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貴族專有封號
A. 歐洲君主封號有哪些
在英國 ,威廉一世創立了諾曼底王朝後,把土地據為己有,分成大片大片的封地賜與向他效忠立下軍功的爵爺們,使他們成為王朝的第一批貴族。貴族分為五等爵位:
第一等級是公爵(ke)(一般是國王的兄弟和兒子)和公爵夫人,
第二等級是侯爵(marquis)和侯爵夫人(marchioness),
第三等級是伯爵(earl)和伯爵夫人,
第四等級是子爵和子爵夫人,
第五等級是男爵(baron)和男爵夫人(baroness)。
爵位由家族長子繼承,如果長子去世就由次子繼承,若無次子就由長女繼承。
但在法國和義大利等國 ,伯爵被稱為(count),伯爵夫人為(countess),公爵可能是公國的君主,侯爵可能是爵位中最高的稱呼。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僕」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盪、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勛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於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隻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鬨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以後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聖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勛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並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後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勛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並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後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裡的。
B. 歐洲皇室封號由低到高是什麼
爵位是歐洲封建君主國內分封貴族的等級制度。它最早出現於中世紀,在近代的一些國家中仍然繼續沿用。一般以佔有土地的多少來確定分封爵銜之高低,主要可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 侯爵: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子爵: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這五個貴族爵位中,又根據其能否傳給後代,分為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兩類。世襲貴族死後可由長子繼承,終身貴族僅限本人活著時擔任,死後其子不能承襲。 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五等;因為中國周朝的諸侯亦分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對應翻譯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
C. 在英國,王室成員為什麼有很多封號
