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賬戶許可證
A. 新公司怎麼開基本戶和外幣賬戶呢
一、基本戶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三)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四)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一)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
(十二)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本條中的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二、外匯賬戶開戶步驟
(1)開戶單位辦理賬戶收付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外匯賬戶使用證》。
開戶銀行憑《外匯賬戶使用證》規定的賬戶收支范圍為開戶單位辦理賬戶的收付業務。任何開戶單位及開戶銀行未經外匯局批准,不得超范圍使用賬戶。
(2)開戶單位須按《開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及《外匯賬戶使用證》中有關賬戶最高限額、使用期限、結匯方式等規定使用賬戶,不得超范圍、超期限使用賬戶。
對於凈收入需結匯的賬戶,開戶單位應及時辦理結匯。因項目進展問題需延期使用的賬戶, 應提前向外匯局申請,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經批准開立的外匯賬戶每年必須參加年檢。
開戶單位須遵照《境內機構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年檢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4月份。賬戶的具體檢查工作由開戶單位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
外匯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名單,並向開戶單位公布。開戶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賬戶進行年檢。
(1)外匯賬戶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非法人企業。
(三)機關、事業單位。
(四)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五)社會團體。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
(七)異地常設機構。
(八)外國駐華機構。
(九)個體工商戶。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十一)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十二)其他組織。
B. 銀行開外幣賬戶需要哪些手續
企業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1、開立經常項目內外匯賬戶申請書;2、營業執照或容社團登記證等有效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3、有權管理部門頒發的涉外業務經營許可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有關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證明材料(如結匯水單等);4、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5、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C. 如何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取得外匯賬戶開立許可
設立外匯賬戶應當持相應材料向當地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憑當地外匯管理內局《國家外容匯管理局設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到當地銀行設立外匯賬戶。
經過外匯管理機構審批或者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銀行才能為客戶設立外匯賬戶,並在外匯管理局准許的外匯活動范圍以內,辦理外匯結算。
涉匯單位的外匯賬戶只能設立一個,各種不同的幣種在同一個銀行視為一個賬戶,設立第二個以上賬戶必須經過當地外匯管理局批准。未經外匯管理局批准,同一家銀行或在不同的銀行不能多頭開戶。
(3)外匯賬戶許可證擴展閱讀:
外匯賬戶管制一般分為:
①自由賬戶,即既可以自由外匯記賬也可以本幣記賬,賬戶上的資金可以自由轉移的賬戶。
②外幣賬戶,賬戶上的資金一般為國外匯入或攜入貨幣,也可以是外國使館人員、地區性或國際性組織工作人員的外匯薪金、收入等。
③境外賬戶,其他國家居民開立的所在國貨幣賬戶,一般無息。
④凍結賬戶,亦稱封閉賬戶,主要用於尚未准備調出國外的資金,一般由移居國外的人持有。
D. 怎樣辦理外匯業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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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外匯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六)具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條境內受託人從回事保答險資金境外投資受託管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從事保險資產管理業務的相關資格;(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三)建立嚴密的風險控制機制,具有良好的境外投資風險管理能力、安全高效的交易管理系統和財務管理系統;(四)具.
