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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形式

發布時間: 2021-02-19 14:41:10

Ⅰ 什麼是專利許可又有哪幾種形式

什麼是專利許可?又有哪幾種形式?專利許可;;普通許可 專利獲取的方式除了申請以外,還有專利轉讓和專利許可兩種方式。而專利許可通常是以簽訂專利許可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是指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的行為。且專利許可又可分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從屬許可和交叉許可5種形式。專利實施許可專利許可;;獨占許可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對許可方的專利享有獨占的使用權,即被許可方是該專利的唯一許可使用者,許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該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該專利。獨占許可是指:(1)該許可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內,被許可人完全享有該發明創造專利的使用權,取得該項專利利益的獨占權。如果獨占許可合同的期限與專利的有效期相等,從實質上講,它與專利權轉讓合同是類似的。(2)專利權人不但不能將該發明創造的專利使用權轉移給第三人,就是專利權本人也不能使用該專利。專利許可;;排他許可排他許可,是指許可方除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使用其專利技術外,不再與第三方簽訂該項專利技術的許可合同,但許可方仍有權使用該專利技術。排他許可是指:(1)被許可人可以在合同規定的條件和范圍內享有該項發明創造專利的使用權,並取得利益的獨占權。這種許可只能許可被許可人在一定地區內獨家使用的權利,而不能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2)專利權人仍自己保留利用該專利的權利,實際上,此種許可排除了除被許可人和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使用該專利。

Ⅱ 專利許可方式一般有哪些

一、獨占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是專利許可的方式之一,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地區或領域內對所許可的專利具有獨占性實施權,許可方不得再將該項專利的同一實施內容許可給第三方,同時許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期限、地區或領域內實施該項專利。二、排他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亦稱獨家許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條件下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同時保證不再許可第三方在上述許可的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但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三、普通實施許可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或領域內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並可以繼續許可第三方在上述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四、交叉實施許可交叉實施許可又稱互惠許可、相互許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專利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各自專利的實施權,即一方在接受另一方許可的同時或之後,向該另一方授予實施其專利的權利。五、分許可分許可又稱再許可、從屬許可,指原專利許可合同的被許可方經許可方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條件下將同樣的許可內容再轉許可給第三方實施。在專利許可中,通常會涉及"技術秘密"。按照專利法的要求,專利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施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然而,專利法並未要求專利說明書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有的實施方式,專利權人有可能將某些最佳的實施方式作為一種技術秘密保留起來,而未將其寫入專利說明書中。此外,在實施專利技術的過程中,有可能涉及一些通過長期實驗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而獲得的專門知識和技術信息。

Ⅲ 專利許可的形式包括哪些專利許可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專利許可的形式包括哪些?專利許可合同的內容有哪些?一旦申請獲得了專利權之後,那麼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此時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其他人是不能擅自使用他人的專利,否則就會構成專利侵權,這需要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不過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與專利權人進行協商,然後在一定范圍內使用其專利。對於專利許可,我國有不同的形式。專利許可的形式包括哪些?專利權人可以將自己的專利許可他人使用並獲得報酬。在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其專利有很大的困難,而專利權的轉讓又意味著專利權的永久喪失。所以,專利權的許可就成為一種最活躍的專利權行使方式。這種方式也被稱為專利許可貿易或專利許可證貿易。1、一般實施許可 又可稱為普通實施許可或非獨占性許可,即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並可以繼續許可第三方在該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2、排他實施許可 也可被稱為獨家實施許可或部分獨占性許可,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條件下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同時保證不再許可第三方在已許可的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但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3、獨占實施許可 又被稱為完全獨占性許可,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地區和以約定的方式對所許可的專利享有獨占性實施權。其他人,包括許可方自己都不得使用該專利。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許可合同的內容有哪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讓與人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移交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必須是擁有或者持有專利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專利權人。對共有專利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任何共有人無權轉讓共有的專利權,只能轉讓其共有的份額。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支付約定的價款後取得專利權,成為新的專利權人,讓與人不再對該專利享有所有權。1、前言部分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簽定合同的地點與時間;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人實施的專利技術名稱;雙方交易的目的;被許可實施的專利的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授權日、公然日、專利的法定有效保護期限。2、正文部分(1)專利技術的內容以及有關的一般技術秘密;(2)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合同涉及的專利技術的改進,雙方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3)專利實施許可證的種類;(4)產品的驗收與後繼責任題目;(5)專利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6)專利權無效或侵權的處理方法;(7)合同的變更和終止。關於專利許可的形式包括哪些?專利許可合同的內容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申請專利許可,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Ⅳ 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有幾種

