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液化氣經營許可證
① 燃氣經營許可證和燃氣供應許可證的區別
經營許可是針對企業發的,一般由地級市住建局發
供應許可針對企業下面的具體供應站點(加氣站)發的,一般由縣級市住建局發。
一個企業可以有很多個加氣站點,當然有的企業可能只有一個加氣站,那樣的話感覺上好像就沒有區別了,就是經營許可證的適用范圍更廣而已了,實際上也是這樣。
但其實嚴格的講,只有供應許可是沒有開發票的權利,只能算是燃氣經營企業下面的一個分支,沒有獨立法人資格。但實際一般有了供應許可工商就認可了,不是太嚴格
② 瓶裝液化氣零售營業執照怎麼辦
我這有液化氣站的流程,你參考下。
辦理液化氣站首先除了有合格的燃氣供應企業,還版得先找到合適權的地段,比如要遠離居民區、面積要足夠大、地理位置要求交通便利等,然後經當地公安消防大隊、環境保護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現場審查所選地址是否符合環境保護、消防安全和質量技術要求等。如果全部審核通過,可持燃氣供應企業的登記證書、場地證明、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去當地的市政市容局辦理供氣經營許可證;接著就可持身份證以及各部門的相關審批文件去當地工商部門申請名稱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
相關證件辦齊後,才開始建設液化氣站。氣站的建設要請有資質的單位來設計,此外還要請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來施工,而且每一個環節都要由當地技術監督部門來檢驗,檢驗合格方能開張營業。
③ 瓶裝液化氣銷售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申請材料:
1、省瓶裝燃氣供應許可申請表;
2、供應點勞業執照;
3、供應點所處位置地形圖,平面布置圖;
4、消防證明,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證;
5、安全管理和經營管理制度,服務規范及措施。
一般液化氣供應站設立條件主要如下:
一、房屋要求
1、必須是單層平房(即無二樓,無地下室)。
2、防火等級一級。
3、必須是鐵質門窗,且需對外開; 其他要求需等當地燃氣、消防部門看過後提出整改意見中會詳細說明。
二、供應站設立流程
1、須找當地具備液化氣供應許可的液化氣公司掛靠或加盟,簽訂掛靠協議或加盟協議;
2、由該液化氣公司相關管理人員牽頭,由當地消防、燃氣管理部門分別對你所提及的房屋進行審核和驗收後可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3、由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設施使用許可證》等專用證本、證書;
4、從業人員需經專業培訓後方能從業。
拓展資料:
燃氣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
(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塗改燃氣經營許可證;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
(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
(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
(七)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
(八)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或者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
(九)冒用其他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從事燃氣經營、服務活動。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保障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
(一)管道燃氣經營者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未及時恢復正常供氣的;
(二)管道燃氣經營者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未採取緊急措施的;
(三)燃氣經營者擅自停業、歇業的;
(四)燃氣管理部門依法撤回、撤銷、注銷、吊銷燃氣經營許可的。
④ 經營瓶裝煤氣,需要那些證件,辦理這些證件需要什麼條件,
(一)向工商部門領取並填寫工商注冊登記申請表;
⑤ 天然氣、液化氣如何辦理經營許可證
辦事規程: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政務大廳建設局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版進行初審權後受理;
第二步:經初審合格後,上報省市有關部門審查發給《燃氣經營許可證》;
第三步:申請經營的企業憑《燃氣經營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燃氣經營。
所需材料: 1、申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2、提交企業核名手續;
3、組建企業的上級部門批文或者股份制企業董事會決議、企業章程;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經濟、技術負責人職務、職稱證件(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具有法律效力的驗資證明或注冊資金證明(管道燃氣企業500萬以上、液化氣經營企業50萬以上、CNG加氣站300萬以上)、法定代表人;
6、營業場地產權證明或租用協議;
7、規劃(液化氣經營門市部除外)、公安消防批准文件及其他燃氣工程建設批准文件、竣工驗收資料;
8、有效的氣源供應合同或者保障燃氣氣源供應的可行性方案;
9、企業上年度財務年報及財務年度審計報告;
10、應急事故處置預案及其他管理制度和營業制度;
11、生產服務管理人員上崗證。
⑥ 開辦瓶裝液化氣配送站點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一、開辦瓶裝液來化氣配送站點所需證自件如下
1、液化氣經營許可證;
2、營業執照。
二、從事液化氣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依法設立的液化氣儲配站或瓶裝供應站(點);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有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與之相適應的裝備和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瓶裝液化氣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1、液化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
液化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經營者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發證機關申請,經發證機關確認,經營期內沒有發生安全事故且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液化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延長三年。
2、液化氣配送站改建管理
申請改建、擴建液化氣儲配站或瓶裝供應站(點)的液化氣經營者,在改建、擴建期間應當中止經營活動,由發證機關收回液化氣經營許可證。
改建、擴建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後,具備經營條件的,由發證機關發還經營許可證。
⑦ 經營瓶裝煤氣,需哪些證件辦理這些證件需要什麼條件
需要證件:
1、向工商部門領取並填寫工商注冊登記申請表;
2、持登記申請表向公安消版防權部門、勞動部門申請審核;
