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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轉移許可

發布時間: 2021-02-11 12:03:23

Ⅰ 怎麼查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許可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轉移固體回廢物出省、自治答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經固體廢物接收地的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

Ⅱ 簡要說明國內危險廢物轉移的要求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的有效監督,實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轉移活動的單位。

第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以下簡稱聯單)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聯單實施監督管理。
省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聯單具體實施監督管理;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和設有地區行政公署的行政區域,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監督管理。
前款規定的省轄市級人民政府、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本辦法以下統一簡稱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條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准後,產生單位應當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
產生單位應當在危險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報告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並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條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一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

第六條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聯單中產生單位欄目,並加蓋公章,經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後,將聯單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二聯交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單第一聯正聯及其餘各聯交付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第七條
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的運輸單位欄目,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將危險廢物安全運抵聯單載明的接受地點,並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第三聯、第四聯、第五聯隨轉移的危險廢物交付危險廢物接受單位。

第八條
危險廢物接受單位應當按照聯單填寫的內容對危險廢物核實驗收,如實填寫聯單中接受單位欄目並加蓋公章。
接受單位應當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十日內交付產生單位,聯單第一聯由產生單位自留存檔,聯單第二聯副聯由產生單位在二日內報送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單位將聯單第三聯交付運輸單位存檔;將聯單第四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五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二日內報送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
危險廢物接受單位驗收發現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形態、包裝方式與聯單填寫內容不符的,應當及時向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通知產生單位。

第十條
聯單保存期限為五年;貯存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與危險廢物貯存期限相同。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延長聯單保存期限的,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接受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聯單。

第十一條
省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檢查聯單運行的情況,也可以委託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檢查聯單運行的情況。
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如實匯報情況。

第十二條
轉移危險廢物採用聯運方式的,前一運輸單位須將聯單各聯交付後一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後一運輸單位必須按照聯單的要求核對聯單產生單位欄目事項和前一運輸單位填寫的運輸單位欄目事項,經核對無誤後填寫聯單的運輸單位欄目並簽字。經後一運輸單位簽字的聯單第三聯的復印件由前一運輸單位自留存檔,經接受單位簽字的聯單第三聯由最後一運輸單位自留存檔。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
(一)未按規定申領、填寫聯單的;
(二)未按規定運行聯單的;
(三)未按規定期限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聯單的;
(四)未在規定的存檔期限保管聯單的;
(五)拒絕接受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聯單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行為之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五)項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聯單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印製。
聯單共分五聯,顏色分別為:第一聯,白色;第二聯,紅色;第三聯,黃色;第四聯,藍色;第五聯,綠色。
聯單編號由十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第一位、第二位數字為省級行政區劃代碼,第三位、第四位數字為省轄市級行政區劃代碼,第五位、第六位數字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其餘四位數字由發放空白聯單的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危險廢物轉移流水號依次編制。聯單由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其編號第三位、第四位數字為零。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Ⅲ 長春市危險廢物轉移許可怎麼辦

一、在長春市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許可」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危險廢物轉移計劃信息表(電子版:原件3 份;復印件0 份;原件,專網申報、列印。產廢單位、運輸單位與接受單位蓋公章」優化為「危險廢物轉移計劃信息表必須網上申請列印,第二頁受理意見為受理,每份都需加蓋產廢單位、運輸單位與接受單位的公章。)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二道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二道區惠工路與廣德街交匯處惠工路799號 網點電話:0431-8917796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南關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家苑路399號南關交警隊東側 網點電話:0431-8968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富城路228號 網點電話:0431-89991639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665號 網點電話:0431-896250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Ⅳ 各位壇友,凡是列入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的危險廢物轉移是不是都要使用轉移聯單啊依據是什麼謝謝!

嚴格來講,有危廢產生的單位都應該與有資質的單位(持有危險廢物經內營許可證的企業)合作容,對廢物進行合理、合法的處理處置,企業在辦理好危廢的報批手續後,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後,就可以依法進行轉移處理了。轉移聯單是危險廢物轉移處理的憑證,依據是《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是具體有一些廢物,比如說染料包裝桶、活性炭等廢物,可以讓提供給企業的供應商進行回收,就不需要委託有資質的公司轉移,只要出具企業的與供應商的回收協議就可以了.

Ⅳ 固體廢物 跨省轉移 需要審批嗎

需要審批。

以廣東省為例:

實施機關的許可權: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行政審批

實施機關的類別:行政機關

(六)辦件類型:承諾件

(七)審批條件(本行政審批無審批數量限制):

1、予以批準的條件:

(1)申請單位完全具備辦理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許可的申請條件;

(2)申請單位應提供其具備辦理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許可審批申請條件的相應書面材料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並裝訂成冊。

(3)網上審批需按要求提供有關申報材料電子版。

(4)外省接受危險廢物的單位有資質和能力處理轉移的危險廢物。

(5)接受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轉移的書面意見。

(6)其他國家和省對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的規定和要求。

凡符合以上條件的,原則上予以批准。

(5)危險廢物轉移許可擴展閱讀:

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核程序

1、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向移出地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或地市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申請,領取並填寫《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審批表》一式六份。

2、 持《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審批表》到危險廢物移入地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或地級市環保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3、 移入地地級市環保部門審核同意接受該批廢物後,在《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審批表》上加蓋公章並提供當地該危險廢物接受單位的經營資格證明材料。

4、 移出地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或地級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5、 移出地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或地級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發放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和管理手冊。

6、與外地廢物處理單位簽訂正式處理合同,准許轉移廢物。

Ⅵ 杭州市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轉移許可和年度計劃審批(含水路運輸醫療廢物許可)

申請條件

危險廢物接受單位具有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資格並同意接受;危險廢物運輸單位具有運輸危險貨物的資格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法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准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第五十九條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移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准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轉移危險廢物途徑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二)《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有批准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一)擬轉移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特性、形態、包裝方式、數量、轉移時間、主要危險廢物成分等基本情況;(二)運輸單位具有運輸危險貨物資格的證明材料;(三)接受單位具有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資格及同意接受的證明材料;(四)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方案。

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的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批准。

Ⅶ 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按照《危險廢來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源法》第五條的規定:「危 險 廢 物 產 生 單 位 每 轉 移 一 車、 船 (次〕 同 類 危 險 廢 物, 應 當 填 寫 一 份 聯 單。 每 車、 船 (次) 有 多 類 危 險 廢 物 的, 應 當 按 每 一 類 危 險 廢 物 填 寫 一 份 聯 單。」 因此,如果液態、固態危廢屬同一類別,則只需填寫一張聯單即可;反之,如屬於不同類別,則要分別填寫。

Ⅷ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應遵守哪些規定

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中有詳細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所有版規權定細節。危險廢物轉移應遵守規定如下:
第四條規定: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准後,產生單位應當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
產生單位應當在危險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報告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並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條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一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

第六條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聯單中產生單位欄目,並加蓋公章,經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後,將聯單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二聯交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單第一聯正聯及其餘各聯交付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Ⅸ 在長春如何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許可

一、在長春市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許可」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危險廢物轉移計劃信息表(電子版:原件3 份;復印件0 份;原件,專網申報、列印。產廢單位、運輸單位與接受單位蓋公章」優化為「危險廢物轉移計劃信息表必須網上申請列印,第二頁受理意見為受理,每份都需加蓋產廢單位、運輸單位與接受單位的公章。)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二道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二道區惠工路與廣德街交匯處惠工路799號 網點電話:0431-8917796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南關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家苑路399號南關交警隊東側 網點電話:0431-8968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富城路228號 網點電話:0431-89991639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665號 網點電話:0431-896250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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