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人授權
❶ 新設立一個國有企業,可不可以以財政局作為出資人進行工商登記如果可以依據是什麼,不可以的依據是什麼
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出資所形成的企業即為國家出資企業。
在登記角度來看,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均屬於國家出資企業。
誰是國家出資企業的股東
我們分析一下國家出資企業中各方的角色。
國家:國有資產的所有者,意味著國有資產是全民所有。
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即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在國有資產法規中,國家出資企業並無「股東」的說法,與公司法中股東權責相近的是「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這個機構通常就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資委。
簡而言之,國有資產是人民的,也是國家的,國務院擁有國有資產所有權,國務院帶著各級地方政府一起對外出資並收益,但政府需要指定一個具體的機構來負責,這就是國資委。
我們登記時當然不能把股東寫成人民。在實踐中,將地方人民政府或國資委登記為股東(出資人)的情形均有前例,如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因此,依據實際情況,將人民政府或國資委列為股東(出資人)都是可行的選擇。
國家出資企業的特殊登記要求
《內資企業登記材料規范》在公司設立一節中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這一條是否意味著國有出資需要地方政府批准?我們分析一下。
除《公司法》中關於國有獨資公司一節中的相關規定外,《企業國有資產法》對國有出資需要批準的情形作出了進一步規定。
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重大事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在作出決定或者向其委派參加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股東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代表作出指示前,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說,企業重大事項批准制度是針對重要企業制定,一般的國有出資企業並沒有規定需要本級人民政府批准。重要企業名單筆者沒有找到,但應該指的是規模較大的中直國企。
根據上述規定,國有出資企業設立,並沒有規定需要人民政府批准。
那麼國有出資企業設立時,出資人資格有什麼原則要求呢?
國有出資的監管原則
國資監管依據主要是2008年十七屆二中全會《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和2009年《企業國有資產法》及其下位法。
《意見》確立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原則,其中與出資企業相關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
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
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現有事業單位進行改革。
《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規定了具體條款。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授權其他部門、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則更為具體。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堅持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政府其他機構、部門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哪些行政、事業單位能設立企業
由上述原則可見,國有出資企業的出資人只能是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授權的國資監管機構或除國資委(局)外的無公共管理職能的其他專職國資監管部門。
政府其他機構、部門不能作為出資人投資企業。對歷史存量的此類企業,應當依據黨中央和國務院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改制。
也就是說,如交通局、工信局、住建局、工商局等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不能被授權出資。而無專職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地方政府,可授權特定的不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唯一機構承擔此項職能,如財政局。一旦授權後,原則上不得再授權其他機構同時負責國有資產出資。
而依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因此,財政局國資科(股、辦)等出具的公文因違反《辦法》,亦無法律效力,涉及國有出資的重大事項,也不應當以非正式行文出具公文。但有的地區以財政局下屬事業單位,如某縣財政局國資中心為授權的國資監管機構,也未嘗不可。
如確有以部門內設機構名義提交申請的,登記機關可依據《公司法》進行形式審查,其設立文件不符合《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的法定形式的,駁回申請。
如有存疑,可向上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發函商洽,也可建議申請人向紀檢監察部門咨詢相關規定。
筆者登記工作時間尚短,對國有資產監管相關法律法規並不熟悉,貿然成文,望讀者不吝批評指正。
❷ 出資人和投資人的區別
投入資金的時間不同;「出資」在公司設立之前必須實際投入並繳足;而「投資」既可以在公司設立之前投入,也可以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分期投入。
投入資金的目的不同;「出資」的目的在於繳足注冊資本進而設立公司;而「投資」的目的則在於公司業務的開展或擴大經營。
投入資金的表現形式不同;「出資」一般通過章程約定並由公司出具《公司法》規定的出資證明書作為投入資金的表現;而「投資」則一般通過內部投資協議,由公司出具非正式證明文件作為投入資金的表現。
收取回報的表現不同;「出資」作為股份的表現,將通過股東分紅的方式實現回報;而「投資」則一般是通過投資協議所約定的利潤分配方式實現回報。
(2)出資人授權擴展閱讀:
出資人職責:指獲得授權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們委託的專門機構對經營性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的職權和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例如,中央政府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國有資產營運主體或國有大型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地方政府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地方政府管理的國有資產營運主體或國有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