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有幾種,專利實施許可其實就是說一個其他人都不懂的技術的擁有者允許別人一定的要求之內也是可以使用這項技術的,那麼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有幾種?專利實施許可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有幾種?一、獨有的實施許可。說的就是在特別指定出來的地區以及特別要求的時期之間,擁有技術的這個人只可以把這項技術允許一個人使用,甚至是在這個期間,他自己也是不可以使用的。這種情況下被允許使用技術的這個人其實他的權利就已經和將技術賣給他的這個人差不多了。他完全可以在合同上所說的內容的要求的前提下,單獨的使用這項技術,而不讓其他任何人使用。如果遇到有私自的去使用這項技術的人,他不需要得到允許他使用這個技術的這個人同意就可以走法律途徑去保護自己應用的權利。二、將別人去掉的實施許可。這種方式與第一個方式大體是相同的,不同的地方就在於允許其他人使用技術的這個人自己也是可以使用的,二店而第一種方式是只有他轉給的這個人才能使用。三、最簡單的實施許可。也就是日常我們最可能遇到的一種。的一種。這種情況說的就是在一個期限的要求內,擁有這項技術的人可以讓他人使用這個技術。並且,在允許他的同時也可能接下來再允許其他人使用。所以結果就是在任一個地區,都可能有多個可以使用這項技術的人,當然他本人也是可以使用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要是接受這個技術的這些人發現了其他人私自的使用了這個技術,這時候他能不能去相關的地方告知這件事情,並且使其處罰私自使用的這個人。就要看當時在轉讓時所簽的這個協議上面的內容是怎麼樣要求的。四、分開的實施許可。這種方式是在已經完成了前面三種其中的一種之後才進行的。就是說技術已經允許別人使用了,在兩個人簽訂的這個合同上也已經寫清楚,被允許使用技術的這個人,他也可以再把這個技術賣給別人。像這種情況就是分開的許可。當然,想要完成這種方式,是一定要得到擁有技術的這個人的點頭的,要不然就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五、交叉的實施許可。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可以通過互相交換來進行的。就是說。兩個人分別擁有不同的技術,然後他們根據各自的需要,將自己的技術讓對方使用。這種方式可以得到實行,一般都是。因為這兩種技術可以帶來幾乎同等的價值。

Ⅳ 專利許可有幾種方式

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

1、按照實施期限分,有在專利整個有效期間實施許可及在專利有效期間某一時間段實施許可;按照實施地區分,有在我國境內的實施許可和在特定地區實施許可;

2、按照實施范圍分,有製造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及製造、使用、銷售全部許可;按照實施專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實施許可和特定實施許可;

3、按照實施條件分,有普遍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分售實施許可和交叉實施許可合同。

由於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所以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必須明確實施范圍。專利權實施許可合同有專門格式,按規定認真填寫。

(5)專利許可形式擴展閱讀:

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第八十四條

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1、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3、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4、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5、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Ⅵ 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

