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代理銷售
1. 如何理解在實務中操作中的貨物代理
你就這復樣理解A是中介B是賣家制C是買家C找B進口貨物B找A做進口代理`A負責C的所有進口貨運A以自己名義委託承運人運貨``在途中貨損由C會找A理賠```A則找承運人理賠。一般貨運公司都會和氣運公司簽協議``在貨物裝車發出或``運輸途中的貨物損壞由承運人負責,當然`A是有責任的
2. 國內貨運代理具體包括什麼營業范圍
貨運代理的營業范圍:
一、為發貨人服務
貨代代替發貨人承擔在不同貨物運輸中的任何一項手續:
1、以最快最省的運輸方式,安排合適的貨物包裝,選擇貨物的運輸路線。
2、向客戶建議倉儲與分撥。
3、選的可靠、效率高的承運人,並負責締結運輸合同。
4、安排貨物的計重和計量。
5、辦理貨物保險。
6、貨物的拼裝。
7、裝運前或在目的地分撥貨物之前把貨物存倉。
8、安排貨物到港口的運輸,辦理海關和有關單證的手續,並把貨物交給承運人。
9、代表托運人/進口商承付運費、關稅稅收。
10、辦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任何外匯交易。
11、從承運那裡取得各種簽署的提單,並把他們交給發貨人。
12、通過與承運人於貨運代理在國外的代理聯系,監督貨物運輸進程,並使托運人知道貨物去向。
二、為海關服務
當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時,它不僅代表他的客戶,而且代表海關當局。事實上,在許多國家,他得到了這些當局的許可,辦理海關手續,並對海關負責,負責早發定的單證中,申報貨物確切的金額、數量、品名,以使政府在這些方面不受損失。
三、為承運人服務
貨運代理向承運人及時定艙,議定對發貨人、承運人都公平合理的費用,安排適當時間交貨,以及以發貨人的名義解決和承運人的運費賬目等問題。
四、為航空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在空運業上,充當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議空運貨物為目的,而制定的規則上,它被指定為國際航空協會的代理。在這種關繫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並由航空公司付給傭金。
同時,作為一個貨運代理,它通過提供適於空運程度的服務方式,繼續為發貨人或收貨人服務。
五、為班輪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與班輪公司的關系,隨業務的不同而不同,近幾年來由貨代提供的拼箱服務,即拼箱貨的集運服務已建立了他們與班輪公司及其它承運人(如鐵路)之間的較為密切的聯系,然而一些國家卻拒絕給貨運代理支付傭金,所以他們世界范圍內爭取對傭金的要求。
六、提供拼箱服務
隨著國際貿易中集裝箱運輸的增長,引進集運和拼箱的服務,在提供這種服務中,貨代擔負起委託人的作用。集運和拼箱的基本含義是:把一個出運地若干發貨人發往另一個目的地的若干收貨人的小件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個整件運輸的貨物發往目的地的貨代,並通過它把單票貨物交各個給收貨人。
貨代簽發提單,即分提單或其他類似收據交給每票貨的發貨人;貨代目的港的代理,憑初始的提單交給收貨人。拼箱的收、發貨人不直接與承運人聯系,對承運人來說,貨代是發貨人,而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貨人。
因此,承運人給貨代簽發的是全程提單或貨運單。如果發貨人或收貨人有特殊要求的話,貨代也可以在出運地和目的地從事提貨和交付的服務,提供門到門的服務。
七、多式聯運服務
在貨代作用上,集裝箱化的一個更深遠的影響是他介入了多式聯運,這是他充當了主要承運人並承擔了組織一個單一合同下,通過多種運輸方式進行門到門的貨物運輸。它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與其他承運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別談判並簽約。
但是,這些分撥合同不會影響多時聯運合同的執行,也就是說,不會影響發貨人的義務和在多式聯運過程中,他對貨損及滅失所承擔的責任。在貨代作為多時聯運經營人時,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運輸和分撥過程的一個全面的「一攬子」服務,並對它的客戶承擔一個更高水平的責任。
(2)貨物代理銷售擴展閱讀
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一方面它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
在2012年,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
根據與委託方訂立的協議或合同規定,或根據委託方指示進行業務活動時,貨代應以通常的責任完成此項委託,尤其是在授權范圍之內。
如實匯報一切重要事項。在委託辦理業務中向委託方提供的情況、資料必須真實,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委託方有權向貨運代理人追索並撤銷代理合同或協議。
運輸首先作為「第三利潤源」而引起重視的,所謂第三利潤源,是針對企業的利潤來源而言的,企業第一利潤源來自企業銷售額的增加,第二利潤源是生產成本(針對製造商而言)或者進貨成本(針對流通商而言)的降低,而由降低成本所得的利潤則成為企業第三利潤源。
在這里,運輸被定義為對物資的流通配置,包括製造商、流通商的裝卸、運輸、倉儲、搬運等一系列的過程,對貨運的重視被提高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潤的高度,成為貨運定義的第一個轉折。