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法享有對國有資產的佔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權,享有資本受益、重大決策和選聘經營管理者等權利,同時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國有資產規模和營運需要,設立國有資產營運主體如國有控股公司、投資公司、資產經營公司等,授權他們行使出資人職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出資人
❸ 父親及其合夥人出資可以授權給兒子全權經營嗎
可以的,出具授權書。
❹ 出資人身份和授權委託管理人身份分別是什麼
出資人就是股東啊,授權委託管理人是管理者的身份,可表現為公司經理或者執行董事、董事長等。
❺ 出資人的出資人職責
指獲得授權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們委託的專門機構對經營性國有版資產行使出資權人的職權和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例如,中央政府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國有資產營運主體或國有大型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地方政府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地方政府管理的國有資產營運主體或國有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法享有對國有資產的佔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權,享有資本受益、重大決策和選聘經營管理者等權利,同時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國有資產規模和營運需要,設立國有資產營運主體如國有控股公司、投資公司、資產經營公司等,授權他們行使出資人職責。
❻ 出資人權益是什麼
是指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應享的剩餘利益。即一個會計主體在一定時期所擁有或可控制的具有未來經濟利益資源的凈額。所謂凈資產,在數量上等於企業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的余額,這可以通過對會計恆等式的變形來表示,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企業的所有者和債權人均是企業資金的提供者,因而所有者權益和負債(債權人權益)二者均是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但二者之間又存在著明顯的區別。主要的區別有:
(1)性質不同。
(2)權利不同。
(3)償還期限不同。
(4)風險不同。
(5)計量不同。
[編輯本段]所有者權益的內容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其中: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分為:
(1)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
(2)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分為:
(1)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損失;
(2)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損失。
[編輯本段]所有者權益的特徵
所有者權益與債權人權益比較,一般具有以下四個基本特徵:
1.所有者權益在企業經營期內可供企業長期、持續地使用,企業不必向投資人返還資本金。而負債則須按期返還給債權人,成為企業的負擔。
2.企業所有人憑其對企業投入的資本,享受分配稅後利潤的權利。所有者權益是企業分配稅後凈利潤的主要依據,而債權人除按規定取得股息外,無權分配企業的盈利。
3.企業所有人有權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權,或者授權管理人員行使經營管理權。但債權人並沒有經營管理權。
4.企業的所有者對企業的債務和虧損負有無限的責任或有限的責任,而債權人對企業的其他債務不發生關系,一般也不承擔企業的虧損。
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分類
按其形成的方式,該類賬戶可分為投資人投入的資本以及企業內部滋生的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留存收益。
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按照來源和構成的不同可以再分為投入資本類所有者權益賬戶和資本積累類所有者權益賬戶。
投入資本類所有者權益賬戶主要有: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
資本積累類賬戶主要有:盈餘公積、本年利潤、利潤分配等。
[編輯本段]所有者權益的分類
一、所有者權益按其構成,分為投入資本、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三類。
1、投入資本
投入資本是指所有者在企業注冊資本的范圍內實際投入的資本。所謂注冊資本,是指企業在設立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資本總額,也就是全部出資者設定的出資額之和。企業對資本的籌集,應該按照法律、法規、合同和章程的規定及時進行。如果是一次籌集的,投入資本應等於注冊資本;如果是分期籌集的,在所有者最後一次繳入資本以後,投入資本應等於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企業的法定資本,是企業承擔民事責任的財力保證。
在不同類型的企業中,投入資本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在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資本表現為實際發行股票的面值,也稱為股本;在其他企業,投入資本表現為所有者在注冊資本范圍內的實際出資額,也稱為實收資本。
投入資本按照所有者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國家投入資本、法人投入資本、個人投入資本和外方投入資本。國家投入資本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法人投入資本是指我國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個人投入資本是指我國公民以其合法財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外方投入資本是指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將資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
投入資本按照投入資產的形式不同,可以分為貨幣投資、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2、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是指歸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轉化而形成的資本,主要包括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等。
