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許可
因著作權許可使用而設立的合同叫許可使用合同是一種民事合同,所以需要遵循《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除此之外《著作權法》還對其作了一些特殊規定。那麼著作權許可使用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今天,我們八戒知識產權整理了一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著作權許可使用應該注意哪些事項?1.合同形式關於合同的形式,《著作權法》未作特殊要求,因此,當事人可以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不過,《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3條作了一些限制,……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2.權利內容權利的內容解決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和效力性質問題。這是許可使用合同中最關鍵的一部分條款。其中權利的種類一般是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對各項權利的定義來確定的,但是,當事人之間出於更進一步精確化的需要(或者由於對著作權法的了解有限),也可以採用雙方具有共識並且符合行業慣例的方式來界定權利的名稱和內容。3.時間、地域范圍時間、地域范圍是進一步定義被許可的使用權效力范圍的重要因素。法律對此沒有特別的限制,通常由當事人根據需要自由約定。著作權許可使用的期間一般以5至10年較為常見,永久性的許可使用比較少見。在後一種情況下,被許可方獲得的使用權在著作權剩餘保護期內一直有效,如果使用權是專有的,則和權利轉讓的效果區別不大。4.使用費使用費是著作權人最主要的收益,合同中應該對其標准和支付方式加以明確的規定。當然,在少數情況下著作權人可能更看重的是非經濟的利益,因而會放棄使用費,甚至對被許可方提供經費上的補貼,例如為發表學術論文而支付版面費。關於著作權許可使用應該注意哪些事項?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版權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⑵ 嗎.谷歌學術的論文版權問題屬如何處理的呢
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內(包括財產容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版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在法律規定的年限內對作品享 有獨占權。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但是著作權法也規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規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版權的期限,簡單來說,對個人而言,是死後五十年,署名權等精神權利期限無限制;對單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所以當自己的版權受到侵害時,要毫不猶豫的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
⑶ 去日本進行一周的學術訪問,需要辦理什麼類型的簽證需要什麼樣的流程
應該要那邊的實驗室的教授的推薦信或者能證明是他邀請你去的吧?
至於你這個應該是 學術交流簽證或者教育傳授簽證。
下面是資料慢慢看。我去部門復制回來的。
中國公民赴日本簽證規定
中國公民赴日本簽證規定
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之(一)
簽證種類
日本對外使領館給予的簽證分為外交、公務、過境、觀光、商用及特定簽證6大類。
日本的簽證分為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兩種:居留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簽證,1年以上(最長為3年)的為長期簽證。長期簽證主要包括:留學簽證、學術交流簽證、教育傳授簽證、普通工作簽證、高級勞務簽證。還有若干種類特殊簽證,如日本孤兒、日本人的中國配偶等,以及因公務的外交、新聞、貿易簽證等。
按照日本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有一定的專業特長的,日本允許他們在日本居留一定的時間,從事一定的工作。通常能夠獲得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幾種簽證有:技術簽證、工作簽證、被撫養者簽證、特殊簽證等。
1.技術簽證
包括代號為4-1-7和4-1-12二種簽證。外國人中的專家教授、講師、醫生、翻譯和各種技術人員,如果被日本有關企業或科研機構、學校僱傭,可以獲此簽證。入境後,一般允許居留一年,以後再憑僱傭證明申請延期到三年。這些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時入境居留。
2.工作簽證
簽證的代號為4-1-13,是發給各種熟練工人的入境簽證。例如,接受僱傭的中國廚師,受日本人或華僑開設飯館的僱傭,可以以此種身份入境。這種入境簽證有效期為一年,對有特殊技能的勞工,一年期滿後,可以申請2次延期,居留三年時間,三年居留滿後,必須出境。而後,他們在國外再重新申請入境,可繼續居留三年。只要有僱主僱傭,每隔3年就可以重新入境1次,不受入境次數的限制。
3.被撫養者簽證
通常是指在日本華僑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此種簽證。簽證期限一般為簽證期滿後,可要求延期居留,以後可以得到3年有效的居留簽證,都可長期居下去,這類簽證實質上就是移民簽證。