按照運輸工具的不同,貨物運輸合同可分為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管道貨物運輸合同和多式聯運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是鐵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通過鐵路運輸到約定地點,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托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鐵路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承運人是鐵路運輸企業。鐵路運輸企業主要是指國家鐵路運輸企業和地方鐵路運輸企業。國家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鐵路局和鐵路分局。鐵路站段不是鐵路運輸企業,而是鐵路運輸企業的基層組織,它只能以鐵路局或者鐵路分局的名義進行運輸生產活動。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托運人就是把貨物交付鐵路運輸的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收貨人是指在到站領取托運貨物』的人。收貨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收貨人雖然不參加訂立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但他們與所訂立的合同密切相關,也享受合同中的某些經濟權利,也要承擔由合同帶來的某些經濟義務。
根據貨物運輸組織方式的不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可分為整車貨物運輸合同、零擔貨物運輸合同和集裝箱貨物運輸合同三種。
製作注意:
⑴貨運單只是運輸合同的證明,不是特權憑證上,不可以轉讓,在貨運單的正面有「不可轉讓」(NOT NEGOTIABLE)字樣。
⑵貨運單可用於單一種類貨物的運輸,也可以用於不同種類貨物的集合運輸。可用於單程運輸,也可以用於聯程運輸。
⑶一張運單可以用於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運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
⑷托運人對填開的貨物說明和聲明的正確性負責。由於貨運單上所填的說明和聲明不符合規定,或不完整、不正確,給承運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損失,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的責任。
⑸運單的有效期:當貨物運至目的地,收貨人提取貨物並在貨運單交付聯上簽字認可後,貨運單作為運輸契約憑證的有效期即告結束。作為運輸契約,其作為法律依據的有效期應延伸至運輸停止後的兩年內有效。
⑹全套正本:空運單必須提交註明「托運人/發貨人正本」的那一聯,即使信用證要求全套正本空運單地,也只要提交託運人聯即可
3. 貨運代理銷售是做什麼的說具體一點,謝謝。
對於這個行業的銷售工作我說話還是有分量的,因為我也從這里走出來內的.
1,開發客戶,如果容你的產品是國際運輸的話,對象以貿易公司、進出口公司、出口型工廠、銀行等為主。
2,維護客戶,正常情況下,公司會給你若干個現有客戶讓你維護。
3,款項回收,所有的服務都是以款項為基礎的,如果客戶的款項回籠太慢的話,你的公司有可能會砍掉該客戶,因為客戶的款項金額都很高,如果無法及時回籠,公司會因為資金周轉問題而垮。
4. 什麼是貨代銷售
貨代銷售,首先它是一個銷售崗位,和其他行業的銷售本質是一樣的,在貨代行業,它代表企業進行產品銷售,將企業的優勢產品進行銷售,從而為企業創造利潤的過程。
我們都知道,國際物流一般分為海運,空運和快遞。相對的貨代銷售也區分為海運銷售,空運銷售和快遞銷售三類崗位。
而國際物流的產品主要是運輸,當然現在國際物流的趨勢門到門的物流運輸鏈條,單一的海運/空運已經不能滿足客戶的需求。
所以國際物流的產品囊括了拖車,運輸,報關,商檢,目的港清關派送以及物流知識服務等諸多項目。
(4)貨物代理銷售擴展閱讀:
貨代:
從字面來看是貨運代理的簡稱。從工作內容來看是接受客戶的委託完成貨物運輸的某一個環節或與此有關的環節,涉及這方面的工作都可以直接或間接的找貨代來完成,以節省資本。
根據貨物不同也有海外代理。貨運代理是指在流通領域專門為貨物運輸需求和運力供給者提供各種運輸服務業務的總稱。
它們面向全社會服務,是貨主和運力供給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貨運代理,英文為freight forwarding,「是貨主與承運人之間的中間人、經紀人和運輸組者。」在中國,國際貨運代理是指一種新興的產業,「是處於國際貿易和國際貨物運輸之間的『共生產業』或『邊緣產業』。」
國際貨代的定義:以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為主要服務的企業被稱之為國際貨代。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FIATA)對其規定的定義是:
國際貨運代理是根據客戶的指示,並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運輸的人,其本身並不是承運人。
國際貨運代理也可以依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也含寄存)、報關、驗收、收款等。
國際貨代的服務范圍:國外提貨,國外報關,訂艙,包裝,國內清關,國內倉儲,國內派送等。
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
一方面它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
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
銷售:
