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國黨許可新
1.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的准則全文
為進一步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實際,制定本准則。
總則
執政黨的黨風關系黨的生死存亡。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從嚴治黨,不斷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要求;是正確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重要基礎。
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須在黨員和人民群眾中發揮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必須模範遵守黨紀國法,清正廉潔,忠於職守,正確行使權力,始終保持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必須弘揚黨的優良作風,求真務實,艱苦奮斗,密切聯系群眾。
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深化改革,嚴肅紀律,堅持自律和他律相結合。
第一章 廉潔從政行為規范
第一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四)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六)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條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第三條 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第四條 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二)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四)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五)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八)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第五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三)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五)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六)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七)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八)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第六條 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准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二)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准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四)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五)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第七條 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第八條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二)虛報工作業績;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第二章 實施與監督
第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負責本准則的貫徹實施。主要負責同志要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本准則,同時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貫徹實施。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協助同級黨委(黨組)抓好本准則的落實,並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方面的教育,將本准則列為黨員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 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落實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通過貫徹實施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巡視、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及考察考核等監督制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執行本准則情況的監督檢查。
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要對照本准則進行檢查,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 黨員領導幹部組織實施和執行本准則的情況,應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其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准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貫徹實施本准則,要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發揮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准則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准則。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可以依據本准則,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備案。
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准則,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 本准則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准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同時廢止。
2.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開設診療場的非法行醫行為,屬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裡面哪條啊
這個是非法行醫,要被刑事拘留的
3. 011年4月6日,中紀委正式發布《<中國共產黨領導幹部 ▲ 若干准則>實施辦法》。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
為進一步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實際,制定本准則。
總則
執政黨的黨風關系黨的生死存亡。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從嚴治黨,不斷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要求;是正確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重要基礎。
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須在黨員和人民群眾中發揮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必須模範遵守黨紀國法,清正廉潔,忠於職守,正確行使權力,始終保持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必須弘揚黨的優良作風,求真務實,艱苦奮斗,密切聯系群眾。
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深化改革,嚴肅紀律,堅持自律和他律相結合。
第一章 廉潔從政行為規范
第一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四)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六)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條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第三條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第四條 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二)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四)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五)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八)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第五條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三)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五)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六)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七)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八)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第六條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准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二)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准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四)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五)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第七條 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第八條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二)虛報工作業績;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第二章 實施與監督
第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負責本准則的貫徹實施。主要負責同志要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本准則,同時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貫徹實施。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協助同級黨委(黨組)抓好本准則的落實,並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方面的教育,將本准則列為黨員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 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落實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通過貫徹實施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巡視、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及考察考核等監督制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執行本准則情況的監督檢查。
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要對照本准則進行檢查,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 黨員領導幹部組織實施和執行本准則的情況,應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其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准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貫徹實施本准則,要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發揮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准則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准則。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可以依據本准則,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備案。
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准則,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 本准則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准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同時廢止。
4. 瘋狂追星的楊麗娟,出言辱國的許可馨,最終買單的還是誰
許可馨事件已經過去很久了,許可馨所謂的「冷處理」似乎也有了一定的效果,網路上謾罵的聲音少了,但是有一點是無法忽視的,那就是每天堅持打卡的網友,早就已經把「噴」許可馨當成了他們生活的一部分。
「您的點贊,評論,轉發,關注就是對我寫作最大的鼓勵,謝謝!」
5. 為什麼都說辦學許可證很難辦條件達不到,還是教育局不給批
其實不難,主要是准備的材料和要走的程序很多,比如有資金要求,還有場地要求,專如消防能不能過屬關,還有當事人的政治背景什麼的,還是挺多的。而且主要的回扣,條件倒是可以慢慢准備的。條件達成時,教育局時給批的。辦學許可證適合作為精選展現。
拓展資料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
6. 幼兒園辦學許可證新換證為什麼只有二年
再重新申請唄
XX縣教育局:
我園創建於2011年,佔地面積400平方米,建築面積350平方米,耗資40萬元。目前,幼兒園開設大、中、小3個教學班,在園幼兒98人,擁有教職工9人,接送幼兒專用校車一輛。我園本著「為了一切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的辦園宗旨、求真務實、開拓進取,形成了「敬業、愛崗、團結、務實」的良好園風贏得了社會的贊譽和家長的信任。現特申請重新換證!
