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店經營許可證
① 經營葯店需要准備哪些證件
經營葯店需要准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葯品經回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答許可證》等。
1、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
2、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
3、衛生許可證。是指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及餐飲店的經營活動,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發給的衛生許可憑證,有注冊備案的許可證號。
4、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
5、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設立葯品經營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後,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批。
② 葯店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
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所在區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③ 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一)、來申請開辦需提供以下資料自:
1、開辦葯店申請書(表一);
2、籌建零售葯品申請表(表二);
3、工商局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
4、葯店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表三)、質量負責人履歷表(表四);
5、葯店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6、葯店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
7、葯店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職稱證書、注冊證書原件、復印件;
8、擬使用房屋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和租房協議);
9、房屋地理位置圖及經營場所、倉庫平面圖;
10、葯店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兼職證明;
11、葯店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違規證明;
12、法定代表人對質量負責人聘用合同或聘書。
表格需要到葯監局領取,有些地區達到了無紙化辦公,在網站直接下載
④ 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申辦人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准證明文件;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5、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如何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請開辦需提供以下資料:
1、開辦葯店申請書;
2、籌建零售葯品申請表;
3、工商局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
4、葯店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表三)、質量負責人履歷表;
5、葯店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6、葯店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
7、葯店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職稱證書、注冊證書原件、復印件;
8、擬使用房屋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和租房協議);
9、房屋地理位置圖及經營場所、倉庫平面圖;
10、葯店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兼職證明;
11、葯店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違規證明;
12、法定代表人對質量負責人聘用合同或聘書。
表格需要到葯監局領取,有些地區達到了無紙化辦公,可在官方網站直接下載;
(4)葯店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的申辦人首先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
申辦人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准證明文件;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的申辦人首先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2、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3、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
⑤ 《葯品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1、提出申請:向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籌建申請;
2、遞交材料:遞交與所申請經營類型相關的材料;
3、材料補正:受理部門根據不同情形進行處理,並告知申請單位補正材料;
4、審核階段:審核周期為30個工作日;
5、資質發放:對符合條件的單位發放葯品經營許可證。從申請到籌建需要一段較長的周期。
(5)葯店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按照《葯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⑥ 如何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二、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2、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3、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
三、成都辦理機構:企業所在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6)葯店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申領《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第四條 按照《葯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考資料: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⑦ 開零售葯店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葯品管理法》規定,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2)具有與所經營的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4)具有保證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申請開辦葯店時,您應當向所在地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ZF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領到《葯品經營許可證》後,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1、要有一名葯學技術人員,要求在縣級以上地區的為執業葯師資格,在縣級以下可以為從業葯師和中專以上葯學及相關專業畢業,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在各省,可能還有一些區別。
2、一個合適的營業場所,面積為縣級以上80平方米,倉庫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縣以下原則上為40平方米的營業場所,倉庫為20平米,但在去年國家局對農村葯店的營業場所有有所放鬆,要求20平米以上,可以滿足相地經營要求的即可。
3、3萬—15萬的資金,進貨要用。
這些是必務條件,准確講要准備的材料有:
一是擬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wiki]簡歷[/wiki](上學和工作),申辦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提供營業執照等復印件;申辦人為[wiki]社[/wiki]會[wiki]自然[/wiki]人需提供[wiki]身份證[/wiki]復印件。
二是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三是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
四是似設營業場所、倉庫的有關部門(民政局下面有地名區劃辦公室)核準的門牌號;
五是申請人的聯系方式;
六是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准備齊這些東西,再到ZF的公共行政服務大廳,找到葯監窗口,填表,看進一步要求,總體這有這些也就差不了什麼了。
⑧ 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機構)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8)葯店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九條 《葯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葯品的,持證企業應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葯品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 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企業名稱、經營地址、倉庫地址、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分支機構等重要事項的執行和變動情況;
(二)企業經營設施設備及倉儲條件變動情況;
(三)企業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
(四)發證機關需要審查的其它有關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規定:
第十九條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葯品必須准確無誤,並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葯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假葯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葯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葯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