關批准,並辦理就業證變更手續。
外國人離開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就業或在原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 位且從事不同職業的,須重新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Ⅳ 派出所吊銷許可證的處罰決定誰來作出
吊銷許可證的處罰,由市區公安分局或縣公安局決定。
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Ⅵ 地方性法規可不可以設定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可以的,這是在大范圍法律允許下的
Ⅶ 吊銷許可證是即時行政強制措施嗎
吊銷許可證,是行政處罰種類的一種,不是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附:《行政強製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以下五條: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Ⅷ 吊銷違法者的經營許可證是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專
(一)警告;
(二)罰款;
(三屬)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Ⅸ 《食品安全法》對吊銷許可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2)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3)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製品;
(4)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5)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6)生產經營添加葯品的食品。
(7)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8)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9)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10)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1)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2)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1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14)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15)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6)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7)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18)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19)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
(20)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12)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22)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23)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
(24)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5)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
(26)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未按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27)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未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標簽等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8)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報告;
(29)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
(30)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31)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製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式控制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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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許可證之後,還需要在30日之內到原發證單位辦理。許可證的正常注銷
《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被依法注銷、撤銷、吊銷食品流通許可,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在注銷、撤銷、吊銷許可或者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辦理注銷登記。 」
注銷流程如下:
1、申請人登錄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端或省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網上申請),填寫《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並附相關申請材料。
2、申請人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資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符合條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在說明理由的同時,告之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申請人到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葯品監管局窗口領取《准予注銷通知書》或不予注銷決定書。
Ⅹ 什麼是吊銷許可證
許可證是抄有關行政機關襲依申請而核發的,允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某種活動,享有某種資格的證明文件。如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境外就業服務許可證等。 吊銷許可證是指行政主體通過對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實行吊銷許可證,剝奪其從事某項生產或經營活動的權利,是一種較為嚴重的處罰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