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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與代理人

發布時間: 2021-02-08 03:15:08

⑴ 搞不懂代理人與委託人的關系

根據你的問題這兩的關系不一樣的,代理人和委託人在不同的場合上是不同的效果的。

⑵ 委託人與委託代理人的區別

根據《來民法通則》委託人是源指委託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託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託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被委託人(在民法教課書上又可以稱受託人)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代理委託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被委託人在委託人授權的許可權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託人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被委託人。

⑶ 委託委託人與委託代理人的區別。。。

根據《民法通則》委託人是指委託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託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託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被委託人(在民法教課書上又可以稱受託人)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代理委託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被委託人在委託人授權的許可權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託人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被委託人。

⑷ 委託人、被委託人和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區別

根據《民法通則來》委託自人是指委託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託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託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被委託人(在民法教課書上又可以稱受託人)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代理委託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被委託人在委託人授權的許可權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託人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被委託人。

⑸ 委託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不是同一個意思

意思不一樣,委託代理人:當事人將權利委託給他人(委託代理人);被代理人:是當事人。
委託代理人,是指基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託,行使訴訟代理權,代為訴訟行為的人,委託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
被代理人,授權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某種法律行為,但自己直接承擔權利和義務的人,稱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進行某種法律行為的權利,稱為代理權。

⑹ 如何區分代理人與被代理人

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的區別如下:

委託人是指有事需要尋求幫助的人。

被委託專人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屬委託代理委託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被委託人在委託人授權的許可權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託人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被委託人。

1、委託人的責任

(1)明確委託事項。

(2)交付約定費用。

(3)清償債務。

(4)給付報酬。

(5)賠償責任。受託人在處理事務過程中,用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2、被委託人的責任

(1)按照委託人的指令處理有關事務。

(2)對委託事務要親自處理。

(3)及時向委託人報告事務處理情況。

(4)交付財務和轉移在以利。

(5)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

⑺ 委託人與代理人的關系

委託代理人,是指基於當事人的委託,而行使相應代理權的人。其委託代理權的產生是源於專當事人的屬委託,委託代理的許可權和事項由委託人自行決定。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直接享有代理權,代理應對相應法律活動的人。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於當事人,其代理許可權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

在民法中,一般情況下的法定代理人產生是因為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多數情況下,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只需委託代理。

⑻ 受託人和代理人有什麼區別

代理人有相應的代理許可權,而受託人無

⑼ 請問被委託人和委託代理人是指同一個人嗎

不是一回事。因為委託關系與代理關系不是一回事。

代理關系包括法定代理關系和委託代理關系。委託關系中的主體分別是委託人與被委託人,委託代理關系中的主體分別是被代理人(委託人)與委託代理人。

委託關系是產生委託代理關系的基礎和條件,但委託關系並不一定產生委託代理關系。只要存在委託關系,就存在委託人與被委託人,但並不一定存在委託代理人。

(9)委託人與代理人擴展閱讀:

委託代理與法定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不是由法律規定。

第二,代理的事項及許可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決定,委託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

第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聲明委託他人找為訴訟的訴訟文書,是委託代理人取得委託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註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委託代理是在訴訟上為當事人提供方便,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一種代理制度。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當事人因某些原因難以親自訴訟,或者因缺乏法律知識和訴訟經驗需要在訴訟上獲得他人的幫助,這就需要委託他人代理訴訟。

當事人通過委託代理人進行訴訟,可以充分地行使其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⑽ 如何區分代理人與被代理人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61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版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通俗點說,代理人就是被委託方,而被代理人就是委託方,代理人替被代理人處理事務。王某委託李某去采購一些設備,那麼王某就是被代理人,李某就是代理人。

(10)委託人與代理人擴展閱讀

代理關系包含以下三方面的關系:

1、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基於委託授權或法律規定而形成的代理權關系

其性質為發生在代理人與本人之間的內部關系,代理授權具有無因性,即此內部的基礎關系與代理權授予之間各自獨立,基礎關系的無效並不影響代理權授予的效力。基礎關系的類型很多,在委託代理中,比較常見的有委託、僱傭、合夥等,在法定代理中,基礎關系有監護、親屬關系等。

2、代理人依據代理權與第三人之間的代理行為的關系

代理人與第三人是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主體。

3、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存在的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承受關系

代理所產生的具有結果性的民事關系發生在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即代理人進行的代理活動的結果應當由被代理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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