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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采購代理規范

發布時間: 2021-02-14 20:14:19

⑴ 招標采購代理規范在哪個網站下砸

  1. 文庫、學術、道客等平台都可以下載。

  2. 招標信息可以在中國招標網查看。

⑵ 如何加強和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行為

代理機構是政府采購工作的一線。目前各地采購代理機構發展「方興未艾」,主要是由於隨著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已步入了法制化的軌道,政府采購業務逐年越來越多,作為獨立於政府和企業的第三方中介?—社會代理機構開始頻繁出現在人們的視野,難得的市場機遇同樣也對這些中介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對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調查了解,筆者發現,社會代理機構暴露出的問題已對政府采購工作規范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加強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管已刻不容緩。

一、處於成長階段的采購代理機構

所謂政府采購的社會代理機構,就是指具備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接受委託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社會中介機構,該中介機構通過提供代理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收取中介服務費。目前,在各地政府采購活動中,基本由財政部門確定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社會代理機構。中介機構參與政府采購對於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增加政府采購的透明度,維護當事人各方的正當利益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采購人自行采購或委託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采購的不足。但由於機制不完善、監管不嚴等原因,目前社會代理機構存在的諸多亟待解決有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超標准收費比較常見:作為盈利機構,社會招標代理機構普遍存在不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准收取代理服務費問題,超標准收費比較常見。一是混淆類別,提高標准。在招標文件中對代理費只寫明按國家規定費率執行,具體收費時想方設法提高費率,比如將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代理服務費按貨物招標標准收取、該分段計費的不分段等,實際收取金額明顯高於應收金額;二是鑽法律空子,自定標准。原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招標代理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對不涉及中標金額的費率未制定相應費率標准,不同的招標代理機構自行規定按每中標單位200-5000元不等收費。

(二)代理程序不夠規范:因國家在政府采購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是十分完善,采購代理單位無論是在標底保密環節、抽取專家環節還是開標現場進行錄音錄像監控環節均有空子可鑽,隨機調查結果顯示:采購代理與供應商惡意串通已成為公開的秘密。有的采購代理在招標文件中設定特殊條款,排斥潛在投標人,並與評標專家達成某種默契,私下謀取非法利益;甚至還有的采購代理法人同時身兼數個供應商單位法人,采購招標中一手操作「自己招自己」。對此,因取證難,被不少採購代理渾水摸魚,獲取大量不正當利益,久而久之,政府采購極易變成滋生腐敗的土壤。

(三)代理服務質量有待提高:不同的采購代理單位因其內部管理制度和代理人員素質的不同,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有的采購代理服務只是為招標人提交資料、「跑跑腿」等,不同項目的招標文件編制的內容雷同,對招標文件的技術方案等難以提出恰如其分的建議,有的甚至是全部靠采購單位一遍遍修改才完成,從業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在采購效率上,部分代理單位效率低下、工作拖沓;在檔案整理上,出現檔案編號不一、內容不一的現象,甚至有的招標項目檔案中未留存中標通知書、采購合同等必備文件,為備查工作帶來困難;甚至還有的采購代理人員技術水平高但職業道德方面不高,對投標人「吃、拿、卡、要」。

二、加強和規范采購代理機構行為的對策與建議

目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中的諸如此類的問題,在政府機關內和社會上對政府采購活動造成很不好的影響,采購單位和供應商均對采購代理頗有微詞,采購單位「一肚子怨言」、供應商「敢怒不敢言」,直接影響采購單位對政府采購的積極性,供應商投標的公正性,嚴重的甚至影響了政府采購活動的合法性。因此,加強和規范采購代理機構監管,已成為刻不容緩、迫在眉睫的一項任務。針對目前代理機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提高准入門檻,實行優勝劣汰。面對社會上良莠不齊的眾多采購代理單位,各級財政部門在選用時應嚴把准入門檻,綜合考慮其專業水平、信譽狀況和采購能力等評價指標情況,選定業務能力強、資質信譽高的單位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並引入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促使代理機構加強自身建設及專業化隊伍建設,並防止人情因素影響采購結果現象發生。

(二)完善相關制度,強化對代理機構管理。一是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快建立對社會代理機構的管理、考核評價和公告制度,制定《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制度》、《招標代理機構考核制度》等,從根本上約束其工作、規范其行為,並定期將考核結果公開,接受輿論監督;建立《招標代理機構誠信檔案》,對出現嚴重問題的,嚴格懲戒制度,必要時清除出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資格範圍。二是進一步加強對采購代理機構的動態管理,促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為廣大采購人提供優質服務。三是統一規范委託代理協議文本,文本中明確當次采購項目的授權代表人全權代表采購單位處理一切采購事宜等內容,從而避免出現糾紛和推諉扯皮。四是積極與檢察院溝通,適當延長行賄犯罪記錄查詢的有效期,減少查詢工作量。

