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普通許可
什麼是專利許可?又有哪幾種形式?專利許可;;普通許可 專利獲取的方式除了申請以外,還有專利轉讓和專利許可兩種方式。而專利許可通常是以簽訂專利許可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是指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的行為。且專利許可又可分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從屬許可和交叉許可5種形式。專利實施許可專利許可;;獨占許可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對許可方的專利享有獨占的使用權,即被許可方是該專利的唯一許可使用者,許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該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該專利。獨占許可是指:(1)該許可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內,被許可人完全享有該發明創造專利的使用權,取得該項專利利益的獨占權。如果獨占許可合同的期限與專利的有效期相等,從實質上講,它與專利權轉讓合同是類似的。(2)專利權人不但不能將該發明創造的專利使用權轉移給第三人,就是專利權本人也不能使用該專利。專利許可;;排他許可排他許可,是指許可方除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使用其專利技術外,不再與第三方簽訂該項專利技術的許可合同,但許可方仍有權使用該專利技術。排他許可是指:(1)被許可人可以在合同規定的條件和范圍內享有該項發明創造專利的使用權,並取得利益的獨占權。這種許可只能許可被許可人在一定地區內獨家使用的權利,而不能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2)專利權人仍自己保留利用該專利的權利,實際上,此種許可排除了除被許可人和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使用該專利。
2. 簡述專利實施許可的幾種方式
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
1、按照實施期限分,有在專利整個有效期間實施許可及在專利有效期間某一時間段實施許可;按照實施地區分,有在我國境內的實施許可和在特定地區實施許可;
2、按照實施范圍分,有製造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及製造、使用、銷售全部許可;按照實施專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實施許可和特定實施許可;
3、按照實施條件分,有普遍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分售實施許可和交叉實施許可合同。
由於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所以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必須明確實施范圍。專利權實施許可合同有專門格式,按規定認真填寫。
(2)專利的普通許可擴展閱讀:
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第八十四條
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1、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3、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4、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5、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3. 專利許可有幾種方式
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
1、按照實施期限分,有在專利整個有效期間實施許可及在專利有效期間某一時間段實施許可;按照實施地區分,有在我國境內的實施許可和在特定地區實施許可;
2、按照實施范圍分,有製造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及製造、使用、銷售全部許可;按照實施專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實施許可和特定實施許可;
3、按照實施條件分,有普遍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分售實施許可和交叉實施許可合同。
由於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所以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必須明確實施范圍。專利權實施許可合同有專門格式,按規定認真填寫。
(3)專利的普通許可擴展閱讀:
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第八十四條
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1、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3、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4、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5、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4. 專利許可有哪幾種類型
專利許可的種類可根據其性質、范圍、許可權來劃分。按許可性質劃分,可分為合同許可、計劃許可和強制許可。按許可方所授予被許可方的權利和范圍大小,可分為:專利許可有哪幾種類型1、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不僅取得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實施某項專利技術的權利,而且有權拒絕任何第三者,包括許可方在內的一切其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該項技術。2、排他許可亦稱獨家許可,即在一定地域,許可方只允許被許可方一家而不再許可其他人在該地域內實施其專利,但許可方仍有權在該地域內實施。就是說,獨家許可除了不能排斥許可方本人實施以外,與獨占許可基本相同。3、普通許可亦稱非獨占性許可。是批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某項專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以及再與第三方就同一技術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4、從屬許可又稱從屬許可。這種許可的被許可方在得到許可方同意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分許可的條件必須在許可合同中予以說明,如未說明,即使是獨占許可,也不能認為具有再許可權。5、交叉許可又稱互惠許可、相互許可、互換許可。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專利實施權的一種交易。交叉許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費支付,僅限於交換技術范圍及期限等。如果兩項專利的價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5. 專利特殊許可與一般許可有什麼區別
