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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1-02-12 01:56:35

Ⅰ 規劃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批前公示和國土資源局劃撥供地方案的公示,有什麼不同

兩者的目的,標的,時間都不同,
規劃許可證批前公示是指建設工程在規劃許可專證核發前,屬對建設項目的位置、規模、建設期等相關信息對社會進行公布並徵求意見的公示文件,它針對的是擬建項目的工程規劃設計,時點在劃撥供地方案之前;
劃撥土地供地方案公示是項目用地為劃撥土地的項目用地,在供地前將擬供土地的申請人,現狀用途、擬用途、擬供土地技術參數等進行公示的文件。
它針對的標的是土地(劃撥地塊),它是辦理土地權證的前提,在規劃許可證公示之前辦理。

Ⅱ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條件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適用於需新征土地或原址需改變原有用地性質的建設項目)
受理部門:回 市規劃局用地管理答處、市政工程管線處或各城區規劃分局
審批項目編號:
審批項目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31條,還有您所在省份的行政條理。
審批收費依據:
審批總時限: 一般項目8個工作日,綠色通道項目5個工作日

(1)受理
條件: (1)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授權委託書及委託身份證明(復印件);
(3)有效立項文件;
(4)有效建設項目選址及規劃設計條件(包括附圖)復印件;
(5)經批準的方案或擴初批復(包括附圖);
(6)1:1000地形圖1份(需劃定規劃控制線);
(7)特殊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Ⅲ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什麼作用

作用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佔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准文件無效。

為保證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3)供地許可證擴展閱讀

為指導和規范單位、個人取得建設用地及辦理有關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情形:

(一)土地儲備;

(二)單位(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需要使用國有土地;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興辦鄉鎮企業、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村民建設住宅需要使用農村集體土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鼓勵和引導優先開發利用空閑、廢棄、閑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嚴格執行相關用地標准,促進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嚴格按照規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Ⅳ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先有哪個

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因此可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申請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4)供地許可證擴展閱讀:

許可條件:

(一)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

(二)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內)和有國有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或其他相關文件;

(三)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取得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批准、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

(五)建設項目涉及環保、城管、國家安全、消防、文物保護等部門的,需提供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Ⅳ 如何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申報:建設單位或個人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持相關材料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轄區規劃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填寫《建設項目報建服務申請表》申報時需附帶以下材料:1、用地書面申請;2、村委會或居委會審簽意見;3、屬出讓轉讓須附送雙方協議及土地權屬證件;4、國家大中型建設項目或其他特種行業須附計劃立項文件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受理:規劃所收集齊報建材料後,交到規劃報建中心,報建中心核實報建材料,在真實、齊全的情況下,開具《武穴市規劃局建設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由相應規劃所送交建設單位或個人。
三、初審:規劃報建中心通知規劃股對已經受理的建設用地項目進行初審。規劃股根據規劃規范要求,通過現場踏勘對項目初步審查,如基本符合規范要求或有爭議的,上報局規劃審批例會集體討論研究,如根本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開具《規劃局不予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由相應規劃所送交建設單位或個人。
四、測圖:對於規劃股初審通過的建設用地項目,報建中心開具測圖通知單,通知規劃勘測院測繪1:500用地現狀圖。測圖的目的是為規劃設計提供基礎性的地形資料。
五、設計:報建中心收到規劃勘測院測好的地形圖後,開具規劃設計通知書,通知規劃設計院作平面布置規劃,交規劃股繪制建設用地紅線圖。
六、審批:每星期五規劃局召開規劃審批例會,對規劃股初審合格後經過測圖、設計的所有建設用地項目進行集體審批。參加審批例會的人員有:規劃局領導班子成員、規劃股全體員工、規劃設計院院長、規劃勘測院院長、執法大隊長、城東城西規劃所所長。在例會的召開過程中,規劃股工作人員對各用地項目的位置、范圍以及初審情況作一一介紹,對於重大的或有爭議的項目,局領導班子帶領參會人員現場踏勘了解情況,然後分別發表意見和看法,對每一項目的審批都實行集體舉手錶決,半數以上同意的才予以審批通過。同時規劃股做好審批例會記錄。對於審批未通過的項目,規劃股開具《規劃局不予建設行政許可證習定書》,由相應規劃所送給建設單位或個人。
七、收費:對於規劃審批例會,審批通過項目,經過市規劃局、市建設局領導及市政府會管市長在紅線圖上簽字後,曬製成蘭圖,報建中心根據收費標准開出計費通知單交付相應規劃所,規劃所根據計費通知單向建設單位或個人收費。公建項目有五種收費項目,即測量費、放線費、變形觀測費、規劃修建設計費、規劃咨詢費,私建項目有三種收費項目,即測量費、放線費、規劃咨詢費。
八、發證:建設單位或個人向規劃所交費後,規劃所到規劃股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用地紅線圖,經局辦公室審核收費情況並登記蓋章後,規劃股再在紅線圖上加蓋出圖專用章,規劃所將規劃用地許可證及規劃用地紅線圖發給建設單位或個人。
九、放線:建設單位或個人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到土管部門辦好土地證後,到報建中心申請放線,這主要是指大型用地項目或公建項目,也即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需要施放用地紅線,設立用地界限,對於私建用地項目,只需在辦理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通知書後一次性放線即可。報建中心開具放線通知單,通知規劃所、測繪辦、執法大隊、測繪人員實地放線,由測繪辦填寫放線記錄交付報建中心。

Ⅵ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怎樣辦理

首先,規劃局窗口的工作人員說的沒錯,辦理《土地使用證》大致的程序應該是:
1 規劃部門按規劃給未出讓的地塊出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然後將圖紙交由國土部門征地和規劃(所以,有很多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上的建設單位都是土地儲備中心);
2 國土部門按照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進行征地和掛牌出讓;
3 項目業主摘牌成功簽訂出讓合同後到規劃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 辦理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再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
你遇到的這個問題在我們這邊算是比較普遍,往往第3步都被國土局直接忽略了,很多都是直接跳過第3部辦理了《土地使用證》。
這個補辦因該不是很麻煩,我們這邊需要這些材料:
1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 申請報告
3 土地證
4 相關核准或批准文件(就是發改委下的立項批文之類的)
5 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或地形圖

Ⅶ 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一、需要材料
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人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築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6、關於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7、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
(3)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4)如屬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註:1、復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說明外報審材料均為一份;
二、申辦程序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並註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後,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後,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並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窗口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該建設項目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如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序按《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執行)。
9、申請人要求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未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三、許可條件
(一)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
(二)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內)和有國有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或其他相關文件;
(三)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取得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批准、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
(五)建設項目涉及環保、城管、國家安全、消防、文物保護等部門的,需提供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及繳費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五、有效期限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有效期限一年。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還包括以規劃條件為主要內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相同。
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證件及附圖自行失效。

Ⅷ 土地規劃許可證是什麼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作為建設單位合法使用地塊的證明。

《建設回用地規劃許可答證》是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申請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用地責任人或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資料擴展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前提條件:

以出讓方式供地:

  1.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 取得建設項目批准、核准或備案文件(立項文件)

  3. 取得規劃條件通知書

以劃撥方式供地:

  1. 取得選址意見書

  2. 取得建設項目批准、核准或備案文件(立項文件)

以劃撥方式供地和出讓方式供地以外(含臨時用地):

  1. 取得規劃條件,根據規劃條件的審批意見辦理

  2. 取得建設項目批准、核准或備案文件(立項文件)

  3. 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含總平面設計方案)

資料參考:網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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