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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行政許可的是

發布時間: 2021-02-22 08:35:51

A. 屬於《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行政許可的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內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容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B. 以下哪一種行為屬於行政許可()A、企業法人登記 B、婚姻登記 C、稅務登記 D、戶口登記

1.解答:復

在以制上四選項中,只有A選項:企業法人登記是行政許可

2.原因:

  • 行政許可的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 行政許可的類型:

    行政許可分為:普通許可、特許事項、認可、核准、登記五大類。

    其中「企業法人登記」便是屬於第五類「登記」中的「工商企業登記」。

  • 另外三個選項的性質:



    B、婚姻登記 C、稅務登記 D、戶口登記在性質上屬於行政確認,不屬於行政許可。

    故本題選A。



3.附件:行政許可與行政確認的區別(僅供參考)

C. 什麼是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D. 下列屬於哪種行政許可類型

第2個是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徵: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一種授益性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許可一般為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一般為外部行政行為。

E. 哪些行為屬於行政許可請幫我舉幾個例子啊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專特定活動的行屬為。

行政許可的種類:
1、一般許可和特別許可
一般許可如駕駛許可、營業許可,申請人只需符合法定條件就可申請。
特別許可如持槍許可、煙草專賣許可,需要對申請人予以特別限制。

2、排他性許可和非排他性許可
排他性許可是指獲得申請後其他人不得再申請該許可,如專利許可、商標許可。
非排他性許可如駕駛許可、營業許可等。

3、獨立證書許可和附文許可
獨立證書許可如駕駛執照、入境檢疫證等申請。
附文許可如專利許可、建設許可等。

4、權力性行政許可和附義務的行政許可
權力性行政許可如護照、駕駛證、工商企業營業執照等。
附義務的行政許可如建設用地許可、商標許可等,許可獲得者必須同時承擔一定時期內從事該項活動的義務。

(以上文位元組選自《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10)

F. 下列行為屬於行政許可行為的有

具體行政行為種類包括:

1、行政許可:指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專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屬、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非行政許可比照列入.具體許可、非許可項目以《行政許可法》實施後的清理、認定結果為准。

2、行政處罰:是指具有法定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6)屬於行政許可的是擴展閱讀:

行政許可作用

1、行政許可是國家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手段,有助於從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過渡到間接許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許可有利於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廣大消費者及公民的權益。

3、行政許可有利於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4、行政許可有利於控制進出口貿易,保護和發展民族經濟。

5、行政許可有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環境保護,促進人與環境的和諧、健康、協調發展。

G. 屬於行政許可的何種類型

1、企業申請營業執照——登記
2、通過司法考試——認可
3、考駕照——認可

H. 什麼是行政許可

1、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2、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3、行政許可范圍的確定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2條的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4、行政許可的排除范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3)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4)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I. 行政許可指的是什麼

一、行政許可法是什麼時間頒布的?什麼時間實施?

答:行政許可法是2003年8月27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04年7月1日起實施。

二、為什麼要制定行政許可法?

答:制定行政許可法是針對我國長期以來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存在的行政許可過多過濫的問題,從源頭上加以規范和清理。其目的是為了規范行政許可的設立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

三、什麼是行政許可?

答:行政許可就是我們通常說的行政審批,它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例如:要創辦企業,就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核准登記,發給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四、哪些行政審批事項不屬於行政許可?

答:(1)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屬於行政許可。如:市財政部門對其他部門的經費審批。人事部門對其他部門的人事管理審批。這些審批雖符合行政許可的特點,但它行使的不是一種社會管理職能,其針對的是特定的行政機關,而非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行政機關對直屬事業單位有關事項的審批不屬於行政許可。我國許多行政機關大多管理著二級事業單位,在管理中,少不了行政審批,但這種行政審批是基於行政機關對這些單位的直接隸屬關系,不同於行政機關對一般社會事物的管理。因此這種審批不屬於行政許可。如教育局對其下屬的學校進行有關的行政審批事項。市衛生局對其下屬的醫院進行有關的行政審批事項;(3)上級行政機關基於行政隸屬關系對下級行政機關有關請示報告事項的審批,不屬於行政許可;(4)行政機關以出資人的身份對國有企業資產處置事項的審批,不屬於行政許可。這種審批是因為資產所有權所產生的,是行使所謂的「老闆權」。它是行政機關對國有資產處置進行審批時,作為所有者的代表在履行職責,因而不屬於行政許可;(5)行政機關財產權利及其他民事權利的確認,不屬於行政許可。如產權登記、抵押登記、結婚登記、收養登記、個人身份證登記、特定事項登記等。這類登記,行政機關不是行使行政管理權,而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出現,起證實和確認作用;(6)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在專利授予、商標注冊之前,申請人已經可以使用這種發明、技術或者商標。申請專利、商標注冊的目的在於國家保護其知識產權,不受他人侵犯。

五、行政許可法規定在哪些方面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答:(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2)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3)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4)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六、行政許可法規定在哪些方面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

答:行政許可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方式能夠予以規范和約束的,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

七、行政許可的公開原則是什麼?

答:公開是對行政行為的一項基本要求。其基本含義是政府行為除依法應當保密以外,應一律公開進行。公開主要包括兩點:第一是法規、政策公開。法規、規章、政策制定之前應廣泛徵求和充分聽取相對人的意見。行政法規、規章應一律在政府公報或其他公開刊物上公布。允許新聞媒介對有關政策法規予以公開公布。第二是行政行為要公開。(1)行政行為的標准、條件要公開,在辦公地點張貼或以其他形式公開,讓公共知曉。(2)行政行為的程序、手續公開。(3)某些涉及相對人重大權益的行政行為,應當採取公開的形式進行,允許公眾旁聽,甚至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報道。

八、行政許可的公平、公正原則是什麼?

答:公平、公正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工作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辦事公道,不徇私情,合理考慮相關因素;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平等對待相對人,即同樣情況,同樣對待;不同情況,不同對待;不因相對人的不同身份、民族、種族、性別或者不同宗教信仰而予以歧視。

九、行政許可的便民原則是什麼?

答:我國的國家性質、行政機關的性質決定了行政機關在執行職務過程中,要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方便人民群眾辦事。從法律的制度上解決行政許可環節過多、手續繁瑣、時限過長、「暗箱操作」等問題。主要要求有:一是除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外,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二是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三是行政許可需要行政機關內設的多個機構辦理的,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防止多頭受理,多頭對外。四是依法應當由地方人民政府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的行政許可,本級人民政府可以確定由一個部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並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後統一辦理,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其目的是盡量減少「多頭審批」。五是省級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將幾個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許可權相對集中,由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這些都是方便人民群眾申請行政許可的重要措施。

十、行政許可的效率原則是什麼?

答:效率原則的基本含義是:行政機關在行使其職能時,要力爭以盡可能短的時間,盡可能少的人員,盡可能低的經濟耗費辦盡可能多的事,取得盡可能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其要求:一是嚴格程序,嚴守時效。二是機構設置要精幹,職權分工要明確。三是注重行政行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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