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❶ 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以辦理土地使用證嗎
只要經依法批準的用地,可以辦理土地使用證,不需要規劃許可證等。但是,在辦理房產證時,則需要持有土地使用證和建房證等。
❷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為什麼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急急急急
大颯颯大
❸ 政府工程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否合法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
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3)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擴展閱讀:
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人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築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6、關於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7、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如屬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❹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怎樣辦理
首先,規劃局窗口的工作人員說的沒錯,辦理《土地使用證》大致的程序應該是:
1 規劃部門按規劃給未出讓的地塊出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然後將圖紙交由國土部門征地和規劃(所以,有很多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上的建設單位都是土地儲備中心);
2 國土部門按照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進行征地和掛牌出讓;
3 項目業主摘牌成功簽訂出讓合同後到規劃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 辦理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再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
你遇到的這個問題在我們這邊算是比較普遍,往往第3步都被國土局直接忽略了,很多都是直接跳過第3部辦理了《土地使用證》。
這個補辦因該不是很麻煩,我們這邊需要這些材料:
1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 申請報告
3 土地證
4 相關核准或批准文件(就是發改委下的立項批文之類的)
5 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或地形圖
❺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什麼作用
作用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佔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准文件無效。
為保證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5)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擴展閱讀
為指導和規范單位、個人取得建設用地及辦理有關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情形:
(一)土地儲備;
(二)單位(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需要使用國有土地;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興辦鄉鎮企業、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村民建設住宅需要使用農村集體土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鼓勵和引導優先開發利用空閑、廢棄、閑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嚴格執行相關用地標准,促進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嚴格按照規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