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返利與傭金
『壹』 折扣、折讓、回扣、傭金、返利的區別
折扣分現金折扣和銷來售折扣,現金自折扣是指的根據付款期限給予的折扣,比如本來100元的東專西,現款現屬貨只需要90,10天內付90,10天以後就要全額付100,這是為了鼓勵對方早付款
銷售折扣,指的是根據買貨的數量或金額給予的折扣,比如買10件沒折扣,買20件打九折等等,這是鼓勵多買
折讓指的是現金折讓,一般是指已經正常賣出去的貨,存在質量問題,但是又不想退貨,所以協議折讓
傭金,指的是支付給不屬買賣雙方員工的中間人的錢
返利分上游返利和下游返利,上游返利就是買方給賣方的返還金額,下游返利就是賣方給買方的返還金額,收取的對方可以是公司也可能事個人
回扣其實跟返利差不多,不過一般來說回扣都指的給個人的返利,並且更多的說的是買方給賣方的返利
『貳』 代理和分銷商的區別
一、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1、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
2、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3、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4、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
二、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不同
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三、經銷與代理的不同
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四、經銷商與代理商利潤不同
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經銷商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代理商是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叄』 請舉例說明銷售代理商與傭金商的區別
傭金商: 傭金是指委託者委託買賣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數的一定比例向承辦專委託的商交納的費用屬。
傭金也就是商代理;代理商: 代理是銷售通路的一個重要環節,適用於任何行業。是廠家與終端商(零售商)的一個重要環節!批發商與零售商都屬於終端代理的一環,也就是直接讓產品轉換為資金的環節。
舉個簡單的例子也就是比如一塊黑板的出廠價是50元,銷售代理商會從公司以低價批走,有這個黑板的代理權,然後可能經過好多代理,這塊黑板會賣到200多元。
傭金商就是委託他人簽訂買賣合同,需交納一定的費用。
『肆』 代理費和傭金在實務中如何進行區分
根據《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委託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徵:代理行為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一般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獨立為意思表示;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代理費是基於委託—代理關系而收取的服務費用,具有這種關系而收取的費用屬於代理費。
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一般包括以下三種:
(1)證券交易傭金,是指委託者委託買賣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數的一定比例向承辦委託的證券商交納的費用。
(2)國際貿易中的傭金,分為兩種,一是「暗佣」,外貿專業公司在代理國內企業進出口業務時,通常由雙方簽訂協議規定代理傭金比率,而對外報價時,傭金率不明示在價格中,這種傭金稱之為"暗佣";二是「明佣」,如果在價格條款中,明確表示傭金多少,稱為"明佣"。
(3)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伍』 傭金,回扣,提成,紅包,返利,有什麼相同點和不同點麻煩告訴我
回扣是指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
內提成就是按你的業務收入容按一定的比例給提取給你的報酬,提成率就是那個比例率。
紅包包著錢的紅紙包兒;用於喜慶時饋贈禮金。現在也泛指獎金、賄賂他人的錢。
返利是一種商業行為,是指廠家或供貨商為了刺激銷售,提高經銷商(或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而採取的一種正常商業操作模式。
