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主要做什麼
A. 代理商是幹嘛的起什麼作用
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而不是買斷企業產品的,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回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答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1、職責主要是為本人促成交易和締結交易;
2、必須固定地從事受他人委託的活動;
3、是獨立的商事經營者;
4、代理對象不必是商人,也可以不以營利為目的。
B. 代理需要做什麼
經銷抄商從廠家購得產品,取得產品所有權,然後銷售,其關系是,廠家——經銷商 經銷商——消費者;而代理商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本身並不購買廠家的產品,也不享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所有的貨都是廠家的,產品所有權仍然屬於廠家所有,其關系是 廠家——(代理商)——消費者,當然這種代理商所謂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對產品進行銷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並通過銷售提取傭金。還有一點就是商品銷售的風險,經銷商需要自行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代理商並不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當然現在一般來講,一些大的廠家在選擇代理商時也要考慮代理商的(銷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夠,就會取消代理資格,更換代理商。對於一些國外企業來講代理商是比較常見的,國內企業多青睞於經銷商。
另 實質上,現在所稱的代理商在本質上已經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備的是經銷商的性質,還有些屬於二者的混同體,即是代理,有時候又要需要拿錢買貨,很少有純粹意義上的代理商,稱其為有一定代理權的經銷商更為合適。
其實書本上說的,在現實中更多的是混和體,純粹的已經很少了。理論指導實踐,但不要理論限制思路。
這樣可以么?
C. 什麼是代理,代理要做什麼,有什麼好處,盡量詳細一點
代理就是分銷,說得直白一點,就是承包產品的銷售區域/渠道,利用自己的營銷團隊從事現貨/服務業務
D. 做代理都需要做什麼
有的需要你交代理費,有的不需要代理費。好說話的商家不需要你囤貨,只需要你轉載他的圖
片賣貨就行,有人買的話,你就聯系商家給你發貨,你再發給買貨的人,從中賺取差價,不過
最好是選暢銷的貨囤一些,這樣進價便宜,賺的多。
阿里上做代理的要求:
阿里上做代理的政策是比較靈活的,有的需要交少量押金,有的是免費的,如果找代理的話一
定要找優質供應商,有實力的,交點押金倒無所謂,做代理是需要申請資格的,供應商網站都
有申請入口,申請前一定要旺旺咨詢一下,然後在申請代理,申請頁面都會有相關的政策介
紹,找這種代理政策比較完整的。需要交押金的代理供應商,一般是過濾掉一些抱著玩玩態
的人,目的是招優質代理---店鋪有銷售能力的,如果你一個月沒銷量,你的代理資格一般會被
取消,這是比較正規的代理方式。如果你剛開始做淘寶,沒有太多經驗,那麼找代理就要問清
楚,是否對銷量和經營有要求,若沒有要求,可以申請一下,對自己壓力比較小。
E. 個人代理是做什麼的
個人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個人。 個人代理人只能為一家保險公司代理保險業務。 個人代理人的基本條件: 1、 必須具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 2、 必須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代理合同書》,持有所代理保險公司核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並由所代理保險公司報經其所在地的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關派出機構備案後,方可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3、 任何個人不得兼職從事個人保險代理業務。 個人代理人的業務范圍: 1、 代理推銷保險產品。 2、 代理收取保險費。 注意:保險個人代理人不得簽發保險單。不得辦理企業財產保險業務和團體人身保險業務。
F. 代理是什麼職位,做什麼的
職務代理( agency in ty),即根據其所擔任的職務而產生的代理。
職務代理確有不同於委託代理的某些特徵,如職務代理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員;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與其說是受民事法律關系的約束,不如說更多地受勞動法律關系或行政法律關系的約束,職務代理相對穩定,除非代理人職務變動,其代理權一般不能剝奪等。
但職務代理又具有委託代理的本質特點,即都是被代理人單方授權行為的結果,盡管其授權形式各有特點,代理人都只能在授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進行民事活動等。因此,職務代理實質上是委託代理的特殊形式
G. 什麼叫代理商,主要負責什麼
經銷商
★獨立的來經營自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
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
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
管理等各項職能。
H. 代理公司是干什麼的
