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代理
㈠ [轉載]如何成功代理離婚案件
離婚案能順利調解,關鍵是前期搜集證據齊全、准備認真,用充足的證據迫使對回方接受了離婚請求答,當事人達到了離婚目的。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㈡ 離婚代理許可權包括什麼
一般代理的許可權為代為提交接受法律文書、法庭辯論、調查取證。
全權代理則包括:代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和解。
不過離婚案件沒有全權代理,因為涉及到人身關系。
㈢ 可否代理離婚(
各地有很多優秀的律師可以代理離婚訴訟。但是,由於「網路知道」是一個答疑解惑的平台,根據「知道規范」規定,不允許帶有廣告宣傳性質的回答內容,所以無法給提問者推薦具體的律師,律所。如果當事人想聘請律師代理其離婚訴訟,應該自行尋找。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也就是說,當事人不一定非要聘請律師代理自己的離婚訴訟,也可以委託以上人員為其代理。
㈣ 如果我想離婚,可以全權代理嗎
當事人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不管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自己的權利。但是,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場簽字辦理離婚手續。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㈤ 離婚委託書一般代理許可權
一般代理的許可權為代為提交接受法律文書、法庭辯論、調查取證。
全權代理則包括:代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和解。
不過離婚案件沒有全權代理,因為涉及到人身關系。
㈥ 離婚可以代辦嗎
協議離婚要求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中心辦理;訴訟離婚可以書面委託全權代理。你可以書面委託父母作為代理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