3、向市燃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武漢市燃氣社供許可證》;
4、持經公安消防部門、勞動部門簽署審核同意的登記申請表和市燃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燃氣社供許可證》申領工商營業執照及辦理稅務登記。
辦理所需條件:
1、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
2、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貯存、充裝、供應設施,並取得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氣瓶充裝許可證;
3、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管理、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
5、有相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設備;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經營管理制度;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⑧ 沒有液化氣經營許可證怎麼處法
按照現行的《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燃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的;
(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塗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
(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的;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的;
(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
(七)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⑨ 辦理液化氣充裝站的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是否還是前置審批項目
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點審批流程圖
項目類型:行政許可審批
承諾期限:8個工作日
服務電話:(受理科室)
監督投訴(局辦公室)
辦理地點:縣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建築安全監察站
申請材料:
1、省瓶裝燃氣供應許可申請表;
2、供應點勞業執照;
3、供應點所處位置地形圖,平面布置圖;
4、消防證明,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證;
5、安全管理和經營管理制度,服務規范及措施。
提交申請材料(含聯系人、聯系電話)
建築安全監察站受理
核實材料和實地察看(3個工作日)
擬文,提出審批意見並報分管領導(2個工作日)
審批(分管領導、局長)(3個工作日)
核發許可證
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許可證初審流程圖
項目類型:行政許可審批
承諾期限:8個工作日
服務電話:(受理科室)
監督投訴電話:(局辦公室)
辦理地點:縣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建築安全監察站
提交瓶裝燃氣
供應許可申請材料
申報單位應提交的材料:
1、《省瓶裝燃氣經營許可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驗資證明。供應基地規模100立方米以下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100萬元;100-200立方米的,不低於150萬元;200立方米以上的,不低於200萬元;
4、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5、公安消防機構的建築防火設計審核意見、竣工驗收合格意見書;
6、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壓力容器產品現場安裝、組裝、製造的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或竣工驗收意見;
7、保障穩定供應和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來源證明;
8、從業人員材料(職工一覽表,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費材料;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及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技術人員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操作人員燃氣專業培訓證);
9、企業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包括經營管理、安全管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建築安全監察站受理
核實材料和實地察看(3工作日)
擬文,提出審批意見並報分管領導(2工作日)
審批(分管領導、局長)(3工作日)
上報至市建設局
⑩ 瓶裝燃氣營業執照怎麼辦理
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是經營瓶裝燃氣的資質證明,這個證明的核發每個地區都不太一樣,依據的都是本地區制定的條例或者辦法。下面以江蘇為例說明此資質申請條件。
《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
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3月31日通過,自2005年7月1日施行。
第十九條從事瓶裝燃氣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向設區的市建設主管部門申請,由其依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程序核發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
(一)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貯存、充裝、供應設施,並取得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氣瓶充裝許可證;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管理、技術人員;
(四)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
(五)有相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設備;(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經營管理制度;(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瓶裝燃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瓶裝燃氣供應站點規劃,具備前款第(三)、(四)、(五)、(六)項條件,並向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由其依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程序核發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設立燃氣汽車加氣站,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儲存、充裝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