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專利許可運營中,專利運營者作為許可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對方實施許可的范圍從而獲得市場收益。專利運營者在進行專利許可時,一般採用獨占許可、非獨占許可、排他許可、交叉許可、分許可等基本類型,其中非獨占許可和分許可是較常採用的模式。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1)獨占許可獨占許可是獨占實施許可的,它是指一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而且專利權人自己也不得實施該專利。(2)普通許可普通許可具有以下特徵:在許可合同中未特別指明獨占性質或依許可合同不能明示推定獨占性質的,即為普通許可;專利運營者沒有再向他人授予相似實施許可內容的分許可:被許可方沒有獲得獨立提出侵權之訴的權利,但對許可合同的專利有效性仍保留異議權:被許可方的許可期限、范圍受到很大的限制,有時僅授予了製造、使用或銷售專利權利當中某一部分實施許可權,但有一種情況經常出現,就是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製造方面以獨占實施許可權生產,但在銷售方面以普通實施許可權銷售:專利權人保留了更大的權利,或自我實施,或同時許可若干個普通實許可權,因此普通許可的使用費比獨占實施許可要低一些;普通許可的專利大都是產品性能突出、市場需求量大、投資少、技術難度較低的成熟技術。採用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跟許可人約定,作為原告提起侵權訴訟,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臨時措施。普通許可合同的權利相對較少,因此其使用費也比獨占許可合同和排他許可合同要低。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有權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但不能阻止專利權人與第三方另外訂立實施許可合同,也無法對抗其他被許可人。所以,普通許可合同與獨占許可合同不同,前者僅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約束力,僅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因此似乎並無必要登記:但由於專利權可以出售或由獨占許可他人實施,以及專利權的無形性,因此如果普通許可不登記,月而在後的過戶受讓方或獨占許可實施權人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與專利權人訂立了合同並並登記,則在後的授權人或獨占許可實施權人與在先的普通許可實施權人必然形成權力沖突。普通許可的案例有:2015年,高通公司與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和海爾公司達成了3G和4G無線技術專利許可協議(CPLA)。按照付費許可協議條款,高通授予天語和海爾兩家公司製造和銷售在中國使用的3GWCDMA、cdma2004和4GLTE用戶單元的付費專利許可。(3)排他許可排他許可即排他實施許可,也稱獨家許可,它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但專利權人自己也有權實施該專利。排他許可與獨占許可的區別,就在於排他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享有實施該專利的權利,而獨占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實施該專利。通常,排他許可的技術使用費要比獨占許可低些。排他許可的案例有:加坡納米材料科技公司與北京萬生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一項排他許可協議。該協議是萬生葯業關於使用NMT專有的超重力可控沉澱(HGCP)技術去生產、銷售並在中國國內推出一款治療脂肪代謝障礙血瓶(高血脂)的國際暢銷葯的仿製葯。該葯物在中國的市場份額為9億美元。目前中國患高血脂的人數已達到9000萬人,並且平均每年以1500萬人的速度持續增長,估計未來10年高血脂的人數可以達到2億人。(4)交又許可交叉許可即交叉實施許可,也稱互換實施許可,它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這種許可,其兩個專利的價值大體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費的;但如果二者的技術效果或者經濟效益差距較大,也可以約定由一方給予另一方以適當的補償。交叉許可是一種基於談判的,在產品或產品生產過程中需要對方擁有的專利技術時,相互有條件或無條件容許對方使用本企業專利技術的協定。其中,交叉許可協定的內容並沒有統一的標准,除了允許雙方使用各自的、已被授權的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包括固定或可變動的許可費,同時還可以包括雙方擁有的所有專利或部分專利以及未開發的專利等。當雙方因為相互侵犯知識產權而引發法律訴訟時,雙方往往就會進行交叉許可,每個企業都可自由競爭而不必擔心自己設計的產品或使用的技術會導致侵權或支付許可費。反過來,則可發現專利叢林現象對專利商業化的不利影響:當某些新產品被設計之後無意中侵犯了誕生於這些產品設計完成之後的專利,進而產生風險。因此,交叉許可和專利池是市場參與者穿越專利叢林的兩個基本而有效的方法。在交叉許可協定中除了相互容許使用的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包括固定或變動的許可費用、適用技術領域或地理范圍的限制,甚至還包括雙方的其他專利等。交叉許可的實質是一種價值交換。除了交易成本外,還存在限制企業進行許可交易的三個信息屏障:一是關於專利許可價值的不對稱性信息,這會削弱交易雙方達成協議的能力;二是創新者發現很難讓別人使用其發明創新,尤其是在他們不給別人足夠的信息以便在後續競爭中獲得更多的專利時;三是讓許可人去監督被許可人的產出,以便按照單位收取許可費的成本很高或者是不可能的。有鑒於此,越來越多的產業都具有網路效應特徵,而展現網路外部性的關鍵在於網路部件的互補性,盡管許可費會給發明者帶來一定的收入,但是兔費的許可合約將導致更高的收益。無論是單項許可還是雙向許可,既需要考慮收費模式對交易成本的影響,也要考慮網路效應和互補性對專利許可及其價值實現的影響。交叉許可的案例有:2015年,華為與蘋果公司達成一系列專利許可協議,華為向蘋果許可專利769件,蘋果向華為許可專利98件,覆蓋GSM、UMTS、LTE等無線通信技術(5)分許可分許可是分實施許可的簡稱。被許可人依照與專利權人的協議,再許可第三人實施同一專利,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就是分許可。被許可人簽訂這種分許可合同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同意。分許可帶有很強的隱蔽性,被許可人通常難以知道誰進行了分許可,國際上很多跨國公司,如微軟、蘋果公司,往往考慮到市場消費者的情緒而不願直接向專利實施者收費,常常採用分許可的模式來進行專利運營。在進行分許可時需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①判斷被許可人能否進行分許可,要看許可人是否在專利使用許可協議中明確授權被許可人對被許可專利進行分許可:②分許可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主許可的有效期限,超過期限的部分無效;③分許可所及的地域范圍不得超過主許可的有效地域范圍,超過范圍的行為則構成專利侵權;④分許可規定的專利使用模式不得超出主許可證所約線定的使用模式。此外,專利許可還存在一種強制許可模式,這種模式最先以法律條文形式出現是在1883年制定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一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專利法都規定了專利權人有實施其專利發明的義務;把不實施其專利發明視為濫用專利權的行為,並採用強制許可、撤銷專利權或由國家徵用其專利權等辦法予以制裁。(6)專利池許可專利池是一種由專利權人組成的專利許可交易平台,平台上專利權人之間進行橫向許可,有時也以統一許可條件向第三方開放進行橫向和縱向許可,許可費率是由專利權人決定的。