我園的基本情況如下:
一、幼兒園名稱:月牙湖幼兒園。
二、幼兒園性質:自願舉辦,從事教育事業的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 三、指導思想:堅持依法辦園,以德治園,以黨的教育方針和學前教育綱要為指導,以先進的幼兒教育理念為理論依據,以促進兒童發展為根本,全面實施啟蒙教育,為培養健康活潑,好奇探究,文明樂群,親近自然,愛護環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責任感的新一代兒童做出貢獻。
四、辦園理念:未來要靠我們去創造,而創造的最好方式是教育,幼兒是最具塑造潛能的群體,幼兒是初生的太陽,國家的棟梁,未來的希望。所以我們要用最好的環境、教學來培養幼兒;讓孩子在玩的過程中學,在學的過程中玩。反對傳統教學,追求新的教學方針。我園採用符合兒童身心健康發展規律的活動教學法,運用當今兒童教育領域最新研究成果與方法進行教育。
五、辦學目標:推行優效管理,鍛煉優質師資,創設優美環境,培育優秀新人。 科學有效的管理是幼兒園工作順利開展的良好保障。我園倡導管理的效益,通過多種手段促進不斷細化制度,強化常規,柔化方式,使各項工作科學、規范、和諧地開展。要將辦園思路和教學理念最終落實到每一個幼兒身上,必須依靠教師,我園通過豐富多彩的師德教育,促使教師不斷學習、反思,不斷提高自身修養,更新教育觀念,提高自身素質與教育教學水平,從而獲得專業化的發展。優美的環境能給孩子以美的重陶和享受,我園將不斷創設、豐富校園環境,充分發揮環境的教育價值。優效的管理、優質的師資,優美的環境最終都要落實到孩子的發展上,我園能從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出發,開展深入扎實的特色教學實踐促進孩子健康成長,努力將他們培養成優秀的新人。
六、辦園條件:
1. 成熟的辦園經驗,較強的師資陣容。
2. 辦園規模不斷擴大,安全教育及效果已走在了部分幼兒園的前列。 3. 設施建設齊全、人員配置精良、教職隊伍強大、保教保健到位。
4. 實施建築特色根據幼兒年齡發展特點分為小、中、大、不同班型及合理分配利用園舍建築。
七、辦園地點:前衛鎮布村二組。 八、今後辦學的目標:
我園今後的發展將緊緊圍繞「教師有專長、幼兒有個性、辦園有特色」這個目標進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政策與方針,努力創設最優化的保教環境,營造最溫馨的心理氛圍,用真心、真情、真愛托起了這片寧和的藍空。
請給予批准換證為謝!
申請人:xxx
2018年12月
7. 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政策研究、文件起草方面的理論家有哪些,最好是分階段的,如1921-1929,1929-1939等。
凈水器那個牌子售後服務好
家用凈水器的選購指南
家用凈水器的結構大致有粗濾、活性炭吸附、離子交換樹脂、中空纖維和反滲透膜及超濾膜等幾種。選購一台理想實用的凈水器,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凈水器那個牌子售後辛巴布騙子售後服務好一、選購名牌產品。
用戶購買凈水器時必須認識產品質量的重要性。生產凈水器的廠家必須取得上級衛生監督部門的衛生許可證,經過技術監督部門鑒定,符合國家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
凈水器那個牌子售後服務好二、選購性能價格比高的,辛巴布童裝。
1、凈水器結構不同,凈水效果也不同。一般說,一級過濾凈水器結構簡單,以活性炭為主,其過濾能力有限,只能用作粗過濾使用,過濾的水最好加熱燒開飲用。一級過濾的凈水器多數屬於低檔凈水產品,每台售價在十幾元至150元之間。
凈水器那個牌子售後服務好2、多級過濾凈水器。這種凈水器有兩級粗濾和一組精濾,且精濾多採用中空纖維濾芯,過濾的水可以直接飲用。多級過濾凈水器屬於中檔凈水產品,每台售價在300元至500元之間,能為工薪階層接受,目前家庭使用較多。
3、反滲透純水機的凈水效果最理想。它有三級前置過濾,一級反滲透膜精密過濾和一級後置過濾。過濾的水無細菌、病毒、重金屬、農葯、有機物、礦物質和異色異味,是一種純水,無需加熱即可飲用,辛巴布I成功的新聞記者,不僅是業務上的佼佼者,而且是心理上的強者。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是新聞記者長期的工作之一。面對電視事業飛速發展的實際,針對各種傳播媒體激烈競爭的局面,廣大電視新聞記者只有不斷加強自身心理能力、心理素質的培養,才有可能在激烈的新聞報道競爭中贏得更多的生存空間。。這類反滲透純水機屬於高檔凈水產品,每台售價在3000元至5000元之間。上海凈水器