(三)實行公開公示,讓采購代理由「幕後操作」轉為「前台亮相」。每一個采購項目結束後,隨時將社會采購代理機構的代理項目情況、收費情況、考核情況通過媒體和網路公開公示,接受來自社會、參與項目投標供應商及評標專家、采購單位等的全方位監督,接受公開評議和社會監督,把采購代理機構推至「前台」,真正實現「陽光采購」。

(四)加強培訓,提升代理機構及采購單位經辦人政策業務水平。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單位應確定相對固定專職人員,從事政府采購工作。各級各地采購管理部門每年應舉辦1-2次業務培訓活動,幫助代理機構以及采購單位經辦人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財政部門有關要求,促其提高政府采購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熟練掌握網上申報、修改參數等政府采購業務流程。

(五)加強評標專家動態管理,優化評標專家抽取。定期對評標專家進行監督、檢查及信譽評價,對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做到能進能出。對個別不顧職業道德,評標過程中摻雜個人傾向,以及存在與供應商串通等問題的評標專家,嚴肅處理,清除出評標專家隊伍。將抽取評標專家時間提前,以利於專家提前安排時間,保證評標時及時到位。

(六)強化監督,形成監督合力。對社會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管,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應形成監督合力,通過動態監控,及時發現、預防並處理采購代理機構違法亂紀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提升政府采購在公眾中的健康形象。

(七)貫徹落實《條例》,走專業化發展道路。代理機構要充分認識自身面臨的新形勢,認真領會《條例》對其提出的新要求,加強能力建設,追求專業化、差異化的發展方向,做精做優品牌,主動融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新機制;嚴格依法采購,推進規范執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是國務院為實施政府采購法發布的第一個綜合性行政法規,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權利、義務和禁止行為,完善了違法責任追究制度,加強了政府采購法的執行力和約束力。代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制度規定組織采購活動,加強學習培訓,嚴禁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代理業務,與采購人、供應商惡意串通操縱采購活動。

(八)成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成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行業協會,制定代理機構行業標准,引導代理機構自覺將行業誠信建設的要求內化為自身執業准則,通過行業自律,有效防止代理工作中不規范行為的發生。

⑶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項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保證政府采購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外進入本區域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適用本辦法。
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履行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能。
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外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入本區域代理政府采購事宜時,必須向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
第三條市及各市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政府集中采購業務,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要適應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的需要,培育壯大各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建設務實、創新、敬業、高效的政府采購隊伍。
第二章資格管理
第五條凡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具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認定的資格,並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第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認定的業務范圍、資格內代理政府采購事宜。
第七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必須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從業人員、設施裝備等。
第八條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經批准分立、合並或注銷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報告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委託,依法獨立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二)依據有關規定確認供應商資格;
(三)按照有關規定收取中介服務費;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對相關的資料、信息、商業秘密等負有保密責任;
(四)受理並答復潛在供應商的質疑;
(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接受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六)組織參加政府采購培訓;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執業管理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規定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第十二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采購活動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並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第十三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相關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符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專業崗位任職要求。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委託代理政府采購事宜,並與委託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確定委託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必須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批復的政府采購計劃和批復意見為依據。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開標、評標過程進行錄音、錄像,並作為電子檔案保存。
第十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認真受理政府采購質疑,並作出答復。
第五章培訓管理
第十七條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切實提高采購隊伍的執業水平和業務技能。
政府采購培訓應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十八條政府采購培訓以脫產培訓為主,非脫產培訓作為補充。
脫產培訓可以採取專題講座、研討班、培訓班等形式,培訓時間、內容和方式根據所承擔的業務工作需要確定;可以委託有關正規培訓機構進行,也可以由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自行組織培訓。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積極組織參加政府采購培訓,配合做好培訓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非脫產培訓。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培訓應當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應當作為考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條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依法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考核內容
(一)機構制度情況。包括內部機構的設置,規章管理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等。
(二)設施裝備情況。包括固定的營業場所及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所需的辦公設備和交通工具等。
(三)人員素質情況。包括基本素質、專業技能和業務考試,工作作風、工作態度和服務水平;創新、敬業和務實精神等。
(四)工作質量情況。包括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的執行;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的製作質量;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范圍內容時效;開標評標現場的管理;采購合同的制定和簽訂;中介服務費的收取和保證金的管理;采購文件的歸檔保存;報表數據的報送;質疑的答復;政府采購效率和成功率等。
(五)業務培訓情況。包括從業人員參加培訓的次數、人數、考試成績和內部培訓等。
(六)職業道德情況。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堅持原則、依法執業、客觀公正、廉潔自律等。
第二十二條考核方法
(一)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對能夠量化的內容進行定量考核,對不能量化的內容進行定性綜合考評。
(二)定期與隨機相結合的考核方法。除正常考核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隨機方式進行考核。
(三)專項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可對一次政府采購活動進行專項考核,也可對一段時期政府采購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條考核要求
(一)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組織考核小組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考核,考核小組成員可以邀請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邀請采購人和供應商參加。
(二)組織考核前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和考核方案,並在實施考核前十日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三)考核小組可以向采購人、供應商徵求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意見,並作為考核參考依據。
(四)考核結束後應當形成書面考核意見,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綜合考核小組、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意見後,形成正式的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應當書面通知被考核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並在「威海政府采購網」公告。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一)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採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開標前泄露標底的;
(四)開標前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
(五)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一)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對潛在投標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或者招標文件指定特定的供應商、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的其他內容的;
(四)未按規定將應當備案的委託招標協議、招標文件、評標報告、采購合同等文件資料提交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七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政府采購法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報請上級財政部門依法取消其代理采購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⑷ 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政府采購有什麼要求

