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類型
『壹』 行政許可證件主要的種類
主要有以下五類:一是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二是資格版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權證書;三是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四是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貳』 行政審批的行政許可種類
通常包括審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冊、認可、登記、檢驗、年檢等幾十種。但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婚姻登記、工商企業注冊登記、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等。登記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未經合法登記的法律關系和權利事項,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二是沒有數量限制;三是對申請登記材料一般只進行形式審查,即可當場做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叄』 行政許可的分類
概括的分類:
1、行為許可與資格許可;
2、一般許可與特殊許可;
3、排他性許可與非排他性許可;
4、獨立的許可與附文件的許可;
5、權利性許可與附義務許可。
具體的有:保障公共安全的、維護人、動植物健康的、維護社會秩序的、保證交通的、保護資源的、調控進出口和國民經濟的。
『肆』 行政許可的種類有哪些
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伍』 行政許可法將行政許可分為哪幾種
從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行政許可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1、普通許可是准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的行為。凡是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動,基於高度社會信用的行業的市場准入和法定經營活動,直接關繫到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物品的生產及銷售活動,都適用於普遍許可。
2、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適用於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准入。如計程車經營許可、排污許可等。
3、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採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
4、核準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准、經濟技術規范,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准、規范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
5、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工商企業注冊登記、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等。
(5)行政許可的類型擴展閱讀: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
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二、行政許可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則也稱為行政許可法定原則。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行政機關從事某種活動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公開;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時,不僅在實體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還要合乎常理。行政許可機關應當平等地對待所有個人和組織。
(3)便民原則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由一個機構統一受理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並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許可盡量提供方便。
(4)救濟原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5)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但應當對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的財產損失依法給予補償。
(6)行政許可一般不得轉讓原則
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轉讓的行政許可外,其他行政許可不得轉讓。
(7)監督原則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
『陸』 以許可的性質為標准,行政許可怎麼分類
以許可的性質為標准,分為行為許可和資格許可 行為許可是指允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從事某項活動的許可,如生產、經營許可。
這類許可在內容上僅限於許可被許可人進行某種行為活動,不包含資格權能的特別證明內容,也無須對被許可人進行資格能力方面的考核。
資格許可是指行政主體應申請人的申請,經過一定的考核程序核發一定的證明文書,允許其享有某種資格或具備某種能力的許可,如律師證、會計師執照、駕駛執照等。一般來說,資格許可中同時也包含了對被許可人的行為許可。
『柒』 屬於行政許可的何種類型
1、企業申請營業執照——登記
2、通過司法考試——認可
3、考駕照——認可
『捌』 行政許可證件一般包括哪些形式
行政許可證件一般包括的形式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①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②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③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2、第四十條 行政機關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3、第四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8)行政許可的類型擴展閱讀
行政許可證件的相關作用
據了解,行政許可證件是用於行政方面的一種重要的證明性文件,即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1、行政許可證件是國家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手段,有助於從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過渡到間接許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許可證件有利於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廣大消費者及公民的權益。
3、行政許可證件有利於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4、行政許可證件有利於控制進出口貿易,保護和發展民族經濟。
5、行政許可證件有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環境保護,促進人與環境的和諧、健康、協調發展。
『玖』 行政許可的種類都有哪些啊
《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