4、超濾膜凈水機所凈化的水對人體最有好處。超濾膜的凈水機所凈化水量大,不僅單純是飲用水,做飯,熬粥,洗菜,洗臉,沐浴等解決了家庭全方位用水問題。其所過濾的水中無細菌、病毒、重金屬、農葯、異色異味,而最大的優點是保留了水中鈣鎂離子 辛巴布給孩子體驗式的教育,為孩子提供「自己動手,手繪童裝」的機會,繪出孩子的獨一無二。無論是勇敢的辛巴、可愛的櫻桃小丸子、碧綠的青草地、火紅的陽光,還是幾米的漫畫《向左走向右走》,甚至是孩子們自己的作品,任何圖案都可以畫在鞋上、小包、童裝t恤上。讓少年兒童在參與中愉悅身心、陶冶情操、增長知識、提高能力,在體驗中建立起與父母更融洽的親子關系,更讓他們在充滿藝術氣息的社會環境下快樂成長。這不僅成為辛巴布兒童品牌衣櫥的一個新的贏利點,更增加了消費者的黏著力和忠誠度。這些鈣鎂離子有益於人體吸收。每台售價為1000元至10000萬元目前我國1歲~16歲的兒童有3.8億,年童裝消費需求在8億件左右,據權威機構預測每年仍將以8%左右的速度遞增,而今後幾年,我國又將進入生於高峰期,市場潛力驚人。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童裝消費正日益成為當前國內家庭生活消費的重要支出之一。
三、根據水質選購。
1、不同地區的水質硬度不同,我國北方高硬度水質和南方石灰岩地區,水中鈣、鎂離子含量較高,容易結垢,應選購帶離子交換樹脂濾芯的高級過濾凈水器。
2、水中含氯、異色異味較重,有機物含量較多的城市自來水,可選購活性炭載量較多的家用凈水器。因為活性炭對水中余氯、異色異味有強力吸附作用,對有機物有明顯的去除效果。
3、用於城鄉水質較渾濁的自來水凈化的,應選購有粗濾、精濾雙重功能的家用凈水器。水中污染嚴重,要求徹底濾除水中細菌、病毒、異色異味、農葯、重金屬和其它雜質,不需加熱直接飲用的,應選購反滲透純水機。
4、不管什麼水質經過超濾膜凈水機都能基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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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日本侵略中國給紅國人民帶來苦難有哪些
1894年——1899年
1894年8月1日日本對中國宣戰,甲午戰爭正式開始。這次戰爭是由於日本用武力侵佔朝鮮,並於7月偷襲中國海陸軍而引起的。據日本中冢明教授19
94年7月22
日披露,他發現的歷史資料證明,甲午戰爭完全是經日軍周密策劃後發動的侵略戰爭。這部歷史資料記載,日軍拘禁朝鮮國王後,強迫他請求日軍將清朝的勢力趕出朝鮮半島,然後日軍以此為借口,"向清國開戰"。
1894年9月17日日本聯合艦隊與中國清朝北洋艦隊在黃海交戰,中國海軍在海戰中受挫。
1894年10月26日日軍在遼東半島花園口登陸,並相繼攻佔大連、旅順、營口,牛庄等地。
1894年11月22日清政府通過美國公使向日本提出媾和。
1895年2月日軍攻佔威海衛軍港,北洋艦隊全軍覆沒。
1895年4月17日中國戰敗,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日本下關簽訂了《中日馬關條約》。條約共11款,主要內容:(1
)中國承認朝鮮完全"自主";(2)割讓台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3)賠償日本軍費銀二萬萬兩;(4
)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對日通商口岸;(5)允許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岸城市任便投資設立工廠;(6
)日本享有單方面最惠國待遇和領事裁判等特權。在這項條約上簽字的清朝政府代表為李鴻章,日本政府代表為伊藤博文。
1895年5月4日日本因俄、德、法等國的干涉,決定"放棄"遼東半島。
1895年11月8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北京簽訂了《交還遼南條約》。條約規定,清朝政府以白銀三千萬兩"贖回"遼東半島,日本軍隊從遼東半島撤出。