因為這是中世紀遺留下來的,當時英格蘭、蘇格蘭及威爾士都有大量貴族,擁有的大量的領地,而王室是最大貴族群,貴族之間互相聯姻,而由於繼承權的問題,是其可能造成一個貴族擁有多個領地,這也就意味著有多個封號,王室是血脈歷史較長,最終就造成了一個王室成員可能擁有多個封號及領地。
王室重要成員往往一個人擁有幾個等級不同的封號,如前面提到女王的丈夫,他既是親王,又是公爵,同時還擁有伯爵、男爵的稱號。又如國王或女王的長子,生下來便是英格蘭的康沃爾公爵,在蘇格蘭的貴族體系中又是羅思賽公爵、卡里克伯爵、倫弗魯男爵。待他成人後,適當時機照例還要加封他為威爾士親王。這些封號有的附有封地,有的純屬虛銜。這也和我國過去情況不同。事實上,他們都以其最高的一兩個頭銜或封號著稱,一般不提他們次要的封號。
D. 英國貴族的封號排行是什麼
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版王室以外,貴族分為五等;因權為中國周朝的諸侯亦分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對應翻譯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但在中國周朝的大夫與士,仍屬於貴族。
貴族女士就應該是這些爵的夫人
E. 中世紀歐洲為什麼有的貴族的封號和姓氏或名字不同比如鬱金香公爵,金雀花家族,野狼家族……
金雀花什麼的並不是正式封號,乃是類似於家徽名號,是由歷史傳統積累延續而成。最初起源可能是先祖的個人喜好或者地方特產、重大事件影響等等皆有可能,傳承下來慢慢變成一族象徵冠在名前。很多早期的家族沒有響亮名號,發跡後就以此作為家族姓氏,加強凝聚力和對外宣傳作用。
而且你得搞清文學虛構和真實歷史的差別,小說里胡編的就更沒啥理由了,就是作者的意志而已。
另外Du知道是度娘的回答機器人,回的都是以前類似問題的採納答案,經常驢唇不對馬嘴。原答主是不知道的,你不用糾結。
F. 歐洲的古代騎士位和爵位有哪些
公爵>候爵>伯爵>子爵>男爵>騎士,
在中世紀的歐洲,公、侯、伯、子、男和騎士這些爵號,既是一種封號,也是一種官銜。
補充如下:
公爵
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
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侯爵
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伯爵: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子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男爵: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僕」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騎士
對於中世紀騎士的傳說,往往誇大著種種浪漫的遐想。這多半來自我們對現狀的不滿和憑空想像:居住在古色古香的城堡中,過著貴族一般富足的生活;戰勝邪惡的魔法師和巨人,保護善良但是無知的農民,憑著貴婦人或者國王的名號行俠仗義。令唐·吉柯德顛倒沉迷的游俠小說,或普羅旺斯民謠歌手的即興創作,充分解釋了理想中騎士的行為規范。但是,即便是現代人,也無法時時遵從自己的良知;何況是靠武力說話的過去,騎士行事也常常偏離限定的軌道。
首先來指明騎士道的定義,以今天的標准,無外乎以下三重:
一、作為封建制度的組成部分;
二、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階層;
三、一種個人的行為方式、榮譽觀和道德准則。
下面我們就回到那個年代,歐洲正在廢墟上重新劃分格局,羅馬的榮光已經過去,文藝復興的晨曦尚未到來。
最早的蠻族動亂結束後,法蘭克人、凱爾特人、汪達爾人紛紛建立各自的國家。條頓征服席捲了整個西北歐,他們的武士幾乎全是步卒,從塔西陀(Tacitus)的文集中,可以發現當時的日耳曼部落中有很隆重的成人典禮。全族的男子聚到一起,適齡的青年由部落首領或者其父親授予一矛一盾,正式成為戰士。在當時的高盧人中間,這種儀式很普遍。法蘭克人沿用了這些傳統,從查理曼,到虔誠者路易,到大膽查理,他們在成人禮上都被授予一把佩劍。我們可以認為,這是騎士受勛儀式的前身。