信託機構按公司籌建者的委託,代為辦理有關外部手續和代理建立內部各項制度的業務。如代理建立內部財務制度、管理制度,代理申請營業執照,代理稅務登記等。
說白了技術幫別人帶辦業務的
有些公司不方便辦的,就找代理辦,代理公司拿傭金。
比如進出口代理公司,就是幫國內的公司進出口貨物的。
I. 代理商是主要做什麼的
經銷復商從廠家購得產品制,取得產品所有權,然後銷售,其關系是,廠家——經銷商 經銷商——消費者;而代理商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本身並不購買廠家的產品,也不享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所有的貨都是廠家的,產品所有權仍然屬於廠家所有,其關系是 廠家——(代理商)——消費者,當然這種代理商所謂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對產品進行銷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並通過銷售提取傭金。還有一點就是商品銷售的風險,經銷商需要自行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代理商並不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當然現在一般來講,一些大的廠家在選擇代理商時也要考慮代理商的(銷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夠,就會取消代理資格,更換代理商。對於一些國外企業來講代理商是比較常見的,國內企業多青睞於經銷商。
另 實質上,現在所稱的代理商在本質上已經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備的是經銷商的性質,還有些屬於二者的混同體,即是代理,有時候又要需要拿錢買貨,很少有純粹意義上的代理商,稱其為有一定代理權的經銷商更為合適。
其實書本上說的,在現實中更多的是混和體,純粹的已經很少了。理論指導實踐,但不要理論限制思路。
J. 做代理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貨代
Forwarder, Freight Agency
1、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隊會運代理的定義是 :根據客戶的指示 ,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的人,其本人並非承運人。貨代也可以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報關、驗收、收款。
2、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定義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可以作為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也可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代業務。
國際貨代企業作為代理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以委託人或自己的名義辦理有關業務,收取來代理費或傭金的行為。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簽發運輸單證,履行運輸合同並收取運費和服務費的行為。
貨代的服務對象
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一方面它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目前,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
國際貨代所從事的業務主要有:
一、為發貨人服務 貨代代替發貨人承擔在不同貨物運輸中的任何一項手續:
1、以最快最省的運輸方式,安排合適的貨物包裝,選擇貨物的運輸路線。
2、向客戶建議倉儲與分撥。
3、選的可靠、效率高的承運人,並負責締結運輸合同。
4、安排貨物的計重和計量。
5、辦理貨物保險。
6、貨物的拼裝。
7、裝運前或在目的地分撥貨物之前把貨物存倉。
8、安排貨物到港口的運輸,辦理海關和有關單證的手續,並把貨物交給承運人。
9、代表托運人/進口商承付運費、關稅稅收。
10、辦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任何外匯交易。
11、從承運那裡取得各種簽署的提單,並把他們交給發貨人。
12、通過與承運人於貨運代理在國外的代理聯系,監督貨物運輸進程,並使托運人知道貨物去向。
二、為海關服務 當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時,它不僅代表他的客戶,而且代表海關當局。事實上,在許多國家,他得到了這些當局的許可,辦理海關手續,並對海關負責,負責早發定的單證中,申報貨物確切的金額、數量、品名,以使政府在這些方面不受損失。
三、為承運人服務 貨運代理向承運人及時定艙,議定對發貨人、承運人都公平合理的費用,安排適當時間交貨,以及以發貨人的名義解決和承運人的運費賬目等問題。
四、為航空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在空運業上,充當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議空運貨物為目的,而制定的規則上,它被指定為國際航空協會的代理。在這種關繫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並由航空公司付給傭金。同時,作為一個貨運代理,它通過提供適於空運程度的服務方式,繼續為發貨人或收貨人服務。
五、為班輪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與班輪公司的關系,隨業務的不同而不同,近幾年來由貨代提供的拼箱服務,即拼箱貨的集運服務已建立了他們與班輪公司及其它承運人(如鐵路)之間的較為密切的聯系,然而一些國家卻拒絕給貨運代理支付傭金,所以他們世界范圍內爭取對傭金的要求。