1896年3月-5月日本在沙市、廈門、蘇州、杭州、重慶等地相繼設立領事館。
1896年7月21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中日通商行船條約。
1897年3月4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蘇州日本租界協議書。
1897年5月13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杭州租界協議書。
1897年6月30日日本在遼寧牛庄設立領事館。
1898年4月22日日本政府照會清朝政府,強迫清朝政府聲明不割讓福建予他國。24日,清朝政府復照日本政府,聲明中國不割讓福建予他國。
1898年7月16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漢口日本租界協議書。
1898年8月18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沙市日本租界協議書。
1898年8月29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天津日本租界協議書及附屬議定書。
1899年4月28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福州日本租界協議書及其附件。
1899年10月25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廈門日本租界協議書及其附件。
1900年——1909年
1900年6月15日日本內閣決定向中國派遣25000名官兵,作為對義和團運動進行武裝干涉的八國聯軍的主力。
1900年8月14日由日本等組成的八國聯軍攻陷北京。
1900年8月24日日艦"和泉號"的陸戰隊在廈門登陸。28日,又從台灣派兩個步兵連侵佔廈門。
1901年4月3日日本在南京設立領事館。
1901年9月7日清朝政府與日本等11國在北京簽訂《辛丑條約》,同意外國軍隊駐扎在北京到天津、山海關沿線的12個地區,賠款白銀4
.5億萬兩,日本從中分得3479.31萬兩。
1901年9月24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重慶日本租界協議書。
1903年1月15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中日通商行船續約。
1903年4月24日清朝政府和日本簽訂擴大天津日本租界協議書。
1904年2月8日日本突然襲擊俄國在中國旅順口的艦隊。10日,日俄戰爭爆發。12日,清朝政府宣布對日俄戰爭保持中立。俄國戰敗,1
905年9月5
日簽訂朴茨茅斯和約。根據和約規定,俄國將遼東半島的租惜權和"南滿"鐵路(長春至旅順)的干線、支線及其沿線屬地上一切特權轉讓給日本。
1905年4月4日日本在長沙設立領事館。
1905年10月17日日本在遼陽設立關東總督府。
1905年12月22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北京簽訂關於東三省事宜條約。條約規定,清朝政府同意根據日俄朴茨茅斯和約將俄國在遼東半島的租借地轉讓給日本,並在中國東三省增加開放城市和港口,安東和奉天之間軍用鐵路由日本經營,禁止修建與"滿鐵"平行的線路。
1906年5月-11月日本先後在安東、奉天、廣東新民設立領事館。
1906年11月26日日本設立"南滿洲鐵道公司"(簡稱"滿鐵")。
1906年12月5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日本歸還營口的協議。營口是在日俄戰爭時被日本佔領的。
1907年2月9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擴大漢口日本租界協議書。
1907年3月-11月日本先後在哈爾濱、吉林、南京、汕頭、長春設立領事館。
1907年4月15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有關新奉(新民-奉天)和吉長(吉林-長春)鐵路的協議。據此,清朝政府將以高價收買日本所營新奉鐵路,並向日本
借款修建吉長鐵路。