Ⅶ 專利許可形式有哪些如何根據許可形式實施權利

專利許可形式有哪些?如何根據許可形式實施權利?專利許可是專利人實施專利權的重要方式,專利可以通過哪些專方式獲取經濟效益的呢,其實專利許可就是其中獲取經濟效益的其中一種,還有通過專利直接交易轉讓的形式,專利重要特徵就是獨占市場,一般許可方式的專利,其價值可以在專利有限期限內如搖錢樹般給專利人獲得意想不到的好處。那麼我們看看專利許可方式有哪幾種呢?關聯文章《獨占許可》專利許可形式有哪些?如何根據許可形式實施權利?專利實施許可也稱專利許可證貿易,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分為製造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等,具有專利技術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的作用。按許可方式分為: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普通許可:專利權人可以把專利同時許可給多人,專利權人和這些被許可人都可使用該專利。排他許可:只有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專利。獨占許可:專利權許可給他人後,只有被許可人才能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自己)均不能使用該專利。另外的除了以上許可之外還有國家規定的某些情況下實行的專利強制許可,強制許可一般是為了國家或者是社會的重大利益而實施的方式,專利許可方式多樣,所以專利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專利許可形式讓自己擁有的專利發揮更好的經濟價值,一個技術含量高、一個獨樹一幟、獨領風騷的專利能為專利人贏得更廣泛的專利市場。

Ⅷ 專利許可有幾種方式

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

Ⅸ 簡述專利實施許可的幾種方式

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

1、按照實施期限分,有在專利整個有效期間實施許可及在專利有效期間某一時間段實施許可;按照實施地區分,有在我國境內的實施許可和在特定地區實施許可;

2、按照實施范圍分,有製造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及製造、使用、銷售全部許可;按照實施專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實施許可和特定實施許可;

3、按照實施條件分,有普遍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分售實施許可和交叉實施許可合同。

由於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所以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必須明確實施范圍。專利權實施許可合同有專門格式,按規定認真填寫。

(9)專利許可形式擴展閱讀:

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第八十四條

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1、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3、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4、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5、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Ⅹ 專利許可的形式包括哪些

專利權人可以將自己的專利許可他人使用並獲得報酬。在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其專利有很大的困難,而專利權的轉讓又意味著專利權的永久喪失。所以,專利權的許可就成為一種最活躍的專利權行使方式。這種方式也被稱為專利許可貿易或專利許可證貿易。1、一般實施許可 又可稱為「普通實施許可」或「非獨占性許可」,即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並可以繼續許可第三方在該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2、排他實施許可 也可被稱為「獨家實施許可」或「部分獨占性許可」,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條件下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同時保證不再許可第三方在已許可的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但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3、獨占實施許可 又被稱為「完全獨占性許可」,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地區和以約定的方式對所許可的專利享有獨占性實施權。其他人,包括許可方自己都不得使用該專利。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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