眾所周知,加洛林王朝是最早採用領地和采邑制度的國家。查理曼一生南征北討,但缺乏足夠的資金來維持龐大的軍隊。於是他將征服的土地劃成小塊,連同上面的農民一起,賜給眾多的追隨者。這就是封建制度,擁有地產的人也擁有政權。當然,國王和領主之間是有契約的:國王向領主提供保護,作為回報,領主們每年要上繳稅收,並且定期服役。土地還是歸國王所有,領主們只有使用權罷了。查理曼的強大足以震懾四方,但他的後人就沒有維持向心力,虔誠者路易犯了極大的一個錯誤:將國家平均的分配給相互敵視的後裔。於是他死後,龐大的帝國沒能度過瓶頸,一分為三。於是各地大小的封地成了相對獨立的王國,貴族們的采邑變成世襲,不可剝奪。
當時歐洲頻頻遭到外來民族的侵略,南有穆斯林,北有維京海盜,東有馬扎爾人(匈牙利人的前身)不斷寇邊。在十一世紀,洛爾河到萊茵河之間遠離勞作的貴族子弟從小就要接受格鬥技巧和馬術的訓練。毫無疑問,最早的騎兵和騎士都是貴族和有錢人。因為只有他們才有能力購置昂貴的裝備:自己要三到四匹輪換的馬,每匹馬會吃掉大量的糧食,尤其在農業生產不發達的當時,是種極大的花費;盔甲都要去鐵匠鋪量身定做,此外還有扈從的裝備。一般說來,單個人的軍事裝備,要耗費大約20頭公牛,亦即至少10個農民家庭犁地的牛犢。這樣的開支,平民是無法承擔的。騎在馬上的武士階層同時也是貴族階層,出身的優越必然伴隨著對低等級的蔑視,他們找到了共同的愛好:戰爭。同羅馬時代類似,中世紀的貴族組成了重裝騎兵,成了那個時代軍隊的主力。
腓力六世時代有了這樣的說法∶"為了避免即將降臨的災難,人們將自己分成三類:第一類是祈禱上帝的人;第二類是經商、種田的人;第三類是為了防護前兩類人使之免受不公和傷害而產生的騎士。這是中世紀西方社會結構典型的劃分方法,騎士這個詞來自查理曼的Capitularies法令集,Caballarii,原意是騎師。
1066年,征服者威廉踏上了不列顛的土地。海斯廷斯戰役的結果,相關本文主要有三點:給英倫三島帶去了相對先進的封建制度;撒爾馬特式的小圓盾被淘汰了,諾曼士兵將鳶形盾(Kite Shield上圓下尖的長盾)結成一排,可以有效的抵禦弓箭射擊,這使得友愛互助成為十一世紀成為了騎士訓練的重要部分;諾曼人獨立的騎兵部隊發揮了很大作用,英語中便有了Knight這個詞彙,指騎在馬上的戰士。十一世紀中期,騎士階層正式形成了。
作為一種軍事動員體制,封建制度更加有利於防禦而不是進攻,各地的貴族有義務隨時勤王。為此各國專門頒布了有關法令,用來懲處未能及時響應徵召的騎士。在英國,亨利二世時代開始,有了Escuage的說法,即兵役免除稅。封建領主的義務也發生了一定變化,只要上繳中央稅收即可,不用親自揮戈上陣。在愛德華三世、亨利五世和六世的年代,戰事頻頻,這些款項被用來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這項改革在十三、四世紀緩慢的進行著,歐洲各國的軍隊中雇傭兵開始占越來越大的比例,軍隊的結構相對發生變化。從前十字軍的領地中很難摻進國王的影響--他們只受教會的領導,現在的僱傭軍為了主君努力戰斗,為了金錢,或是為了去東方成為新的貴族。自然,參加十字軍並成功歸來的老兵可以得到更好的報酬。
十字軍東征標示著騎士文化黃金時代的到來,十字軍被認為是完美的騎士。從異教徒手中奪回聖地,保護無助的朝聖者,被看成是騎士的最高天職。作為回報,教會紛紛將騎士團置於自己的保護之下,使之成為跨國的組織。許諾他們教會財產以及種種宗教特權,免除十字軍騎士的懺悔。教會土地上十分之一的收入被用來支付給騎士團,作為保護朝聖者去聖地的費用。 1099年,耶路撒冷被攻克,但聖地和東方的拉丁國家還是被阿拉伯人和土耳其人包圍著。成立一支常備軍的需要日益迫切,於是定下了專門的軍事條例,成為了所謂第四教條,即長久的與異教徒作戰。十字軍的團體紛紛成立,宗教為聖殿騎士團和醫院騎士團鍍上了崇高的光環。
像教規一樣,騎士團規對每個成員具有相同的約束力。信念與教條將不同出身不同背景的騎士凝聚在一起,彼此友愛,擁有相同的立場與目的。同時還規定了他們對信仰的忠誠,對領主的尊敬、對言語的謹慎,戰場上的公正與寬容,以及恪守榮譽和謙恭的原則。
