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代理詞格式
① 民事訴訟代理詞怎樣書寫
現實困惑
劉某的一個朋友在兩年前因做生意向他借了2萬元人民幣,並立了字據,約定年後還款,1年後還款日期至,朋友說資金緊張,要遲一年還。劉某同意了,一年後,朋友還是沒有還款,經劉某多次催要後未果。於是劉某將朋友告上法院。劉某的朋友否認劉某向其催款的事實,並認為劉某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那麼,如果你是原告劉某的訴訟代理人,你應該如何陳述代理詞?
律師答疑
民事訴訟代理詞是代理人在訴訟中依據事實和法律,在法庭辯論階段發表的,以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為目的,表明代理人對案件處理意見的訴訟文書。民事訴訟代理詞的寫法比較靈活,並沒有統一的格式,由於案件的不同代理詞也不一樣,一般的代理詞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1)首部: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訴訟代理詞」。開頭的習慣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2)序言:簡要說明代理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的合法性、代理許可權范圍、出庭前准備工作概況等。(3)正文:正文是代理詞的核心內容。這一部分應根據具體案情、被代理人所處的訴訟地位、訴訟目的和請求以及被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的關系等因素來確定其內容。(4)結束語:本部分是歸納全文的結論性見解和具體主張,為被代理人提出明確的訴訟請求。行文要簡明、扼要。(5)尾部:代理人署名,並註明代理詞發表日期。
本案中,作為劉某的訴訟代理人在寫民事訴訟代理詞時,可以參考如下格式:
民事訴訟代理詞審判長、審判員:
依照法律規定,受原告劉某的委託,我擔任原告劉某的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活動。開庭前,我聽取了被代理人的陳述,查閱了本案案卷材料,進行了必要的調查。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本案中被告從原告處借款的事實十分清楚,借貸關系合法有效××××年××月××日,被告人因做生意從原告處借款2萬元人民幣,並寫下欠條,欠條上有還款日期。還款日期屆滿時,原告向被告主張還款,被告稱其現在資金緊張,再過一年後一定還,於是過了一年,在原告的催促之下被告又遲遲不予還款。現原告有欠條為據,足以證明被告欠其人民幣2萬元。
二、本案不超過訴訟時效,原告的權利應當得到保護當還款期限屆滿之時,原告向被告進行了催要,被告稱一年以後奉還,因此本案的訴訟時效由於原告的催要而產生了中斷,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本案中被告否認原告曾向其催款,那麼,即使款項借出後,原告一直未催要,單從欠條約定的還款日期來看,到原告起訴時止,也未超過法定的2年訴訟時效。所以,本案中被告稱原告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告的債權應當得到保護。
因此,本案借款事實十分清楚,借貸關系合法有效,且未超過法定訴訟時效,因此被告應當承擔償還責任。
以上代理意見,請合議庭合議時予以充分考慮!
代理人:趙某
年月日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條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理薈萃
代理詞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圍繞爭執點,鮮明地提出代理意見,並圍繞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要尊重事實、忠於法律,對糾紛事實和證據進行透徹的分析論證。不能歪曲事實和法律,強詞奪理。
② 被告的律師代理詞怎樣寫
一、代理詞的條理必須清楚
代理人需要對案件有清楚的認識,對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有精確的把握。才能對案件有正確的認識。代理人在代理詞中一定要表達清楚自己的意思。有的放矢,中心要突出。說理要有力度。
二、代理詞的語音需簡明、精確
言不在多而貴在精。該表達的表達清楚就可以,感性的抒情沒有必要,法官的判決是依據事實和法律而不是人情世故,即使是人情世故也不是紙上的。法條和法理也沒必要詳細陳述,你寫的是代理詞而不是法律意見書,你面對的是和你一樣精通法律的法官,而不是需要你普法的非法律人員。過多的法理闡述,只會引起法官的反感,點到為止。
三、代理詞的所有觀點都必須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如果是證據,必須是經庭審質證的證據。不能有想當然的觀點,依照常理,依照習慣之類的詞最好不要寫。
舉例說明:
