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商標許可
你好,商標許可是指」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企業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即發放許可證。在使用許可關系中,商標權人或授權使用商標的人為許可人,另一方為被許可人。實際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的是獨立的許可協議,也有相當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標使用許可條款,如附隨於技術轉讓、特許經營等合同的商標使用規定。 商標許可的種類一般包括: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2)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
㈡ 共有商標是不是屬於集體商標
共有商標不同於集體商標。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主義注冊,供該組回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答用。集體商標所有權屬於一個集體,商標由這個集體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而集體組織本身並不使用。
集體商標體現的並不是商標權共有,而不過是共同使用。而商標權共有是指共有商標的各共有人對該商標的共同所有。
和共有商標相比,集體商標具有更強大的生命力和宏偉的發展前景。
㈢ 商標使用許可有哪些種類
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1)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2)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3)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
㈣ 商標許可授權有哪些范圍
商標許可所需文件:商標許可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託書;商標許可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許可使用備案申請書;商標被許可人的營業執照(法人)或身份證(自然人)復印件;一品標局商標注冊為你解答商標許可人與商標被許可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3-6個月左右,整個流程為申請、審查、公告、核發許可備案證明。
㈤ 共有商標權的使用和處分原則是什麼
共有商標權人轉讓其共有商標權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者應當接受該轉讓,否則視為同意。 共有商標權的使用和處分 共有商標權可由共有商標權人共同使用,也可以由其各自使用,但各自使用時不得妨礙其他權利人對該共有商標的使用。共有商標權人還可以通過簽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並從中獲得收益。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被許可人在使用該商標時,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行政主管機關備案。 共有商標權人享有對其共有商標權的處分權,包括轉讓和放棄其共有商標權的處分。 共有商標權人轉讓其共有商標權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者應當接受該轉讓,否則視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商標權人有優先受讓權。 共有商標權人未經其他商標權人同意擅自轉讓商標權的全部或者部分,或者妨礙了其他商標權人行使其優先受讓權的,其轉讓無效。但受讓人善意時除外。 共有商標權人放棄其共有商標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申明,並報商標局登記公告。共有商標權人的放棄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公告之前可以撤回其放棄。 部分共有商標權人放棄其商標權的,其放棄部分由其他共有商標權人共同享有。共有商標權人都放棄共有商標權的,該商標權消滅
㈥ 什麼是共有商標
什麼是共有商標?共有商標的內容是什麼呢?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的同一商標,稱為共有商標。
那麼共有商標的內容包含什麼呢?
對於共有商標是商標法第二次修改時新增加的規定,它的主要內容關繫到以下幾點:
1、在商標法修改草案的審議過程中提出在現實中有必要確認共有商標的形式,即兩個以上的主體有必要也有可能共同擁有一個商標。這里所指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並且他們之間可以在共有商標時,交叉組合,不受限制。
2、共有商標的基本特徵是其主體為兩個以上,即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就是數個主體共同擁有一個商標專用權,如果主體不是兩個以上,則不構成共有商標,即不構成共有關系就不能產生共有商標的概念。
3、共有商標的另一個基本特徵是,擁有商標專用權的主體為兩個以上,而所擁有的商標專用權即客體只能是一個,只有這樣才能構成共有商標。也就是指,主體是數個,而客體只有一個,是數個商標注冊人共同擁有同一項權利,這里所指的擁有是所有權的意思,並不是許可使用的使用權。
4、共有商標的數個主體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這涉及多項法律關系,需要注意的是,共有商標幾個主體之間應當訂立共有一個商標的協議,確定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共有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標專用權是經過商標局核準的,注冊後不得自行更換;有變動的,也須經過法定程序。共有商標在商標法中是產生於商標注冊,這里所指的注冊可以是初始創立的商標注冊,也可以是由商標轉讓而形成的商標注冊,或者是主體的變換而形成的變更注冊。
5、共有商標的特殊性集中體現在主體之間的共有關繫上,而在商標的權利確定、權利行使、商標的使用管理等方面都執行商標法的規定。
㈦ 商標許可授權有哪幾種形式
通常商標許可有三種類型:
1.普通許可
即商標注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商標注冊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我們最熟悉的商業品牌加盟代理就是用的這種方式。商標注冊人可以多選擇一些被許可人進行商標授權來獲取收益。
2.排他許可
這種情況也很好理解,商標注冊人只能選擇一位被許可人進行授權,而被許可人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商標注冊人和被許可人的商標使用權是並行的,排他許可只能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區內使用該商標。如果出現商標侵權行為,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當商標注冊人不起訴或者怠於起訴時,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起訴訟。
3.獨占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區內,將該注冊商標只許可給一個人使用,商標注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這種情況下被許可人相當於「准商標權人」當商標被侵權時,被許可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獨立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只有等到許可合同上的時間到期後商標注冊人才能再次使用該商標。
㈧ 共有商標和集體商標有什麼關系,兩者的區別是什麼
共有商標權的主體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而集體商標是由多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成的社團組織,表明該商品或服務來源自某一集體組織,而不是個人。
㈨ 商標許可有哪些常見方式
通常商標許可有三種類型:
1.普通許可
即商標注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回地域范圍答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商標注冊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我們最熟悉的商業品牌加盟代理就是用的這種方式。商標注冊人可以多選擇一些被許可人進行商標授權來獲取收益。
2.排他許可
這種情況也很好理解,商標注冊人只能選擇一位被許可人進行授權,而被許可人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商標注冊人和被許可人的商標使用權是並行的,排他許可只能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區內使用該商標。如果出現商標侵權行為,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當商標注冊人不起訴或者怠於起訴時,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起訴訟。
3.獨占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區內,將該注冊商標只許可給一個人使用,商標注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這種情況下被許可人相當於「准商標權人」當商標被侵權時,被許可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獨立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只有等到許可合同上的時間到期後商標注冊人才能再次使用該商標。
㈩ 如何才能取得共有商標
您好!取得共有商標有兩個途徑,即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就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從而獲得商標權。
而繼受取得則有三種方式:第一是轉讓取得,即通過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標權,具體又可以分為三種情形:其一,商標權共有人通過合同的方式將其享有的共有商標權份額轉讓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第二是繼承取得。即自然人通過繼承、遺產分配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標權。具體分兩種情形:其一,單一主體商標權權利人死亡,繼承人為多數人時,該多數繼承人可以依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該商標權,從而成為商標權共有人。
第三是承繼取得。即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合並、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標權。《民法通則》第44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其中的權利應當包括商標權。因此,當一個企業法人分立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企業時,可以形成商標權共有。當一個企業吸收合並其他企業,被吸收的企業是某商標的共有人時,則合並後的企業可以成為該商標的公有人;當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設立一個新的企業,其中一個企業在合並前是某商標的共有人,則因合並新設立的企業可以成為該商標的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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