於是騎士制度獨立於封建制度的地方也產生了,十字軍的團規與教規之間有許多相似之處。騎士精神中基督徒的種種美德,就在此時形成。十字軍的身上既有修道者的虔誠,又有貴族的氣魄。一般來講,喪失領地的破落貴族或者沒有獲得繼承權的世家子弟只有兩條合適的出路:教士或者軍人,顯然後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解放聖地的狂熱和教會許諾的巨大利益是無法抵擋的,不少平民變賣家產購置裝備只是為了去東方。於是這些職業軍人就紛紛參加大貴族的衛隊,隨著國王或皇帝去東方,嚮往著豐厚的戰利品,或者豐厚的贖金。
這些軍人穿樸素的服裝,過清苦的出家人生活,用守護聖徒的名字重新命名,在大貴族的指揮下戰斗,為教規所約束,因捐贈而致富。自願獻身這項事業的騎士成了完美的典範,於是紅鬍子腓特烈一世,獅心王理查一世還有奧古斯都腓力二世都成了楷模,後者死後被追封成聖人,雖然在國內時他們都殺過不少教徒。這些十字軍團體就是後來英國嘉德騎士、勃艮底金羊毛騎士,薩伏伊的愛伊霞特騎士(Annuniziata),法國聖米開羅騎士和聖靈騎士的前身。
14、15世紀,歐洲各國軍隊的組織方式大同小異,國王下面是總管和元帥,他們的職權時而獨立時而交叉。再下面是傳令官Herald,擔任副官、文書和參謀的角色,並且顧名思義的,常被派去對方營地下戰書或要求停戰,戰後還要負責清點己方的傷亡,是個全能的職位。下面的作戰部隊以中隊劃分,由貴族或者騎士統帶。一般來講,騎士分成兩個級別,一種叫Banneret,就稱為騎士,這個名字來自於他們長方形的旗幟,是作戰的主力。見習騎士稱為Bachelor,即學徒兵,組成更小的隊列跟在主力後面,他們需要積累經驗,掌握更多的作戰技巧。見習騎士的旗幟也是長方形的,但末端開叉成燕尾狀。等他們有了相當的功績後,可以向司令請求升級。於是傳令官將之旗幟上的燕尾剪去,升級成騎士。
所有這兩種騎士都由他們的侍從護衛著,侍從的騎槍尖上掛著長三角形的矛旗。這些旗幟的規格是統一的,上面繪著家族的紋章。相應的,騎士分成兩個等級,侍從也有兩個等級,Squire指較為年長的侍從,隨著主人參加戰斗;而Page相當於勤務兵,多為接受騎士訓練的孩子,當時每座城堡都是騎士學校。這些侍從在青年時代完成訓練後,經過成人禮就可以成為正式的見習騎士。有些人無法承擔騎士的高額開銷而終生作為侍從,當然,有來頭的王子和大貴族子弟一生下來就是騎士。
有升級自然就有降級,但極為罕見。截至1793年,英國共發生過三例降級事件。1621年Francis Michell爵士被褫奪騎士頭餃,在威斯敏斯特大廳舉行,可見何等嚴重。他的馬刺被收回,劍帶被割斷,簡直是奇恥大辱。
與此相對比的,是騎士命名儀式,常常有兩種。第一較為簡單,也較為普遍,多在戰時舉行:候選人單膝跪在軍隊首領或者有聲望的騎士面前,主禮人用劍背輕觸其肩部三次,贈送一段箴言諫句,整個儀式就算完成了。這樣從11到16世紀每次大的戰役後都會產生一批騎士,簡單的形式被更多的接受,在和平時期都廣泛採用。
當然也有更加隆重的儀式,在15世紀的英國,騎士的頭餃必須由領主頒賜∶主持人用劍背輕觸對方的後頸和兩肩,接著以守護聖徒名義起誓(英格蘭人是聖喬治,蘇格蘭人是聖安德魯),起誓謹守忠誠與榮譽。然後主禮人高唱∶"Avencez,Rise Sir 某某",一般是該騎士的教名。"整個典禮結束。之後還有不同的慶祝,比方說國王的賜宴,授予披風、盔甲和馬刺;或者是教會的模式,騎士團的每個兄弟為新人祝福,賜給聖經和十字架,新加入者自己表示,要放棄人世間的尊崇與俗名,等等。
後一種頒賜典禮漸漸地與別的重大儀式相結合,比方說,在英國,騎士的授勛常常伴隨著王室的慶典。所謂巴斯騎士就是在國王加冕禮上被冊封的騎士,這種規定始於亨利四世,在查理二世加冕時巴斯騎士團才成立,這些騎士又被稱為馬刺騎士,因為他們被賜予金和銀的馬刺。
一般而言的騎士道神髓與精華,結合了當時貴族化的氣度,基督徒的美德,以及對女士的尊重。理想的騎士不僅要孔武有力,更要求絕對的忠誠、慷慨、與寬容。如同史詩中的英雄一般,用胳膊為善良的民眾效勞,以教會的名義行俠仗義,保護去東方的朝聖者。
