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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全面取消市級行政許可

發布時間: 2021-02-20 17:50:29

1. 一是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不能法外施權。 什麼是非行政許可

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指由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在法律規定中,它被列為「不適用於《行政許可法》的其他審批」,一度被代指為「制度後門」和「灰色地帶」。2015年5月6日,「非行政許可審批」被徹底取消。
審批內容:

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內容:主要包括行政機關內部審批(即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政府行使產權人對有關資產管理的審批、政府財政優惠待遇審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稅費減免、進入政府產業園區等事項)、授予榮譽稱號審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項審批等。
審批形式: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形式主要包括審批、審核、核准、核查、同意、確認、驗收、驗證、備案、年審(檢)、登記、會審等。這裡面有些形式是屬於監督程序來執行,有些是作為前置審查形式規定的。
正式取消:
2014年4月22日,國務院下發《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清理工作要按照統一要求,分類處理,分步實施,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最終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將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2014年8月23日,中央編制辦公室政策法規司司長王龍江再次強調,「2015年5月前,所有的非行政許可事項都將被消滅,不再開後門,不再保留灰色地帶」。
2015年5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概念徹底成為歷史。會議決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去年大幅減少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徹底取消這一審批類別。

2. 山東省實施行政許可聽證辦法的政府令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194號
《山東省實施行政許可聽證辦法》已經2007年3月19日省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長韓寓群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3. 國家明年全面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看大家一片叫好,有誰能告訴我取消的具體指什麼,給我們帶來哪些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指由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 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指不屬於行政許可法調整的行政審批。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主要包括行政機關內部審批(即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政府行使產權人對有關資產管理的審批、政府財政優惠待遇審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稅費減免、進入政府產業園區等事項)、授予榮譽稱號審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項審批等。

上面是復制的,說白了就是不合法合規的行為再也沒有後門和空子可以鑽了。個人感覺是宣揚平等,避免政府項目,政府產業園的特殊待遇,不正當競爭等等。 少數人知道,有些東西個人正規渠道辦不下來,不和一些規定要求,這時候就只能尋求特殊渠道。 給老百姓沒有帶來直接的方便,但是影響面就太廣了。只可意會,純屬個人瞎理解

4. 一些縣市取消,下放或調整行政審批的做法是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

國務院一再強調下放和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至今年要求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肯定符合法律規定,原本非行政許可審批就是違法的

5. 誰有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頒發的魯價費發[2001]305號文件的具體內容

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清理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關收費的通知》的通知狀態:有效 發布日期:2004-08-10 生效日期: 2004-08-10
發布部門: 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
發布文號: 魯價費發〔2004〕183號
各市物價局、財政局,省直各部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清理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關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96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望認真貫徹執行。
一、清理的范圍和原則。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119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重點清理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也要提出保留、取消或調整收費標準的意見。
二、清理的職責分工。各市物價、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收費清理工作。省直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含本系統)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清理,提出清理意見。
三、清理的方法步驟。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自查自清階段。各市物價局、財政局和省直各部門要嚴格依照清理原則對本地區、本部門(系統)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提出保留、取消或降低收費標準的意見,填寫《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關收費清理情況統計表》(附後),於2004年9月底前報省物價局和財政廳各1份。需要保留的項目要附送有關依據材料。
第二階段為審核公布階段。省物價局和財政廳對各市物價局、財政局和省直各部門上報的清理意見進行匯總審核。屬於國家項目的提出清理建議報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屬於省管項目的由省物價局、財政廳審核後提出保留、取消或降低收費標准等審核處理意見,在2004年10月底前全面向社會公布。其中,取消收費項目由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向社會公布,降低收費標准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向社會公布。各收費單位應結合價格和收費公示工作的總體部署,切實做好各項公示工作。
四、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按時完成任務。這次清理工作,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4]24號)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市和省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地抓好落實,要確定專門機構負責此項工作,責任到人。各市和省直各部門負責清理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及聯系方式填寫附表後於2004年9月底前連同清理表一並報省物價局、財政廳。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清理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關收費的通知》

二○○四年八月十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清理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關收費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4〕1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4〕24號)有關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清理和規范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的要求,決定對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關收費進行清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圍。重點清理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許可事項的收費。
二、清理的原則。
(一)部門「三定」方案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許可)職能,其相應的收費一律取消。
(二)中央和省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其相應的收費一律取消。
(三)有立法依據但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收費,按規定程序予以取消。
(四)不符合建立統一市場的要求、歧視性的地方保護收費,一律取消。
(五)在執行中企業、群眾反映強烈的收費予以取消或降低收費標准或整頓規范。
(六)行政許可事項及其收費均無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
(七)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對行政審批(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的收費,一律取消。
(八)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的收費,一律取消。
三、組織領導和清理許可權。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上述規定清理整頓本系統的收費,並提出規范調整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對全國性及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的收費提出清理審核意見,並向社會公布。其中,取消收費項目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布,降低收費標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向社會公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要對本省(區、市)范圍內的收費清理工作做出統一部署安排,並按照職責分工切實負起責任,努力將清理整頓工作抓出實效。其中,取消收費項目由省(區、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降低收費標准由省(區、市)價格、財政部門向社會公布。本通知發布之前,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清理收費工作已有明確規定或已做出部署的,按已有的規定或安排進行。
四、方法步驟。清理收費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自查自清階段。由各業務主管部門對本部門(系統)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按照上述原則進行清理,提出保留、取消或降低收費標準的初步意見,填寫《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關收費清理情況登記表》(附後),並於2004年8月底前,按財務隸屬關系分別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
第二階段為審核公布階段。中央和省兩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財務隸屬關系對部門的收費項目、標准進行全面清理,並結合各部門、各單位報送的自查自清情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提出保留、取消或降低收費標準的審核意見,在2004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清理收費的情況,包括清理後保留、取消的收費項目、降低的收費標准和涉及的收費金額等,於2004年11月底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關收費清理情況登記表》(略)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人認為305號在清理之列,該文應當以清理後再公布的為准,明天周一我到班上查一下,看能否找到原文)

6. 縣級可以吊銷市級發放的行政許可嗎有依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據此規定可知,只有做出行政許可的單位和其上級單位,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問題中所列縣級吊銷市級發放的行政許可,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7. 為什麼注冊不了山東省食品監督管理局企業行政許可服務平台

真氣人,天天弄這些木用的,登了半天好不容易登上了,申請表好幾個都沒法選,點了直接沒反應,說是去讓服務區那邊幫忙申請要200,服了,直接說只能交錢辦理多好,弄這些彎彎

8. 山東省取消市級行政許可意味什麼

山東省取消市級行政許可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時代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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