辦理程序:

1、在省工商行政部門注冊的企業申請材料直接向省住建廳政務服務大廳遞交;

2、各市、州招標代理機構,申請資料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省住建廳政務大廳;

3、省住建廳對乙級、暫定級資格申請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並通過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告;准予許可的,在規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資格證書

4、甲級資格的申請,由省住建廳作出審核意見後報住建部審批。

(4)招標采購代理規范擴展閱讀:

政府采購范圍:

(1)采購主體

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采購主體包括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國家機關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以國家預算作為獨立活動經費的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

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團體組織是指我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2)采購資金

采購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屬於政府采購的管理范圍。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借款,視同為財政性資金。

(3)采購內容和限額

政府采購的內容應當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或者雖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采購金額超過了規定的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⑸ 招標代理資質要求

一、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乙級和暫定級
1、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承擔各類工程的招標代理業務。
2、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3、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二、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該資質業務范圍為: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通信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以及與上述工程建設有關的主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代理業務。 該資質分為乙級和甲級二個等級。
三、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資質 該資質的業務范圍為:10大類79項進口機電設備的國際招標業務代理。 該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預乙級,實行年度資格審核制並根據審核結果對資質實行滾動升降制。
四、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該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預備資格三個等級。
五、科技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該資質的業務范圍為:國家科技計劃中重大科技項目和行業、地方科技項目招標代理。 該資質分為國家級和省部級二個等級。
六、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該資質業務范圍為:接受政府采購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委託,從事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代理業務。 該資質分為甲級和乙級二個等級。
主要條件:
1、甲級條件:
(一)取得乙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滿3年;
(二)近3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金額在16億元人民幣以上(以中標通知書為依據,下同);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5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於10人;
(四)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驗,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
(五)注冊資本金不少於200萬元。
2、乙級條件:
(一) 取得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滿1年;
(二)近3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金額在8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於6人(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3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於6人;
(四)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歷,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
(五)注冊資本金不少於100萬元。
3、暫定級條件:
新設立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具備乙級第(三)、(四)、(五)項條件的,可以申請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

⑹ 《招標投標法》第13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是( )

【答案】B、C、D
【答案解析】根據《招標投標法》第13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版備下列資權格條件:(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3)有符合法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⑺ 怎麼做好政府采購招標代理

1.細心、用心、溝通!做好招標代理
1.1細心:剛入門招標代理,這是我和很多新來的同事一再強調的,招標代理做的是文字、玩的是法律的服務中介機構,比如說:招標文件里不能出現前後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錯別字、和招標投標法、地方法不能沖突,當然良好的習慣是克服粗心大意的好辦法。
1.2用心:說到用心,我想這是做成功任何事的基礎,不花點心思,項目在進行的過程中總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招標代理,應在圍繞如何編制招標文件來學習相關知識,比如:工程類: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標准施工招標文件、造價相關知識、識圖;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的18號令、19號令。
1.3溝通:再出去談項目之前應該有一套招標方案,結合業主的需求,把項目批復文件、概況、規模、招標范圍、工期、項目名稱、業主全稱、開標時間、開標地點、業主特殊的要求弄清楚,以便回來編制招標文件的時候用上。在項目洽談的時候,業主心中一般都會有人選,在不違背原則的前提下,結合法律給業主些建議。當然招標是中介服務,業主的意願很重要,如果中標單位不是業主想要的單位,你想,下次誰會給你項目做。當然法律程序也主要,你不按法律程序,萬一出現投訴,你沒有站得住腳的法律依據,那就必須重新招標,那就是流標了,對招標公司的形象影響很大的,老闆把你給炒魷魚了,同時你把業主的時間耽擱了,業主也不會再信任你。
2.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是項目招標實施過程的操作性指導文件和綱領性文件,從發布公告到確定中標人,簽合同,招標文件都做了詳細的規定。房建、市政、水利、公路各部委都已有自己行業的標准施工招標文件的範本,結合項目特點當地情況編寫就可以了,認真的修改一般要10幾20遍,要有耐心哦。當地的法規很重要,一般當地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都有一些範本和相關規定,招標文件在公司內部審核完了之後,應送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審查,其中他們提出的建議和意見,你要好好的深入學習。
總結: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一定要熟悉甚至掌握然後細心,這是招標的開始,在做項目的過程中邊總結邊思考邊學習,主動思考並虛心向同事請教,很快就得心應手了!如果不清楚請繼續追問。