4.特殊簽證
這種簽證主要是發給具有日本血統或與日本有血緣關系的人,有效期為3年,可以申請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權利。按照日本有關法律規定。連續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就能獲得永久居留權,如日本血統人、日本公民的外國籍配偶,對日本有顯著貢獻者,這類簽證實際上是移民簽證。
日本簽證的有效期限,除外交及公務護照外,,原則上過境和觀光簽證為4個月;其他簽證為6個月。有效入境次數,原則上僅限一次,再度入境時必須重新進行簽證。例外者,如果確認屬於必要,也給予2次或數次有效簽證。
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之(二)
根據日本法律的規定,不同種類的簽證,應按照不同的方式進行申請。技術簽證與工作簽證,應當由聘請或僱傭部門向當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即申請入境許可。申請時必須提供聘請書、合同書、擔保書等證明材料。入國管理局呈報法務省核准後,便發給一份有簽證代號的《號留資格證明書》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
被撫養者簽證和特殊簽證,一般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即可。申請時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擔保證明或工作採用證明。在日本出生的,出具戶籍譽本就可以,而不再出具其他證明。從申請到取得入境簽證,一般需要三個月至半年左右。
簽證的申請途徑
申請日本簽證通常可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申請人在國外向日本使領事館提出申請。一種是由旅居日本的親友向所在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無論採取哪一種方法,最後都是經過法務省批准後,授權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入境簽證的。
1.向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的程序。無論是做工,還是定居等,均可以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在當地的領事館申請簽證。填寫簽證申請表格,遞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然後,由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將有關檔案材料報回日本外務省,外務省轉送法務省,再由法務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核。申請高級勞務簽證的,則需送到通產省核准。如無不同意見,再由外務省批示駐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簽證。從申請到取得簽證,一般需要3個月左右時間。
2.在日本國內向入境管理局申請的程序。
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規定,申請留學、技術服務、普通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必須向法務省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方可取得入境簽證。如果申請人在日本有親友,可以委託他們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請。然後,由入境管理局呈報法務省,進行審查批准,包括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資格,財產狀況,有無違法行為以及以往擔保信譽等。經過審查同意,便由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發給擔保人一份《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擔保人將此種證明寄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持此證明向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申請簽證。
日本對僑居在日本的外國人,因某種原因,要暫時離開日本,在離開日本前,應向日本法務省申請再次入境許可證。此證由法務大臣簽證。在此證有效期內,可隨時入日本。若因某種原因過期,可到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延期。
經過日本的外國人,須在停留飛機或船舶的口外休息、購物、作短暫停留,停留時間不超過72小時,可向口岸的入境管理分局申請入境許可證或過境許可證。持此證可以在口岸周圍的地區活動。
外國人出入境的管理
出入境管理機構
日本負責出入境管理事務的行政機關是入境管理局。入境管理局主要負責外國人的入境查驗、居留活動、再入境手續,對違反出入境法律者執行收容、驅逐以及難民身份等事項。
出入境管理局設在法務省內。在東京、大阪、名古屋、札幌等8個城市設立出入境管理局、4個支局和101個辦事處。在國外由各駐外大使館和領事館主管出入境簽證事務。在各入境口岸設有入境審查官,主管入境簽證、證件的查驗和居留期限、居留資格的認定工作。
日本的簽證事務由外務大臣掌管,出入境管理則由法務大臣掌管。兩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個別簽證問題要經由外務大臣與法務大臣進行協商決定。