十字軍運動之後,騎士道漸漸失去了宗教色彩,僅僅代表著貴族階級的榮譽感。這種世代相傳的氣魄在英法兩國百年戰爭中被廣為傳頌,雙方的騎士都謹守古老的禮儀。血腥的戰斗之餘偶爾安插槍術比賽和閱兵式,實際上這樣的場合也很少。英國從愛德華一世去世後就全面取消了槍術比賽,法國更是發生了不得了的事故:1559年7月1日,亨利二世與蒙哥馬利伯爵比試時,槍頭上的護套突然脫落。正如諾查丹瑪斯所預言的那樣,這位國王被刺穿了大腦。教會遂發布禁令,禁止所有的槍術比賽,長達兩個世紀之久。
不管騎士們所取得的輝煌業績,戰爭總是不結果的血紅色花朵。國家機器的碰撞引起廣泛的經濟衰退,真正受苦的只是低等級的老百姓。於是兩國的農民起義此起彼伏,特別在英國和戰爭的中心--佛蘭德爾,他們有很好的理由抗議暴政與不公,全國的稅收和資源都被用於貴族們的戰爭游戲和奢華鋪張。所以戈蒂埃堅持認為,騎士文化的黃金時代在十二世紀,畢竟打殺異教徒對歐洲人來說,更加富有傳奇色彩。
隨著阿克的陷落,東方的最後一個拉丁王國被消滅,八次十字軍東征終於以失敗告終。不管它給後世造成的巨大影響,騎士精神還是要延續下去。效忠國王的動力在百年戰爭中消耗殆盡,雙方從貴族到貧民都厭倦了反復的拉鋸。於是法國南部的吟遊詩人為騎士精神上了最後一次發條--浪漫主義。
浪漫主義文學中的愛情題材使得騎士道極大偏離了初衷,受其影響,理想的騎士應該忠誠於理想中的女性。請注意,理想中的女性,為他深愛但又得不到。也許只見過一面,甚至從未說過一句話,這都不重要。用純粹精神上的戀愛來表現自己的痴情,理想的愛人是供膜拜的聖女而不是褻玩的對象。唐?吉柯德的故事並不可笑。這樣的偶像在現實中要有所指代,多為另一位騎士的妻子。對貴婦人彎腰邀功的最大成就,便是確立了歐洲的一夫一妻制。這時代的騎士不再像前輩那樣注重武力,而開始培養各種高級的情趣,隨著文藝復興運動的蓬勃發展,他們成為了紳士階層的原型。
理想歸理想,現實是現實。實際情況多少有些偏頗,封建制度是騎士文化根殖的土壤,極大的局限了種種對騎士的過高要求,下面撿兩個具體的例子來說。
提到對女性的尊重,基督教的興起多少提高了婦女的地位,但如同戈蒂埃所說的,封建制度把土地和女人捆綁在一起,作為交易的一部分,被她的父母或者監護人所出賣。理論上講,騎士有義務有責任保護孤苦的寡婦和孤兒。但也僅限於此。實際上,這種保護是像商品一樣出售的。較小的領主常常出賣自己的女兒,以聯姻來換取更大的利益。這樣的市儈合同隨處可見,我們震驚於其中言語之露骨的同時,更加震驚於這種現象的普遍。這種包辦婚姻,或者說合同婚姻預示著婚後的不幸,家庭暴力屢見不鮮。騎士們殷勤效忠的對象可不是自己的妻子。戈蒂埃的《La Chevaleries》中記載了這樣的故事∶香檳地方的騎士La Tour Landry,在大街上目睹了他的朋友痛揍妻子,回家對著女兒總結道:"傲慢與無禮可不是婚約中的內容。"這種現象不僅是那個年代處處要求自律的結果,也是包辦婚姻的惡果。
上層社會的貴婦人尚且會遭拳腳,幼兒也受到畸形的待遇。John Symth記載了Berkeley地方一個古老世家的歷史,從1288年到1500年間,總共有過5例包辦婚姻,新人的平均年齡只有11歲。該家族的Thomas勛爵在1476成為騎士時只有5歲!6歲時就舉行了婚禮!Mautice子爵在1338年成為騎士時只有7歲,這些都是因為父親早死,如果由父系的親戚來監護,毫無疑問的,會收取高額的費用,甚至是領地的吞並。成為騎士則象徵著成年,但當時的規定成為騎士的法定年齡最早是21歲。Berkeley家族那樣的大貴族竊取了榮譽來逃避孤兒監護,但年幼的孩子就得過早的承擔家業。Symth不止一次提到,這是對孤兒不人道的虐待。
同時,經濟原因造成了騎士文化中浪漫成分一定的衰退。就以Berkeley家族而言,從13世紀中期開始,爵士們不僅是朝臣和戰士,也是平凡的鄉村紳士,他們出售城堡花園中出產的水果,主婦們則四處巡視收取地租。
此外,上面我們提過Escuage免役稅,佃戶或貴族都不能倖免。於是13世紀上半期,許多小領主加入軍隊以逃避高昂的賦稅,照騎士的道德標准來看,他們原當是為了榮譽、為了表示忠誠而戰的。無論如何,這為王室提供了穩定的收入和兵源。有錢的平民和鄉紳時時覬覦著提高社會地位的機會,便自己購置了裝備加入隊伍,也有機會因戰功而晉升為爵士,於是減少了騎士文化中的貴族色彩。當然這些麻雀變鳳凰的情節也被普羅旺斯的吟遊詩人改編,成了浪漫小說的好題材。家道中落的窮貴族成不了騎士,於是只能無奈抱怨,榮譽的大門居然對新進的暴發戶敞開,絲毫不考慮自己的祖宗也不過是職業文盲而已。