銷售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xiāo shòu,是指以出售、租賃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包括為促進該行為進行的有關輔助活動,例如廣告、促銷、展覽、服務等活動。或者說:銷售是指實現企業生產成果的活動,是服務於客戶的一場活動。
作為一門學科,營銷學開始於20世紀上半葉,那時主要是與分銷(尤其是批發和零售)相關的課程中。
但是當時經濟學正陷於追求純理論的學術沖動之中,人們忽略了這門和經濟正常運行關系密切的新興學科。
供求曲線只是表明了均衡時的價格水平,卻沒能解釋從生產商通過批發商一直到零售商的價格鏈。因此早期的市場營銷學者填補了經濟學家研究的空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貨代
網路:銷售
5. 代理和寄售有什麼區別
一、含義有差別。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
寄售是一種有別於通常的代理銷售的貿易方式。它是指由寄售人(委託人或貨主) 先將准備銷售的貨物運往寄售地,委託當地的代銷人(受託人) 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由代銷人代替寄售人在當地市場上進行銷售。
貨物售出後,再由代銷人按協議規定的方式與寄售人結算貨款的一種貿易方式。
二、在銷售貨物中扮演的角色不一樣。
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他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范圍所作的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託人發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行事。
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委託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寄售則沒有這樣的要求。
寄售人(委託人或貨主)和代銷人(受託人) 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由代銷人代替寄售人在當地市場上進行銷售。貨物售出後,再由代銷人按協議規定的方式與寄售人結算貨款。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是委託代售關系。
三、銷售的渠道有別。
一)代理商銷售渠道,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二)寄售銷售渠道:製造商→寄售→消費者
寄售方式是憑實物買賣。貨物與買主直接見面,利於促進成交。
(5)貨物代理銷售擴展閱讀來源:網路-代理商
(5)貨物代理銷售擴展閱讀來源:網路-寄售
6. 請問商品的銷售,什麼叫經銷,什麼叫代理,兩者區別是什麼
一般經銷和代銷是兩種對應的方式。經銷就是用自己的資金買進然後銷售,代銷則是提供銷售渠道,賣掉後付款。前者利潤和風險都大,後者則較小。而代理則一般是對於專賣權而言的,一般來說一個產品會在一個地區設1個或者多個代理,供貨方只給代理提供相對優惠的價格、服務、宣傳等等,該地區的銷售由代理負責,廠家在規定的代理期限內不能在該地區自行銷售或者委託他人銷售。理論上講廠家跟代理一般是一種利益共享的狀態,互相依賴。
7. 代理銷售貨物收取傭金代理商應怎麼納稅
傭金屬於服務性收入,徵收營業稅5%。到地方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開具地方稅務機關監制的服務業發票。
代銷相關稅金的會計核算
(一)委託方的核算,無論是在視同買斷方式還是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作為委託方都是在收到受託方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並核算增值稅,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付給受託方的手續費不能沖減銷售收入,應進營業費用。
(二)受託方的核算,分如下幾種情況:
1、當受託方為從事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納稅人,在視同買斷方式下,受託方將商品銷售後按實際售價確認銷售收入並核算增值稅(銷項稅),與委託方結算代銷款,憑委託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假設委託雙方都是一般增值稅納稅人);
2、當受託方為從事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納稅人,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受託方在商品銷售後,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對手續費比照兼營非應稅勞務,核算營業稅;
3、當受託方為從事代理應稅勞務的營業稅納稅人,在視同買斷方式下,受託方將商品銷售後按實際售價確認銷售收入,比照兼營銷售貨物計算增值稅銷項稅,與委託方結算代銷款,憑委託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
4、當受託方為從事代理應稅勞務的營業稅納稅人,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受託方在商品銷售後,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按提供非應稅勞務,核算營業稅。
8. 代理商和自己進廠家的貨物出去賣,有什麼區別
您好朋友:代理商的價格高,你自己去廠家進貨價格要低一些,你自己去廠家進貨利息更大,區別是代理商從中賺取利潤。祝你好運!
