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許可證證
❶ 如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辦理程序所需准備的材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 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2、 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3、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4、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地形圖上應由設計單位用HB鉛筆標明下列內容:建築基地用地界限、建築物外輪廓及層數、新建建築物與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規劃紅線及相關控制線、相鄰建築物間距尺寸軸線標號;(作圖格式見《報送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形圖示意圖》);
5、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建築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6、建築施工圖一套,圖紙須加蓋設計單點陣圖章;
7、分層面積表(應按國家有關建築面積規定計算);
8、建築工程預算書
9、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10、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
(1)規劃許可證證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 permit)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❷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何辦理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簡稱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單位申辦規劃許可證時需要攜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申請表》及《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定同志書》原件。
施工設計圖紙三份包括總平面圖、效果圖鳥瞰及人視圖效果圖部分由沈陽滿川藝術設計製作,平、立、剖面圖,橫、縱斷面圖,節點大樣圖等);及施工圖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工程設計預算書;有關收費憑證;法人委託書及辦件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和文件。
二、辦理用戶市政配套工程時需要攜帶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申請表》; 2.《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定通知書》及管網綜合總平面圖復印件各一份;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4.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圖復印件各一份(或《國有土地使用證》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5.施工設計圖紙三份(包括總平面圖,平、立、剖面圖,橫、縱斷面圖,節點大樣圖等);6.工程設計預算等;7.工程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8.法人委託書及辦件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9.有關收費憑證;10.如配套工程有建(構)築物時,還需增加城市建設配套費,消防、衛生監督、環保等有關部門的審核意見; 11.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和文件。
❸ 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工程建設許可證的區別
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工程建設許可證沒有區別。工程建設許可證一般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根據《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應合理的設置建設生活用地,指導公民根據《城鄉總體規劃》、《村莊總體朝向規劃》《村內戶距道路建設規劃》《村內綠化水電基礎設施配套規劃》和生產生活居住等需要;
到所在轄區居委會,申請填寫《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或(原址建房同意書)》後,經過城鄉消防、規劃部門受理審結,對社會基礎建設、自然生態和對他人的生產生活均無影響,無不良嚴重違法記錄,簽字同意;
可在規劃區內或按照《城鄉總體規劃》《村內戶距道路建設規劃》有序建設,超過三層以上的要有政策性手續,依法核發的准建手續、法律憑證,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力。控制有關擬建工程選址設計用途符合城鄉用地規劃建設要求的法律憑證。
(3)規劃許可證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
1、第十三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2、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❹ 土地規劃許可證是什麼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作為建設單位合法使用地塊的證明。
《建設回用地規劃許可答證》是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申請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用地責任人或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資料擴展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前提條件:
以出讓方式供地: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取得建設項目批准、核准或備案文件(立項文件)
取得規劃條件通知書
以劃撥方式供地:
取得選址意見書
取得建設項目批准、核准或備案文件(立項文件)
以劃撥方式供地和出讓方式供地以外(含臨時用地):
取得規劃條件,根據規劃條件的審批意見辦理
取得建設項目批准、核准或備案文件(立項文件)
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含總平面設計方案)
資料參考:網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❺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同意你對這塊地有使用權後,用於建設項目用地,不能作版為它用,是土權地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超過一定用地面積需要國務院批准。
2、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同意你做什麼樣的結構和建築模式,是城市規劃局或建設工程規劃主管部門審批的,它規定了你的建築規模,是有紅線限制的----包括平面紅線、高程紅線及地下紅線。
3、還有一個證書是土地使用證,它說明你對這塊地有使用權,是土地管理局或土地主管部門審批的。這本證規定你是用於農業、工業、商業還是住房等。
❻ 規劃許可證的具體內容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下列內容:
⑴許可證編號;
⑵發證機關名稱和發證日期;
⑶用地單位;
⑷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號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築性質、棟數、層數、結構類型;
⑸計容積率面積及各分類面積;
⑹附件包括總平面圖、各層建築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和剖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