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
① 無食品流通許可證應受啥處罰
沒有 食品流通許可 證的抄處罰:根據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許可,擅自改變許可事項的;
(二)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 《 食品流通許可 證》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 食品流通許可 證》 的;
(三)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申請或者取得 食品流通許可 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 食品流通許可 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主動消除、減輕危害後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違法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處罰。
② 有營業執照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葯監局要罰款合理嗎
如果商家從事了食品經營銷售,只有營業執照,而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葯監局罰款是合理的,因為這違反了《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准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2)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擴展閱讀:
管理權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證明食品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的,在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准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食品中有害物質的臨時限量值和臨時檢驗方法,作為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的依據。
第一百一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採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測。
對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檢驗。抽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③ 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被查到會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處罰如下: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拓展資料:
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
為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適應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現決定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3號)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准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④ 怎樣舉報沒辦食品流通許可證
可以撥打12331或者到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舉報。
⑤ 做經銷商賣食品如果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會不會被罰款
2015年10月1日起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內食品流通許可和餐容飲許可合並為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食品流通許可證。
對於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就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餐飲行業經營者,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也做出明確處罰:
1、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餐飲食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生產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2、若餐飲經營者違法生產經營的餐飲食品其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3、若餐飲經營者違法生產經營的餐飲食品其貨值達到1萬元以上的,將按照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進行罰款。
⑥ 淘寶食品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怎麼辦
食品流通許可證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在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如果沒有,淘寶上不了ID,無法銷售,必須去辦理。
⑦ 個體戶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局該怎麼處罰跪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7)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許可,擅自改變許可事項的;
(二)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三)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申請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主動消除、減輕危害後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違法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處罰。
第三十五條食品經營者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被依法注銷、撤銷、吊銷食品流通許可,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在注銷、撤銷、吊銷許可或者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許可檔案。
借閱、抄錄、攜帶、復制檔案資料的,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塗抹、標注、損毀檔案資料。
第三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與同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時通報食品流通許可有關信息。
⑧ 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怎麼處罰有沒有相關條款
第三十四抄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許可,擅自改變許可事項的;
(二)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三)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申請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主動消除、減輕危害後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違法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處罰。
⑨ 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要罰那麼重么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0000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解釋:1、您銷售的是不是食用農產品,比如蔬菜,生肉等沒有經過加工的食用農產品,如果不是那麼就需要辦理許可證。
2、按照您講述的情況,您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就是指沒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3、處罰是按照貨值金額的,貨值金額是需要證據支持的。如果有證據證明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那麼最高5萬罰款。同時,在處罰最高5萬的幅度內,多數地方還有有自由裁量權的劃分標準的規定,您可以查一下。但是證據證明超過1萬,您自己可以算一下,至少5倍以上。
注意:關鍵是證據是否能夠證明貨值金額是否超過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