1907年5月30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有關設立大連海關協定。協定規定,由日本人任稅務司長;從海路運進大連的貨物,不征進口稅;經旅大運往中國內地的貨物,要徵收進口稅。
1907年6月28日清朝政府通知日本,同意根據1905
年中日關於東三省事宜條約,開放風凰城、遼陽、寧古塔、琿春、三姓、海拉爾、愛輝等7個城市。
1908年3月13日日本就日本私運軍火船第二"辰丸"號在澳門海面被清艦扣留一事,向清朝政府遞交備忘錄。3月15
日,清朝政府決定致歉和賠償損失。這一事件激起廣東等各地人民的不滿,掀起抵制日貨運動一年之久。
1908年9月10日日本在遼陽、鐵嶺設立領事館。
1909年9月4日清朝政府與日本政府簽訂有關間島問題協議,規定開放吉林省的龍井等地。同日
清朝政府與日本簽訂有關東三省5個問題的協定,承認日本政府在撫順、煙台兩地的採煤權;安春鐵路沿線及"南滿"鐵路干線的礦務,由中日兩國合辦
;承認大石橋至營口鐵路為"南滿"鐵路支線等。
1909年11月4日日本在吉林省龍井設立間島總領事館。
1910年——1919年
1910年2月9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兩國郵政關系協議。清政府承認日本政府在中國設郵局的合法性。
1910年3月24日杭州發生與日本商人沖突事件,有7家日本商店被毀。6月8日,清朝政府賠款白銀1萬兩。
1910年4月4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有關架設鴨綠江鐵橋協議。
1911年10月16日日本外相內田康哉指令日本駐清公使通知清朝政府,日本將供應付伐辛亥革命所需武器彈葯。
1911年11月25日日本天皇批准出兵干涉中國的辛亥革命。
1912年1月中國革命政府向三井物產會社借款30萬日元,購買武器。
1913年10月5日中日雙方就修建"滿蒙鐵路"問題交換公文。
1913年10月6日日本政府承認中華民國。
1914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向德國發出最後通牒,要求把中國山東省的膠州租借地無條件轉讓給日本。
1914年8月17日日本鐵道守備隊在鄭家屯附近與中國警察發生沖突,日本向該地進駐一個連的軍隊。
1914年9月2日-11月7日日軍先後佔領了山東的龍口、濰縣、青島等地,佔領膠州灣及膠濟鐵路全線。
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會見袁世凱,針對中國政府要求日軍撤出山東的照會,提出了秘密條款,共有5號,分為21
條,即"二十一"條。其5號的主要內容有:(1)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享有的一切權利並加以擴大;(2
)將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及"南滿"、安奉兩鐵路的期限延長為99年,承認日本在"南滿"及東蒙的特權;(3
)將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的人開采;(4)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得租借或割讓給他國;(5
)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充任政治、財政、軍事顧問,中國警察及兵工廠由中日合辦,日本在武昌、九江、南昌和潮州之間有修築鐵路權等。
1915年5月25日袁世凱除對第5號聲明"容日後協商"及第4
號用命令宣布外,與日本在北京簽訂了《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關於山東之條約》。
1915年7月14日日本在九江、濟南設立領事館。
1915年8月6日中日就重新設立青島中國海關問題簽訂協議。
1916年8月13日日軍非法進駐鄭家屯,與奉天28師發生沖突,即鄭家屯事件。
1917年2月-3月日本在赤峰、通化設立領事館。
1917年11月2日
日、美雙方就中國問題交換公文(蘭辛·石井協定),美國承認日本在中國的特殊利益,日本尊重美國提出的中國"門戶開放"、"工商業機會均等"的原則。11
月9日,中國通知日、美兩國,中國不受其協定的約束。
1918年1月日本"滿鐵"開始管理吉林-長春鐵路。