六、提供拼箱服務 隨著國際貿易中級裝運輸的增長,引進集運和拼箱的服務,在提供這種服務中,貨代擔負起委託人的作用。集運和拼箱的基本含義是:把一個出運地若干發貨人發往另一個目的地的若干收貨人的小件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個整件運輸的貨物發往目的地的貨代,並通過它把單票貨物交各個給收貨人。貨代簽發提單,即分提單或其他類似收據交給每票貨的發貨人;貨代目的港的代理,憑初始的提單交給收貨人。拼箱的收、發貨人不直接與承運人聯系,對承運人來說,貨代是發貨人,而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貨人。因此,承運人給貨代簽發的是全程提單或貨運單。如果發貨人或收貨人有特殊要求的話,貨代也可以在出運地和目的地從事提貨和交付的服務,提供門到門的服務。
七、提供多式聯運服務 在貨代作用上,集裝箱化的一個更深遠的影響是他介入了多式聯運這是他充當了主要承運人並承擔了組織一個單一合同下,通過多種運輸方式進行門到門的貨物運輸。它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與其他承運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別談判並簽約。但是,這些分撥合同不會影響多時聯運合同的執行,也就是說,不會影響發貨人的義務和在多式聯運過程中,他對貨損及滅失所承擔的責任。在貨代作為多時聯運經營人時,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運輸和分撥過程的一個全面的「一攬子」服務,並對它的客戶承擔一個更高水平的責任。
貨運代理的責任
1、基本責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承擔責任(由其簽發貨運單據,用自己掌握的運輸,或委託他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收取運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不直接承擔責任(由他人簽發貨運單據,使用掌握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委託他人完成貨物運輸,並不直接承擔責任)。 根據與委託方訂立的協議或合同規定,或根據委託方指示進行業務活動時,貨代應以通常的責任完成此項委託,尤其是在授權范圍之內。 如實匯報一切重要事項。在委託辦理業務中向委託方提供的情況、資料必須真實,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委託方有權向貨運代理人追索並撤銷代理合同或協議。 負保密義務。貨運代理過程中所得到的資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時,也不得將代理權轉讓與他人。
2、責任期限 從接收貨物時開始至目的地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或根據指示將貨物置於收貨人指示的地點業已作為完成並以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貨義務。
3、對合同的責任 國際貨運代理人應對自己因沒有執行合同所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賠償責任。
4、對倉儲的責任 貨代在接受貨物准備倉儲時,應在收到貨後給委託方收據或倉庫證明,並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5、權利 委託方應支付給貨運代理人因貨物的運送、保管、投保、保關、簽證、辦理單據等,以及為其提供其他服務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同時還因支付由於貨運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而產生的其它費用。如貨物滅失或損壞系屬於保險人承包范圍之內,貨運代理人賠償後,從貨物所有人那裡取得代位求償權,從其他責任人那裡得到補償或償還。當貨運代理人對貨物全部賠償後,有關貨物的所有權便轉為貨運代理人所有。
6、除外責任 ① 由於委託方的疏忽或過失 ② 由於委託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裝卸、倉儲或其他作業過程中的過失 ③ 由於貨物的自然特性或潛在缺陷 ④ 由於貨物的包裝不牢固、標志不清 ⑤ 由於貨物送達地質不清、不完整、不準確 ⑥ 由於對貨物內容申述不清楚、不完整 ⑦ 由於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意外原因 但如能證明貨物得滅失或損害是由貨運代理人過失或疏忽所致,或帶隊該貨物的滅失、損害應付賠償責任。
貨運代理的賠償責任
貨代協會一般條款隊還規定的賠償原則由兩個方面:一是賠償責任原則,二是賠償責任限制。
一、賠償責任原則 收貨人在收到貨物發現貨物滅失或損害,並能證明該滅失或損害是由貨運代理人過失造成,即向貨代提出索賠,一般情況下,索賠通知的提出不超過貨到後多少天,否則,就作為貨代已完成交貨義務。
貨代基本賠償原則:
1、如果貨物交接地點的市價或時價與發票金額由差別,但又無法確定其差額,則按發票金額賠償。
2、對古玩、無實際價值貨物其他特殊價值的,不予賠償。(除非作特殊聲明並支付了相應費用)
3、隊也依法生活誣蔑式的貨物運費、海關稅收,以及其它費用負責賠償。但不賠償進一步的損失。
4、對貨物的部分滅失或損害則按比例賠償。
5、如貨物在應交付日多少天內仍為交付,則構成延誤交貨,貨代應賠償因延誤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後果和合理費用。
二、賠償責任限制 從現有的國際公約看,有的採用單一標準的賠償方法,有的採用雙重標準的賠償方法,對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賠償方法也應同樣如此,但實際做法不一,差異較大。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