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修許可證
① 承裝承修承試資質怎麼申請
您好!
首先,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需要達到一定的標准:
(1)具有法專人資格;屬
(2)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3)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和相關資源;
(4)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職稱,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5)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可將資料提交至國家能源部門或者是可許可部門進行申請。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您。
② 辦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來提交的材料如下:
自1、《電力承裝(修、試)單位資質年度審核表》;
2、《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3、《電力承裝(修、試)單位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上年度生產經營、安全生產情況;
6、財務決算年報表原件及復印件;
7、主要工程完成情況(需列出本企業上年度所完成工程及在建工程明細);
8、有關部門對其上年度所完成的工程的質量評價意見;
9、企業人員變動情況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10、主要工程的內業資料(此項不需裝訂在申報材料中,年審申報材料需用A4紙裝訂成冊,列出目錄、標明頁碼,封皮列印單位名稱)。
③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內容細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管理,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市場秩序,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頒發、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全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以下稱許可機關)負責轄區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受理、審查、頒發和日常監督管理。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
本辦法所稱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是指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
第五條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單位依法開展業務,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取得承裝類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業務。
取得承修類承修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業務。
取得承試類承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業務。
第七條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取得一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二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四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五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第八條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許可機關提出。
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單位,在取得許可機關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或者變更營業范圍。
第九條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三)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和相關資源;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職稱,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五)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應當具有規定年限內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績。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本辦法附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准》規定的具體條件。
第十條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三)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六)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供規定年限內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合並後新設單位,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合並後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條件予以核定,但不得高於合並前各方中同類許可證的最高等級。
合並後新設單位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除提供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並的證明材料;
(二)合並前各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第十二條分立後新設單位,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機關根據資產、人員和設備等情況,認定分立後至多1個單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續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業務的業績。
分立後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條件按照本辦法予以核定,但不得高於分立前單位同類許可證等級。
分立後新設單位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除提供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證明材料;
(二)業績證明材料;
(三)原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第十三條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許可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就申請事項作出解釋或者說明。
第十四條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向申請人發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並1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許可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十五條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審查,並按以下規定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一) 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
(二)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通知書中應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六條許可機關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七條許可機關自《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
許可事項變更是指許可證類別、許可證等級的變更。
登記事項變更是指被許可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變更。
第十九條申請許可事項變更,應當向許可機關提出;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許可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增加許可證類別或者提高許可證等級的,1年內不予受理:
(一)申報業績不屬實的;
(二)在合同規定的質保期內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的;
(三)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四)超越許可范圍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的;
(五)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許可證的。
第二十一條申請許可事項變更,除提供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二)至(六)項和第二款規定的有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許可事項變更申請表;
(二)原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許可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的有關程序辦理許可事項變更。
許可事項變更後,被許可人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的變更手續。變更後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有效期限不變。
第二十三條被許可人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被許可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許可機關提出登記事項變更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記事項變更申請表;
(二)原許可證;
(三)變更後的法人執照;
(四)涉及修改單位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後的單位章程。
變更後的住所與原住所屬於不同許可機關管轄的,應當向變更後住所地的許可機關提出登記事項變更申請。 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登記事項變更申請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手續,並通知申請人。變更後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有效期限不變。
第二十四條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有效期為6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申請。許可機關應當按照 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的有關程序,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延續並補辦相應手續。 第二十五條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應當加強對許可機關實施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實施中的違法行為。 許可機關應當對被許可人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許可機關應當對轄區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的被許可人建立管理檔案,實行跟蹤管理,履行監督責任。
第二十七條許可機關應當督促被許可人建立相應的自檢制度,並將自檢結果報送許可機關。
第二十八條許可機關可以採用現場檢查或者通過核查被許可人提供的反映其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情況的有關材料,對被許可人實行檢查。被許 可人在檢查過程中,應當配合許可機關的工作。 許可機關在監督檢查時,發現被許可人在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改正。
第二十九條許可機關應當根據監督檢查的情況,作出結論,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
監督檢查結論定為不合格的,許可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應當根據其實際具有的條件重新核定許可證。
第三十條許可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
第三十一條被許可人資產、專業人員、設備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已不符合許可證等級標準的,應當自發生重大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許可機關報告。許可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其實際具有的條件重新核定。
第三十二條被許可人在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過程中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者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的,應當及時向許可機關報告。
第三十三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違法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的,有權向電力監管機構舉報,電力監管機構應當及時核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注銷手續:
(一)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延續的或者未被准予延續的;
(二)被許可人因解散、破產、倒閉、歇業等原因而依法終止的;
(三)許可證依法被撤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被許可人不具備從事許可事項的能力;
(五)按照本辦法和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許可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並給予警告,1年內不再受理其許可申請。
被許可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申請許可事項變更的,許可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並給予警告,1年內不再受理其許可事項變更申請。
第三十六條被許可人採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的,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3年內不再受理其許可申請。
被許可人採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變更許可事項的,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事項變更,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3年內不再受理其許可事項變更申請。
第三十七條被許可人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許可證的,許可機關應當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未依法取得許可證,非法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的,許可機關應當責令其停止相關的經營活動,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被許可人超越許可范圍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的,許可機關應當責令其停止相關的經營活動,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被許可人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過程中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者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的,許可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整改,在規定限期內仍未整改的或者整改後仍不合格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許可證等級。
第四十一條被許可人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登記事項變更手續的,許可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被許可人未按照規定向許可機關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材料,或者向許可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許可機關應當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許可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四條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由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統一印製。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准
第一章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准
第一條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二條取得一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所有電壓等級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
一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4000萬元,凈資產4800萬元以上;
(三)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2項以上,且工程質量合格:
1. 33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公里;
2. 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5座;
3. 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標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個。
(四)3年內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務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具有不少於16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60人;
(七)具有不少於15人的電力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一級資質項目經理;
(八)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6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30人;