⑻ 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

我國工程招投標現狀分析 招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際國內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已廣泛實施,它是一種富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是市場經濟的重要調節手段,他不但為業主選擇好的供貨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其本質特徵是「公開、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實踐證明,招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的最佳辦法。但由於機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當前的招投標現狀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當前招標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
1、陪標現象:由於現今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從「計劃」為中心轉移到以「項目」為中心.一些部門濫用權利,將建設工程內定給某些施工單位中標,其他單位只是陪襯;或者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標,相互約定提高或壓低投標報價,而獲取中標資格,使招投標成為徒具形式的空殼,無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承包單位轉包問題:「轉包」現象的存在是現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個根源。有的企業中標後,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這種轉包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3、 評標辦法不夠科學,專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評標辦法,以至於有些單位,單純著重報價高低,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輕定量評分.專家評標水平和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4、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由於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管方式,已由審批管理依法改變為過程監督,依法登記備案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招投標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標代理機構來完成。由於我國招標代理業務起步晚,招標代理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誤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選擇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的結果。其次對於代理機構的工作成果,還沒有一個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評價標准。
5、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
二、對改進和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幾點認識
(一)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解決串、陪標現象 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領導人,投資所用的錢都是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沒有關系。從而給一些施工企業有了可乘之機。負責招標的人由於得到了種種好處,不可能對工程質量、造價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施工方可以邀請一些同行,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招投標,這也是「陪標」現象的「症結」所在。本人認為,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了招標投標中的「陪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了工程腐敗現象形成,減少類似虹橋的「豆腐渣」工程。
(二)調整監管方式,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 《招標投標法》第 7 條中規定:「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正當競爭,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1、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標投標監管環節中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的業績、不良行為等全部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布。將企業的信用情況納入工程招投標管理中,招標辦針對此和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聯合下文出台專門的文件。將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與評標直接連接起來,使違信用者無從立足;同時,通過設立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投標中違法違規行為,達到監管的目的。 通過建設項目報建、建設單位資質審查、以及對開標、評標過程的監督,可以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規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才能真正保證工程建設效益。
(三)提高監理成效,杜絕「轉包」問題。 針對當前建築市場當中的「轉包」現象,監理工程師應當充分發揮監理職能。從質和量的兩個方面加以分析,確定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現象。
(四)採取新的評標辦法,減少串標行為。 臨安市招標辦根據工程類別的不同,對技術標和商務標設置不同的權重。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礎設施推行現場抽簽中標法:即投標人不用做技術、商務標,只要在評標專家委員會確定的優惠幅度范圍內,現場填寫報價費率即可。評標辦法也在開標時由投標代表現場抽簽決定,這種評標辦法的推行,對遏止串標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培育和發展
1、利用各種業務培訓的時機,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執業道德教育。
2、必須加強對招標代理單位機構的約束,促進其規范從業。要依法加強對招投標程序和過程的監督,對招標文件的重要條款要嚴加掌握,防止招標人設立背離三公原則,要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依法進行。臨安市招標辦已要求代理機構將代理的工程經業主簽署代理水平後,放入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水平考核范圍。
3、發揮監察局共同參與的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規范和約束業主的行為,減少對招標代理的干擾,規范國有投資及國有投資佔主導地位工程業主的行為,促進招標代理行業的有序競爭和發展。
(六)、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築市場,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行業保護 進一步完善建設市場,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職能部門分開,明確建築市場的服務責任。加大進場交易的規范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築市場交易。建立有形市場,治理建築市場的混亂,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並且還可以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和行業保護現象,減少串標陪標現象。建設單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單位,施工企業憑實力增加了中標機會,外地企業不再受地方保護的困擾。有形市場的完善必將進一步打破行業的壟斷和地方的壁壘,實現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2004年臨安市共有 105 個公開招標項目,其中有 38 個項目為外地企業中標。
(七)、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部門協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於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臨安市人民政府專門出台了文件,對有串標、掛靠行為的投標作廢標處理,根據情況可停止投標人一年至二年內在臨安市建設市場的交易活動。
三 、結論 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應該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針對當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完善法規、明確職責、健全機構,強化過程監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遏止腐敗,凈化建築市場,促進建築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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