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費收取標准
『壹』 招標代理服務費收取標准按計價格1980號文件規定的80%收取怎麼算
採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
依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採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收費標准按本辦法附件規定執行,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20%。
具體收費額由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委託人在規定的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最高限額,工程類項目為450萬元,貨物類項目為350萬元,服務類項目為300萬元。
(1)招標代理費收取標准擴展閱讀: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其授權、委託的單位,按照國務院關於招標投標管理職能分工規定履行監督職能,要求招標投標當事人履行審批、備案及其他手續的,一律不得收費。
2、招標代理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招標人強制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強制具有自行招標資格的單位接受代理並收取費用。
『貳』 2020年招標代理服務費按什麼標准收取
按抄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計價格〔2002〕1980號》和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規定,中標人須交納招標代理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計價格〔2002〕1980號》的規定計算),依此標准,可進行上下20%的浮動。
費率
1.按本表費率計算的收費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單獨提供編制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
2.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例如: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100萬元×1.0%=1萬元(500-100)萬元×0.7%=2.8萬元(1000-500)×0.55%=2.75萬元(5000-1000)×0.35%=14萬元(6000-5000)×0.2%=2萬元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
『叄』 工程招標代理費標准
國家發展復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招制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物價局:
為規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行為,2002年10月,我委以計價格[2002]1980號文印發了《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有關方面的意見,為有利於《辦法》的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刪去計價格[2002]1980號文第二自然段的內容。
二、將《辦法》第十條中「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託誰付費‟」,修改為「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肆』 招標代理公司收費標準是多少
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計價格〔2002〕1980號》和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規定,中標人須交納招標代理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計價格〔2002〕1980號》的規定計算),依此標准,可進行上下20%的浮動。
費率:
1.按本表費率計算的收費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單獨提供編制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
2.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4)招標代理費收取標准擴展閱讀:
例子:
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1萬元
(500-100)萬元×0.7%=2.8萬元
(1000-500)×0.55%=2.75萬元
(5000-1000)×0.35%=14萬元
(6000-5000)×0.2%=2萬元
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
此筆費用一般由招標人向招標代理機構給付,但如果雙方在合同上約定了此筆費用由中標人支付,則從其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及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件。
『伍』 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標准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准
中標金額(萬元) 貨物招標 服務招標 工程招標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註:1.按本表費率計算的收費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單獨提供編制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
2.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例如: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
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1萬元
(500-100)萬元×0.7%=2.8萬元
(1000-500)×0.55%=2.75萬元
(5000-1000)×0.35%=14萬元
(6000-5000)×0.2%=2萬元
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
『陸』 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標准
原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 [2002]1980 號)
這個文件雖然年代很久遠,但因為沒有其他法定收費標准,很多代理機構還是以此為依據收取代理費的。只不過文件有規定在收費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而如果是非公開招標或者當地監管部門不嚴的情況下,代理公司為了競爭也有人報價低於八折的。
具體收費如下:收費以階梯,對照相應比例收取。
貨物招標中標金額100萬元以下:1.5%、100-500萬元:1.1%、500-1000萬元:0.8%、1000-5000萬元:0.5%、5000-10000萬元:0.25%、10000-100000萬元:0.05%、1000000萬元以上:0.01%
工程招標中標金額100萬元以下:1.0%、100-500萬元:0.7%、500-1000萬元:0.55%、1000-5000萬元:0.35%、5000-10000萬元:0.20%、10000-100000萬元:0.05%、1000000萬元以上:0.01%
服務招標中標金額100萬元以下:1.5%、100-500萬元:0.8%、500-1000萬元:0.45%、1000-5000萬元:0.25%、5000-10000萬元:0.10%、10000-100000萬元:0.05%、1000000萬元以上:0.01%
舉個例子:如工程招標,100萬的工程按1%就是1萬;500萬的工程就是100*1%+(500-400)*0.7%=3.8萬。
『柒』 招標代理收費標准怎麼去計算
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計價格〔2002〕1980號》和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規定,中標人須交納招標代理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計價格〔2002〕1980號》的規定計算),依此標准,可進行上下20%的浮動。
費率:
1.按本表費率計算的收費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單獨提供編制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
2.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7)招標代理費收取標准擴展閱讀
例子:
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1萬元
(500-100)萬元×0.7%=2.8萬元
(1000-500)×0.55%=2.75萬元
(5000-1000)×0.35%=14萬元
(6000-5000)×0.2%=2萬元
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
此筆費用一般由招標人向招標代理機構給付,但如果雙方在合同上約定了此筆費用由中標人支付,則從其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及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件。
參考資料:網路-招標代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