『陸』 傭金和返利這兩個有什麼區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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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裡面的東西都是從淘寶天貓篩選過來的,所以不存在真假的問題。主要的優勢就是說收集了超多淘寶天貓大額優惠券的商品,而且很多都是在淘寶天貓看不到搜不著的,通過他買就會便宜非常多。
『柒』 如何理解「銷售回扣」和「返點」
最近,國家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和質檢總局發出聯合通知,要求汽車4S服務商停止在為消費者辦理按揭和購買保險時,收取銷售方的返點和傭金,並將此類行為認定為商業賄賂;無獨有偶,不久前,戴爾公司也因英特爾返點問題也被SEC訴以會計欺詐,並最終以認繳1億美元罰款達成庭外和解;回扣和返點這種營銷行為的合法性,一時引出了不少爭議。
對戴爾的會計欺詐指控涉及兩個問題:第一,返點算不算常規營業收入?第二,戴爾在那幾個季度中的盈利狀況,是否嚴重依賴於這筆返點,而不是像他所宣稱的那樣,是靠內部成本控制來實現的?關於第二點,調查所透露的信息顯示,戴爾似乎的確對投資者隱瞞了實情,因而被罰款也不是太冤;但是,將上游廠商的返點計入主營收入,則並無不妥,上游的返點、傭金、獎金之類,都是雙方整體價格安排的一部分,也在戴爾事先預期運營收益的考慮之中,並非意外橫來之財。
銷售回扣和返點,被廣泛運用於營銷和定價策略之中,是否構成賄賂,要看它支付給了誰,和這一支付的動機與後果;任何賄賂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存在委託-代理關系,第三方向代理人支付對價,換取其違背委託-代理義務而讓行賄者獲益,同時損害了委託人的利益;所以,賄賂行為的受害者是委託人,當委託人是選民或主權者,委託的是國家權力時,就是行政賄賂,而當委託人是僱主,而代理人是董事、雇員、律師、會計或合同承包商等,所委託的是商業事務,就是商業賄賂了。
這一前提,盡管《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和工商總局的《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都未明文表達,但這是不言自明的,若將委託人支付給代理人的傭金,或賣方支付給買方的折扣,也界定為商業賄賂,那就太荒謬了,代理人總是要為其代理服務收取報酬的,叫傭金還是叫回扣或者返點並不重要,而賣方的返點其實就是延遲的價格折讓,商家給買家打折總不能算是賄賂吧?
當4S店向消費者推銷保險和按揭產品時,他們之間並不存在委託-代理關系,這里,4S店是保險商和貸款銀行的銷售代理人,後者所支付的返點和傭金是對後一種代理關系的報酬,只要返點是直接支付給4S店的,便不存在賄賂的可能,除非返點支付給了4S店的雇員,而後者又違背了其僱主對保險商所負的代理義務,才構成商業賄賂。
當然,有一種情況可能會構成賄賂:如果客戶委託4S店為其挑選性價比最優的保險產品,而店方在接受某家保險商傭金後,卻為客戶作出了明顯不利的挑選,此時,店方便惹上了接受商業賄賂的嫌疑;不過,現實中4S店與客戶之間不大可能形成這種關系,常見的情況是,店方的推銷人員會有一些暗示、誇口、吹噓或誘導,花言巧語的裝出一副站在你的立場替你考慮的樣子,並主動包攬代辦某些交易手續,但這些推銷行為與承諾並建立一種委託-代理關系,是有著顯著區別的,後者需要雙方更明確的意思表達,往往也會有書面的委託協議。
作為保險商的銷售代理,店家沒有義務向客戶透露其是否收取或收取了多少傭金,事先被否認而事後又得知傭金的存在,或許會讓某些客戶產生受欺騙的不快感覺,但這並不構成商業欺詐,因為這一謊言並不涉及客戶所參與的任何交易,傭金是因客戶未參與的代理關系而存在的,這就好比一位送貨工給你送來快餐時,告訴你他從這趟差事中只掙到了一毛錢,這句話無論是否真實都不會構成欺詐,除非他告訴你這份快餐是現做的,而實際上卻是隔夜冷飯。
作為消費者,期待或相信商家對第三方產品的熱情推銷背後沒有利益關系,完全為客戶考慮而不為自己牟利,是幼稚而缺乏常識的,法律無須為這種幼稚期望提供保護;明顯不實的花言巧語不構成欺詐,因為它們本來就不該被相信,比如許多商家都會宣稱虧本大甩賣,最後三天大清倉,其實卻賺的不少,而清倉也永遠清不完;如果法院總是接受對此類宣傳的欺詐訴訟,實際上是在縱容消費者在交易行為中放棄他們應有的常識、審慎和判斷力。"
『捌』 代理商是什麼意思傭金是怎麼分配的這和去批發貨有什麼區別
代理商是指一個地方代理這個商品的買賣權利,傭金很總公司合作按照比例分配。和去批發貨的區別是直接打電話後公司配貨,這個地方只有你能賣。
『玖』 淘寶客推廣的傭金和一淘網站的返利有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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