F. 公司的外匯許可證要到期了需要更換,需要向國家外管局提供什麼材料
基本辦理程序:復
制1.客戶根據在銀行提取現鈔或購買外幣支付憑證金額,填寫開立攜帶外匯出境申請,提供出國護照、有效簽證、通行證或出國旅遊通知書等資料交銀行(如攜帶出境的外匯金額超過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限額,還應向銀行出具當地外匯管理局的核准文件)。
2.銀行經辦人審核無誤後,按外匯管理局簽發規定,簽發《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交客戶。
3.銀行在簽發《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的同時,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規定要求客戶填報相應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單。
管理規定:
1.《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只能小於或等於外幣現鈔、外幣支付憑證金額。
2.《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只限於總行和分支行簽發。如個人外匯在支行以下機構存儲,應由攜帶人持有關材料到該機構管轄支行申領。
3.《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如遺失,攜帶人應到原簽發銀行開具證明文件,憑證明文件和有關材料到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審核及出具核准文件,銀行憑該核准文件補辦《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
4.《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應同時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攜帶外幣出境核准章」和「銀行攜帶外匯出境專用章」,並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
G. 如何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取得外匯賬戶開立許可
1.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開立條件
我國外匯管理局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境內機構(不包括金融機構)可以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簡稱外匯局)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1)經有權管理部門核准具有涉外經營權或有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2)具有捐贈、援助、國際郵政匯兌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的外匯收入。
2.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開立條件
外匯管理局規定下列資本項目外匯,可以開立外匯賬戶保留外匯:
(1)境內機構借用的外債、外債轉貸款和境內中資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
(2)境內機構用於償付境內外外匯債務本金的外匯;
(3)境內機構發行股票收入的外匯;
(4)外商投資企業的中外投資方以外匯投入的資本金;
(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為籌建外商投資企業匯入的外匯;
(6)境內機構資產存量變現取得的外匯;
(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內買賣B股的外匯;
(8)經外匯局批準的其他資本項目下的外匯。
3.境內機構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1)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等有效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3)有權管理部門頒發的涉外業務經營許可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有關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證明材料;
(4)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5)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H. 兌換許可證,想請教去什麼部門辦理外匯兌換許可證,都需要什麼材料,謝謝
去當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許可證》。
特許機構首次申領兌換特許證時,外匯分局應審核並留存以下材料:
(一)批准經營特許業務的批復文件及其復印件;
(二)介紹信;
(三)領取兌換特許證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四)外匯分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境內非金融機構申請在單一外匯分局所轄地區內經營外匯兌換特許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
(二)企業資信狀況良好;
(三)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固定的適合經營特許業務的場所,安全防範措施以及相應的軟硬體設施;
(六)有必需的管理制度;
(七)經營外幣代兌業務6個月以上,在申請經營特許業務資格前6個月內辦理代兌業務不少於1000筆、兌換金額不少於等值20萬美元,且期間未被外匯局處罰;
(八)滿足接入個人結售匯系統的技術條件;
(九)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擬在單一外匯分局所轄地區內經營特許業務的境內非金融機構,應持以下文件和資料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申請;所在地外匯局初審合格後逐級報上級外匯分局批准。外匯分局應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其進入籌備期的書面決定:
(一)申請報告;
(二)籌備工作方案及相關人員名單、簡歷;
(三)營業執照副本(含網點)、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復印件;
(四)上年度經審計的會計報告;
(五)不少於2名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資歷的證明材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經濟工作5年以上);
(六)每一網點不少於2名工作人員資歷的證明材料(從事貨幣兌換工作6個月以上,熟悉相關外匯管理政策);
(七)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系統(以下簡稱特許系統)的說明材料,特許系統應具備實時辦理兌換業務、備付金管理、會計核算、匯總統計、存儲相關記錄的功能,以及遵照個人結售匯相關規定對超限額及分拆等行為予以風險提示的功能;
(八)適合從事特許業務的經營場所及其他軟硬體設施的說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場所基本情況,以醒目中英文雙語顯示方式展示兌換幣種和牌價的設備,辦理特許業務所需電腦、資料庫設備及其他軟硬體設施,能夠完整記錄經營活動的高清錄像監控設備等;
(九)經營外幣代兌業務6個月以上的總結報告及在申請前6個月內辦理代兌業務達到最低兌換金額和兌換筆數標準的證明材料;
(十)相關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特許系統操作規程,個人結售匯系統操作規程,外幣兌換牌價管理、備付金管理、現鈔管理、會計核算、統計報告、風險及相應內控管理、憑證和檔案印章管理等制度;
(十一)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I. 外匯帳戶有開戶許可證嘛
沒有的,公抄司的襲營業執照就相當於開戶許可證。
現在大陸客戶常見的外匯投資渠道有三個:
1、國外正規平台,通過代理開展業務,這類公司,是保證金形式操作,有杠桿,可以放大資金,以小搏大,進入門檻比較低。
2、是銀行的外匯交易。比如中行的外匯寶。這類產品,沒有杠桿,實盤交易,不能以小搏大,所以,要求的資金量比較大,進入門檻比較高。
3、國內的地下外匯交易。這類交易,沒有任何監管,資金沒有保證,不推薦使用。
不管做什麼投資,都有風險,在自己沒有心理准備的情況下謹慎入市,不要盲目的去聽從別人的意見,要有自己的判斷,因為市場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馳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