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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經營許可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2-12 22:20:41

❶ 長春市燃氣經營許可新辦(初審)怎麼辦

一、在長春市辦理「燃氣經營許可新辦(初審)」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證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後退回。) 2.一般情況需提供:工程竣工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交原件。) 3.一般情況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後退回。) 4.一般情況需提供: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後退回。) 5.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監督部門意見(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後退回。) 6.一般情況需提供:監理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交原件。) 7.一般情況需提供: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監理方委託合同(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後退回。) 8.一般情況需提供:竣工備案資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交原件。) 9.一般情況需提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培訓證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後退回。) 10.一般情況需提供:企業各項管理制度(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交原件。) 11.一般情況需提供:搶修人員培訓證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後退回。) 12.一般情況需提供: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明(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後退回。) 13.一般情況需提供: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交原件。) 14.一般情況需提供:申請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交原件。) 15.一般情況需提供:維護人員培訓證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後退回。) 16.一般情況需提供:消防部門審批意見(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後退回。) 17.一般情況需提供:消防部門驗收意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後退回。) 18.一般情況需提供:應急預案(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交原件。) 19.一般情況需提供:與上報培訓證書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後退回。) 20.一般情況需提供:運行人員培訓證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後退回。)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二道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二道區惠工路與廣德街交匯處惠工路799號 網點電話:0431-8917796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南關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家苑路399號南關交警隊東側 網點電話:0431-8968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富城路228號 網點電話:0431-89991639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665號 網點電話:0431-896250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665號 網點電話:0431-896250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高新區雙創中心 網點電話:0431-8253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❷ 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向發證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一)燃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企業章程和企業資本結構說明;

(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等人員的身份證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內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四)固定的經營場所(包括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五)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備案文件;

(六)申請的燃氣經營類別和經營區域,企業實施燃氣發展規劃的具體方案;

(七)氣源證明。燃氣氣質檢測報告;與氣源供應企業簽訂的供用氣合同書或供用氣意向書;

(八)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材料;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❸ 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初次申辦燃氣經營許可證需提交以下資料:
1、申辦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請報告。
2、燃氣經營許可證申報表(一式三份)。
3、企業法人代表證明文件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職務聘書、技術工人上崗操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聘任合同)、繳納社保(工傷保險)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4、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5、燃氣設施竣工驗收備案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燃氣設施總平面布置竣工圖、管道供氣區域平面圖;安全評價報告書。
6、壓力容器、槽車(船)檢測合格報告書原件及復印件。
7、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防火)責任制、操作規程、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服務公約。
8、企業的氣源來源情況及燃氣質量檢驗報告。
9、瓶裝燃氣供應站(銷售點)的負責人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員工的崗位技能操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0、主管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❹ 燃氣經營企業要遵守哪些法規

申請材料 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燃氣經營許可證申報表;
(二)驗資報告;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法人代表(或者授權負責人)、董事長、經理、分管安全及技術的副經理、部門負責人的職務、職稱、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證書以及專業技術人員、財會人員、安全管理、搶險搶修和其他作業人員的職稱、任職資格證書;
(五)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證明;
(六)燃氣工程項目規劃、施工許可等批准文件、工程竣工綜合驗收文件和特種設備、安全及消防設施單項驗收文件等資料;管道經營企業還應提供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為其劃定的經營區域證明文件;
(七)氣源來源證明。供氣協議書或供氣意向書;
(八)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崗位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搶險預案和搶險車輛及設備名錄;經營方案,包括企業經營策略、發展規劃計劃、服務規范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燃氣(供應站)經營許可證》的燃氣供應站,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燃氣經營許可證》或者具備資格的設計單位設計的工業企業內部生產工藝圖紙。
(二)省《燃氣(供應站)經營許可證》申報表;
(三)站負責人、安全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職務、職稱、崗位證書和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證書等證明;
(四)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證明;
(五)燃氣供應站規劃布點等批准文件,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報告和質檢、消防等單項驗收報告,壓力容器合格證、安全及消防設施資料等;
(六)氣源來源情況。外購氣源的燃氣企業應當提交供需協議書;
(七)有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資金、資產證明;
(八)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搶險預案和搶險設備名錄;安全技術崗位操作規程;經營方案,包括企業章程、服務規范和發展規劃計劃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❺ 燃氣輸配公司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申請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向發證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一)燃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企業章程和企業資本結構說明;
(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等人員的身份證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內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四)固定的經營場所(包括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五)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備案文件;
(六)申請的燃氣經營類別和經營區域,企業實施燃氣發展規劃的具體方案;
(七)氣源證明。燃氣氣質檢測報告;與氣源供應企業簽訂的供用氣合同書或供用氣意向書;
(八)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材料;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城〔2014〕16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慶市市政管委、經信委、商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11月19日
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燃氣經營許可行為,加強燃氣經營許可管理,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並在許可事項規定的范圍內經營。
燃氣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批准、證件核發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等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全國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氣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具體發證部門根據省級地方性法規、省級人民政府規章或決定確定。
第五條 申請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
燃氣經營區域、燃氣種類、供應方式和規模、燃氣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等符合依法批准並備案的燃氣發展規劃。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
1.應與氣源生產供應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或供用氣意向書。
2.燃氣氣源應符合國家城鎮燃氣氣質有關標准。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設施。
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生產、儲氣、輸配、供應、計量、安全等設施設備。
2.燃氣設施工程建設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驗收合格並依法備案。
(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有固定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設施設備(含用戶設施)安全巡檢、檢測制度,燃氣質量檢測制度,崗位操作規程,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燃氣安全宣傳制度等。
經營方案主要包括:企業章程、發展規劃、工程建設計劃,用戶發展業務流程、故障報修、投訴處置、安全用氣等服務制度。
(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並經燃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專業培訓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的人員及數量,應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最低人數應符合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企業總經理(總裁),每個崗位1人。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企業負責安全運行的副總經理(副總裁),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專職安全員,每個崗位不少於1人。
3.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是指負責燃氣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事故搶險搶修的操作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燃氣輸配場站工、液化石油氣庫站工、壓縮天然氣場站工、液化天然氣儲運工、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燃氣管網工、燃氣用戶檢修工。最低人數應滿足: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用戶10萬戶以下的,每2500戶不少於1人;10萬戶以上的,每增加2500戶增加1人;
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用戶1000戶及以下的不少於3人;1000戶以上不到1萬戶的,每800戶1人;1-5萬戶,每增加1萬戶增加10人;5-10萬戶,每增加1萬戶增加8人;10萬戶以上每增加1萬戶增加5人;
燃氣汽車加氣站等其他類型燃氣經營企業人員及數量配備以及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類人員,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申請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向發證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一)燃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企業章程和企業資本結構說明;
(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等人員的身份證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內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四)固定的經營場所(包括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五)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備案文件;
(六)申請的燃氣經營類別和經營區域,企業實施燃氣發展規劃的具體方案;
(七)氣源證明。燃氣氣質檢測報告;與氣源供應企業簽訂的供用氣合同書或供用氣意向書;
(八)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材料;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發證部門通過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的方式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第八條 發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發證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發證部門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向申請人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領取燃氣經營許可證。
發證部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 發證部門作出的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詢。
公開的內容包括:准予許可的燃氣經營企業名稱、燃氣經營許可證編號、企業注冊登記地址、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類別、經營區域、發證部門名稱、發證日期和許可證有效期限等。
第十條 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格式、內容、有效期限、編號方式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號)執行。