(九)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5人、安裝工長不少於20人、專職質檢員不少於3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3人;
(十)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3人;
(十一)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條取得二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22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
二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三)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2項以上,且工程質量合格:
1. 22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公里;
2. 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4座或者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6座;
3. 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里。
(四)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6000萬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具有不少於12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7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30人;
(七)具有不少於10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八)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5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25人;
(九)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4人、安裝工長不少於15人、專職質檢員不少於2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2人;
(十)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2人;
(十一)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條取得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
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且工程質量合格:
1. 1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400公里;
2. 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工程4項;
(四)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000萬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具有不少於5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0人;
(七)具有不少於5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八)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4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20人;
(九)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3人、安裝工長不少於10人、專職質檢員不少於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1人;
(十)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十一)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條取得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
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3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5人;
(五)具有不少於2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3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1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2人、安裝工長不少於6人、兼職質檢員不少於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1人;
(八)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
技術任職資格;兼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條取得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
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凈資產24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8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人;
(五)具有不少於1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15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2人、安裝工長不少於6人、兼職質檢員不少於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1人;
(八)配備有至少1名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准
第七條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八條取得一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所有電壓等級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
④ 電力設施承裝、承修企業的資質分幾類如何申報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1、取得一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2、取得二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3、取得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4、取得四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5、取得五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許可證申請表;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供規定年限內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許可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就申請事項作出解釋或者說明。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審查,並按規定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許可機關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許可機關自《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4)承修許可證擴展閱讀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報送的自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本單位的財務狀況,注冊資本、設備、生產經營場所、從業人員等的變化情況;
2、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情況,以及業務分包、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機構設立、跨區作業等情況;
3、遵守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制度情況;
4、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以及相關電力技術、安全、定額和質量標准等情況;
5、其他相關情況。
自查報告應當包括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分公司的有關情況。
⑤ 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三級怎麼辦理
您好!
取得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試驗)活動。
其中,取得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最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工程4項;
(2)110千伏線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線路400公里;
(3)110千伏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電纜線路100公里。
(四)最近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3000萬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六)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10人以上;
(七)電力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2人以上;
(八)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4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5人以上,特種電工8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於2人;
(九)專職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6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3人以上;
(十一)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十二)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取得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三)連續3年以上從事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維修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5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10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4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5人以上,特種電工7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3人以上;
(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取得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連續3年以上從事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2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15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1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3人以上,特種電工6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3人以上;
(八)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6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三)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六)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供規定年限內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您。
⑥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有哪些條件
申請承裝(修、試抄)電力襲設施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三)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六)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供規定年限內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6)承修許可證擴展閱讀:
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管理,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市場秩序,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頒發、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全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以下稱許可機關)負責轄區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受理、審查、頒發和日常監督管理。
⑦ 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哪幾個等級
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取得承裝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
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
取得承試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
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四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五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⑧ 承裝修許可證要求
取得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
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最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工程4項;
2.110千伏線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線路400公里;
3.110千伏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電纜線路100公里;
(四)最近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3000萬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六)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10人以上;
(七)電力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2人以上;
(八)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4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5人以上,特種電工8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於2人;
(九)專職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6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
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3人以上;
(十一)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十二)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取得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3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25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13人以上,特種電工5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於1人;
(六)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3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1人以上;
(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⑨ 110kV電力工程需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幾級
需要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取得一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二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四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五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2、注冊資本、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3、連續3年以上從事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
4、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5、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2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15人以上
6、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1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3人以上,特種電工6人以上
7、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3人以上
8、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6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9、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⑩ 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辦理這些證書需要哪些條件
一,凈資產800萬以上。
二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5人至少。內
三中級職稱人員至少10人,專業是電力工程容相關專業。
四崗位證書人員15人,需要包括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資料員。
五技術工人30人,中級以上工人。
六技術負責人業績需要至少2項,網上可查。
至於安全許可證,等你資質證書辦下來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