9. 「貨物代理」是什麼意思啊
貨運代理:
貨運代理行業在國際貨運市場上,處於貨主與承運人之間,接受貨專主委託,代辦租船、訂艙、屬配 載、繕制有關證件、報關、報驗、保險、集裝箱運輸、拆裝箱、簽發提單、結算運雜費,乃至交單議付和結匯。這些工作聯系面廣,環節多,是把國際貿易貨運業務相當繁雜的工作相對集中地辦理,協調、統籌、理順關系,增強其專業性、技術性和政策性,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的形成,是國際商品流通過程的必然產物,是國際貿易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正因為如此,該行業被世界各國公認為國際貿易企業的貨運代理。其英文命名為FORWARDERS,並為其成立了國際性組織,即「菲亞塔」,英文縮寫為「FIATA」。它的成員國已發展到130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國際貨運代理公司3500多家,從業人員已達800多萬人,我國上海、天津、青島、大連、江蘇、深圳相繼成立了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正在籌建中國國際運代理協會,將領導各地協會,並加入國際性組織成為成員國。
考慮到個人發展的方向建議你做外銷員,在貿易行業中外銷員是最有激情和潛力的工作,你可以邊做邊學,很快就會上手的,平時到一些貿易論壇去看看對你有很大的幫助的。
10. 經銷,代理和寄售的區別
代銷:代理銷售的簡稱,指受託方按照協議或委託方的要求,以委託方名義銷售貨物,然後與委託方辦理結算的銷售活動。代銷的主要特點是,貨物的所有權歸委託方,受託方不塹付資金。
寄 售(Consignment) 寄售是一種委託他人代為銷售的貿易方式。在國際貿易中,其具體做法是:出口商(寄售人)同國外客戶(代銷人)簽訂寄售合同,出口商先將寄售商品運送給國外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和辦法,代替貨主在當地市場進行銷售。貨物出售後,由代銷人扣除傭金及其它費用後,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匯交寄售人,是一種先出口後售貨的貿易方式。在寄售方式下,寄售人就是委託人、貨主,代銷人就是受託人、國外客戶,雙方是一種委託和受託的關系而非買賣關系。在寄售商品售出之前,委託人始終擁有其所有權,要負擔寄售期間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進口稅等一切費用,並承擔此間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損失。代售人只是受託負責照管商品,依據寄售人的指示推銷商品並從中取得傭金,代售人有義務盡力推銷寄售商品,但對商品能否售出並不負責,寄售期滿有權退回未售出的部分,交易盈虧概由寄售人負擔。寄售和代理方式下的當事人雙方都是委託與被委託的關系,但又有不同:寄售方式下的代銷人有權以自已的名義與當地購貨人簽訂合同,而代理人則是代表委託人簽訂合同。 委託人與代銷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由寄售協議確定。寄售協議的內容一般包 括:協議雙方關系條款,包括貨物運抵目的地後有關裝卸、報關、運輸、儲存、保險、納稅等方面的責任以及費用的負擔;價格條款,通常有最低售價、不限 價和委託人自行報價的做法;貨款的支付方法;傭金的計算以及其他費用的清算方法;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及退貨辦法。採用寄售的方式,不需要代銷人自已墊付資金和承擔各種風險,有利於調動代銷人經營的積極性,利用其銷售渠道擴大出口。同時寄售方式是憑實物買賣,便於國外買主就地看貨成交,對買主較有吸引力,有利於促進成交。因此寄售方式對開拓新市場,擴大銷路,推銷新產品,處理滯銷商品有積極作用。但是寄售對於委託人來說也有不利的一 面,如承擔的風險較大,費用較高,經常墊付和積壓資金,不利於資金周轉,同時寄售下收匯一般較緩慢,貨物已出口不能直接控制,一旦代銷人不守協議,可能遭到貨款兩空的危險。因此,採用寄售方式應對市場情況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嚴格選擇資信較好的代銷商,慎重選擇作價方法,採用要求代銷,有人提供銀行保函等減少風險的辦法。寄售發票和其他發票用途沒有區別,只是在寄售協議下開立的貨物轉手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