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後,任何單位可以依照本條,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實施專利的強制許可。也就是說,從專利被授權之日起三年後,具有實施條件的單位在以合理的條件並在合理長的時間內未獲得專利權人許可時,可以提出強制許可請求。
❷ 專利給予強制許可的情況有哪些
專利給予強制許可的情況,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那麼專利給予強制許可的情況有哪些?專利給予強制許可的情況專利給予強制許可的情況有哪些?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1)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2)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2、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3、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葯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製造並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4、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❸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的種類是什麼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的種類是什麼?專利強制實施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經專利權人許可,授權他人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法律制度。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的種類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的種類是什麼?(1)不實施的強制許可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2)為了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強制許可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❹ 適用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有哪些
適用專利實施來強制許可的情形,源各成員國可以採取立法措施,規定在一定條件下核准強制許可,以防止專利權人可能的濫用權利。但是只有在專利權人自提出專利權申請之日起,滿4年或自被批准專利權之日起,滿3年未實施專利,而又提不出正當理由時,專利授予國才可以採取強制許可。那麼適用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有哪些?適用專利實施強制許可適用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的相關規定,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後,如果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以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後一專利權人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前一專利權人也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❺ 專利權人被強制許可的三種情形是什麼
強制許可是國家對專利權人不履行實施義務的一種法則。強制許可是相對自願許可而言的。它表示無論專利權人是否願意,為了國家和公眾的利益,他都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允許他人實施專利。根據《專利法》第6章規定,發生強制許可的情形有三種:
對濫用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是指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專利局可給予實施該專利的強制許可。
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從屬專利是指其實施有賴於一項專利實施的專利。由於從屬專利權人不獲前一項專利的實施權其專利就無法實施,故對於比前一項專利在技術上更為先進的後一項發明或實用新型之從屬專利權,可給予實施前一項專利的強制許可。按對等原則,前一項專利的專利權人也可申請實施後一項專利的強制許可。
國家強制許可是指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而由專利局給予的強制許可。
應當予以注意的是:盡管強制許可的授予是不以專利權人的意願為轉移的,但被許可人仍應按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合理的專利使用費。
❻ 中國專利法規定的強制許可的情形有那些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的相關規定,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後,如果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專利法規定了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的三種情況是:
(1)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可以申請強制許可;
(2)由於前後兩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相互依賴性,即後一項的專利在技術上雖優於前者,但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項專利的,如未能在合理條件下和前一專利權人達成許可協議,使後一專利無法實施時,後一專利權人可申請實施前一專利的強制許可;
(3)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戰爭、災害、傳染病),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要提供有關證明,支付合理的使用費並無權允許他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