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流通許可證
㈠ 食品流通許可證怎麼辦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申請人是指以下幾種情形:新設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並蓋章。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經營場所的具體方點陣圖;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與登記注冊要求一致,申請人提交一份填寫好的包含《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的《登記申請書》及其他登記時要求提交的證明材料即可。 農村地址沒有門牌號的,應當提交方點陣圖示。多家企業使用同一門牌號的經營場所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以建築物為平面圖的地址分割方點陣圖示。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有食品安全技術人員的,還需提供技術人員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食品經營設備、工具是指擺放食品的貨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貨工具、用於散裝食品的包裝材料等。以及消毒設備(如紫外燈、消毒劑等)、更衣設備(更衣室、更衣間、衣櫃等)、盥洗設備(洗手池)、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氣物的設備和工具。貯存、運輸和裝卸設備。通過電話、網路銷售食品的,應當註明電話銷售網路和網址。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空間平面布局圖標明用途、面積、設備設施位置等;對於經營散裝食品的,空間平面布局圖應體現出單獨的銷售區域。 操作流程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而在從業人員衛生、設備安全衛生、環境衛生整潔等方面的一些具體工作流程。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內容包括: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台帳)、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檢查、存貯、運輸制度、冷鏈銷售制度等,並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食品批發的企業還應當有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八、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 已經取得營業執照且經營場所未作變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和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㈡ 生產許可證 ,和食品流通證有什麼區別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生產許可證:
第一條 為了保證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協調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一)乳製品、肉製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四)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五)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第三條 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徵求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產品行業協會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㈢ 食品生產企業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嗎
要根據情況具體來看:從事食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版生產場所權銷售自產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3)生產流通許可證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條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是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是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㈣ 有食品生產許可證,還需要食品流通許可證嗎
不是。
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般指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就是通常所說的QS正式,是針對生產性質的組織頒發的證書,由技術監督部門發證,生產許可證指生產區域。許可證指銷售區域。
食品經營許可證與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主要區別是,食品生產許可證有審查細則,需要有產品標准、出廠檢驗的能力等硬體條件。食品經營不需要遵守這個細則的規定。
(4)生產流通許可證擴展閱讀: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印製、發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生產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生產地址、食品類別、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副本還應當載明食品明細和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具體地址。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還應當載明產品注冊批准文號或者備案登記號;接受委託生產保健食品的,還應當載明委託企業名稱及住所等相關信息。
㈤ 流通許可證有什麼要求嗎
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通過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改為後置審批,規定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先照後證。己廢止,各地工商管理部門應不再辦理發放新證。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決定廢止《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食品流通許可范圍 :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的許可范圍,包括經營方式和經營項目。經營方式為批發、零售兩種。經營項目為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乳製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或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食用農產品四種。申請人申請食用農產品中的水產品、冷鮮畜禽產品2類食用農產品的,在食品流通許可證上明確標注含水產品、冷鮮畜禽產品。申請人申請其他食用農產品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標注食用農產品字樣,不標注含水產品、冷鮮畜禽產品。水產品、冷鮮畜禽產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屬於預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的范疇,應當按照預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進行許可。
㈥ 食品流通許可證怎麼辦理
食品流通證書的流程
一、應用:
1。經營者應當填寫申請表,向許可證受理窗口提交下列有關材料: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商務部應出具預先核准名稱的通知。
2。經營場所的使用:確定固定的營業地點,與房東簽訂租賃協議(房東提供房產證),留下房產證復印件
3、 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最好都是經營者本人,大型企業可以分開設置 )
4。適用於食品行業的操作設備和工具一覽表
5,布局適合食品企業的商業設施。
6、食品經營、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7。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驗收:市場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按照要求作出驗收決定。受理人負責受理申請人提交的許可證申請,審查申請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並簽署受理意見。
三、 審核: 受理後,各區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派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等要求進行資料和現場 審核。審核人對提交申請的許可事項進行復審,審查合格後,按照管轄原則指派現場核 查機關或人員,現場核查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填寫現場核查登記表並簽署核查意見。受 理人員和審核人不得為同一人。
四、批准:各區域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審批結果,對行政許可的批准(或者不批准)作出審批決定。審批人應當審查提交批準的所有許可信息,並簽署批准意見。申請人決定準予的,應當在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的批准意見欄中簽名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申請條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一至四項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規定。准許。
五、許可證頒發:作出批准決定,發給《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給《食品流通許可證》。發證人出具證明時,應當對收件人的通知書和身份證進行審查,核對後簽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系統提供的許可證信息應當真實、完整、准確、及時。
㈦ 我是生產企業,應該辦食品流通許可證還是食品生產許可證
都要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更復雜,時間相對會拉的較長,沒有生產版許可證權不能銷售的,所以重點放在生產許可證上,辦理流程要咨詢當地的質監局。流通許可證是為了替代以前的衛生許可證,現在是在工商部門受理。 辦理生產許可證的資料要注意保管和備份,因為不同部門可能部分資料要重復使用的,而且食品生產許可證3年換證,3年後這些資料特別是工藝文件,都還能用的。
㈧ 生產企業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嗎
要根據情況具體來看:從事食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自產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8)生產流通許可證擴展閱讀:
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的許可范圍,包括經營方式和經營項目。
經營方式為批發、零售兩種。
經營項目為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乳製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或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食用農產品四種。
申請人申請食用農產品中的水產品、冷鮮畜禽產品2類食用農產品的,在食品流通許可證上明確標注含水產品、冷鮮畜禽產品。申請人申請其他食用農產品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標注食用農產品字樣,不標注含水產品、冷鮮畜禽產品。
水產品、冷鮮畜禽產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屬於預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的范疇,應當按照預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進行許可。
商場超市、便利店從事流通環節食品現場制售,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詳情參見《北京市流通環節食品現場制售許可管理規范(試行)》。
申請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人按照下列情形確認:
1.擬設立企業的申請人為擬設企業的全體投資人;
2.已設立企業的申請人為企業;
3.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其隸屬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4.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的,其經營者為許可申請人;
5.承租商場超市的場地或櫃台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的,商場超市為許可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按要求簽字蓋章。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經營場所的具體方點陣圖;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有食品安全技術人員的,還需提供技術人員身份證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六)與食品經營相關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七)與食品經營相關的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九)申請乳製品項目的經營者,除符合一般性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條件外,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十)北京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㈨ 食品流通許可證就是食品生產許可證嗎
不是。
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般指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就是通常所說的QS正式,是針對生產性質的組織頒發的證書,由技術監督部門發證,生產許可證指生產區域。許可證指銷售區域。
食品經營許可證與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主要區別是,食品生產許可證有審查細則,需要有產品標准、出廠檢驗的能力等硬體條件。食品經營不需要遵守這個細則的規定。
(9)生產流通許可證擴展閱讀: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印製、發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生產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生產地址、食品類別、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副本還應當載明食品明細和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具體地址。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還應當載明產品注冊批准文號或者備案登記號;接受委託生產保健食品的,還應當載明委託企業名稱及住所等相關信息。
㈩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流程
第一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經營場所的具體方點陣圖;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委託辦理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已經取得營業執照且經營場所未作變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和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10)生產流通許可證擴展閱讀: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2014年10月23日之前,國務院規定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通過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改為後置審批,規定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先照後證。
己廢止,各地工商管理部門應不再辦理發放新證。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決定廢止《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