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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圖書經營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1-02-12 13:42:02

Ⅰ 如何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

受理、審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一)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專;

2、經營者應當屬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無數量限制(無)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Ⅱ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什麼如何申請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的行為合法化、制度化百的一種法律許可形式。
出版度物經營許可證是為了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 保障出版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出版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而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沒有它將會有許多的處罰。 從事出版物零售、批發、出問租業務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網路進行出版物的銷售、出租,也需要辦理許可證,根據經營答形回式,分為批 發和零售兩種,分別到當地市文化xinwenchubanju和當地的文體局辦理。 只要是經營有關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務的總發行、批發、零售、出租以及展銷的活動,答就必須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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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都需要什麼

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如下:

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3)辦理圖書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第七條 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批發業務;

(三)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合計不少於50平方米;

(四)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並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本規定所稱經營場所,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的住所。

第九條 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Ⅳ 如何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到相關部門(所在地區行政大廳或文體局)提交申請報告,並提版供相應資料;

2、相關部門權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進行審核做出批准與否的決定,期間申請辦證人可查詢辦理進度;

3、相關部門批准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做出書面說明。申請辦證人領取證件,張貼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


(4)辦理圖書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Ⅳ 圖書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在哪裡辦

店面所在地的文化部門辦理 比如你在X市Z區,就需要去Z區的文化委員會(一般叫這個名字)去辦理,應該在市場部門。

Ⅵ 圖書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呢

1.辦理圖書經營許可證(零售)許可權已下放到縣市區。
2.辦證所需資料有:申請書;工商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場所情況及使用證明;一寸免冠照片3張;職業資格證;出版物來源證明(進貨單)。

Ⅶ 怎麼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一、凡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須具備相應條件並向本局提交有關材料: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⑴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⑵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⑶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2、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提交的申請(書面)材料(統一用16開紙列印或書寫):
⑴申請報告,應載明以下內容:
①發行單位名稱、地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地址;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詳細住址、住宅及行動電話號碼等;③經營范圍(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④經營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遞);⑤經營出版物出租的經營場所周邊200米范圍內有否中小學校。
⑵用於出版物發行的固定經營場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的有效使用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⑶用於出版物發行的經營場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的具體位置圖(應寫明「××店經營場所位置圖」),並在圖上標明經營場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所在地的門牌號碼、左右相鄰(店鋪)名稱以及附近的明顯參照物。
⑷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當場查驗,復印件留存備查)和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原件當場查驗,復印件留存備查)。
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初中以上學歷證書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⑺工商部門預先核準的出版物發行企業的名稱字型大小審批表復印件(原件備查)。
⑻如申請辦理電子出版物發行業務的,需提交正版電子出版物進貨憑證和發票,而且電子出版物進貨總數應不少於400張,並在經營場所備有相應的電子出版物讀盤設備。
⑼其他需要准備的證明材料。
二、辦證室接到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經初審無誤後,予以受理。有關科室按照證件審批承諾時限完成證件辦理工作。
三、申請辦證人於辦證時限期滿後可向辦證室查詢辦理情況。

Ⅷ 圖書零售許可如何辦理

?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前期需要的材料:1、申請書,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等; 2、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3、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書。 一.批發性質的:1.辦公場所500 平米以上。2.注冊資金200 萬以上。3.中級發行員證。4.核名通知書、驗資報告、房產復印件、租賃協議。 二.零售性質的:1.辦公場所沒有特殊的要求寫字樓 商務辦公的都成。2.注冊資金物要求可以是中心 有限公司。可以無注冊資金可以3 萬以上注冊資金都可以。 3.初級發行員證。4.核名通知書、驗資報告、房產復印件、租賃協議。 辦事對象: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申請設立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發展會員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出版單位申請設立發行本版出版物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 受理: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准,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於行政主體的職權范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跟據《行政許可法》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 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三、審查與決定 (1)按照許可條件及標准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要補正材料的,應在5 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2)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在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的審批意見。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書面意見及理由,簽署不予許可的的意見和理由。 四、發證 (1)對准予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及時將《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發放給經營單位或個人; (2)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制定並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將申請材料一並退還當事人,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 辦理時限: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5 個工作日對該材料初審。符合法定條件 材料齊全 場地也符合要求的20 個工作日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寶家公司】可以為您提供專業解決方案,另可辦理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呼叫中心許可證等。

Ⅸ 如何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一、凡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須具備相應條件並向本局提交有關材料: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⑴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⑵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⑶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2、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提交的申請(書面)材料(統一用16開紙列印或書寫):

①發行單位名稱、地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地址;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詳細住址、住宅及行動電話號碼等;

③經營范圍(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

④經營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遞);⑤經營出版物出租的經營場所周邊200米范圍內有否中小學校。

(9)辦理圖書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從2012年1月1日開始申請的有效期5年。

2013年5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3]27號文)的規定,「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和「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並、合並、分立審批」項目已經取消。

一、原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但限於按照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開展經營活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不再受理有關連鎖經營單位變更登記事項申請;原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於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

二、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條件的,可依法向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申請出版物總發行資質;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條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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