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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排污許可證申請

發布時間: 2021-02-14 19:52:39

⑴ 新辦排污許可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

2、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准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台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3、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1)辦理排污許可證申請擴展閱讀

《排污許可證》第三十三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依據排污許可證對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行為進行監管執法,檢查許可事項的落實情況,審核排污單位台賬記錄和許可證執行報告,檢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的執行情況。

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監督檢查情況,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排污許可證行為的,應記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排污單位的台賬記錄和執行報告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作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依據。

⑵ 企業怎樣申請排污許可證

僅供參考:
1、申請

排污企業向所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以下簡稱環保窗口)提交書面申請,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由環保窗口出具受理單,並領取辦理排污許可證相關資料。

2、核查

環境監察大隊、所在轄區中隊出具初審意見後,將相關檔案資料轉交污管科,由污管科組織相關單位對企業的污染物種類、排污量進行現場核查。

3、簽發

污管科依據排污企業的申報材料、現場核查情況,提出報批意見,經主管領導審核後,報局長簽發。

4、發證

污管科將辦理好的排污許可證交環保窗口,由環保窗口通知排污企業領取。

三同時 有關參考資料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環保法 第26條: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環境方面所謂的三同時就是環保設備與工程主體同時設計、施工、投入使用,其中報告就有廢氣、廢水、固廢還有噪音方面的檢測報告,還有的就是環評報告或環境影響報復。

安全方面所謂的三同時就是安全設施與工程主體同時設計、施工、投入使用,其中報告就有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還有消防的審核批文與驗收批文,而消防驗收中包括建築主體與消防設施及裝修工程三個方面的驗收!

1,驗收程序 環保設施竣工→向市環保局(辦公室文秘)提交試運轉申請(附相關材料)→審核材料、組織現場檢查→同意試運轉→試運轉期滿,提交竣工驗收申請(附相關材料)→組織現場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出具驗收意見(驗收不合格,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完畢,重新申請驗收)。 註:不須試運轉的,可直接申請竣工驗收2,申請試運轉須提交的材料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防治污染設施設計方案; ·竣工工藝流程圖; ·治理合同及治理技術方案已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案(或審查)的證明材料。3,試運轉的期限 試運轉期限為90天。特殊工程經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50天。試運轉的最後30天為驗收臨測報告期。4,申請竣工驗收須提交的材料 試運轉成功的項目,應在試運轉期結束後的20天內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臨測報告;·污染治理工作總結(應包含工程設計、投資、施工、試運轉情況及以及運行費用等內容);·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設施操作規程。5,竣工驗收現場檢查內容·防治法治設施現場運行情況;·防治污染設施試運轉運行記錄;·是否裝有排污計量裝置,具備臨測采樣條件,排污口設置專門標志;·是否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周圍環境的生態恢復情況;·其它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實情況 6,驗收合格的條件 ·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審查批復手續齊備; ·污染防治設施委託有資質的環保治理單位進行設計、施工,並進行方案評估,技術資料齊全。 ·施工過程嚴格遵守有關環保法律、法規,並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環保審批意見要求,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污染設施穩定、正常運行,符合交付使用的條件。 ·外排污染物達到規定的環境標准。 ·有規范化排污口; ·建設過程受到破壞並可恢復的環境已經得到恢復。7,出具驗收意見 ·對驗收合格的環境保護設施,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驗收意見,與其相對應的建設項目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並發放排污許可證; ·對驗收不合格的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單位須按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重新申請驗收。8、驗收時限 現場驗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後30天內組織現場檢查驗收。 出具驗收意見。對驗收合格者,環保部門在驗收後勤部10個工作日內出具驗收意見。

⑶ 如何辦理排污許可證

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制具體程序為:

1.企事業單位填報網上申報信息,提交紙質排污許可證申請資料;

2.環保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審批並提出修改意見、審核通過後核發排污許可證;

3.企事業單位自行監管企業環境管理情況,並按時提交執行報告;

4.環保部門採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證監督執法。

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格式見附件。

(二)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准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台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三)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3)辦理排污許可證申請擴展閱讀:

排污許可制度是一種以企業生產運營期環境質量自行管控為手段的管理制度,它標志著中國環保理念的轉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其本質是要求企業明確環境保護責任,不斷提高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水平,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六條 對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各類排污行為實行綜合許可管理。排污單位申請並領取一個排污許可證,同一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所有,位於不同地點的排污單位,應當分別申請和領取排污許可證;不同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所有的排污單位,應當分別申請和領取排污許可證。

第八條 環境保護部負責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現有的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應實現數據的逐步接入。環境保護部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基礎上,通過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對全國的排污許可證實行統一編碼。

排污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核、發放、變更、延續、注銷、撤銷、遺失補辦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排污許可證的執行、監管執法、社會監督等信息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記錄。

第十四條 現有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具有排污許可證核發許可權的核發機關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新建項目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投入生產或使用並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⑷ 汽車企業排污許可證如何辦理

(一)初次申領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污許可證換發正式排污許可證的排回污單位,須提交答以下材料:

1、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報告。

2、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批表。

3、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材料。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提交試生產、試運行批准文件。

4、省轄市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近6個月內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5、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材料;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的,須提交自動監控裝置的驗收材料。

6、省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7、 當地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文件。

8、排污費交款通知書和「一般繳款書」回聯。

9、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核發意見和核定文件,包括各類污染物排污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濃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許可證發放類型等。