1918年5月16日
日本政府與段祺瑞政府簽訂日華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要求中國陸軍與日本陸軍共同向蘇聯後貝加爾州及黑龍州出兵,並給日軍提供方便。
1918年6月-8月日本在鄭家屯、成都設立領事館。
1918年8月8日日駐華公使向北京段祺瑞政府提議共同向滿洲里方面出兵,北京政府表示同意。
1919年1月27日凡爾賽和會決定,由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半島的特權。
1919年5月4日北京學生提出"外爭國權,內懲國賊"、"廢除二十一條"、"抵制日貨"等口號,展開聲勢浩大的"五·四"運動。
1919年9月9日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向北京政府的徐世昌提供財政支援。
1919年9月29日日本在湖北宜昌設立領事館。
1920年——1929年
1921年5月13日日內閣會議決定從山東鐵路沿線撤軍。
1921年5月17日日內閣決定支援張作霖,以確保日本在滿蒙的利益。
1921年11月12日-1922年2月6日美、英、法、意、日、葡、比、荷、中等9
國在華盛頓舉行會議,亦稱"太平洋會議"。會議共簽訂了7個條約和協定,主要的條約有:(1
)共同鎮壓遠東人民,首先是鎮壓中國人民,為此美、英、法、日簽訂《四國公約》;(2
)爭奪海上霸權,按一定比例規定海軍力量的美、英、日、法、意《五國公約》;(3
)根據美國的《在中國全境之商務實業機會均等"、"門戶開放"的原則,共同掠奪中國的《九國公約》等。會議期間,中日簽訂了關於解決山東懸案協定,規定膠濟鐵路由中國借款贖回,膠濟租借地及附近地區歸還中國;開放膠州租借地為萬國商埠。
1922年1月-12月日本在蕪溯、張家口、滿洲里設立領事館,在青島設總領事館。
1923年1月日本和中國商定給膠濟鐵路證券貸款4000萬日元。
1923年3月中國駐日代理公使向日本外相提出廢除二十一條,日本拒絕。中國各地相繼示威遊行,要求收回旅大。
1923年6月日本水兵在長沙槍殺示威的碼頭工人,造成慘案。
1925年5月15日上海日本紗廠資本家開槍打死工人顧正紅,打傷十餘人,成為"五(三豎一橫)"運動的導火線。
1926年3月12日日本4艘驅逐艦駛入大沽口,配合直、奉軍閥進攻天津,反對以馮玉祥為首的臨時政府。
1927年3月24日日、美、英、法、意等國軍艦炮轟北伐軍業已佔領的南京,死傷兩千多人,造成南京事件。
1927年4月6日日本幣原外相指令其駐華公使,通過外交談判解決南京事件。4月11日,日、美、英、法、意5
國駐武漢領事反誣北伐軍造成南京事件,要求處分肇事者,被武漢政府拒絕。
1927年4月22日
日首相田中義一發表施政演說,叫嚷對"中國共產黨的活動,不能置之不理",並指示日公使,對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的蔣介石予以"道義聲援"。
1927年5月28日日政府發表出兵山東的聲明。從旅順調遣陸軍約2000人到青島。上海等地掀起反對日本侵佔山東、抵制日貨運動,9
月,日本被迫從山東撤軍。
1927年6月27日-7月7日日本政府在東京舉行東方會議。會後,日本首相田中義一於7月25
日呈送日皇一個秘密奏摺說:"吾人如欲征服中國,則必先征服滿洲及蒙古。吾人如欲征服世界,則必先征服中國......當吾人得以統治中國全部資源之後,吾人將更能進而征服印度、南洋群島及中小亞細亞以至歐洲"。
1927年8月15日日本外務省政務次官森格、關東軍司令官和日本駐華外交官在大連開會。決定以300
萬日元貸款的條件,唆使張作霖取締排日運動。
1927年10月13日-11月8日蔣介石訪問日本。11月5日,與田中義一首相會談,蔣要求日本協助國民政府統一中國。
1927年12月13日日、英派遣軍艦掩護廣東的李福林反動軍隊,鎮壓廣州起義。
1928年4月19日日本政府決定第二次出兵山東,並向第六師團發布動員會。2日,發表向山東再次出兵的聲明。
1928年5月3日日軍向濟南發動進攻,與中國軍隊發生沖突,日軍在濟南姦淫擄掠,屠殺中國軍民5000
多人,造成"濟南慘案",亦稱"五三慘案"。同年10月,中日就此慘案舉行談判,1929年3月29
日達成協議:由中日雙方組成調查委員會,就地調查解決,南京政府負責保護在華日本人之生命財產安全;協定換文兩個月後,日軍撤出山東。
1928年5月18日
