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
A. 什麼是工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怎麼去辦理呢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由建設單位和個人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用地需要,確定建設用地位置、面積界限的法定憑證。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
3、經辦單位:當地市城市規劃局建設用地管理處。
4、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必須具備: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以及選址意見書中要求附送有關專業批文,用地規劃總平面圖,1/500或1/2000地形藍圖四份,市國土房管局用地項目預審文件等有關資料。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建設用地審批程序批准後,給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B.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二、申辦程序: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並註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後,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後,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並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窗口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該建設項目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如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序按《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執行)。
9、申請人要求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未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三、提交材料
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人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築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6、關於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7、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
(3)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4)如屬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註:1、復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說明外報審材料均為一份;
C.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條件復:
1、取得與制國土部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取得發改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文件。
申報資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申請》(須蓋申請單位公章) 1份;
2、建設項目批准、核准、備案文件 1份;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用地紅線圖(包括用地紅線圖、土地使用條件、規劃條件及附圖) 1份;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須蓋申請單位公章) 1份;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須蓋申請單位公章) 1份。
受理地點:當地行政服務中心規劃局窗口
D.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怎樣辦理
首先,規劃局窗口的工作人員說的沒錯,辦理《土地使用證》大致的程序應該是:
1 規劃部門按規劃給未出讓的地塊出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然後將圖紙交由國土部門征地和規劃(所以,有很多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上的建設單位都是土地儲備中心);
2 國土部門按照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進行征地和掛牌出讓;
3 項目業主摘牌成功簽訂出讓合同後到規劃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 辦理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再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
你遇到的這個問題在我們這邊算是比較普遍,往往第3步都被國土局直接忽略了,很多都是直接跳過第3部辦理了《土地使用證》。
這個補辦因該不是很麻煩,我們這邊需要這些材料:
1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 申請報告
3 土地證
4 相關核准或批准文件(就是發改委下的立項批文之類的)
5 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或地形圖
E.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條件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適用於需新征土地或原址需改變原有用地性質的建設項目)
受理部門:回 市規劃局用地管理答處、市政工程管線處或各城區規劃分局
審批項目編號:
審批項目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31條,還有您所在省份的行政條理。
審批收費依據:
審批總時限: 一般項目8個工作日,綠色通道項目5個工作日
(1)受理
條件: (1)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授權委託書及委託身份證明(復印件);
(3)有效立項文件;
(4)有效建設項目選址及規劃設計條件(包括附圖)復印件;
(5)經批準的方案或擴初批復(包括附圖);
(6)1:1000地形圖1份(需劃定規劃控制線);
(7)特殊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