一般長期居留簽證,就業簽證等需要事前審查,大部分都要由外務大臣與法務大臣協標簽證的事前審查要由在外使領館向外務大臣和法務大臣提出。然後外務大臣向法務大臣提出。法務省入境管理局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入境的真實目的後,然後由法務大臣向外務大臣提出是否給予簽證的意見。所以此類簽證,l從提出申請到發放簽證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日本駐華使館負責辦理其駐華領事館領區以外人員申請前往日本的簽證。日本駐華領事館負責辦理其領區范圍內人員申請前往日本的簽證。簽證所需時間一般為8-10天。
日本於1951年公布了第一個出入境管理法,即《出入境管理令》,第二年制訂《外國人登記法》。1982年公布了《外國人登陸法》,並且再次修定了《出入境管理令》,將其更改為《出入境管理暨難民認定法》,並在1990年實施修訂的法案。該法主要內容分為外國人入境、居留、出境、驅逐出境、日本人的出國和歸國等。
日本政府實行的入境管理制度同大多數國家一樣,對不同的入境者發給不同的入境簽證。不同的居留資格一般是由不同種類的簽證或加註來表示的。日本的簽證種類用阿拉伯字母來表示,從4-1-1一直gF列到4-1一16。例如,到日本進行旅遊觀光、探親訪友的,居留資格為4-1-4;留學生的居留資格為4一l一6l到日本進行科研教學活動的,其居留資格為4-1-7等等。其中4-1-16又劃分為1、2、3三個類別,居留資格又分為普通居留資格、中級居留資格、高級居留資格和特殊居留資格四種。
日本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在簽發入境簽證時,一般直接在簽證下方註明居留資格編號。進入日本國境,入國檢查官員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印章的同時,也同樣註明居留資格編號,表示進一步確認入境者的身份。
居留資格與期限之(一)
日本入境管理法律的特點是,對批准入境的外國人實行一種居留資格和居留期限制度。即對不同身份和不同事由入境的外國人,許可居留時間不同,在居留期間允許從事的活動也不一樣。
居留資格,就是指外國人在日本居留期間具備條件可以從事與身份相適應的活動。所謂居留期限,是指外國人入境後,允許在日本居留的時間。居留時間是與居留資格相對應的,有什麼樣的居留資格,就有什麼樣的居留時間。如旅遊和探親者一般允許居留15天、30天或60天、90天不等;留學人員允許居留半年或一年;從事活動的,可以居留1年至3年;熟練技能勞動者允許居留半年或一年;而高級技術人員,可以居留1年至3年。
普通居留資格允許居留的時間最短,最長不能超過90天;中級居留資格的居留時間為半年到一年;高級居留資格一年到3年;特殊居留資格最長為3年,還可以長期續延,直至取得永久居留資格。
根據日本的《出入境管理令》,申請入境的外國人只有簽證在日逗留資格方能獲准入境。逗留資格是外國人在日本逗留期間能夠從事一定活動的資格,外國人不得從事該資格所認可的活動以外的其他活動。根據資格不同,逗留期限也不同。獲得入境簽證後正式入境時,入境審查要在簽證中註明其逗留資格和逗留時間。
日本《出入境管理令》有關條款規定的各種逗留資格及其逗留期限如下:
1.外交官、領事官、隨員及其家屬的逗留期限不受限制。
2.服務日本政府所承認的外國政府及國際機構的公務人員及其家屬逗留期限也不受限制。
3.過境者的逗留期限為15天。
4.觀光者,還包括由娛樂、休養、民間團體主辦的會議的參加者,競技、比賽等的參加者、親朋間的探親訪問,插花、荼道、柔道、禪等日本固有技藝的進修、宗教巡禮、友好城市及學校等組織的訪問以及不從事伴有收益活動的其他入境者的逗留期限為60天。
5.從事貿易、事業及投資活動的人員(企業的管理者與經營者)的逗留期限為3年。
6.留學生(在短期大學以上的教育機構從事研究和接受教育的人員)的逗留期限為1年。
7.在學術研究機構及教育機構從事研究指導和教學的人員(包括在短期大學以上的教育、研究機構任講師、副教授、教授之職的人員)的逗留期限為3年。
8.從事藝術及學術上的活動的人員(包括音樂、美術、文學、科學及其他藝術上和科學上的活動的人員)的逗留期限為1年。
9.伴有收入的演劇、演藝、演奏、體育表演等人員,逗留期限為60天。
10.為從事宗教活動,由外國宗教團體派遣的人員,逗留期限為3年。
11.作為外國新聞、廣播、電影及其他傳播媒介的來日的工作人員,逗留期限為3年。
12.國內公共、私人機構招聘的,提供產業上的高技術或特殊技術和技能的人員,逗留期限為3年。
13.從事熟練勞動的人員(如中華料理的廚師、點心製造人員等,但一般不允許單純的勞工人境),逗留期限為1年。
14.永久居住的人員,逗留期限為永久性。
15.逗留資格為5-13項的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即所謂被扶養者。)逗留期限與其撫養者的逗留期限相同。
16.逗留資格為5、10、11、12各項的人員中短期逗留者及其家屬,逗留期限為180天。
17.1952年法律第126條第2號第6項規定的人員的子女並在該法律實施之日後在日本出生的人員,逗留期限為3年。
18.法務大臣特許的逗留入員(不屬於其他逗留資格的人員,例如醫生、技術研修生、語言學教師、各種學校學生、日本人撫養親族等。另外,即使從事其他逗留資格的活動,但逗留期限與逗留資格規定的逗留期限不同的場合,也適於此),其逗留期限在3年范圍內個別指定。
19.1953年政令第404號第14條第2項規定的人員的子女並在該法實施之日後在日本 出生的人員,逗留的期限為3年。
參考資料:http://2c.yahtour.com/GB/channel971/974/986/20010523/2868.html
希望你順利!
⑷ 韓國留學拿到標准入學許可書 簽證要怎麼弄
韓國留學拿到標准入學許可書,辦理韓國留學簽證就可以了。
韓國留學簽證(Student Visa)。如果要在韓國的版學院或大學權進行學術學習或研究,都是申請D-2學生簽證,包括大學本科生和碩士或博士研究生。D-2簽證可以在韓國得到簽證延期。學生在獲得申請的韓國大學寄回錄取通知書之後,可以由其在韓國的經濟擔保人或者所申請的這所院校為其申請反簽證,目前D-2簽證基本上都是由學校代為辦理,申請材料要遞送到韓國法務部接受審核,審核通過的將獲得法務部簽發的簽證頒發許可證。這個過程大約需要2個多月,有了這個簽證頒發許可證,再按照韓國駐華大使館要求准備相應的簽證材料,申請者在一周之內就可順利得到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