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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製作網路游戲私服最重會判什麼罪
嚴重的判3-7年。事例如下:
湖北省荊門市天通網路服務有限公司因私設網路游戲《傳奇3》伺服器,向用戶非法提供游戲服務一案,7月26日,由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公司兩名監事吳某、董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各處罰金5萬元。
2004年11月,吳某、董某一夥人以荊門市昌佳實業有限公司名義租用中國電信荊門分公司的1條光纖及5個固定IP用於經營網路游戲《傳奇3》私服,並申請了網站。同年12月底,吳某等人注冊成立了天通網路服務有限公司,租用荊門市華藝建設有限公司辦公樓放置游戲伺服器等設備,專門經營《傳奇3》私服,對外稱《劍俠傳奇3》。2005年5月,《傳奇3》升級為《傳奇3G》後,吳、董等人又通過網路向一網友購買了《傳奇3》及《傳奇3G》游戲軟體,改稱《劍俠傳奇3》及《劍俠傳奇3G》,並設置5個游戲服務區,同時向游戲玩家出售游戲裝備及服務,共收取費用26萬余元。
實際上,《傳奇3》及《傳奇3G》為韓國唯美德娛樂有限公司開發的網路游戲,在中國僅授權廣州興通通信有限公司獨家經營。吳某、董某經營該游戲私服,並未獲得廣州興通通信有限公司的許可。2005年10月,國家版權局、公安部等八部委亦召開會議專門通報了荊門市天通網路服務有限公司侵權一案。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復制發行、出版、製作、出售侵權作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本案中,被告人吳某、董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他人的游戲軟體,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傳奇3》及《傳奇3G》屬合法進入我國市場,受我國法律保護,吳某、董某未經授權經營該游戲私服,其侵權行為已構成犯罪。
刑法第217條規定,犯本罪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