3、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指歸所有者所共有的、由收益轉化而形成的所有者權益,主要包括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二、所有者權益可以按經濟內容和形成渠道分類。
1.所有者權益按經濟內容劃分,可分為投入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四種。
(1)投入資本是投資者實際投入企業經濟活動的各種財產物資,包括國家投資、法人投資、個人投資和外商投資。國家投資是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的資本;法人投資是企業法人或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的資本;個人投資是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其合法的財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外商投資是國外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投入的資本。
(2)資本公積是通過企業非營業利潤所增加的凈資產,包括接受捐贈、法定財產重估增值、資本匯率折算差額和資本溢價所得的各種財產物資。接受捐贈是指企業因接受其他部門或個人的現金或實物等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是指企業因分立、合並、變更和投資時資產評估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資產價值與原賬面凈值的差額;資本匯率折算差額是指企業收到外幣投資時由於匯率變動而發生的匯兌差額;資本溢價是指投資人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認繳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及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本的溢價凈收入等。
(3)盈餘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後凈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盈餘公積按規定可用於彌補企業虧損,也可按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法定公積金提取率為10%。
(4)未分配利潤是本年度所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利潤分配後所剩餘的利潤,等待以後分配。如果未分配利潤出現負數時,即表示年末的未彌補的虧損,應由以後年度的利潤或盈餘公積來彌補。
2.所有者權益如按形成渠道劃分,可分為原始投入的資本和經營中形成的資本。原始投入的資本包括投入資本和資本公積,經營中形成的資本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編輯本段]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相關條款對所有者權益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條 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 所有者權益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編輯本段]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條件
所有者權益體現的是所有者在企業的中剩餘權益,因此,所有者權益的確認主要依賴於其他會計要素,尤其是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所有者權益金額的確定也是主要取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所有者權益反映的是企業所有者對企業資產的索取權,負債反映的是企業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索取權,兩者在性質上有本質區別,因此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應當嚴格區分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尤其是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產權比率等.在實務中,企業某些交易或者事項可能同時具有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特徵,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將屬於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部分分開核算和列報.例如,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企業應當將其中的負債部分和權益性工具部分進行分拆,分別確認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編輯本段]與債權權益的區別
兩者的顯著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優於所有者權益。
2.企業的投資者可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而債權人往往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3.對於所有者而言,在企業持續經營的情況下,除按法律程序減資外,一般不能提前撤回投資。而負債一般都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必須於一定時期償還。
4.投資者以股利或利潤的形式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而債權人的債權只能按規定的條件得到償付並獲取利息收入。
[編輯本段]中外所有者權益比較
國際會計准則以及許多國家和地區沒有對企業所有者權益單獨制定過會計准則。一般只是在其它會計准則中就其相關的所有者權益問題作出規定,往往也只是涉及所有者權益在會計報表中的披露,或者簡單地要求企業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其主要原因在於各國的法律已經對涉及所有者權益事項的處理作出了轉為詳細的規定,我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對涉及企業所有者權益的重大事項的處理作出了規定。考慮到在一個單獨的准則中系統地規范涉及所有者權益事項的會計處理,便於企業實際操作,因此我國將所有者權益作為一個獨立的准則項目。
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特組織形式、運行方式及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其他國家或地區均將其作為法律或會計准則的重要規范對象。在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將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權益核算有獨特的要求,《公司法》等法律也較明確,為此,我國具體准則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的核算單獨作為一類進行表述。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但其涉及所有者權益的會計處理基本一致,為此,我國所有者權益具體會計准則將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的會計處理合並為一類進行表述。
