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名授權
Ⅰ 姓名權的司法解釋筆名,藝名,化名等屬姓名權!國家那部法律規定的
這當然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內容,您可以在知識產權法的有關著作權(署名權)的部分找到相關規定.
Ⅱ 在騰訊文學網上寫小說是授權還可以在起點上放嗎起點和騰訊的筆名不一樣,可以嗎
眯眼笑。能,版權在你那兒,不過筆名和書名最好不要改
Ⅲ 能把自己喜愛的動漫角色的名字當成自己的筆名使用嗎算侵權嗎請指點新人。
這不來屬於侵犯姓名權的行自為。侵犯姓名權有兩種侵權方法。1.盜用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2、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而你取筆名,並沒有符合侵權的定義。但是如果是希望用人物名字吸引讀者,以後假如出名了,會比較麻煩。建議可以改動人物姓氏。
Ⅳ 小說閱讀網簽約作者的合同中的文學作品授權書第一行的本人(姓名)--筆名--是手寫還是電腦輸入
手寫的.比較有真實性.
Ⅳ 寫小說簽約的事,怎麼授權才好
1簽約代表你的書很有讀者市場,只有受歡迎的書才能被簽約
2這個好像不一定能取決於回作者,不過授權以後會得到答網站的支持
3前期發表的時候一定要穩定,情節盡量精彩些吧
4VIP是你的書已經得到讀者的認可,可以稍稍放緩更新的速度,但是對讀者說過的話一定要保證做到
5應該沒有什麼問題,起什麼筆名是個人的自由
6可以涉及到一些,但是最好不要太明顯,用漢語縮拼好了
7最好沒有事情的時候,與讀者交流一下,有助於寫作
Ⅵ 我想起筆名「莫言莫辨」是否會造成莫言的筆名侵權
您好!「莫言莫辨」四字與「莫言」二字一般不會造成混淆的效果,因此不會涉及版侵權。
姓名權權侵權表現如下: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Ⅶ 關於晉江授權的問題(要多少分有多少分,多謝!)
可以啊 只是在各個網站填寫授權時,要注意一下
比如說在晉江有四個授權方式:獨家發表,獨家首發,一般發表,保護性發表
如果你選獨家發表,就是必須在晉江網發全文,其他網站任何時候都不能夠超過在晉江發的三分之一,並且還有時間上的要求;
如果選獨家首發,就是在晉江首發,在其他網站要比在晉江發文慢多少多少天;
一般發表和保護性發表,就是任自己意了。隨你去留,沒有限制。
但是獨家發表和獨家首發比後兩者的積分要高很多。利於爬榜。這個看樓主在不在意積分了。
如果選一般發表或保護性發表,是可以同時發文的。
祝你成功~!
Ⅷ 晉江的筆名被無緣無故刪除,是不是以前發表的文的授權等關系都斷得乾乾凈凈,無需多言了
是晉江的系統問題吧,前段時間晉江的系統出問題了的。
Ⅸ 筆名,藝名,化名,別名,曾用名的區別,在法律上是怎麼定義和保護的
都是在姓名權中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姓名權的主要法律特徵為:
第一,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標識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權。法人人格的文字標識是名稱,享有的是名稱權。
第二,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專有的客體,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標識,不僅包括正式的登記姓名,而且也包括筆名、藝名、別號等。
第三,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權是絕對權、對世權,除了姓名權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權的義務。
侵權的主要表現: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盜用和冒用姓名的區別: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說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姓名權屬於具體人格權,指自然人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權利。姓名包括登記於戶口簿的正式姓名,藝名、筆名等非正式姓名。
侵權責任: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給予撫慰金(名稱權不得主張)等。
調整上述問題的主要法律依據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四、《戶口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