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經營許可證
❶ 外出經營許可證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流程
一、業務概述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二、納稅人到機構所在地(A城)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一式四份;
三、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四、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應在外出經營活動前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五、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開具《外管證》時不需要在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稅,但在外出經營活動結束後,須在10日內到機構所在地辦理《外出經管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核銷手續。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建築安裝勞務納稅地點為勞務發生地,因此,貴公司在外的施工,應當在工程所在地(B城)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繳納稅款。
稅務代開發票流程
一、納稅人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稅辦稅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代開發票申請表》一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需報送的資料
(1)付款方(建設方)對工程品名、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或建築安裝合同。
(2)外管證 。
(3)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四、稅款繳納
稅務代開發票採取「先繳稅,後開發票」的辦法,稅務機關一般採取「一窗式」服務,一般在一個征稅窗口完成征稅、開具發票業務。綜合稅負各地不一,大約在4.8%-5.8%之間。
❷ 我想辦理異地經營 怎麼辦啊
一、名稱核定:
1、總公司的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所簽署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文件;
2、公司法人的資格證明文件:經過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復印件(工商局有專業的營業執照復印紙);
3、分公司負責人的照片、如非當地戶籍的也需暫住證、計生證等證明,而且些地方還需要務工證;
4、聯系電話;
5、公司委託代理人的證明(授權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工作證明或身份證的復印件;
6、主要的經營范圍;
二、工商登記注冊:
1、申請報告:總公司董事長或者分公司負責人所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的申請書(需要加蓋公章);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公司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4、公司章程及設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或股東會決議;
5、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個人簡歷(一份)、暫住證、待業證原件;
6、僱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7、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有的工商局要現場踏勘);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期限需要滿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8、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以及身份證明原件;
9、其他(如健康證、務工證等);
10、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1、登記機關所發放的全套登記表格以及其他材料文件。
三、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四、憑《營業執照》跟《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開設銀行基本帳戶。
五、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申領發票。
憑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分公司《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銀行開戶證明以及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
六、統計證。
七、社保賬戶。
❸ 外地營業執照在本地可以用嗎
外地營業執照不可以在本地使用。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對企業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企業法人可以在異地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只要不屬於設點經營,就無需另辦營業執照。
同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場所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就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分公司登記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對未經核准登記擅自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
應按國家工商總局《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責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3)異地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1、三證合一
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開始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即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一證,提高市場准入效率。
「一照一碼」則是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通過「一口受理、並聯審批、信息共享、結果互認」,實現由一個部門核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五證合一
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2016年10月1日起,全國開始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即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合為一證。
❹ 企業在當地有資質在異地經營沒有在經營地辦理餐飲許可證怎麼處理
1.合肥的來託管項目,如果合肥的源這個單位本身有餐飲營業執照,你只需要把南京的執照變更增加餐飲管理的經營范圍就可以了,這個不需要辦餐飲服務許可證。
2.如果合肥本身是沒有餐飲執照的話,就需要在合肥辦理新的營業執照,這個是不可能異地辦理的。
❺ 外地辦的食品營業執照能在異地用嗎
外地辦的食品營業執照是不能異地使用的,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六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許可權。
(5)異地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❻ 異地經營會有什麼處罰
異地經營應當在經營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沒有注冊登記的,由當地工商部門按無照經營進行處罰。
如果企業在異地固定經營場所從事持續性經營活動,沒有辦理分支機構注冊登記,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風險:
1、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出,可能被課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63條第(二)項規定,可能被處以警告、限期辦理登記、責令停業整頓、扣繳營業執照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如果企業涉及訴訟事項,對企業法人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而法院的文書也將送達住所地址,如果因為企業經營地址變更而未收到法院文書失去出庭辯護機會,經由法庭缺席判決可能要承擔敗訴風險。
(6)異地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如果是公司或其他性質的企業民地經營,需要辦理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如果不辦理將按《公司法》(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非公司企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如果是個體工商戶異地經營,按《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實際上可以看出異地經營不違法,但有的時候需要辦理相關證件才行。對於異地經營的異地,是以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和所在城市(國家工商局、省自治區工商局)確定的。對於「經營」標準的界定,以「設點經營」作為認定標准;對於公司和非公司的企業法人要求也略有不同。
❼ 異地能辦營業執照嗎
可以的。
一、經營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行業網點布局和人民生活需要;
(二)門市經營者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流動經營者要有擔保人;
(三)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四)修理業應具有相應的設備、材料、零配件、工具;
(五)主要技術人員必須經行業管理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合格證;
(六)企業應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相應的財會人員;個體工商戶應建立帳目和收支手續。
二、經營者開業,必須按下列程序申報審批。
企業持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個人持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證明,分別不同行業向所在區、縣飲食、服務、修理公司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發給經營許可證。
三、經營者必須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始營業,並將開始營業的時間報核發經營許可證的公司備案。
四、經營者轉業、合並、分立、遷移或歇業,應向核發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歇業手續,並向核發經營許可證的公司備案。
五、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服從行業管理。
(二)在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地點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禁止轉讓經營證照。
(三)遵守物價管理的法規、規章,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統一規定的收費標准和結算辦法。
(四)按規定張掛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公布經營服務項目和收費標准,做到明碼標價。
(五)按照核定的企業等級標准裝飾房屋,配備服務設施和業務技術人員。
(六)定期向所在區、縣飲食、服務、修理公司報送財務統計和其它報表。
六、對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者,由區、縣飲食、服務、修理公司根據情節,給予警告、限期改正、1000元以下的罰款、停業整頓、降低企業等級等處罰,直至收回其經營許可證並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❽ 如何辦理外地經營許可證
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方法如下:
1、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經營以前,由指定辦稅人員或持有單位介紹信人員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經營項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請開具《外管證》。
2、《外管證》於當場受理,根據申請開具條件和提供的有關資料決定是否開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具的,須報經主管領導批准。
3、《外管證》由負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未在我局繳納的,不開具《外管證》。由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外管證》由總機構負責辦理。
4、開具《外管證》必須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有效期限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5、開具《外管證》後,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分戶分項進行登記記錄,並由納稅人簽章。
(8)異地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核銷
1、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後或經營地稅務機關在有效期內已報驗核銷之日起十日內,持《外管證》回執聯到我局指定窗口辦理繳銷手續。
2、納稅人開具《外管證》的經營項目,應按規定及時反映財務狀況進行財務核算和繳納各稅(費),同時補繳在經營地未繳納的應繳稅款。對認定為審核開票納稅時申報方式的外來建安企業在辦理繳銷《外管證》手續時,同時按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
3、因各種原因未使用《外管證》的,應全部收齊開具的各聯後進行繳銷,作作廢處理。
4、納稅人在辦理繳銷手續後,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按項進行登記記錄,並由納稅人簽章。
5、異地納稅或代扣稅後,在核銷時,應向稅務機關留存發票、稅票復印件及外管證。
❾ 異地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遷移
❿ 在外地經營的工程是否一定要開外地經營許可證
納稅人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經營的,應開具《外管證》;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內跨縣(市)經營的,是否開具《外管證》由省稅務機關自行確定。一般情況下,納稅人辦理《外管證》時只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副本或者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副本首頁復印件;從事建築安裝的納稅人另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原件或復印件,沒有合同或合同內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場所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就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分公司登記,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