我國的所有者權益具體會計准則包括引言、正文和附則三個部分。引言主要說明了本准則所規范的范圍,即企業所有者權益的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揭示。正文部分為定義、所有者權益的構成、投入資本、增加資本、發行費用、接受捐贈和資產重估、利潤分配及虧損彌補、減少資本、應揭露的事項等九個自然段。定義一段為准則的進一步展開鋪平了道路,同時也為我們正確理解並使用准則提供了依據。所有者權益構成一段指出了所有者權益包括的內容,而後分別規范了投入資本、增加資本、接受捐贈、利潤分配及虧損和減少資本的會計處理。發行費用一段介紹了企業發行股票時,股票承銷費、注冊會計師費用、評估費用、律師費用、公共場所涉及廣告費用、印刷費等費用在股票平價發行以及溢價發行時如何處理。應揭露的事項一段落地所有者權益應揭露的事項進行了說明。附則說明確准則的解釋權歸屬和生效日期。
(一)關於所有者權益的構成
在國際會計准則中,所有者權益部分稱之為業主權益和股東權益,它的構成如下:
(1)實繳資本,即股東實際繳入的股本;
(2)資本盈餘,即股票溢價;
(3)資產增值,即由於價格水平變動,對企業資產重估而形成的盈餘;
(4)留存收益,即企業收益支付股利後的剩餘部分;
(5)非股東對企業的捐贈。
與我國所有者權益比較,實繳資本與我國的實收資本是基本相同的。資本盈餘、資本增值、非股東捐贈的資產均與我國的資本公積概念相對應;留存收益與我國的未分配利潤相對應。我國有「盈餘公積」概念,屬於所有者權益的內容,代表從利潤分配中提取的有關金額內容。在我國,財務制度規定要從稅金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並將這兩部分提取的金額放入「盈餘公積」之中,而西方國家並不是這樣的,只是將稅後利潤進行股利分配,剩餘即是留存收益。
美國所有者權益一般分為實收資本和留存收益。實收資本即股東權益,包括普通股、優先股。若存在超面值繳入股本則將其單獨列為一項。
日本所有者權益即為資本。資本必須劃分為屬於資本金部分和屬於盈餘部分。資本金部分應當列示其法定資本額。對於已發分為資本公積金、利潤公積金及其他公積金,並分別列示。資本公積金包括由於股票發行轉入的盈餘。利潤公積金包括來源於利潤的盈餘。其他公積金包括任意公積金和本期末分配利潤。
英國的所有者權益一般包括資本及准備。通常分為已繳股本、股本溢價、重估價准備、其他准備及損益7部分。其他准備包括資本收兌准備、自有股份准備、按公司章程提取的准備等。
(二)關於投入資本
這里所說的資本是狹義的資本,即所有者向企業繳入的注冊資本。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美、英、荷等國家採取「授權資本制」,根據這種資本制度,公司資本被區分為「額定資本」和「已發行資本」。公司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載明授權資本的數額,但一部分,其餘留待日後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決定是否發行。所以授權資本不代表公司實際擁有的資產,而只是公司有權通過發行股份而募集資本的最高限額,是一種名義資本,而發行資本才是公司真實的資本。
法、德等多數大陸法系國家採取「法院定資本制」,根據這一制度,公司章程中所載明的公司資本額在公司設立時必須由認股人全部認購完畢,否則公司不得成立,公司如增加資本必須修改章程。法定資本制有利於保證公司擁有充實的資本,防止利用公司進行欺騙、投機,但其要求過於嚴厲,已不適應現代股份公司發展的客觀需要。近年來,一些大陸法系國家開始放棄或部分放棄法定資本制而仿效授權資本制,如日本公司法規定,公司在設立時需發行股份總額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德國股份公司法規定,當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予權發行新股增加資本時,可以一次或多次完成,但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用資金相一致。注冊資本是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資本為限,所以注冊資本亦稱為法定資本。公司法對各類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明確的規定。企業在其經營期內,注冊資本只能增加、轉讓不得減少,以保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企業注冊資本的增減超過20%時,應按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擅自改變注冊資本或抽逃資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對於所有者投入資金的核算,股份有限公司設置「股本」科目,其他企業設置「實收資本」科目進行核算。所以必須明確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的區別與聯系。實收資本是指企業實際收到的投資者已投入的資本總和。企業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一般不是在認定後一次全部投入,而是根據合同或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隨著企業基建、生產和經營的開展而逐步分批投入的。只有當按規定繳足出資額後,企業的實收資本才等於注冊資本。雖然,投入資本核算的內容只能是實收資本,而不是注冊資本或投資總額。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資者超面值購買股票時,股票的溢價部分扣除發行費用後計入公司的資本公積,而「股本」賬戶只記載股票的面值。這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子資本為「股本」賬戶記載的金額,而投入資本則包括股本和溢價兩部分。其他形式的企業在收到投資者投入資金時將其金額記入「實收資本」賬戶,所以,其它收資本與注冊資本、投入資本在投資者按規定繳足出資時是一致的。
(三)關於公積金
我國會計制度中規定的公積金實質是企業所有者共享的但不能作為利潤分配的權益。資本公積是與繳入資本相關的但又不享受權益的資本投入。由於資本是一個法定數額,標志著所有者承擔的風險和享有的權益,只能單獨列示,不能混淆,因此,凡是不能標有限責任也不能享受權益的資本投入必須分開列示。盈餘公積則與國外的法定準備相同,屬於限制利潤分配的一種手段。
美國的撥定留存收益完全是公司自己的事,其比例大小由股東大會決定,法律對此未作任何強制規定。撥定留存收益對利潤分配作一限制,不須劃撥相應的資產。對於與繳入資本相關的但又不享受所有者日常權益的資本投入,分項列示,如「超面值繳入股本」、「捐贈資本」等。
日本的商法要求公司設立下列准備:(1)資本准備。即前面提到的資本公積金。包括股票溢價和因資本減少或兼並而產生的正差異。如果兼並時所產生的正差異等於法定準備與被合並公司其他留存收益之和,可以不作為法定準備,而在資本准備下列示。(2)法定準備。即前面提到的利潤公積金。日本的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至少按支付的現金股利的10%計提法定準備,提滿股本的25%為止。
法國的准備主要包括法定準備、約定準備、重估價准備以及管制資本利得准備等。法國公司必須按股本的10%提取法院定準備;約定準備是根據公司章程有關條款提取的准備或類似的任意准備;重估價准備是根據1975年法定重估價而設立的,現在一般顯得並不重要。管制資本利得時,如果將利得列入准備,公司就可以要求15%的特別稅率。但若用於分配時,必須納全額的稅,例如,100法郎的利得,15法郎稅金,85法郎准備;若用於分配,稅率為42%,多付27法郎,可供分配的利得為58法郎。分析人員應將27/85分配給遞延稅收,58/85作為永久性權益。