於是戰場上的軍事浪漫主義也漸漸褪色了,不再有堂堂正正的決斗,騎士們縮在觀察哨里揣測著對手的兵力,而不像前輩那樣站在突擊隊的前列。百年戰爭帶來了新的作戰方式,弓箭手成了戰場的主宰,一部分騎士淪為僱傭軍。
戰事的急迫取消了騎兵身上多餘的裝飾,也取消了只准貴族參加的戰前動員。雙方著名的司令官,如英軍的羅伯特·諾爾斯(Robert Knolles)出身就很含糊,雖說是爵士,卻是冊封的Sir而不是世襲的Lord。法軍總司令蓋斯林(Du Guesclin)等了很久才得到騎士的頭餃,因為他出身於破產的低級貴族家庭。愛德華三世不光挑起了這場戰爭,還全面禁止馬上槍術比賽,法國的約翰卻大力提倡,高下不久分了出來。法國人在克雷西戰役前夕給對手送去了充滿騎士氣概的戰書(當然是在知道自己絕對優勢兵力的情況下),而英國人卻利用停戰的間隙悄無聲息的脫離了絕地,無愧他們承自海盜先人的本色。草草收場的百年戰爭也宣告著騎士的時代臨近尾聲。
騎士道盛行的那個年代,距離現代人如此遙遠。那種矜持與高傲,對碌碌的我們來說,帶著些許刺激,幾分神奇。要把握騎士精神的本質很難,因為無法將自己溶入過去。即使在那樣偉大的歲月里,它也不可避免的受到當時社會意識的限制。正如希臘羅馬時代的高度繁榮是以奴隸制度為基礎,騎士文明提倡的忠誠、自律已經悄然褪色,因為現代文明的發展要求著不斷打破限制。實際上,最重要的精華即使在中世紀的全盛時期都未能達到頂峰;作為一種將宗教與生活結合的運動,騎士做的並不比清教徒更成功。但是那些高貴的品質,卑謙、寬容、誠實、公正,作為一種精神遺產,經歷了戰火的洗禮,和平的銹蝕,經歷了人類社會種種短暫無常的變化,還將一直生存下去。
G. 現在歐洲貴族為什麼還有好幾個頭銜有什麼意義嗎是不是可以領到所有頭銜相對的津貼
歐洲貴族這個問題太龐大了,簡單的來說英國貴族吧。
英國貴族(不包括國王、女王)分為五等,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從男爵、爵士僅是榮譽頭銜,不是正式的貴族封號。嚴格來說親王和公主也不是正式的貴族封號,僅僅是王室成員的象徵頭銜,但由於獲得親王頭銜的男性貴族往往還可以獲得公爵、伯爵等正式封號,可作為女性的公主們則無法獲得專門為女性准備的封號,因此公主往往作為正式的貴族頭銜。
目前能夠領「貴族津貼」的英國貴族有英國女王、女王的丈夫愛丁堡公爵、王儲查爾斯即康沃爾公爵、威廉王子即劍橋公爵(女王長孫)、約克公爵(女王次子)、韋塞克斯伯爵(女王幼子)、安妮長公主(女王女兒)、格洛斯特公爵(女王堂弟)、肯特公爵(女王堂弟)、亞歷山德拉公主(女王堂妹)。——這里只是說他們能夠從國庫領取的錢,不考慮他們祖上給其個人傳下來的財產。
其中女王夫婦是領取的是由王室所轄土地所獲收益中產生的王室費;查爾斯王儲獲得的是康沃爾公國(屬於王室財產的一部分)土地產生的收益;其他那些貴族則是由於承擔了王室公職而從議會經費中領取年金,但這些年金女王還要從她的王室財產所獲收益中把這部分錢還給議會,所以實際上算是女王再給他們發工資。
關於多個貴族頭銜的問題。這主要是由於英國王室是當年由蘇格蘭王室和英格蘭王室合並而成,不同的國家按照原來的傳統會授予王室成員不同的爵位,因此這些傳統被保存了下來。另外由蘇格蘭+英格蘭等合並新成立的英國也授出了不少新的爵位。
比如:威廉王子的劍橋公爵是合並後的英國授予由國王次子(這位「次子」就是未來的詹姆斯二世)所生的長子的,但由於時任國王(查理一世)的長子(查理二世)並無婚生兒子,因此次子的長子也就是實際上的長孫,所以現在該頭銜常被授予在任君主的長孫——如果該頭銜因前任擁有者無子而能夠空出的話。
斯特拉森伯爵是當年從蘇格蘭繼承過來的,卡里克福格斯男爵(北愛爾蘭爵位)是1841年授出的,但在1883年重新收歸王室所有。並不一定所有的貴族頭銜都有相應的土地和城堡,可以肯定的是只有康沃爾公爵(授予國王長子)和蘭開斯特公爵(原本授予國王第三子,但該爵位幾百年來再未授出,所有財產算在君主名下)擁有與該爵位相掛鉤的土地和城堡,其他的那些貴族名下的財產都不是與其爵位掛鉤了,是與個人掛鉤的。
H. 英國皇族封號
英國的爵號是來公源,侯,伯,子,男.
皇族的封號-般是公爵.
他們沒有性別的要求,但若是有男的,一定是男丁優先繼承.