❻ 辦理銷售天然氣商貿公司都需要什麼手續是否需要天然氣銷售資質

燃氣供應企業,必須經資質審查合格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方可從事經營活動。資質審查辦法按《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燃氣供應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燃氣的氣質和壓力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保證安全穩定供氣,不得無故停止供氣;

(二)禁止向無《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提供經營性氣源;

(三)不得強制用戶到指定的地點購買指定的燃氣器具;

(四)禁止使用超過檢驗期限和檢驗不合格的鋼瓶;

(五)禁止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

(六)其他應當遵守的規定。

第十九條燃氣供應企業和燃氣用具安裝、維修單位的職工應當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6)燃氣經營許可辦法擴展閱讀: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使用規劃,正確使用燃氣;

(二)禁止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三)禁止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加熱;

(四)禁止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殘液由燃氣供應企業負責傾倒;

(五)禁止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器具和燃氣設施等;

(七)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燃氣供應企業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❼ 燃氣公司需要哪些資質

需要資質如下:

以湖南省為例,根據《湖南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申請燃氣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燃氣經營區域、燃氣種類、供應方式和規模、燃氣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等符合依法批准並備案的燃氣發展規劃。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應與氣源生產供應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或供用氣意向書;燃氣氣源應符合國家城鎮燃氣氣質標准。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設施;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生產、儲存、輸配、供應、計量、安全等設施設備;燃氣設施工程建設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驗收合格並依法備案。

(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固定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具備燃氣事故搶險搶修能力,配備必要的搶險搶修設備機具和車輛。

(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並經省燃氣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的人員及數量,應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

(7)燃氣經營許可辦法擴展閱讀:

申請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一)燃氣經營許可申請表及相關電子文檔;

(二)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等人員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任職文件、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技術職稱證書、所取得的有效期內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三)固定的經營場所(包括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四)氣源證明。燃氣氣質檢測報告,與氣源供應企業簽訂的供用氣合同書或供用氣意向書;

(五)本辦法第六條第(五)項要求的相關材料;

(六)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企業章程和企業資本結構說明;

(七)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八)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備案文件;

(九)申請的燃氣經營類別和經營區域,企業實施燃氣發展規劃的具體方案。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經營區域依據有關規定簽訂合法有效的特許經營協議;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❽ 天然氣、液化氣如何辦理經營許可證

辦事規程: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政務大廳建設局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版進行初審權後受理;
第二步:經初審合格後,上報省市有關部門審查發給《燃氣經營許可證》;
第三步:申請經營的企業憑《燃氣經營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燃氣經營。

所需材料: 1、申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2、提交企業核名手續;
3、組建企業的上級部門批文或者股份制企業董事會決議、企業章程;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經濟、技術負責人職務、職稱證件(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具有法律效力的驗資證明或注冊資金證明(管道燃氣企業500萬以上、液化氣經營企業50萬以上、CNG加氣站300萬以上)、法定代表人;
6、營業場地產權證明或租用協議;
7、規劃(液化氣經營門市部除外)、公安消防批准文件及其他燃氣工程建設批准文件、竣工驗收資料;
8、有效的氣源供應合同或者保障燃氣氣源供應的可行性方案;
9、企業上年度財務年報及財務年度審計報告;
10、應急事故處置預案及其他管理制度和營業制度;
11、生產服務管理人員上崗證。

❾ 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的工程建設計劃是什麼

這還得去當地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❿ 煤氣經營許可證可不可以個人辦理

1.瓶裝燃氣經營許可(1)《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2)《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申請從事瓶裝燃氣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縣燃氣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條件的有關證明材料。市、縣燃氣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2.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許可(1)《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2)《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管道燃氣經營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從事管道燃氣特許經營的企業,應當事先向市、縣燃氣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取得市、縣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許經營權,與市、縣人民政府或者其委託的燃氣主管部門簽訂特許經營協議,並領取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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