10、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規程、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環境管理材料(3、4、5、6、7、9須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11、環境監察部門對該企業進行的環保治理設施日常監察材料。

(二)排污許可證到期換證或進行重大事項變更的,須提交原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並提交上述第1、2、4、6、7、8、10、11項材料。

⑸ 請問辦理排污許可證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書 茲有我公司******,因在生產方面要排污*********,此標准對******有一定的影響,現在環保局申請排版污許可證權,並請工作到企業進行核定。 申請人:********* 日期:************

⑹ 怎麼辦理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辦理有關規定:

  1. 法律依據: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審批管理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2. 受理范圍 : 全市所有排放廢水、廢氣的合法單位。

  3. 需提供的材料。

  4. 企業提出申請。

  5. 環保部門審核、發證。

  6. 審批原則。

  7. 排污許可證的變更。

⑺ 排污許可證到期,怎麼辦理

需要更換新的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發證機關遞交《排污許可證換證申請表》及當年《排污許可證年度審核申請審批表》申請換證。持證人需要攜帶材料:《排污許可證換證申請表》、換證當年度的《排污許可證年度審核申請審批表》、排污許可證正、副本。

(7)辦理排污許可證申請擴展閱讀

第二十四條 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二)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

(三)與延續排污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條 核發機關應當對延續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延續的,應當自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延續許可決定,向排污單位發放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排污許可證,並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公告,同時收回原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許可證核發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可以撤銷排污許可決定並及時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公告。

(一)超越法定職權核發排污許可證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核發排污許可證的。

(三)核發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核發排污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排污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排污許可證的。

(六)依法可以撤銷排污許可決定的其他情形。

⑻ 辦理排污許可證怎麼辦

排污許可證辦理有關規定

2006

一、法律依據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審批管理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二、受理范圍

全市所有排放廢水、廢氣的合法單位。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關環保合法的手續。新建企業和有新建項目的企業需提供環評報告和「三同時」驗收材料;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業需提供「一控雙達標」驗收報告。

2、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2—4份。我市列入省163家重點污染企業的19家企業需填寫申請表4份(名單見附件1);市屬企業填寫2份;市屬以下企業填寫3份(填表的具體要求及格式見範本)。

3、企業有關情況說明。包括生產情況(產品、產量、水耗、能耗、排污情況等),生產工藝及示意圖,各產品的生產周期、排污節點及排放規律,清潔生產水平,企業上年環保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及下年工作計劃。

4、有效的排污許可證監測報告1份。重點行業及重點企業需提供當年的監測報告,其他企業可提供上年的監測報告。排污許可證監測須由企業向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申請,由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委託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經現場踏勘後制定監測方案,經市局污控處審核同意後,監測部門按照監測方案進行監測。

5、有效的排污申報登記表1份。排污單位須如實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排污申報。排污單位提交的申報數據經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審核認可後,方合法有效。

四、企業提出申請

市屬以下企業報送當地環保局初審,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直接報市環保局污控處審核。
五、環保部門審核、發證
對於市屬以下企業,縣(市、區)環保局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有效的監測報告、《排污申報登記表》及該企業的環保表現,簽署初審意見,核定污染物排放量,並將初審意見及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報送市環保局;對於市及市屬以上企業,市環保局直接審核監測數據、申報數據,必要時現場核查的方式對市屬及以下企業審核、發證;對於省重點污染企業,市環保局簽署審核意見後,由企業報送省局審批。

六、審批原則

對於長期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治理設施完善,各項污染物排放能夠穩定達標,近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眾舉報的企業,年審時換領正式排污許可證。
對排污單位的污水、廢氣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准(或總量指標)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國家嚴禁建設和明令取締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國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項目,按期限要求辦理。

七、排污許可證的變更
1、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必須在變更前15日內向市、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更改許可證內容。
2、排污單位因破產、關停等終止排放污染物,必須在7日內交回排污許可證。
八、審批時限

市環保局收到申請後,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申請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2),並在15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出發放正式(臨時)排污許可證、重新核定排污狀況或上報省局的決定(因企業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到現場核查耽誤的時間扣除)。對不符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3),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其享有的聽證權利。在排污許可證審批過程中實行辦事公開制,確保審批公平、公正、公開;實行「A、B」角負責制,做到工作無缺位。

⑼ 公司要辦理排污許可證,首次辦理需要寫書面申請報告,應該怎麼寫啊

關於xxx單位領取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申請

太原市環保局
我單位位於XXX區XX街XX路XX號,主要生產XXX(產品),總投資XXX萬元,規模XXX(多大)。現有XXX、XXX…等項目,其中XXX項目是XX年XX月XX日經過XXX(環保部門)XXX號文件對環評進行審批,XX年XX月XX日經XXX(環保部門)組織以XXX號文件通過竣工環保驗收;XXX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現申請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XX年XX月XX日

⑽ 如何申辦排污許可證

山東省泰安市,直接去當地建委窗口,填表,寫個排污申請;因為和窗口比較熟悉,窗口簽完字直接帶著上的市排污管理處辦公室,找人家科長來現場看了看,一周左右證就下來了,五年期;挖排污管的時候遇到點麻煩,因為比較長,走的綠化用地,只好跑了趟園林局,辦了臨時佔用綠地手續;最後管道往市政管道排的時候,又遇到問題了,因為要破柏油路和人行道,又跑了趟市政窗口,批准,帶著手續去公共事業管理局,簽字,交押金,埋管道,恢復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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