(1)許可是命令性法律行為,特許是形成性法律行為;
(2)許可在一般情況下屬於羈束裁量行為,特許屬於自由裁量行為;
(3)當因許可或特許數量有限出現競爭性申請時,許可採用的是申請在先原則,特許則多採取擇優原則;
(4)行政機關的監督力度不同,行政機關一般不會干預相對人許可權的行使,但相對人獲得特許後,要在主管行政機關監督下連續不斷地為公民提供良好穩定的服務,而且中止或停止營業,必須事先得到主管部門的同意;
(5)法律保障的力度不同。對獲得行政許可的事項的保障力度要強於獲得特許的事項,行政機關可以依公益判斷撤回特許事項,不受正當程序限制。
6. 專利許可有哪幾種方式,要具體些的。除了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分許可、交叉許可外,還有其他的
國家認可的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就是你提到的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分許可、交叉許可,沒有其他方式了。上述幾種方式主要是以許可實施的許可權為依據劃分的。
1、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2、排他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3、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4、分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5、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允許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實施自己的專利,換句話說,就是甲允許乙實施甲的專利,乙允許甲行使乙的專利。
你所說的幾個省劃成一塊的區域許可,在上述5種許可的合同中都可進行限定。
7. 專利普通許可轉讓是什麼含義如何區別專利許可和轉讓
如何了解專利普通許可轉讓?我國專利法中規定專利可以進行交易轉讓,同時專利也可以進行許可;但是大家需要明白專利許可和專利轉讓是完全不同大概念范疇;為什麼這么說是不同范疇的呢?因為專利許可是轉讓權還在手中,許可給需要用專利技術的人,而專利轉讓則是徹底的轉讓專利權了。專利普通許可轉讓一般而言沒有所謂的專利普通轉讓只有所謂的專利普通許可,如果專利人不想讓專利技術直接轉讓出去那麼,專利權人可選擇專利許可的方式,這樣就保證了專利即是自己的還可以進行授權給其他的人,根據專利人本身的需求是否要進行轉讓轉讓或者轉讓許可我們了解下專利許可和專利轉讓的出以上講的之外有哪些區別之處,專利轉讓一般而言能讓專利人在短時間內獲取專利申請轉讓帶來的價值,一般而言轉讓一個專利的價格會偏高點,但是如果是許可方式那麼可能費用稍微少一些,通過時間的限定該專利給人使用的多久的方式,也可以多人轉讓,獲取經濟效益還是可觀的。專利普通許可給他人如果不是獨占許可方式那麼專利還是可以保持多方面的授權許可,這樣的可持續發展下去,但是如果直接轉讓出去就需要考慮好價格了,除非專利人急需經濟上的支持,或者專利人有很多專利的請款,大多數可能會選擇許可;當然前提是一個好的專利,符合大眾需求的專利技術才有買點。
8. 請問專利普通許可費按什麼標准來收取
你說的正確,專利法對專利許可費的收取確實沒有規定,均由專利許可方和被許可方雙方友好協商達成收費共識。但專利法實施二十幾年來,專利權人們在收取專利許可費的實踐中自然形成了一些約定俗成的收費方式。
首先說明一點,專利許可分普通許可和獨占許可,他們的收費差別十分巨大。
根據專利實施難易程度、收益高低等情況,通常專利獨占許可收費可高達專利實施預期年收益總額的5~8倍,甚至更高;而專利普通許可費的收取,也是依據專利本身價值的大小,若專利價值很高,則專利普通許可費收取比例可按專利實施預期年收益總額的50%~100%收取。當然,也有超出上述兩種許可費的收取比例的情況,主要還是要根據雙方的友好協商結果來定。互利互惠、排他共享專利成果是終極目標。
上述兩種許可費均為在專利技術實施前進行的一次性收取的專利使用資格費。它與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在專利使用合作過程中按比例分配專利收益有著本質的區別。
希望上述回答能給你提供幫助。
9. 專利許可有幾種方式
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
10. 專利許可方式一般有哪些
一、獨占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是專利許可的方式之一,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地區或領域內對所許可的專利具有獨占性實施權,許可方不得再將該項專利的同一實施內容許可給第三方,同時許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期限、地區或領域內實施該項專利。二、排他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亦稱獨家許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條件下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同時保證不再許可第三方在上述許可的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但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三、普通實施許可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或領域內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並可以繼續許可第三方在上述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四、交叉實施許可交叉實施許可又稱互惠許可、相互許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專利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各自專利的實施權,即一方在接受另一方許可的同時或之後,向該另一方授予實施其專利的權利。五、分許可分許可又稱再許可、從屬許可,指原專利許可合同的被許可方經許可方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條件下將同樣的許可內容再轉許可給第三方實施。在專利許可中,通常會涉及"技術秘密"。按照專利法的要求,專利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施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然而,專利法並未要求專利說明書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有的實施方式,專利權人有可能將某些最佳的實施方式作為一種技術秘密保留起來,而未將其寫入專利說明書中。此外,在實施專利技術的過程中,有可能涉及一些通過長期實驗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而獲得的專門知識和技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