代 理 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XX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XXXXX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其與原告XXXX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一審訴訟代理人。下面根據庭審質證和認證的證據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發表如下代理意見,望合議庭採納。代理人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成立,其主要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買賣合同是否成立。
采購訂單上明確規定:「若接受本訂單相關條款,請於三天內回復。」對此我方認為:
(1)訂單的性質。本案中訂單的性質是要約。
(2)訂單是否已經失效及訂單失效的法律後果。依照該條款,對方的承諾期限是三天,而對方並未在三天之內回復我方。所以依法要約已經失效,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買賣合同沒有成立。所以,我方認為,作為本案中主要證據的訂單已失效,買賣合同未成立。
二、如果買賣合同成立,被告也沒有拒收貨物的行為。
(1)原告沒有被告XXXX的證據。
(2)被告並沒有通知原告送貨的義務。對送貨義務的承擔,雙方沒有約定。對3,220支硅膠的交貨方式,都是由原告送貨上門,這點原告在庭審上也作了認可;在原告送貨前,被告也沒有通知送貨。 所以,被告認為沒有義務來通知原告送貨。
三、如果買賣合同成立,在18個月後,被告認為該合同已經沒有履行的必要。被告對原告突然提起訴訟感到費解。
據此,懇請貴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代理人: 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2017年01月
③ 求一篇寫的精彩的民事案件代理詞
以下是本人寫的一片代理詞。不敢說精彩,僅供參考!
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上訴人十堰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十堰某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湖北某某律師事務所接受上訴人的委託,指派本人參加本案訴訟。現依法發表以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合議時參考。
一、合同性質不影響實體處理。
本案是關於訟爭合同是否應予解除糾紛。其實,合同性質並不影響對該問題的處理。一審認定本案「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是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建設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對此合同定性,代理人完全贊同。但是,代理人需要強調的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3條、94條規定,無論是何種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解除或約定解除的條件,條件成就時,均可以依法予以解除。因此,本案建設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否應予解除,主要看該合同的履行是否達到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條件,而與合同的性質無關。
二、被上訴人在履行完保證金支付義務後,上訴人依約履行了自己的土地交付義務。此後應由被上訴人履行的土地開發諸如項目報建、施工、建設等合同主要義務,被上訴人直到本案一審乃至二審開庭,連項目啟動的報批工作都還沒有完成,屬於嚴重遲延履行其主合同義務。
訟爭雙方簽訂的合同,雖未明確約定項目啟動的具體時間,但依據「合同履行誠信原則」以及項目總體工期,當上訴人將20畝地過戶給被上訴人後,上訴人應當及時啟動項目開發工作。但是,被上訴人拿過戶給其的土地進行抵押所借的銀行貸款,並沒有用於項目啟動,直到被上訴人與2011年4月底引進新的股東後,才於2011年6月開始項目報建,但是遺憾的是直到本案二審開庭,該項目報建也未見批准。可以說,直到今日,合同所約定的項目開發仍然處於未啟動階段,而此時離合同約定的三年半工期僅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因此,代理人認為,被上訴人嚴重遲延履行自己的主合同義務,應當毫無爭議。
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被上訴人該種履約遲延,具體是什麼原因,只有被上訴人最清楚,上訴人沒義務也不必要對其進行原因論證。依據合同法規定,只要上訴人能夠證明其遲延履行就夠了,至於被上訴人遲延應不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則應由其對遲延的合理性進行舉證和說明。
一審中,被上訴人對其遲延履行的現狀並沒有異議,但以所謂的不安抗辯權辯稱是主動中止,而非違約延期,主張不承擔責任。一審也予以了支持。這顯然是詭辯,故意曲解法律,上訴人的補充上訴狀中對此已有詳細論述,這里不再贅述。