我國公積金分為兩類,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資本公積金包括資本溢價、資產重估價、資本折算差異、捐贈資本。資本折算差異為外商投資企業所持有。盈餘公積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按稅後利潤的10%計提,提洪注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任意盈餘公積由股東大會決定提取比例。我國還有一項既不屬於資本公積也不屬於盈餘公積的項目-未分配利潤。按一般理解,稅後利潤在提取各項准備後,即是可分配利潤。未分配利潤既然是可分配利潤而又沒有分配,似乎不易理解。如果未分配利潤理解為利潤分配時的限制,就應當是不可分配的利潤,即任意盈餘公積。
(四)關於接受捐贈的會計處理
對於企業接受的捐贈,國際上有兩種基本處理方法:一種是作為收入,另一種是作為所有者權益。在某些國家,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資產作為所有者權益時,其價值還要視捐贈者是否是公司有控制權的股東而定。如果是有控制權的股東,按歷史成本確定;如果不是公司有控制權的股東,並且該捐贈是無附加條件的,則按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都規定企業接受捐贈資產,作為所有者權益,計入資本公積,並且,接受現金捐贈時,接受贈金額入賬;接受實特捐贈的,按其公允價值入賬。
(五)關於利潤分配
我國規定所有企業均要按程序進行利潤分配。而在國外尤其是西方國家,稅後利潤是直接向股東分配股利的。
❼ 法人授權委託書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有什麼區別嗎
法律上沒有相應的規定。從名稱上看就存在區別。
1、法律效力不同:法人的授權委託書一般來說就是受託人接受法人的委託行事,委託書上一般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一般來說是由法定代表人個人簽署,授權某個人代行其作為法定代表人的某個權利。
2、使用頻率不同:一般前者比較常見。
3、要求不同:委託書上一般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只需要簽字。
(7)出資人授權擴展閱讀:
法人代表的責任和義務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
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發生矛盾糾紛時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
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❽ 什麼是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指獲得授權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們委託的專門機構對經營性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的職權和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法享有對國有資產的佔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權。
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可以根據資產規模和營運需要,設立國有資產營運主體如國有控股公司、投資公司、資產經營公司等,授權他們行使出資人職責。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職責
1、依法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一是依法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二是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三是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和獎懲。
2、對國有(控股)企業、企業國有資產的職責。一是指導推進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二是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進行監管。
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規章、制度的職責。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還可以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出資企業要執行
(8)出資人授權擴展閱讀
性質
1、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專門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只承擔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不承擔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唯一機構。
只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社會公共管理職l能的其他政府部門、機構不應也不能承擔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3、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統一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出資人,對所出資企業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這三項權利是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
4、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代表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在黨的十六大和《條例》確定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政府是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政府設立國資機構,授權該機構代表自己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5、上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間具有指導監督關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以及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這些規章制度、政策措施,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國有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❾ 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以作為公司出資人,那麼政府自己可不可以直接作為出資人
政府本身的職責是負責制定規則,維持秩序,如果直接出資會破壞市場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