不要說封爵,就算國王也可由女的繼承,如:瑪莉皇後,依利沙伯一世,維多利亞女皇,及現任的依利沙伯二世女皇.
I. 歐洲貴族的頭銜的順序 就是公爵那些的
國的封建體系與爵士制度有其久遠的歷史背景,以往在古代只針對政治、軍事上的功勛,近代則擴及到科學、文學、藝術等其他領域。
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五等;因為中國周朝的諸侯亦分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對應翻譯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但在中國周朝的大夫與士,仍屬於貴族。
英國爵位的授予與繼承
英王行使榮典權原為英王的特權之一,但在現今的憲政體制下,英王行使榮典權只有名義上的意義,榮典的授予必須依據內閣閣員的建議,每一個人都可以向英國首相辦公室推薦英國國民接受榮典的授予。通常每年會公布兩次名單,一次是新年(稱為New Year Honours),一次是英王生日(稱為Birthday Honours),在英王即位及佳節慶典時得舉行特別授予。
屬於平民階級的准男爵與騎士爵位並無額外的封號,只有貴族爵位才有類似中國諸侯的封號,例如:諸葛亮的封號是武鄉侯。英王可以授予任何封號,但有下列規則:通常是以議員的選區、貴族封地或是與受封者有某種關聯,或是具有某種重要性的地名,做為封號的一部分,亦可以要求以姓(surname)做為封號的一部分,封號的授予會徵詢當事人的意見,如:英國科學家、小說家及政治家史諾(C .P. Snow)於1957年受封為騎士,1964年受封為終生男爵,封號為Baron Snow of the City of Leicester,很明顯,Snow是他的姓,Leicester是他的出生地,同時他也是畢業自University of Leicester,C. P. Snow可能因此而選擇以Leicester做為他封號的一部分。
爵位是否可以世襲?答案是不一定的。一般貴族的爵位可以世襲,至於是長子或是其他親屬繼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狀(patent)或敕令(writ)上會有記載。但依據1876年的上訴審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及1958年的終身貴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兩法案所授予的終身貴族(只能授以男爵爵位)不能世襲。而屬於平民的准男爵爵位可以世襲;騎士爵位則不能世襲,榮耀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繼續享有。而在1963年的貴族法案(Peerage Act)通過後,女性才得以繼承爵位。
伯,男,公,子,侯.這是依次出現的順序.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
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英國的男爵出現於11世紀。
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
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
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現在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
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J. 歐洲爵位的等級有什麼(從小到大排)
大致上,貴族等級可以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五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