三、因被上訴人嚴重遲延履行合同,導致上訴人訂約的根本目的不能實現,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第四項所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依法應當解除雙方的建設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土地轉讓合同時,除了收取應予退還的1000萬保證金之外,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對於上訴人而言,本案合同的實質是,拿土地換門面。如果不能及時拿到具有重大經濟價值的門面,上訴人的簽約目的上就落空了。依據合同,本案房地產開發項目純資金計劃投入1.6億,建築面積月9萬㎡,正常工期三年。但是,離雙方約定的交房時間不到1個月的時間,項目尚未啟動,更沒有施工建設,被上訴人絕不可能在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門面。即使按照雙方合同第七條第三款約定,可以延期六個月交房,即到2012年11月6日前交房,但按照被上訴人目前的開發進度、合同約定的項目開發規模以及正常的建設進度,被上訴人也絕無可能到期交房。而且,依照被上訴人三年多以來的開發效率,這種等待將會遙遙無期。同時,上訴人將20畝地過戶給被上訴人之後,反而因債務糾紛導致該過戶地塊被多次查封,甚至直到二審開庭之日,該地塊仍被被上訴人的債權人湖北田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依法申請查封保全。總之,按照被上訴人嚴重遲延履約的現狀,上訴人不但不能不能實現自己的合同目的,甚至連土地都有失去之虞。我國《合同法》94條第四項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由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代理人認為,本案建設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符合法定的解除條件,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之間的建設土地使用權合同應當解除,也必須解除,並依法恢復原狀,將已經過戶了的土地歸還給上訴人。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本案合同的解除完全是被上訴人嚴重遲延履行合同造成的,造成了上訴人經濟損失顯而易見,上訴人沒有任何過錯,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法》第98條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第七條約定,被上訴人「未依約完成項目開發建設延期6個月仍不能將房屋交付使用的,前期已付的1000萬元歸上訴人所有,已建成的房產由甲方處理,甲方僅退換建設成本給乙方」,本條實際上是對嚴重違約違約金的數額的確定,本案被上訴人對項目未實施任何開發,因此,被上訴人的保證金應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上訴人。
四、現在解除本案合同,有利於減少訟累,提高涉案30畝地整體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客觀的說,本案雖然具備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但從訴訟技術上看,上訴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起訴時間稍嫌過早。但是,如果真等到了2012年11月6日即被上訴人不能按合同所確定的最後交房期限之後,再去解除合同的話,不但要再打一場解約之訴,而且會因為被上訴人的開發投入,造成更大的經濟糾紛,勞命傷財,既不必要,也有虧我國合同法關於預期違約的規定。此其一。
其二,反過來,現在被上訴人尺土未動,項目申報剛剛開始,也就是說項目開發並未實際投入,至於說其先拿出了1000萬保證金,但是其很快利用該地塊向銀行抵押借了1200萬,也不存在此虧問題,因此,解除合同也並不會造成被上訴人的經濟損失。
其三,現在上訴人資金充足,已經對包含在內涉案30畝地在內的60畝地形成了整體開發規劃,並報經十堰市審批通過。同時該60畝地是一個整體,地處十堰市火車站,是十堰市的窗口地段,市政府對其開發建設也有整體要求,因此,解除本合同,將該30目的納入其餘30畝地一起開發,既符合市政府的要求,也能更大發揮整個地塊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其四,該整體規劃已經開始實施。上訴人不僅完成了項目報建工作,而且已經動工,代理人在法庭調查中已經舉出相關證據。如果本合同不能解除,30畝地不能納入整體開發,不僅造成整個規劃的支離破碎,不能實現市政府的要求,而且對已經動工的先期項目,包括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合同所約定的項目,都是重大的經濟損失。
綜上,本案合同不僅符合解除條件,而且解除利遠遠大於弊。因此,懇請合議庭能在綜合考慮本案事實、法律規定以及最大發物的作用角度,依法作出公正判決。
以上意見,請酌納。
代理人:湖北惠平某某事務所
吳某某 律師
2012年4月18日
④ 民事訴訟兩個代理人,如何寫代理詞急!