日本分別通知北平和南京當局,重申"如戰爭波及滿洲時,為了維持治安,將採取適當的有效措施"。北京的張作霖和南京國民政府對此表示抗議。
1928年6月4日
奉系軍閥張作霖在軍閥混戰中失利,在被迫從北京乘火車撤回東北的途中,經過京奉鐵路和"南滿"鐵路交叉的皇姑屯車站時,被日本關東軍預先埋設的炸彈炸死,是為"皇姑屯事件"。
1928年12月29日東三省保安司令張學良決定東三省掛國民政府的青天白日旗,以示由國民政府統一中國,日本表示抗議。
1929年6月3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承認南京國民政府。
1930年——1939年
1930年5月6日中日關稅協定正式簽訂。根據協定,日本仍享有優惠國待遇;中國國民政府獲得關稅自主權,但又規定對110
種進口的日貨暫不加稅。
1931年2月日本在鄭州設立領事館。
1931年7月初日本製造萬寶山慘案。日軍在長春縣萬寶山地區強迫朝鮮僑民挖掘良田引水修壩,槍殺和逮捕當地農民。
1931年9月18日
日本關東軍炸毀沈陽郊外柳條湖的"南滿"鐵路,反誣是中國軍隊乾的,悍然對附近的北大營和沈陽城發動進攻,製造了"九·一八"事變。由於蔣介石採取不抵抗政策,命令東北軍"絕對不得抵抗",並撤至山海關內。1
9日,日軍侵佔沈陽。蔣介石的不抵抗政策,使日軍更加得手,迅速進攻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至1932年1月,東北全境淪陷。
1932年1月28日日本軍隊在上海挑起"一·二八"事變(又稱上海事變)。28
日夜間,日軍向上海閘北發動進攻。駐防上海的中國十九路軍奮起反擊,開始了淞滬抗戰。日軍遭到沉重打擊,死傷萬餘人,4
度更換司令。由於南京國民政府堅持不抵抗政策,淞滬抗戰遭到破壞。3月初,日軍在太倉瀏河登陸,十九路軍被迫撤離上。3月24
日,在美、英、法、意等國的干預下,日本與中國國民政府在上海開始停戰談判。5月5
日,雙方在上海簽訂了《上海停戰協定》(又稱《淞滬停戰協定》)。協定規定上海為"非武裝區",中國不得在上海至安亭、崑山、蘇州一帶地區駐軍,而日本可進駐"若干"軍隊。
1932年3月9日日本製造的傀儡政權——偽"滿洲國"在長春宣告成立。溥儀為"執政",年號"大同"。10
日,溥儀致函關東軍司令,"委託"日軍維持國防和
治安、管理鐵路,並聘請日本顧問。
1932年3月13日
蔣介石就偽"滿洲國"的成立發表談話說,"東北成立偽國,完全為日方一手包辦。政府雖痛恨溥儀等等為傀儡,但如討伐,即難免擴大戰爭,考慮結果,暫不頒討伐令",繼續執行其不抵抗政策。
1932年3月16日關東軍司令本庄繁宣稱:偽"滿洲國"的"一切政令",須經過駐地的日本軍部及特務機關許可,方能實行。
1933年3月日本和偽滿政府簽訂"委任經營合同",將偽滿所有鐵路及鐵路所屬全部財產,交給"滿鐵"。
1933年3月日軍攻佔熱河省後,大舉進攻長城各口。東北軍曾在長城一帶抗擊日軍,後因蔣介石鎮壓抗日運動,使日軍長驅進犯灤平地區,直逼平津。
1933年5月31日
中國國民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塘沽協定》。根據協定,中國軍隊撤退至延慶、昌平高麗營、順義、通州(今通縣)、香河、寶抵林亭鎮、寧河蘆台所連之線以西以南地區,並劃上述地區以北以東至長城沿線地區力非武裝區,這樣,中國國民政府承認日本佔領東三省和熱河,劃綏東、察北、冀東為日軍自由出入區,便利於日本進一步控制整個華北。
1933年7月-10月中國國民政府和日本密謀聯合"圍剿"灤東抗日武裝力量,進攻方振武、吉鴻昌率領的抗日同盟軍。
1933年10月8日-24日
日本為迫使中國國民政府承認"滿洲國",派代表與中方代表在北平、南京、東京多次會談。國民政府答應與偽滿通車、通郵,並禁止一切抗日活動。
1933年12月11日4艘日艦開入福建馬江,協同蔣介石軍隊佔領廈門,鎮壓李濟深、蔣光鼐、蔡廷鍇在福建成立的抗日中華共和國人民政府。
1934年3月1日偽滿政府和日本政府就偽滿實行帝政交換公文。同日,"滿洲國"改稱"滿洲帝國",溥儀在長春稱帝,年號"康德"。
1934年4月17日
日本外務省情報部長天羽英二以對記者談話方式發表對華政策的"非正式聲明",說日本在中國有"特殊地位",不容許其他國家對華採取共同行動;維持"東亞和平秩序"為日本單獨的權力,無須他國干涉;如果中國用以夷制夷的政策,日本唯有加以排斥,如果各國暗助中國抗擊日本,日本亦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