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牆專有牆
Ⅰ 物權法規定 私人住宅 外牆體 歸誰所有
對於商品房的外牆面,有的購房合同約定屬於所有權人,有的約定歸屬於物業公司,有的未作約定。
針對外牆面的使用權問題,只有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基於所有權的身份可以使用、受益,而且這種權利的行使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的集體同意。
按照《物權法》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理論,商品房外牆面屬於該幢房屋全體購房人所有,購房人(區分所有權人)基於其對所購房屋單元享有的專有權而對建築物共有部分及附屬部分享有區分所有權之共有權,而且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改善小區公共設施建設等共同利益。
首先,全體購房人享有對外牆的所有權。在房屋買賣法律關系中,外牆作為房屋結構部分,是合同標的物不可缺少的部分,應該隨房屋完整交付。
事實上,建設部《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共有部位包括了內外牆體和戶外牆面,而且,從對外牆使用管理上看,外牆仍屬於共有部分。這是因為,牆壁內預先設有維持建築物正常使用必需的各種管線,如果作為專有使用則不利於整體建築物的維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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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異產毗連房屋的共有部分時,應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也規定了「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管理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Ⅱ 共用牆被隔壁搞裝修的人打了很大一部分
一樓對結構的概念有點模糊。
我先告訴你,如果你是高層的房子,那麼結構肯定是框剪結構的,牆體只是起到圍護作用,並不沉重,所以這就是高層房子除了外牆,你愛敲哪裡就敲哪裡都可以的。
你說的只剩一公分了,這個太誇張了。一般現在高層的分隔牆都是120厚的,外麵粉刷層是兩公分厚度。光一公分,怎麼立得住,早就倒了。
只要沒破壞外立面,不影響其他住戶的使用,你就直接找對方商量吧。只有破壞外立面,物業你不說也會來管的。當然,能夠拉他們進來,肯定會比較好。
至於賠多少錢,就要看你陽台已經完成的裝修了。這個只有你自己定。
比如你要他恢復原來的分隔牆,恢復你原來陽台的原貌等等,這個都是你們協商決定的。
Ⅲ 什麼是城市公共事業附加和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
公租抄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
Ⅳ 農村公共牆怎麼砌
你家雖來有宅基確權證明,但你源家已同意答應共用牆體並互相補償,所以,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房屋測量的有關規定,對方這樣的主張是合法的。只是當初你們沒有考慮過這事的嚴肅性而基於情分,現對方如果承認的話,他也應該給予你們情分上的利益回報是對的!但這情與法在處理上已經變成兩個主體了,希望你們能互相協商此事,別要搞的互相沒了情面不好!
Ⅳ 小區內公牆自私破門屬於合法嗎
小區內公牆是不可以私自破門的,要經物業和城建部門批准。
Ⅵ 公共牆又叫什麼
簡而言之,在房屋結構中屬於公共承載房屋重量及立面面積的公共用牆,叫公用牆。
Ⅶ 與隔壁的公共牆能夠挖5cm嗎
1 可倒是可以,只是看承重牆的位置,如果是外牆就不行,這樣會破壞保版溫結構,形成熱橋等,如權果是兩相鄰的到是沒事,只是看對面家的有意見沒要看是不是承重牆,是承重牆就不建議打,
畢竟是你們倆家公用的。
如果是空心磚就麻煩一些,隔音肯要差點,但你可以讓你的裝修隊給你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Ⅷ 高層住宅相鄰兩戶的公共牆是承重牆嗎
高層建築是採用的框架結構的,都是用承重柱來做支撐
所以相鄰兩戶的的內公共牆不是承重牆,只是隔牆容,是沒有起到特別大的承重作用的,
要是裝修是公牆也不要輕易拆除 ,要是兩鄰居協調好了 再拆除改裝也的經過物業的同意簽字才才行的,不過一般是不會同意的,房屋的設計都是一般都不許隨意改動的
Ⅸ 兩戶之間的隔牆只有部分是共有的,此牆其餘部分是另一家獨用的,那這部分不共用的牆是公共的還是一家的
兩戶之間的分戶牆是兩戶對等共有,各佔一半,沒有『公共』存在。內牆、檐牆本戶所有;與走廊、樓道之間的牆,中線內一半屬本戶所有、另一半屬公攤性質,為『公共』所有。
Ⅹ 我們家客廳的一面牆壁和鄰居家的廚房有大概三分之一的面積的相連的,那這一整面牆都算是公共牆嗎
借的?要是你借人家的那就是人家的牆了~
如果理解為兩家相鄰的界牆,如果他拆除影響到你們家牆面完整性,是不對的;如果牆在鄰居家界內,似乎影響不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