代理詞,格式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將要說的事情說清楚,一般是從事實方面與適用法律方面來論證。
⑤ 律師代理詞
代理詞(民事一審用)
審判長、審判員:
依照法律規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託和ХХ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擔任原告(或被告)ХХ的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活動。
開庭前,我聽取了被代理人的陳述,查閱了本案案卷材料,進行了必要的調查。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闡明案件事實、訴訟請求的依據和理由,或闡明反駁原告起訴的事實、訴訟請求的依據和理由)……(提出建議)。
ХХ律師事務所
律師ХХ
Х年Х月Х日
邱興華律師辯護詞
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陝西理衡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邱興華的委託,指派我們擔任其辯護人參加訴訟活動,通過剛才的法庭調查,我們認為
公訴機關對案件的定性是准確的,現發表以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一.在故意殺人罪中,邱興華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邱興華被緝拿歸案後,如實向漢陰縣公安機關供述了在鐵瓦殿的整個犯罪事實,具有良好的認罪態度,建議合議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二.在搶劫罪中,邱興華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法庭調查表明,邱興華還如實供述了漢陰縣公安機關還未掌握的搶劫案的犯罪事實,在如實供述後,邱興華至今沒有翻供,根據《刑法》第67條2款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對於什麼是"其他罪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自首與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中作出了進一步的限定,即與司法機關已掌握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很顯然,故意殺人與搶劫在刑法上就屬於不同種罪行,因此,我們認為邱興華對兩次搶劫的如實供述,完全符合《刑法》對自首的規定,也符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在認定邱興華構成搶劫罪時,應同時認定其具有自首這一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並在量刑時加以考慮,方為尊重事實、尊重法律。
三.邱興華案件的犯罪成因和警示
邱興華觸犯兩個刑事罪名,致11人死亡、兩人重傷,給多個家庭留下了難以癒合的精神創傷,今天的開庭審判固然是回歸刑法的立法宗旨,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但就案審案尚不足以警示世人,我們還應該適當的分析一下邱興華案件的犯罪成因。
在偏遠封閉的山村,47歲的邱興華有初中文化,又會幾樣手藝,在當地應該屬於衣食無憂的所謂"能人",但就是這樣的一個"能人",在1999年,舉家搬離了自己的出生地,此後的7年裡,頻頻更換居住地點,在顛沛流離中,他從事過多種行業,試圖改變自己和家庭的生活現狀,但現實讓其處處碰壁,關愛無處可求,無助無人願幫,困境中為邱興華指點迷津的竟然是一位算命老人,使得邱興華確信唯有依靠祖先的庇護,方能興家立業,於是,他來到了深山道觀--鐵瓦殿祭祖還願,然而,在與道觀管理人員發生沖突後,他的心理世界崩潰了,關心子女學費、希望孩子能有書讀的邱興華,對小學老師至今感恩的邱興華,偏離了他自身原有的人生航線,最終走上了今天的被告席。
⑥ 一審民事代理詞怎麼寫
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依照法律規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版托,我擔任原告(或被告)ХХ權的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活動。
開庭前,我聽取了被代理人的陳述,查閱了本案案卷材料,進行了必要的調查。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闡明案件事實、訴訟請求的依據和理由,或闡明反駁原告起訴的事實、訴訟請求的依據和理由)……(提出建議)。
此致
**人民法院
**代理人:***
**年*月*日
⑦ 原告代理詞怎麼寫
偶也不太會,看著辦吧!~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依據《XX訴訟法》第XX條之規定,我接受本案原告方的委託,作為原告XX的委託代理人,出庭參加原告XX訴被告XX游戲廳搶劫一案的訴訟。出庭前我全面查閱了本案案卷材料,進行了必要的調查。今天又認真聽取了法庭調查,對本案的事實有了全面的了解。本代理人認為,根據本案現已查明的事實和我國的法律精神和相關規定,原告的合法權益受到被告的侵害,致使原告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而被告在本案中的辯駁亦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的。理由現闡述如下:
1.
2.
3.
4.
……
綜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是有法律依據的,我方建議法庭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XX元,充分採納本代理人的代理意見,作出公正的裁決。
⑧ 民事訴訟代理詞範文
按照代理詞格式寫就行了
沒有統一的代理詞
每個案件都是不一樣的
大致形式是這樣的
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作為 案件 原告代理人,依法參加了本次開庭審理。通過法庭審理和法庭辯論,現發表如下意見,共法庭在判決時參考:
一、……………………………………
二…………………………………………
代理人:…………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